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趣味刑罚
《明史》记载:1376年,司法部副部长茹太素给朱元璋打了一份报告,长达17000字,都读到6300多字了,还不知道要说啥。朱皇帝实在受不了,当场找人把茹副部长狠揍了一顿。第二天从第16500字开念到结尾,茹太素提了5条工作建议,朱皇帝采纳了其中4条。事后朱元璋苦笑说:“明明500字就能说清楚,这老茹偏要整一大堆没用的,真耽误事。”此后朱元璋制定了行政文书规范,“颁示中外,使言者陈得失,无繁文。”
唐朝:交通肇事者先治病后量刑
驾车伤人在唐朝比斗殴杀伤之罪减一等量刑。而且要按照“保辜”条款来处理。保辜是唐代的一个法律用语,意思是在伤害案件中,伤者伤势尚未确定时,先保留犯罪人的罪名,让其先为受害人筹钱医治,然后在一定期限之后,再根据受害人治疗后的伤情来量刑处理。(情感口述 www.wenzhangba.com)
宋朝:熊孩子飙车要打屁股
不仅现在的“官二代”“富二代”喜欢飙车于闹市,古时的公子哥儿也有这种坏习惯。针对这类交通肇事行为,宋朝政府有专门的立法,叫做“走车马伤杀人”罪。《宋刑统》规定:“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答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者,偿所减价。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
宋代:卖变质肉会被判死刑
宋代法律也规定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行为。《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烧,如果不按规定焚烧,则杖打九十。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