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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刘邦的“外妇”

2015-07-26 作者:张晓玛 来源:张晓玛投稿 阅读:载入中…

说说刘邦的“外妇”

  人,不能只考虑眼前路,也得多想想身后事啊!

  “刘肥者,高祖长庶男也。其母外妇也,曰曹氏。高祖六年,立肥为齐王,食七十城,诸民能齐言者皆予齐王。”(《史记》)“齐倬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时外妇也。”(《汉书》)历史记录者一如既往的惜墨如金和忽视女性,不过信息量也还是不少,隐隐约约告诉我们,这位曹氏不一般!

  所谓“外妇”,即家里已有正妻,外面再养一个,与外室、外妻等性质类似,不同于纳妾。如春秋时期宋国的鲍苏“仕卫三年而娶外妻”,汉代的枚承在梁“娶皋母为小妻”等,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小三”、“情妇”等字眼。用外妇来定位曹氏似乎有点不恰当,起码在刘邦娶吕雉之前的那些年是不恰当的。

  但是,史家这么写,也不是胡咧咧,他们有证据。前201年,刘肥受封齐王,斯年20岁,而吕雉所生的鲁元公主12岁、太子刘盈10岁。另外,刘邦娶吕雉时35岁,前201年他55岁。就是说,曹氏生子与吕雉出嫁几乎是同一年。既然撰写的是“王世家”或“王传记”,纪年就得以王的出生为据,所以,曹氏的“外妇”身份就不容置疑,她的确是高祖未发迹时的情妇。

  按照秦朝的职官制度,刘邦为泗水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等,处于“斗食啬夫”之下,不在体制内。尽管太史公用了“试为吏”三字,不过是乡三老推荐而已,并非考试的结果。啬夫即乡长,分为有秩和斗食二等,有秩,是刚达到最低的百石秩禄,斗食,则指每日供给一斗二升。萧何、曹参等人属于有秩之吏或者更高,刘邦的供给大概其也有数升,当时“人日食二升”,他的收入足够自己生活,养情妇则想也别想。

  以此来看,曹氏与刘邦“非法同居”,就不那么复杂了,两情相悦而已,她不图刘邦什么,用肥皂剧的台词形容,就是“我爱的是你这个人”,其他的都无所谓。古语云“人不求备”,至理也。刘邦后来通过“贺万钱”抱得美人归,曹氏同年生子,也不争嫡庶,甚至没有丝毫的迷惑、彷徨、孤寂或受伤。如果有的话,必会产生事端,尤其是继承权问题,可不是儿戏,史家的记录也必然更为丰富,但这一切没有发生。刘肥“长庶男”身份由此而来。(爱情故事大全 www.wenzhangba.com)

  还有一个悬疑,刘肥出生后是由谁抚养的?许多人肯定会说,刘家的血脉,刘老太公安能让其在外面成长?说得不错,母子生离的惨剧历史上没少发生,根子即源自儒家宗法。可是别忘了,秦朝还没有这个讲究。从刘肥的贤能品性与后来不参与“废立之争”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是生母抚养长大的。

  民间戏说总把曹氏写成酒馆小老板,为嘛呢?因为刘邦做了亭长后,“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他跟县里的官吏关系都很好,如果曹氏开酒馆,他吃吃喝喝也就有了去处,当然还可以赊账,这很可乐!不过曹氏即便不是开馆子的,其家族也绝非寻常贱民,养活一个非婚生子不是问题。

  先秦苏北曹姓是当时曹姓三大支流之一,曹参、曹无伤等人,都出自这个家族。有迹象表明,曹参、曹无伤可能都是与曹氏共祖不共父的平辈兄弟。刘邦起兵反秦,“参以中涓从”。中涓,亲近之臣也。曹无伤在“雍齿叛丰”前后就是左司马了,可见刘邦对曹家人的信任。《史记》还载曰:“高帝以长子肥为齐王,而以参为齐相国。”刘邦疼爱大儿子,将最大的齐国封给他,又让曹参辅佐,恐怕不是随意安排的。刘邦死后,吕后虐杀戚夫人,逼走薄夫人,唯独不见曹夫人的蛛丝马迹,想必曹氏从未履足洛阳或长安,又或者她早就跟儿子去了临淄。惠帝二年,刘肥为吕后所忌,“乃用其内史勋计,献城阳郡,以为鲁元公主汤沐邑”,又“尊公主为王太后”。此时曹夫人已然去世。

  曹氏的做法倒是为情妇们提了个醒,人不能只考虑眼前路,也得多想想身后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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