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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汤兰兰,求求你永远消失吧》的评论     返回首页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 全部评论
  • 手机用户
    支持[0] 反对[0] 引用 2018-02-14 21:58发表

    妈的,炒股票有庄托,冤案还有案托

  • 手机用户
    支持[0] 反对[0] 引用 2018-02-09 05:11发表

    哈哈

  • 手机用户
    支持[0] 反对[0] 引用 2018-02-08 15:58发表

    冤案必须平反

  • 手机用户
    支持[0] 反对[0] 引用 2018-02-04 13:17发表

    事实都没弄清楚,你就确定汤一定是受害者?我们需要真相,不是煽情的长篇大论。

  • 手机用户
    支持[0] 反对[0] 引用 2018-02-04 12:23发表

    为什么当时被控的是四十人 而实际判刑的是十一人?!要知道不管什么原因和幼女发生关系都是重罪!那二十几个人无罪?!找寻当事人就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 有错吗?!你嘴里的已经是铁案了 你这是一篇客观中立的文章吗?!

  • 共 1 页/5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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