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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21-05-09 21:59:09 作者:独星僧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江苏无锡有这样一位年过五旬的法律人,一生执着于法律事业。自上世纪80年代警校毕业即进入公安系统从事刑侦、预审等工作,90年代又踏入律师行业,在法律的王国里,在每一个案件中,不舍昼夜地坚守在法律工作的第一线,维护着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着人民的合法权益,守护着这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将这种对法律的坚守和热爱之情传承给了下一代,传承给更多的青年人。他就是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邹剑明。

  为“法”而生的律界精英律师

  行业的危险性是不言自明的,从事律师的二十多年中,他对于这份职业有着自己的使命感。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律师的出现就是为了践行这一使命,虽危险却总要有人去做,邹剑明就是其中一员。

  长期浸润于法律领域的邹剑明先生,在行业领域深耕中,既遵从惯例,又大胆从企业和社会实际出发,极富创新精神并能独树己见,其承办的多起案件被多家刊物、媒体跟踪报道并被列为法制宣传的典型案例,被律界誉为美谈,成为律界学习观摩的典型,不由不让人叹服。

  2001年,由他代理的张家港某保税仓库诉中国五矿深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及江苏省高院的判决书,作为交流案件被收录在全国律协的典型案件交流刊物中。

  2006年,由其承办的李某等故意伤害案,通过成功辩护,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在案,该案收录于200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典型案例》中。2008年《劳动法》出台后,邹剑明律师针对劳动法的实施背景及时组织团队进行专业课题研究,成功应用于团队服务的70余家顾问单位,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2010年《中国律师年鉴》将邹剑明律师代理的江苏无锡某公司与山西灵石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作为案例收录在册。

  2014年撰写的《现代企业内部运作过程中管理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论文被收录于《中国当代律师》第三卷,并于2014年3月做客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接受专访,题目为“我不推崇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该专访被人民网、新华网及央视网转载。江平老师曾言,律师应属于哲人范畴,律师应多一点哲人气质。张思之前辈也呼吁,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笔者以为,邹剑明律师就是一位具有着哲人的气质和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和政治家的立场,以及法律人的品质的一位中国律师,要说他为“法”生也不为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对于《民法典》的出现,邹律师表示很兴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法律保障和规范,让法律的条文更适用于人民的生活,这是国家在普法方面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表示,律师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无论是刚入行的青年律师,还是经验老道的成熟律师都应该对新出的法律条文进行研究和对比,更新理解和认知。优秀的人身边总是围绕着一群精英,在提到周围的亲友有法律问题是否也会来请教?邹律师说道,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多,因为身边的亲友也有好多从事律师行业的。看来邹剑明先生的律师身份对周围人的影响还是挺大的。但邹剑明律师对于自己孩子未来选择的方向还是持开明态度的,表示无论是否从事律师行业都会尊重孩子意愿,但是要求孩子一定要知法懂法,这是一定要具备的。 

  不畏强权只为守护公正

  2003年,无锡某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为燕某某)与北京崔某等人成立无锡市某二公司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因当时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属违法行为),崔某投入资金1170万元(先后由崔某指示的3家企业汇入,并签署保底条款),占54%股份,崔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无锡某一房地产公司(竞拍获得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投入资金200万元,占40%股份,林某某投入130元资金,占6%的股份。后该项目因在拆迁过程中致使文渊坊文物保护区内古迹被破坏,对文物的修复过程中使得拆迁成本急剧扩大,成立仅一年的新公司就出现资金链断裂。作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企业家,燕某某只得想尽一切办法挽救公司于水火,然而,这时新公司股东之间也因经营问题出现裂痕和矛盾,双方均表示有意愿收购对方手中的股权,但却因价格问题一直未谈拢。

  2003年9月至12月间,为缓和公司资金周转,燕某某授意属下伪造了由崔某某、林某某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决定崔某某、林某某名下股权转让给无锡某一房地产公司,并任命燕某某为无锡市某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燕某某又以无锡市某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将公司80%的股权以4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他人。获得4000万元资金后,燕某某并未据为己有,而是首先归还崔某某400万元“借款”以及归还银行贷款等。崔某某、林某某在获悉自己已非无锡市某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以及手中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非原件(经查为燕某某授意属下伪造)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因该案涉及北京诸多公司资金且受到相关领导关注,政府一把手作出批示一定要严查严办。

  2004年12月24日,因该案燕某某被监视居住,至2005年2月6日燕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准逮捕。后燕某某被检察机关以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2006年4月18日,一审法院以燕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上文提到,因此案在当时政商界引起巨大轰动,且是政府一把手主抓案件,律界同仁也认为此案太过棘手,案件已经定性,几乎没有任何辩护空间,为燕某某辩护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同行都劝邹剑明律师不要揽这个“烫手的山芋”,但邹剑明律师却没有考虑这些案外因素,而是自始至终认为,燕某某只是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诈骗罪名是子虚乌有。且该案在诈骗罪犯罪构成上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燕某某未将所售股权款项据为己有,而是用来归还借款和用于企业经营,这只是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升格至刑法范畴实为不妥,一审以诈骗罪定性,对燕某某有失公允,也有悖法治精神。

  在强大的压力下,邹剑明律师一边安排同行继续代理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边启动另一法律程序,将该案以股权纠纷为由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省高院民事审判庭以该案为刑事案件为由驳回,邹剑明律师没有放弃,而是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股权纠纷立案程序,最终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并认定此案涉及股权侵占转让,为股权纠纷,而非诈骗。

  这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获悉最高院已将该案定性为“股权纠纷”,于2007年1月31日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07年8月3日,一审法院再审并另组合议庭作出判决,认定燕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2天(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7年2月14日止)。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奔波,次案也终于如邹剑明律师所料,撤销了燕某某的诈骗罪名,而该案最终得到公正的判决,对于当时诸多类似案件亦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拨云见日只为真相再现

  2005年,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材料由法瞻所律师提交到邹剑明律师的案头,此案棘手的缘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案人员一直认为蒋某和李某是故意杀人,而所内律师在拿不定主意的情况下请教邹剑明主任,邹剑明律师在仔细研究完案卷材料后提出:此案的定性将决定两个年轻人的人生,如果定性出现问题,就是大问题,我认为此案不宜定性为故意杀人,而应是过失致人死亡。于是,在经过一番研究后,由邹剑明律师担任了李某的辩护人。原来该案是一起因互不让道问题争吵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

  2005年8月13日上午,蒋某、李某驾驶农用车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华新村戴巷桥村道上向南行驶时,与徐某某驾驶的农用车相遇,双方为了让道问题发生争吵,后徐某某关上车门离开,蒋某即向后倒车,徐某某见状又回到车上开车继续前行。蒋某将车退堵在丁字路口,和李某一起下车再次与徐某某发生争吵,并与徐某某发生扭打。后徐某某拿出手机打电话,蒋某、李某认为徐某某在喊人,就上车调头欲驾车向东逃离现场,徐某某见状上前先后两次拦在车前方抓住右侧反光镜不让蒋某、李某离开。蒋某、李某二人将徐某某拉至车后,由李某拉住徐某某,蒋某上车开动汽车,向东缓行。后李某放开徐某某跳上缓行的汽车后车厢,徐某某又迅速追上,双手抓住汽车的右侧护栏,欲爬上汽车。蒋某在驾车过程中,从驾驶室后面的窗口看到徐某某的一只手抓在右侧护栏上,但未停车。李某为了不让徐某某爬进车厢,将徐某某的双手沿栏板捋开,徐某某则顺势右倾跌地,面朝下被汽车的右后轮当场碾压致死。汽车开出十余米至钱威路口时,李某敲拍驾驶室车顶,告知蒋某汽车压死了人,并下车离开。蒋某则将汽车停放到厂里后逃离无锡,直至8月14日被公安机关在苏州抓获。

  案发后,李某于2005年8月18日向公安机关自首。无锡市某区检察院以蒋某、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庭上邹剑明律师坚持认为被告人只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邹剑明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导致徐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蒋、李二人的事前合谋,而是其各自的行为只是为了摆脱徐某某的纠缠,该行为的目的虽具有共同性,但两人各自的行为均无杀人的动机和故意。且李某还具有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处罚。后法院采纳邹剑明律师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判处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然而,法院判决后,市检察院却提出抗诉,邹剑明律师再次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耐心地沟通交流,在听完邹剑明律师意见后,检方未再提出抗诉。后该案被某区检察院做为年度交流典型案件上报至最高院,该案被收录于200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典型案例》中。对青年律师的寄语律师行业有它的光鲜亮丽,加之影视剧的影响,总吸引着大批年轻人走上踏入这个行业。

  邹剑明律师也很乐于提携和指导后辈青年律师,在他看来这是一件好事,多一名律师就多一个为社会和人民而战的战士。但同时,他希望青年人在选择律师行业的时候要真正的了解清楚,真实的律师行业和影视剧中塑造的情况还是有差别的,律师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腔热血,有时候一件案子的解决不仅繁杂,更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这个行业需要正义,也需要忍耐,光明的出现是需要时间的。他表示作为律师要拿出工匠精神,每个行业都有它的规矩,坚持正义、坦坦荡荡,这就是这个行业的规矩。

  后记

  正义不仅要实现,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邹剑明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他总能运用各种方法将非常棘手的案件化繁为简,乃至化风险于无形,有时直面强权和困境,有时采取迂回战术曲线救国,而最终的目的是要全力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邹律师说:“作为一名律师,要有综合素质和素养,当今社会,我们所面临和遇到的问题可谓方方面面,案件复杂程度有时无法想象,若要处理如此棘手问题,不是只懂法条那么简单。当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作为青年律师,一定要能够把心静下来,耐得住寂寞,脚踏实地的做业务,认认真真做事情。只要精神专注,铁杵也可磨成针,水滴也可让石穿,切忌好高骛远。我相信,我也一直坚信,中国的法治之路虽然漫长,但一直在不断进步,而作为法律人更要有长远的眼光和目标,我们肩负着一个时代的责任和使命。要在每一个案件中守护公平,维护正义,要让法律的价值取向深耕人心,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此,我们就无愧于我们作为当代“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从邹律师充满自信的字里行间,我们感受到一位律界精英的拳拳之心,更深切感受到作为律师的眷眷之意。期待邹律师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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