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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意志》读后感10篇

2018-02-23 21:39: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10篇

  《论自由意志》是一本由[古罗马]奥古斯丁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6.00元,页数:19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一):《论自由意志》读书报告

  一.卷一

  (一)、上帝是恶的原因吗?

  作者阐述了假设相信上帝是善,承认上帝是公义。且除非通过学习,无人能学到任何东西学问是善,而我们作恶是学到的,于是,我们作恶仅仅是背离了学问。

  (二)、关于上帝我们必须相信的

  坚持你所信的,即使还找不到它正确理由虔诚生活真实的开端就是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是万物的主宰。

  (三)、贪欲是恶的来源

  作者论述了一件事是恶事法律才禁止它,而不是因为法律禁止它,它才是恶。在对好几种罪行的原因进行考察后,作者发现贪欲是引起每一种恶行的原因。

  (四)、什么样的罪行来自恐惧?什么是一邪恶的贪念?

  作者通过贪念和恐惧二者的区别进行比较发现,善良之人作如此想,去除自己对于那些不能拥有事物喜爱,不怕失去它们,邪恶之人则相反,努力排除障碍享有它们,贪欲是指对本可违其意而失去的事物的热爱

  (五)、什么是合法地杀死罪犯?

  法律本身是为保护公民而设立的,不能说有任何贪欲,除非指定他的人心存邪念。政府制定法律规定了刑罚,仅在政府能控制人民行为程度上维持治安,另外的过错该得另外的惩罚,只有智慧才能赦免它。

  (六)、永恒的法律与属人的法律,存在最高理性的法律,因之恶人得苦难,善人得幸福的法律,这法律事实永恒不变

  (七)、永恒法律和人生命完美秩序,活着并知道人活着。人高于动物,是因为人的理性和理解力。

  (八)、理性应当是人生命中的主宰

  我们与低级动物趋乐避苦的禀赋有一些共同之处,当灵魂冲动有理性掌管着,一个人才能称得上是有序的,当理性,心灵,或精神控制着灵魂非理性的冲动,人就正是由那应该掌管的东西,依据我们已发现为永恒的法律掌管。

  (九)、智慧者与愚人的区别是什么?

  心灵没有至上权力的人是愚人,有理性的东西不可能缺少心灵,对灵魂施管理的心灵才是智慧的。

  (十)、除了上帝别无其他的东西优越合理的智慧的心灵。

  ﹙十一﹚、唯独心灵自己的意志和自由选择能使它做贪念的帮凶。

  (十二)、贪欲之人在此生公正的受苦。

  (十三)、善良意志就是渴望正直高尚的生活的意志,热爱自己善良意志的人才是幸福的,他们会用尽办法来抵制反对贪欲。·

  (十四)、不是每个人都有必定陪伴着幸福生活意志的正当生活意志,所有人们都想要幸福却只有如此少的人得到。

  (十五)、有些人爱永恒事物而另一些人爱属世的,因热爱永恒事物幸福的人,生活在永恒的法律之下,而那些不幸的人则服从于属世的法律。

  二.卷二

  (一)、一切善都从上帝而来,人也从上帝而来,人本身是善的,既然他若意愿就能正当的生活,人无自由意志不能正当的生活,人类没有自由意志,奖惩就都会是不义的了。

  (二)、若自由是好的,它之赐予是为善用,为何又变的作恶用。

  (三)、存在性,生命,理解是存在着的三件事,显然理性除了它自身,不靠任何别的东西把握自己。

  (四)、身体感官知觉物质对象,却不知觉其自身,内感官则通过身体感官知觉物质对象,也知觉身体感官本身,理性知道所有这些东西,连同理性自身,并使它成为知识的一部分

  (五)、裁判优于被裁决者的,内感官驾驭并裁判身体感官比身体感官更优越。

  (六)、找不出一种本性比理性更高贵,若高于理性即为上帝。

  (七)、我们所知觉后不改变的东西很多人知道。

  (八)、数目的秩序和真理,它完整不变的存在,且为凡运用理性者共同看见。

  (九)、智慧无非是辨别并获得至高之善的真理,其确实存在。

  (十)、一种不可能被任何灾难动摇坚定高贵的生活,好于一种易被暂时的不幸所动摇颠覆的生活,智慧的原则也是真实不变的。

  (十一)、智慧和数目是同一的事,二者都是真的,且是不可改变的真实,这是很清楚的。

  (十二)、我们下判断是根据真理的内在准则,我们共同知觉它,但不判断,真理既不低于我们的心灵也不是与它们平等,必是高于它们,必它们更优秀

  (十三)、真理将一切真的善事显示出来,交与凡有理解力的人,让他们引以为乐,灵魂若非可靠的享有一件东西,就没有自由的享有。

  (十四)、真理非私产,作者仅以断然的信坚持这一真理。

  (十五)、有一永恒不变的形式使这些可变之物不朽坏,而以一定的运动和各种不同形态度其历程,就像一首歌的各节。

  (十六)、物体和生命这两类造物都是可赋形式的,凡在自然中发现该受称赞的,都是指向对其造物主的难以形容的无上赞美

  (十七)、我们不具备也能正当生活的东西低于我们没有便不能正当生活之物,无人能错用正确理性。

  (十八)、意志自由是中等之善。

  (十九)、你知道或理解或以任何形式知道的每一善事都从上帝而来。

  三.卷三

  (一)、灵魂的运动是志愿的。

  (二)、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不矛盾

  (三)、上帝的预知并不排除人有犯罪的自由,你变得有福时,将是与你的意志一致的,而不是违你的意。

  (四)、未来之事,没有躲过他预知的,一切罪恶没有不被他惩罚。

  (五)、一个有自由意志而犯罪的受造者,总比那唯因无自由意志而不犯罪的受造者完整。

  (六)、人宁愿不幸福也不愿不生存。

  (七)、你越爱生存,便越渴望求生,于是便更加相望你的情操被陶冶为属世的,不再爱好属世之物。

  (八)、求死的意志不是欲求不存在,而是求宁静,选择不生存是选择虚无。

  (九)、罪人的受造秩序是完美一部分。

  (十)、魔鬼角色是使它的俘虏作贪欲的奴隶

  (十一)、人不论选择善或恶都参与了受造的秩序。

  (十二)、本性皆善,缺点是违反本性,谴责缺点即赞美本性,造物中的不完美并非都该受谴责,我们藉自己的意志犯罪,上帝不为人的罪负责。

  (十三)、万恶根本在于不符本性,亚当之罪不能当作人无知无能借口人性指初次受造时所赋有无邪的本性,既然我们目前缺少知识或洞见去发现关于灵魂如何来到世上的真理,我们必须谨防盲目接受任何关于我们的创造主的虚假,骗人的观念。因上帝的慈爱我们才提升到有福,显然,要有意愿,必须意愿某物,某物必须或从外面通过身体感官引起注意,或以某种不明的方式进入心灵。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二):称颂生命

  奥古斯丁的焦点在人的罪恶而非苦难。罪恶产生于 神起初时赋予人的自由意志:因为被赋予了自由意志,人被赋予了偏离正道的可能性。既然会犯错的人显然高过不会犯错的傀儡,罪恶作为自由意志的代价,其存在是合乎情理的。可是,有没有可能被赋予一种定能持守正道的自由意志?可能的,而且是实际存在的——天使所有的自由意志。那么,既然造出了如此好的天使,为什么还要造出不那么好的人类?因为被造物归属于整个序列,整体好过任何一个单独的部分(就好象天虽高过地,天地作为一个整体仍要优于天)。

  以上是从整体的角度,论述正义与罪恶的相容性。那么,对于在罪中羞耻、痛苦个体呢?他们岂非宁愿从未存在过?不,有生命者从序列上看就整个地高过无生命者。所以,地狱里的罪人也高过最美好的光。能够被造为人,本身就是极大荣耀,哪怕有再多的罪恶与痛苦。

  奥古斯丁的思想,真正是一首对生命、对存在的赞美诗。在奥古斯丁,存在的本质是善,任何个体耗尽了善,就不可能再存在了。

  读此书的一大感觉是:人类的知识有积累,智慧却未见得有什么增进。《论自由意志》这篇对话中,简直囊括了对 神创世的种种质疑啊。这些深刻疑问显然2000年前就已经有了,虽然回答肯定不能使大部分人满意。但现代人似乎也没能提出什么其他深刻、重要问题来。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三):Augustine 《论自由意志:对话录两篇》摘要

  【按语:含《独语录(Soliloquia)》和《论自由意志(De Libero arbitrio)》两篇对话。《独语录》写于约387年,《论自由意志》约完成于396年。

  《独语录》并不完备,卷1提到人的重要主题认识上帝和灵魂,而认识依赖理智而非感觉。卷2对灵魂不朽给出了并不严密但有启发性的论证:似乎含有相(form)论、存在即感知、逻辑归谬法三种方法的合成:真本身存在不变;存在即感知,而感知以灵魂为前提,因外界存在,故灵魂不朽;“即使世界和真理可朽坏,而‘世界和真理朽坏’也是真的”。但都仅仅是雏形。

  《论自由意志》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好的作品之一,个人甚至觉得优于《论三位一体》。 涉及一系列重要思想:如对永恒法和世俗法的区分,对政府和法律的理解,“法律允许公民较小的恶,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78】;论证的起点意识自身的直接明白性;对上帝存在的证明;预知与自由意志的关系;存在的美善及其等级秩序;伊甸园中原初的人性和现今罪身中的人性。虽然《论自由意志》不长,其思想的复杂性和严密性或竟远远超越《论三位一体》。

  阅读中使用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官泯译本,De Libero arbitrio参照剑桥版Peter King编辑的Augustine: On 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On Grace and Free Choice, and Other Writings;而Soliloquia参阅www.newadvent.org/fathers】

  《独语录》卷1

  《独语录》设定为“理性(Reason)”和“奥古斯丁”之间的一场对白。先是奥古斯丁的一番祈祷。然后奥古斯丁说:“我渴望知道上帝和灵魂(God and the soul, that is what I desire to know)。…到现在为止,除了爱上帝和灵魂(anima),我还没有爱人和东西,但这两者我都不知道。”【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对话录两篇》,成官泯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8-9页,下同。这里没有涉及对世界的认识,似乎受了Plotinus体系中物质最低端的观念的影响】爱灵魂是指人,是爱有理性的灵魂。

  与后来的《论三位一体》不同,在这里,奥古斯丁说在寻求上帝和灵魂的知识时“要拒斥所有感官的证据”【10】,因为这些事情属于理智掌握的知识,感官只是一条船。灵魂的感觉恰如心灵的眼睛需要三个不同的东西来帮助恰当地看见:信、望和爱。“没有这三者,灵魂不能被治愈,它不能看见,也就是不能知道它的上帝。”【15】需要Faith来抵制肉体感官的迷惑,后者会引人入歧途。

  先从对自己的爱谈起。“被三件事烦扰,即害怕失掉我所爱的人,害怕痛苦,还有怕死。…爱和你的朋友一起度过的生活,你爱健康,还有在这肉体中的生命本身。”【17】对财富荣誉妻子的渴望已经消退,因为已经胜过了。可接受但不渴望外在的舒适。这里奥古斯丁有一句很洞见的话:“贪念是被灵魂的绝望所掩盖,还是被健康所赶走,结果是大不一样的(there is a wide difference whether a craving is suppressed by hopelessness of compassing it, or is expelled by saneness of soul)。”【20】智慧是至善,肉体的痛苦是至恶,“我们由两部分构成,也就是心灵和肉体,心灵是优越的部分,肉体是低等的部分。”【22】

  奥古斯丁自省渴望看见智慧,“对那智慧,你渴望用最纯洁的凝视看见,用最纯洁的拥抱拥有,不让面纱遮蔽,彷佛赤裸。”【23】不过随即用洞穴之喻说明要循序渐进。要彻底抛弃感官,因为感官的“眼睛宁愿黑暗,因为它是不健康的。”【25】

  这一卷谈及了爱和渴望知道上帝与灵魂,摒弃肉体依赖理智的路径。最后谈了下认识真(truth)的首要性:为了认识灵魂和上帝,首先需要知道真。“任何真的事物正是靠真成为真的(if anything is true, it is assuredly from Truth that it is true)。”【27】truth本身(作为一个相或型式)是不朽的。结尾时,鼓励交托给上帝。

  卷2

  想知道灵魂是否不朽,这是本卷讨论的主题。“热爱生命不是为了活命而是为了求知。…你知道你存在、知道你活着,知道你理解。但是你想知道的是:这些事是一直存在还是没有一个持存。”【32-33】

  真(truth)本身是不会停止存在的,“即使世界停止存在。”【34】感官知觉是灵魂而不是肉体的。认知出错的时候,错误不在东西本身,而在感觉;而感觉属于灵魂,因此“或者是灵魂行动错误,或者是它协助犯错误。”【35】然后,错误总是会存在的。然而由此却得出了一个不太可靠的灵魂不朽的论证:“错误不可能没有感觉而存在,也说过错误不能够不存在,因此感觉一直存在。此外没有灵魂就没有感觉,因此灵魂是永远存在的。”【36】但这个论证依赖于错误的存在。而且还有一个问题:灵魂可能是生生死死的,这异于不朽。这里Reason做出了一系列古怪的论证“如果宇宙中不存在错误便所有的东西都是真的,而且无物可被看见除非有一活着的灵魂。所以,不论错误能否被消除,灵魂都在宇宙中继续(But if there is no falsity in the frame of things, all things are true. Nor can anything seem except to a living soul. There remains therefore soul in the frame of things, if falsity cannot be taken away; there remains, if it can)。”【37】“如果无物为真,除非它是看起来所是,如果有形物质只被感官看见,而且如果只有灵魂能够利用感官知觉,并且如果肉体不是一真的肉体,它便不能存在——如果这些都是对的,那么肉体不可能存在,除非有一灵魂已在它之前存在(Therefore if nothing is true, unless it be so as it seems; and if nothing corporeal can appear, except to the senses; and if the only subject of sense is the soul; and if no body can be, unless it be a true body: it follows that there cannot be a body, unless there has first been a soul)。”【38,】“在地之深处或任何无人能利用感官的地方便没有石头,而且,如果我们不看见这块石头,它甚至不会存在。…它没有被看见,因此它不是真的。”【38】这些论证相当于是提供了一个存在即被感知的论点嘛。这导致定义“真(the true)”:奥古斯丁先认为“那被一个愿意并且能够知觉的观察者看起来与它真正所是一样的东西就是真的。”【39】但这个定义依赖于知觉,随即奥古斯丁认为“所谓真的就是那存在着的(that seems to be true which is)。”【39】

  但这会引来“无物为假”的麻烦。因此进一步研究何为“假(Falsity)”。就感觉而言,称之为“假”者总是因为与“真的”类似,而感官受骗。“相似性与不相似性共同使某物恰当地叫做假的。”【44】这在文法的领域会很复杂,譬如有Daidalus之飞行的故事。而文法等学科等作为真学科,是因为其自身的真实真理的存在。

  事物存在有两种方式:某物存在于某地;某物在某个主体(subject)上。后一种情况其存在依附于主体。可以用这种模式解释学问与灵魂,并证明灵魂不朽:“如果在主体上的任何东西永久持存,主体自身一定必然持存,各门学问之于灵魂正如东西之于主体,因此,如果学问永远持存,那么灵魂必定持存。但是学问是真,而且真永远居留,因此,灵魂永远不朽(If everything which is in the subject always abides, it follows of necessity that the subject itself always abides. And every discipline is in the subject mind. It is necessary therefore that the mind should continue forever, if the science continues forever. Now Science is Truth, and always, as in the beginning of this book Reason has convinced you, does Truth abide. Therefore the mind lasts forever, nor dead, could it be called the mind)。”【52,这一论证不再是存在即本感知,却似乎依赖于柏拉图的型式论,就“真本身”永存而言】

  事实上,这里Augustine用了一个逻辑法则来论证真永存:“真理不可能朽坏,因为如果不仅整个世界,甚至真本身也会朽坏,世界和真理已经朽坏就是真的了。但是没有真理,则无物为真。因此真理不可能朽坏(Truth cannot perish, we have concluded, that not only if the whole world should perish, but even if Truth itself should, it will still be true that both the world and Truth have perished. Now there is nothing true without truth: in no wise therefore does Truth perish)。”【55】

  总结:“(科学)包含在我们的灵魂,也就是我们的智力中。于是真也势必在灵魂中。但是如果任何学科以这种方式在灵魂中,与主体不可分割,而且如果真理不可能死,那么请问,为什么我们对灵魂永不完结的生命要有任何怀疑呢。”【60】

  《论自由意志(On 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卷1【本卷在将恶行原因归咎到贪念时涉及到正当防卫下的杀害等行为,从而导致对永恒法和世俗法(temporal law)的区分;另一方面,这种对属世之物的贪念源于(基于意志的)对善良意志的放弃。】

  这部作品呈现为对话录的方式,基本上对话人Evodius提问,而Augustine作答,但Evodius也有所贡献。

  Evodius询问上帝是否是恶(Evil)的原因。恶有两种,行恶和遭受恶。如果说一切遭遇都是公正的(因为divine providence统治宇宙),则遭遇恶的原因是上帝【这种解释有点狭隘了,譬如该隐杀了亚伯的例子难道原因是上帝?】;但Do evil的原因却不是上帝,“毋宁说,谁若作恶,即是他自己的恶行的原因(evil people are the authors of their evildoing)。”【72】作恶不是学习来的,因为“学问是善…作恶就仅仅是背离了学问。…一切理解(understanding)皆善,而且不理解者不为学,那么每一为学者都在为善。”【73】那么恶行的缘由到底何在?Augustine提醒先祈祷上帝的带领“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73,Septuagint圣经的文句】虔诚相信上帝全能,是好事物的创造者;“他不借助任何存在进行创造,而是从无中创造万有(Creatio ex nihilo)。”【74】

  通过分析奸淫、谋杀和渎圣的行为,Augustine指出“使奸淫为恶的就是贪欲(Libido)。…很清楚是贪欲引起/主宰了每一种恶行(It is clear now that nothing but lust dominates in every kind of evildoing)。”【75】恐惧是与贪念方向相反。有时候谋杀是为了脱离恐惧的生活,而后者似乎是一件善事。譬如奴隶想要摆脱对主人的恐惧而谋杀主人,但在这种恐惧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对其它东西的贪欲,即对那些不能拥有的事物的热爱。而“贪欲就是对本可违逆其意而失去的事物的热爱(lust is the love of things one can lose against one’s will)。”【77】

  但还有一些复杂情况,如“若一个人为了保护生命、自由或贞洁杀了一个攻击他的敌人或刺客,这其中是否不存在任何贪欲?”【78】Evodius说这里还是存在贪欲及对本可违逆其意而失去之物的热爱。但法律却允许正当自卫的杀人,难道法律是不正义的么?那该如何理解法律呢?

  Evodius说,“法律很容易为自己辩护,因它允许公民较小的恶,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the law is well protected against this kind of charge. The law gives the people whom it governs permission to do lesser evils in order to avoid greater ones)。”【78】而且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而设立,不能说有任何贪欲,而制订法律者若正当也不存贪欲。其他的牵涉正当杀人的人则并非无辜,“因为法律并没有强迫他们去杀人,只是把如此行的力量给了他们,他们是自由的,可以不为了那些东西,那些他们本可违逆其意失去因而就不该热爱的东西而去杀任何人。”【79】虽然法律并不谴责他们,但更隐秘的法律则会谴责他们。“颁布出来的治理公民的法律正当地允许这些杀害,神意却要报复。”【79】Augustine赞赏Evodius这种瞄准了崇高的区分:“法律治理国家时留了相当的余地,使许多事情不被惩罚而由Providence来报复。”【79】因此有两种法律,一种是属世的,“即本来公正但可以在时间流转中公正地修改的法律”【81】;一种是印在心灵中的永恒法律,“那称作最高理性(summa ratio/supreme reason)的法律,必须一直遵守的法律,因之恶人得苦难,善人得幸福的法律,因之属世的法律正当地制订又正当地更改的法律。…根据它万物得以完美地安排。”【81】

  永恒法律施展在人身上,则让一个人全然有序(the notion of eternal law that is stamped on us: I t is the law according to which it is just for all things to be completely in order)。【82】在拥有灵魂的动物中,唯独人拥有理性(ratio)或理解力(intelligentia),这是人最优胜之处。“知道自己活着比生命本身更好.。。。知识是一种更高、更真实的生命,只有理解了才能知道的生命。而去理解无非是靠心灵之光去过更明亮、更完美的生活。…比其一般的生活,你肯定更看重更好的生活”【83】 “当灵魂的哲学冲动由理性掌管,一个人就可以说是有序的。…当理性、mens或Spiritus控制着灵魂非理性的冲动,人就正是由那应该掌管的东西,依据我们已经发现为永恒的法律掌管着。”【84,个体灵魂的理性主义嘛,这里离开Plato的个体心理学很近,但在对灵魂的分类上又有Aristotle色彩】“那些心灵没有至上权力的人就是愚蠢的。…只有那些被真理要求叫做智慧的,即那些使贪欲受制于心灵而实现和平的人,我才称作智慧的(I call “wise” those whom truth bids be so called, namely those who have attained peace by subjugating lust to the mind’s full governance)。”【85】

  永恒的法律已授权心灵控制贪欲,因此“心灵一定比贪念更有力,正因为心灵统治贪念乃是正当公义。”【86】而本性更好的心灵也不会行不义。因此“我们就得出结论了,对于进行管理又拥有德行的心灵,平等或优越于它的任何东西不可能使它做贪欲的奴隶,因为这样的事物必定是公义的,而比它低劣的东西也不可能做到,因为这样的事物太虚弱无力了。于是只剩下一种可能,即唯独心灵自己的意志和自由选择(voluntas et liberum arbitrium)能使它做贪念的帮凶。”【87】心灵会因这罪恶公正地受到惩罚,而贪欲掌管心灵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不小的惩罚:心灵被剥夺了美德,错误,虚假,不辨论证,对真理绝望,而贪欲则大施恐怖政治。

  因为相信人由上帝完美地创造,并建立于幸福的生活中,是因为它自己的意志才使他从幸福堕落进必朽坏的困苦生命中,这一变化是如何可能的?奥古斯丁说我们有意志(will),而善良意志(good will)“渴望过正直高尚的生活并获得最高智慧(seek to live rightly and honorably, and to attain the highest wisdom)。”【89】善良意志取决于意志自身所能给予的,因此那些愚拙之人是公正地悲惨,因为他们出于意志放弃了善良意志。明智、勇毅、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都在那些热爱且珍视自己善良意志的人内心存在。”【91】热爱善良意志的人是幸福的,因为会拥有正直高尚的美德且不会转瞬即逝。“我们是凭意志,过着且值得过或者一种可嘉的幸福生活,或者一种可鄙的不幸生活。”【92】

  既然靠意志人们才过幸福与不幸的生活,而每个人都渴望幸福的生活,那“为何人们都想要幸福却只有如此少的人得着?…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没有同样意愿那件与幸福生活相伴的事,即去正当地生活,而没有它,无人可得或配得幸福生活。”【93,这里幸福的定义是完全内在化的,几乎摒弃了外在流变领域,我们现今看为珍贵的像健康、身体之美、财富、朋友等都不再重要了】

  “那些因热爱永恒事物而幸福的人,生活在永恒的法律之下,而那些不幸的人则服从于属世的法律。”【95】以善良意志终于永恒法律的人对属世法律无所需求,“永恒法律要求我们抛弃属世的朝向永恒的,从而纯净我们的爱。”【95】而当人的贪念执着于那暂时属于我们的东西时,“属世的法律便要求他们据有那些东西得依照保持和平、维护社会的法律。这些东西首先是这种善,即肉体…健康、灵敏的感官、力量、美丽等。其次是自由,虽然真正的自由只为忠于永恒法律的幸福之人所拥有,但我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指当人们因为没有别人是其主人而自认为是自由的,以及当人们渴望脱离其主人(Human masters)而获得自由时,心里所想的那种自由。然后是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孩子…接着是国家本身,与荣誉、称颂和所谓的知名度…最后是财产,包括法律让我们控制,以及我们有权出售或丢弃的任何东西(the temporal law prescribes that they possess them by right – namely the right by which peace and human intercourse are preserved, to the extent they can be preserved in the case of these things? These things are as follows: (i) this body and what are called its goods, such as sound health, keen senses, strength, beauty, and whatever other goods there may be, some of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good skills and should therefore be more highly valued, while others should be considered less valuable; (ii) freedom, which is genuine only if it belongs to happy people who adhere to the eternal law, but for now I am discussing the “freedom” by which people who have no human masters think of themselves as free and which those who want to be set free by their human masters desire; (iii) parents, brothers, a spouse, children, neighbors, relatives, friends, and anyone else bound to us by some close relationship; (iv) the state, which typically has the role of a parent; (v) honors and praise and what is called “celebrity”; and finally (vi) property, under which single name we classify everything we control by right and appear to have the power to sell or give away)。”【96】世俗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来维系。

  最后奥古斯丁做了一个总结:永恒之事和属世之事,以及相应的两类人,“每人选择去跟从信奉哪一类,全在于意志,且只有意志能废黜心灵的权力并剥夺它的正当秩序(what each person elects to pursue and embrace is located in the will, and that the mind is not thrown down from its stronghold of dominance, and from the right order, by anything but the will)。”【97】而恶和罪就是“因人远离真正永存的神圣之物而朝向可变的不定的事物。”【97】因为作恶是出于意志的自由选择,而自由意志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这似乎便可以将恶的原因回溯到上帝。这一疑问将导向卷2。

  卷2【因为自由意志的滥用导致质疑和考察到下述问题:上帝之存在,善之出自上帝以及自由意志之善】

  人是通过意志的自由选择来犯罪,那上帝为何将之赐给人?“人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但我们不应该因此相信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犯罪。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We should not believe that, because a person also sins through it, God gave it to him for this purpose. The fact that a person cannot live rightly without it is therefore a sufficient reason why it should have been given to him)。”【100】没有意志,就没有所谓的罪恶和善事了。但因为人毕竟利用了自由意志而犯罪,因此Evodius认为:自由意志是否上帝所赐,是否为了正当生活而赐予,都是未决的,甚至上帝的存在仍然是信也不是知道。这导致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考察。不过这个考察不是在怀疑精神之下进行的,而是“想知道并理解我们所信的(we want to know and understand what we believe)。”【102】考察顺序:上帝存在之显明;善之出于上帝;自由意志之善。

  在这里奥古斯丁第一次基于亲身存在的直接明白性来反驳怀疑论者,以自我的存在作为出发点。“为了把最明白的东西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我先问你:你自己存在吗?或许你甚至害怕在这一点上出错,但除非你存在,你显然不可能出错(to start off with what is clearest, I ask first whether you yourself exist. Are you perhaps afraid that you might be deceived in this line of questioning? Surely if you did not exist, you could not be deceived at all)。”【103,这似乎是一个直接明白性和逻辑论证的结合】由此,我或人的existing, living and understanding【在此“存在”处于最低端】都被确认。人有五种官能,还有内感官(internal sense),是五官的集合地,统率着五官;内感官知觉五官本身。动物也有内感官,内感官不同于理性。五官和内感官都传递给理性,“以便理性能划定被知觉的东西,以知识而不是以感觉把握它们。”【106】理性只依靠自身来把握自己。内感官比感觉更好,因为它驾驭感官,而理性则是人最高、最卓越的官能,它裁决感官和内感官。

  奥古斯丁说,若能发现比理性更完美,且优越于理性的唯一的永恒不变之物,则这物就是上帝。“若理性不通过任何身体器官…只靠它自身看到永恒不变之物,那么,它会承认自己为低等,而那永恒不变之物即是它的上帝。”【111】Evodius则说自己会承认高于任何事物的东西就是上帝。那么逻辑上,只要“证明了有某物高于理性,上帝之存在就得以显明了。”【111,这里论述有点怪,只需要证明上帝之存在,而不需要精确地定位上帝本质,只需要满足上帝高于理性的粗略条件。】

  在感官中,视觉和听觉有公共性(common public property);而数的秩序和真理则呈现给理性,不为感官所知,且“数目的诸多真理对于我和所有思想的人都是共同的。”【115】奥古斯丁定义智慧为“辨别并获得至高之善的真理(wisdom is the truth in which the highest good is recognized and grasped)。”【117】“人只有在智慧的真理中分辨并获得至高之善,才是幸福的。”【117-8】但Evodius怀疑至善对所有人是同一个东西。奥古斯丁暂时假设善是多元的,但仍主张借以寻求至善的智慧仍然是同一个东西,对所有智慧者来说是共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人以各自的心灵看到同一真理,“能被所有知道它的人共同看见的真理是同一个真理。…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心灵看见它,这被看见的真理是对每一看它的人共同呈现的。”【119】譬如,人应当正当地生活、低等之物服从优越者、每个人应得其所应得的等。“这些德性的原则和光乃是真实的,不可变的。”【120】智慧和数都是不可改变的真实。因此“存在不变的真理,它包含一切不变的,真实的东西。…它为所有分辨不变之真的人共同显现并展现自身。”【123】真理高于我们的心灵,因为它不变,更优越。心灵应当以真理为乐,“真理将一切真的善事显示出来,交与凡有理解力的人,让他们择其中之一或许多来引以为乐。”【125】而“使我们从死亡,也即从罪恶中得以自由的真理,正是上帝自身。”【126】真理可为一切人共享,绝非私产。至此,奥古斯丁已经证明存在比心灵更高的东西,则上帝存在。虽然这个论证线条比较粗疏,也是证得过多了,因为本来只证明某种存在,却结果给出了该存在的本质。

  奥古斯丁说智慧伪装成包含在世上一切事物中的数,向探寻者显现自身。这是极具Pythagoras风格的思想。而“身体和灵魂都是由以永存的不变形式赋予形式的。…由此我们理解万物是由Providence统治的。因为每一存在之物若无形式便是虚无,那么不变的形式自身便是统治它们的神意。”【132】“若失却形式便沦为虚无。…善的事物,无论大小,无不是从上帝而来的。”【132,这里上帝是纯形式的讲法是Plato主义的,但似乎Plato的The Good 509讲得更好】

  一切善都从上帝而来,自由意志也是善。身体之善能为我们所错用,但仍被承认为善。人用双手、双眼行了许多恶事,但不阻止其是善的。没有自由意志人们便不能正当地生活,自由意志是善的。善有三个等级:大善(great goods),如我们藉以正当行事的美德;小善(Small goods),如各种物体之美;中等之善(intermediate goods):没有它就不能正当生活的灵魂的能力(the virtues by which we live rightly are great goods. The beauties of any given physical objects, without which we can live rightly, are small goods, whereas the powers of the mind, without which we cannot live rightly, are intermediate goods)。【135,这里中等善构成正当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大善则几乎构成充分条件。】当意志终于不变的公共的善是,便会得到属人的最大善,而若意志转向自己的私善,或外在的或低下的事物,就犯罪了。“中等之善的自由意志也不是恶。所谓恶,是意志背弃不变之善而转向可变之善。这转向不是被迫的,而是志愿的。”【136】

  卷3【预知与自由意志;存在之善及其等级;两种人性:伊甸园的原初人性和现今罪身中的人性】

  需要说明意志如何转向可变之物的,因为若这是必然的,则人和罪是无可指责的。然而卷1已经指出,“只有心灵自己才能使它称为贪欲的奴隶。…意志从喜爱造物主转向喜爱其造物这一运动属于意志本身。”【141】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意志的行动是意愿的。因此,灵魂转而喜欢低下者会被指控。Evodius也承认,“我最确定最深切地感到,我有一个使我驱向喜爱某物的意志。”【141】但Evodius仍有问题:“上帝预知(Foreknow)亚当的犯罪,则亚当的犯罪是必然要发生的。那么,当这样不可逃避的必然性是如此明显时,意志如何是自由的(Since God had foreknown that he was going to sin, it was necessary that what He foreknew would be the case would happen. So how is the will free where such unavoidable necessity is apparent)?”【142】预知与必然相关,这则取消了自由选择。

  奥古斯丁的解释是:“上帝的意志是人的必然”。“无物像意志本身这样在我们的权能之下,因它几乎在我们决意的即刻便能上手而行。…尽管上帝预知我们将来意愿什么,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以意志意愿(although God foreknows our future wills, it does not follow from this that we do not will something by our will)。”【145】因此上帝的预知与自由意志是兼容的。

  Evodius还是有疑问:“惩罚必然发生的罪怎么能是公义的,或上帝预知的事怎样不是必然发生的,或造物中必然发生的如何不应当归于造物主?”【146,我接受奥古斯丁的解释很美妙,但这个问题似乎仍然没有被随后的答复完全解决】奥古斯丁回答说,预知某人犯罪不等于强迫(force)某人犯罪。“上帝也不强迫人犯罪,即便他预见他们将以自己的意志犯罪。…上帝预知他引起的一切事但并不引起他预知的一切事(God foreknows all the things of which He is the author and yet is not the author of all the things He foresees)。”【147】

  造物主并不因造物中必然发的犯罪而受指责,相反他最丰富的慈爱要最公正地受到赞美。“因为即便我们的灵魂因罪而败坏,也比被变成可见的光更好、更崇高。…甚至罪的玷污也决不能使他们低于有形的光。”【148】犯罪的生物也有其适当之位置,高于那永远愿意犯罪者,“它从卑下的忏悔中得其伟大。”【149】“一个有自由意志而犯罪的受造者,总比那唯因无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更完美。”【150这里洋溢着乐观主义的精神】有罪的灵魂仍然是灵魂。“灵魂的荣光,不能可能变得多么黯淡,也远胜于一切有形之物的尊荣。”【150】人宁愿不幸福也不愿不生存,“你还是宁愿不幸福的生存而非根本不存在。”【152】这是因为存在是从至高的存在而来。自杀者也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存在即宁静(at rest)。

  甚至罪人的受苦也是受造秩序之完美的一部分,不应该咒诅某些造物的存在,“宇宙的完美所必需的不是我们的罪或步行,而是灵魂的存在…”【156】罪与罚都不是自然,而是自然的特性(states of nature)。犯罪之后,“灵魂便不再依自己的选择统率它的身体,而只是按照宇宙的法律所允许的而行了。”【161】

  上帝无条件地赠予一切,对谁都无所亏欠。相反,“一切受造物都欠上帝的。”【168】“无人被迫犯罪,不为自己的本性,也不为别人的本性所迫。”【169】不能将罪归咎于造物主。“意志是罪的原因。”【170】作为亚当的后裔,我们的意志常常不是自由的,并不容易选择善。这是罪的后果和惩罚,“即无知和无能(ignorance and trouble)。无知使我们的行动错谬,无能则使我们的生活变成折磨和痛苦。…这些都不属于人天赋的本性,而是被定罪的人所受的惩罚。但当我们说到行正当的自由意志,我们是指人受造时所赋有的意志。”【173】因此奥古斯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Human nature一词:伊甸园里无邪的天性;我们“这些有罪的处罚中出生的人的本性,即必朽,无知以及为肉体所奴役。”【174】我们承受着因亚当犯罪的惩罚。这是上帝公义的审判,并无不义。“罪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肉体即是从有罪的始祖而来,就给进入它之中的灵魂带来了无知和困苦(“sins” are so called only because the flesh that comes from the stock of a sinner produces this ignorance and trouble for the souls that come to it)”【176】这罪不能归咎于造物主。而且“无知和困苦对新生的灵魂…是对进步的激励和朝向完全的起点。”【175】奥古斯丁还解释了无辜者的痛苦和受难,要理解宇宙的unity。最后解释始祖的堕落,是在睿智和愚蠢的某个中间状态下做成的,而这与傲慢有关。

  在《订正》有关《论自由意志》的部分中,奥古斯丁强调,其自由意志中仍可回应Pelagius异端。

  江绪林 2012年10月1日星期一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四):《论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对话录二篇》笔记

  这是我读的奥古斯丁的第二本书,包括《独语录》和《论自由意志》两篇对话录。虽然好些地方我依然似懂非懂,但已经被他那种清澈而又缜密的风格所征服,不得不经常停下来反复阅读和思考。诚然,这两篇对话录并不完备,但其中关于上帝和灵魂的追索、罪恶与贪欲的来源、永恒法和属人法的区分等足以触动我心,吸引我进一步去探求其中的真理。

  奥古斯丁是一个作类比的好手,经常以自然而贴切的类比而把复杂问题明晰化,比如论述上帝预知和人的自由意志不矛盾时,说正如人记得做过的事情,但是不一定去做它,上帝预知一切,但不一定去引发它。比如以人的入睡和醒来的过渡巧妙解释“始祖是因为愚拙遗弃上帝,还是因遗弃上帝成为愚拙”的两难问题等。

  祈愿我不依赖个人的智慧,能理解到一种更高、更真实的生命,去“靠心灵之光去过更明亮、更完美的生活”。【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对话录二篇》,成官泯译,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1月版,第84页,下同】

  独语录(约写于387年,奥古斯丁33岁)

  卷一

  奥古斯丁与理性的对话。主要讨论“一个渴望掌握智慧的人应是怎样一种人,智慧之被知觉,不是靠身体感觉,而是靠心灵”。【66】先做祷告:“你是真理之父、智慧之父,是最真的至上生命的父,你是幸福之父、善与美之父,是理智之光的父,是使我们醒来并启蒙我们的父,是那盟约,警示我们归向你的盟约的父。【4】

  “只有手蒙骗的人才丢弃你,只有未被警训的人才不去寻找你,只有洁净的人才会找到你。

  “放弃你就是朽坏,注意到你就是爱,看见你乃是拥有。”【5】

  恳求主赐信仰、德行和知识,求赐予更多的信、望、爱,“成为你的智慧的完美爱人与知己,以便我配享你寓居的地方,能实际上居住在你最神圣的王国。阿门。阿门。”【8】

  渴望知道上帝和灵魂,爱朋友,也就是爱人有理性的灵魂(anima),不是动物(animalia)。【8-9】渴望用理智探知上帝。对叫作球体的球,是靠感官还是靠理智领会的?“我宁愿把感官比作一条船。它把我载到我要去的地方,我就在那丢弃它,而我现在再来思考这些东西,正如同已在旱地上安顿下来。”【12】对于这些东西,都要靠知识来把握。

  讨论灵魂的官能,这一部分非常通透,让人细细品味。“灵魂的感觉恰如心灵自己的眼睛”,心灵“除非它相信,否则便不能看见。”【14】“理性是灵魂的凝视”,需要信、望、爱,“通过信,它相信被凝视的事物具有如此的本性,被看见便引起逾越;通过望,它相信只要专心凝视就会看见;通过爱,它渴望看见和享有。”认为上帝正是我们凝视的最终目的,而理性的目的是真正完满的美德,随之而来的是有福的生命。【15】

  “信”抵制肉体的感官,“望是不离灵魂的,只要灵魂尚在此生”,此生之后留存所需要的是“爱”。所以“健康、凝视、看见这三件事对灵魂很重要,而信、望、爱三者,总是为健康和凝视所必需,至于看见,它此生必需这三者,而身后唯独需要爱。”【16】“除了自己和上帝的知识,你还爱别的东西吗?”“我不知道…不过,现在我仅能被三件事烦扰,即害怕失掉我爱的人,害怕痛苦,还有怕死。”也就是还爱你的朋友,爱健康,爱在这肉体中的生命本身。【17】

  不再渴望财富,万一拥有,也只是当作生计的必需,并体面地利用它。不再渴望荣誉和妻子,尽量避免婚姻。因为“不知道还有什么比女人的温存和有妻子就必有的肉体交合更使男子汉的心灵从高处跌落的了。…为了灵魂的自由,我想合理且合适,我已自得于不渴求、不寻找、也不娶妻室。”【19】对于事物,也只当作促进健康的东西来欲求。“可接受但不渴望外在的舒适,不是因为它自身而是因为别的真正的善。”【19】

  奥古斯丁认为:“贪念是被灵魂的绝望所掩盖,还是被健康所赶走,结果是大不一样的。”【20】很有洞见,这让人想起朱子那句广为误解的说法“存天理,灭人欲”,“人欲”并非人的所有欲望,而是指超出天理之外的私欲,如饮食是天理,但要求山珍海味就是人欲了。去贪念,除私欲,不能停留在禁和堵的层次上,而要追求真理和至善。健康美善越涌流,病态邪恶越枯涸;真理光照之日,即是幽暗隐退之时。

  “为什么你想和你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或住在一起?”“为了我们总在一起,同心寻求我们的灵魂和上帝,这样,第一个发现了的人就可不费力地领其他人去那里。”【21】同意科尼利厄斯 克尔索斯的话:智慧是至善,肉体的痛苦是至恶。心灵是优越的部分,肉体是低等的部分。“渴望用最纯洁的凝视看见,用最纯洁的拥抱拥有”,但要用什么方式去获得智慧呢?真爱。引导人一步步去认识真理的光芒,“这类事就是最好的教师要为那些最渴慕智慧但即便看见也看不清的人做的,因为良好教育的职责就是通过确定的秩序达到智慧。”【24】

  灵魂被知的方式。信赖上帝。区分“真”和“真的”,认为前者更优越,“贞洁并不是由一个贞洁的人所产生的,但一个贞洁的人靠贞洁所成就,同样,任何真的事物正是靠真成为真的。”【27】何物为真,真存在于何处?这里有非常严密而精彩的推论。真的东西死了真并不死,正如一个贞洁的人死了贞洁并不死,又因为任何东西只有在存在的东西上才能持存,所以真理不存在于有死的东西上。“真理存在,且它不是存在于‘无何有之地’,因此,有不朽的东西存在。但真理不在其中存在的事物绝不是真的。于是我们可以肯定,除了不朽的东西,别的东西都不是真的。…假的东西没有存在性。”所以最后得出结论:除了不朽的东西,无物是真正存在着的。【28】

  呼求相信上帝,尽可能把自己完完全全交托给他。

  卷二

  本卷主要讨论真和灵魂,真之不朽证明灵魂之不朽。

  愿上帝与我们同在,祈祷“我知道我自己,愿我知道你”。【31】真持续永远,“错误不可能没有感觉而存在,也说过错误不能够不存在,因此感觉一直存在。此外没有灵魂就没有感觉,因此灵魂是永远存在的。除非灵魂活着,它不能去感觉。所以灵魂永远活着。”【36】“灵魂生生死死,一直在世界上存在,并不是其不朽性的结果,而是它们一个接一个前后相继的结果。”【37】

  讨论真与相似、真与假之起源、学问的真理、假话和文法的本性。

  怀疑灵魂是否会朽坏。死亡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灵魂在肉体中就像一盏燃着的灯,不能寓于肉体之外,每一死亡都是在肉体中的灵魂或生命的某种灭亡,那么一个人就其可能选择的生命之路,应是让生命平静安然地度过。”【52】理性证明人类灵魂是不朽的。“如果主体上的任何东西永远持存,主体自身一定必然持存,各门学问之于灵魂正如东西之于主体,因此,如果学问永远持存,那么灵魂必定永远持存。”【52】

  “通过眼睛,想象才被印到心灵上——于是很明显想象与真理大相径庭,而且,既然想象看得见,真理便是看不见的。”“人的死亡虽然不可能杀死灵魂,却可能带来对所有东西乃至真理本身的遗忘。”【63】祈愿上帝应许我们得至福和真理,免于欺骗。

  论自由意志(约396年,42岁)

  卷一

  引用圣经里的话:“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73】什么是恶的原因?上帝不是恶的原因,虔诚生活的开端是尽可能把上帝想象得至高无上,至善至美,全能。奸淫、谋杀和渎圣是,但不是因为法律禁止它才是恶,因为它是恶,法律才禁止它。【74】任何人将己所不欲施于人也不能当作恶的原因,因为即使愿意也可能是恶。最后总结,在外在、可见的行为中寻找恶,肯定不得其解,因为贪欲才是恶的本源。

  恶法非法——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78】区分永恒的法律与属人的法律。前者是最高理性的法律,后者本来工作但可以在时间流转中公正地修改,即“属世的”(temporalis,暂时的)。在人生命的完美秩序中,要“理解到知识是一种更高、更真实的生命,只有理解了才能知道的生命。而去理解无非是靠心灵之光去过更明亮、更完美的生活”。【83】

  无人能强迫灵魂做贪欲的奴隶,若灵魂自愿屈从贪欲,则它该受惩罚。“贪欲掌管心灵这一事实本身确实就是不小的惩罚。…对发现真理彻底绝望,盘桓于愚笨之阴影里;或随试图进入理解之光中,又在衰竭中缩回。”【87】以文学笔法描绘贪念的恐怖统治:“从四面八方卷起风暴,击打人的整个灵魂和生命。恐惧从前面袭来,后面又有贪望;左边是焦虑,右边则是空虚的欺人的喜乐;一边是丧失所爱的东西之后的愁苦,另一边是攫取未拥有之物的激情;一边是受到伤害的苦痛,另一边是燃烧的复仇的欲望。无论你转向哪里,总有贪婪挟制你,放纵虚耗你,野心毁坏你,骄傲吹肿你,嫉妒折磨你,冷漠压服你,刚愎激动你,压抑苦恼你,还有数不尽的恶充斥肆行于贪欲的王国。”【87-88】

  贪欲之人在此生公正地受苦,而我们过幸福抑或不幸的生活正是通过意愿。“热爱自己的善良意志的人们才是幸福的”,【92】“得着这善而生起的喜乐,沉静、平和而又稳固地支持灵魂,这就是幸福的生活了”。【93】不幸则源于贪欲属世的事物。“那些热爱永恒事物而幸福的人,生活在永恒的法律之下,而那些不幸的人则服从于属世的法律。”【95】

  总结区分两类事,即永恒之事和属世之事,又区分了两类人,即热爱追求永恒之物的人和热爱追求属世之物的人。而每个人选择信奉哪一种,全在于意志,而“所有罪都是因人远离真正永存的神圣之物而朝向可变的不定的事物。”【97】

  卷二

  这一卷更难理解。发问:“为何上帝赐人自由意志,既然人正是通过它犯罪?”奥古斯都认为这恰恰体现了上帝的公义,因为罪人得罚,善人受赏乃是公义的。“如果我们行事不靠意志,那就无所谓罪恶或善事了,而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奖惩就都会是不义的了。但是奖惩之中恰恰有正义,既然这是从上帝而来的善。因此,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正当的。”【100】

  为了显明上帝存在,考察了人对自身的意识,区分了身体的感觉和内在的感觉。“理性除了它自身,不靠任何别的东西把握自己。”【107】“身体感官知觉物质对象,却不知觉其自身;内感官则通过身体感官知觉物质对象,也知觉身体感官本身;理性知道所有这些东西,连同理性自身,并使它们成为知识的一部分。”【108】内感官驾驭并裁判身体感官,比身体感官更优越。理性是人最高、最卓越的官能。上帝和比理性更优越。【108-114】讨论数的秩序。

  “人应当正当地生活;低等之物当服从优越之物;相类的应与相类的比较;每个人都应得到真理所该得的。”一种不可能被任何灾难所动摇的坚定高贵的生活,显然好于一种易被暂时不幸所动摇颠覆的生活。【120】数的原则与智慧的联系:“根植于智慧中的理解能力也温暖邻近之物,比如理性的灵魂,而更远的东西,比如物质的对象,则不会被智慧的热所触及,但却被数目之光所充满。”【123】不过二者都是真的,且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人当以真理为乐。“你若能够,就拥抱它,以它为乐:‘又要以上帝为乐,他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诗篇》37:4”“当我们服从真理,这即是我们的自由,而使我们从死亡,也即从罪恶中得自由的真理,正是上帝自身。…对信的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让你们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2)【126】

  真理可为一切人共同得到,绝非谁的私产。“我们都能平等、共同地享受真理,它的宝库丰富,毫无缺乏。它欢迎所有的爱人,其中却不存嫉妒,它属于他们所有人,又对每一个是忠贞的。”【126】真理与智慧之美,“他不与时间并逝,也不随地而迁。黑夜不遮盖它,阴影不隐藏它。身体的感官不能知觉它。它对全世界归向它,并爱戴它的人都是邻近,对他们所有人永恒在场。”【127】

  “身体的整个生命就是灵魂,灵魂的有福生命即是上帝。”【129】认为智慧是纯洁心灵最甜美的光,借鉴柏拉图的洞穴之喻,“那些背离你的光而高兴地拥抱自己的黑暗的人有祸了。他们背向着你,肉体的工作,就像他们自己的阴影,使他们陶醉…人若爱阴影,灵魂的眼就变得越弱,越不能仰望你。”【130】所有的好事物都来自上帝,自由意志虽然可被滥用,但却是神圣的赐予,也是好的,离开它没有人能正当地生活。

  区分善的等级:大善、中等之善、最低之善:“人藉着正当生活的德行是大善;各种物体之美,因人没有它也能正当生活,是最低之善;而灵魂的能力,因没有它无人能正当地生活,是中等之善。”

  【135】意志自由是一中等之善。“它想作自己的主,便会转向自己的私善;热衷于别人的事或与己无关的事,便会转向外物;以身体快乐为乐,便会转向低下的事。”【136】

  卷三

  这一卷讨论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的全知全能的关系,奥古斯丁以他超凡的思辨能力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让人赞叹。

  发问:意志离开上帝的运动是如何产生的?“意志从喜爱造物主转向喜爱其造物这一运动属于意志本身…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但灵魂的运动是志愿的。”【141】问: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矛盾吗?“既然上帝预知一切未来之事,我们如何不是必然犯罪。”【142】奥古斯丁认为上帝的预知并不排除人有犯罪的自由,“尽管上帝预知我们将来意愿什么,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以意志意愿。”【145】上帝预知我们的权能,他并不取消。

  上帝知道人将要犯罪,这并不是罪的原因。有贴切的类比:“你不会仅因为你预知某人会犯罪就强迫它犯罪。你的预知也不会强迫他犯罪。…正如你的记忆记得但不强迫过去已发生的,上帝的预知也不强迫将来的事发生。正如你想起你已做的事但并不做你所有你想起的事,上帝预知他引起的一切事但不引起他与预知的一切事。他不是恶的原因,而是公义的报应者。”【147】惩罚罪犯乃是公义。上帝该受赞美而非指责,即便他创造了能够犯罪并落在不幸中的存在。“灵魂的荣光,不论可能变得多么黯然失色,也远胜于一切有形之物的尊荣。”【150】

  讨论生存与幸福的关系。人宁愿不幸福也不愿不生存。“若你将更不幸乃是不义,你不会那样;但若那是正义,让我们因他的法律这样待你而赞美他吧。”【152】“你越爱生存,便越渴望永生,于是便更加想望你的情操被陶冶为不再是属世的,不再爱好属世之物。…你宁愿生存着不幸福而非不生存且成为虚无…要大大欢喜…追求越来越丰富的生存,将会提升自己,直到至上存在的他。”【153】没有会自由选择不生存,哪怕自杀者也是如此,而罪人的受苦是受造秩序之完美的一部分,罪人离开耶稣,是“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158】

  问:魔鬼的角色是什么?上帝如何把人从他释放出来?认为罪的源头有两种:“人自己生发的思想,以及别人的说服。”【158】人不经自己意志同意,是不会因别人的教唆而犯罪的。“灵魂出离其内在的骄傲,便在外界的卑微中找着他,它将效法他可见的卑微,与他一道归向他不可见的伟大。”【159】“人同意魔鬼之恶,受辱服务于魔鬼,这是公义,而人同意基督而趋向善,于是被基督释放,这也是公义。”【160】

  即使每个天使都反叛上帝,受造的秩序仍将保持。谴责一个造物的错误就是赞美它的实质本性,并非所有形式的败坏都可归因于不完美。“每一本性都是善。我以‘本性’(natura)意指通常也叫做‘实体’(substantia)的东西。”【163】上帝对任何人都无所亏欠,一切受造者都欠上帝的。意志是一切罪的根本原因。“贪婪在希腊文中叫‘philarguria’,不只是针对银子或由银子一意引申出的钱币,且应理解为可用于人意求比足够的更多时所贪求的任何对象。”【170】贪念是罪的原因,而意志是罪的第一因。

  问:若一行为因人的无知与无能不可能避免,它是有罪的吗?【171】无知和无能也是一切有罪的灵魂的惩罚。罪人所遗传的亚当之罪,不能当作他们无知又无能的借口。回答把罪归于别的东西的人:“愿他们静默,停止埋怨上帝吧。”“你受责备,不是因你所不情愿的无知,而是因你不寻求你所不知道的。你受责备,不是因你没有包扎的伤口,而是因你拒绝那一个要为你疗伤者。”【173】

  奥古斯丁认为,不论灵魂如何来到世上,亚当的后代继承加在亚当身上的无知与困难的惩罚,这并非不义。一切灵魂都是它的后代,在亚当犯罪时不能免除。“人的这所谓罪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肉体既是从有罪的始祖而来,就给进入它之中的灵魂带来困苦,但这‘罪’既不能归咎于那些灵魂,也不能归咎于它们的创造主。”这时需要在奋斗中祈求主的帮助:“上帝不论外在地以法律说话,还是在人心最内室说话,都命令每一灵魂必须承受这奋斗。…他在它们无知和困难中留下了求告、寻找和努力的自由意志,并对求告的就赐给,为寻找的照亮,给叩门的开门。”【176】

  如何理解无辜者的痛苦和受难。有些人认为婴孩不属义人也无罪,奥古斯丁回答是:“在宇宙和整个创造的巨网中,在时间和位置最有序的关联里,没有一片树叶受造而无目的,没有任何一种人是多余的。”介于善与恶之间的生命,他们的判词也介于奖惩之间。他认为,教会将希律寻索主耶稣基督的性命时所杀的孩子们尊为殉道者,不是没有理由的。【181-182】

  始祖如何堕落到愚拙和无知中?借理性与智慧的关系解释:“有理性是一回事,成智慧是另一回事。藉理性人能接受他应该信奉的诫命以便遵行。理性的本性理解命令,而遵行命令则带来智慧。”【184】这里有人提出一个两难问题:“始祖是因为愚拙遗弃上帝,还是因遗弃上帝成为愚拙?”奥古斯丁的回答非常精彩,他认为在智慧与愚拙之间有一个过渡,始祖的堕落既非睿智也非愚蠢。“这和睡与醒的情形很相像:入睡不等于睡着,醒来不等于醒着,而是,入睡和醒来都是从一状态到另一状态的过度。”【185】

  最后一问:“离开上帝,转向邪恶的理性实体看见了什么?”区分了两类看见。一类来源于劝诱的意志,比如魔鬼的试探,另一类来自呈现给心灵注意力或身体感官的事物。【186】“骄傲是众罪的开端”,而“骄傲的开端是背叛上帝”。以赞美公义结束:“公义之美如此伟大,永恒之光——不变真理和智慧的喜乐如此伟大,即使我们只能居于其中一日…‘在你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诗篇》84:10)”【187】

  樊超群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论自由意志》读后感(五):没有自由,只有意志

  人的理性无法理解自由意志和上帝存在问题是可能的,但从人类对这一问题的诸多思考可以看出,人类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因此人类有一天认识到这一“外部力量”是有希望的。

  在我看来,真正的问题的是:如果人的行动取决于自由意志,那么自由意志又取决于什么呢?也就是说,人为什么一定要做出选择呢?难道不是因为某些选择造成的结果优于其他的选择么?这样一来,就总有一个最优的结果,而这又如何能称得上自由呢?

  就选择信仰上帝来说:我们选择信仰上帝而非魔鬼,选择善而非恶,难道不是因为上帝许诺给我们的天堂比当前的诱惑更有吸引力么?抑或不是因为我们选择抵制诱惑可以体现出我们人类拥有所谓“自由意志”的高贵与尊严的一种优越心理么?

  既然如此,上面的自由意志就是一个矛盾而无意义的概念:没有自由,只有意志。

  如果把自由意志定义为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感觉、逻辑、直觉等等状态做选择的能力,那么,自由意志是存在的。更进一步讲,假设世界存在客观规律,那么以上对自由意志的定义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将自由意志定义为我们所作所为可以完全不受客观规律的约束,那么我认为自由意志将荡然无存。如果自由意志和客观规律能共存,只有一种可能:人类自由意志颠覆世界即客观规律,但颠覆的方式要符合客观规律本身。

  目前为止,我认为自由意志应该定义为人类有限理性面对世界的无限延展连接状态时的一种探索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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