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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人在等待她跳楼:大众传播的道德责任

2018-06-26 13:00:07 作者:看理想 来源:看理想 阅读:载入中…

数百人在等待她跳楼:大众传播的道德责任

  6月20日,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在一栋大楼8层欲跳楼轻生。经4个多小时救援,女孩仍不幸坠落,在场营救的消防人员失声痛哭。

  而令人齿寒的是,在女孩犹豫不决、营救人员竭力施救的4个小时里,还有数百人在楼下围观、拍照、直播、叫好,甚至有多段视频显示,围观者在楼下喊“怎么还不跳”,“把驴都怂栽倒了”,现场还传出了嬉笑声

  许多人发朋友圈记录自己围观跳楼的过程

  还有人闻讯赶来,开始直播:

  据悉,此女生是在两年前遭到男老师吴某猥亵,患上抑郁症,因此才跳楼寻死。

  而在她坐在窗台上,在生与死之间挣扎时候,楼下围观众人的大声起哄、嘲讽与直播,就是这个冰冷世界对她的最终告别。

  事件发生后,舆论一齐指责冷漠看客推动了女生的死亡,一些起哄者以及视频发布者也已被警方拘留。

  然而这个悲剧应该就到此为止了吗?看客们到了下一个事件现场,还会不会冷漠而兴奋地掏出手机呢?

  比起上一代博客微博朋友圈、直播平台的门坎已经低得太多,表达意见需要一句话,再也用不着苦心拼凑一篇完整的文章

  比起再上一代的网络论坛,它可以轻易穿越圈子界限,让不同倾向不同立场的人都能共同分享一条相同信息。所有人都是信息传播者,所有人都是信息传播的“主人”。

  个人人皆媒体时代公平地给了每一个人手机和社交网站账号,却没能教会大家作为一个媒体的基本素养和该担负起的责任

  身边的所有事件都可以上传到网络上吗?你拍的内容应该被公开吗?会给被拍摄者带来什么后果?会在网络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任何事件都可以被嬉笑怒骂地拿来娱乐吗?

  不可否认,大多数人往往只是不假思索地按下发送键,享受流量与被关注快感,却在该负起责任的时候落荒而逃

  这些人不该被算作一个自媒体,他们只是自媒体时代的纵火者而已。

  六年前,道长曾写过一篇文章分析这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大家“拍热闹”的现象,而到了“拍热闹”愈演愈烈的今天,这篇分析依然适用。

大众都在传播

  文 | 梁文道

  今年5月某夜,北京有个喝醉的老外公然在路边侵犯一名女子,争闹声惊动了道旁商户,于是大伙见义勇为,将他交给警方查办。

  事后,报纸采访这些好市民,其中一个店家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以为是夫妻吵架,于是就想出去拍热闹,走近一瞧才晓得是怎么回事。”

  读到这段,我不禁顿了一顿——“拍热闹”?什么叫做“拍热闹”?

  这位先生是不是想用手机拍下人家夫妻吵架的情况呢?拍了之后,他又会不会像今天许多网民那样,顺手把他拍到的片段传到网上?我很好奇,他有没有想过这很可能侵犯了人家的隐私伤害了人家的尊严

  请别误会,我绝对无意苛责这位先生;恰恰相反,我很佩服他的正直勇气,毕竟见义勇为是当今稀有德行

  更不要以为我不赞成大家随时随地利用手边便利电子工具,记录所闻,传播所见。

  恰恰相反,“人人都能做记者”是我怀抱十多年的梦想,因为再独立自由的媒体也难免有盲点,更别说受到政府市场宰制的传统传媒了,而“公民记者”则是扩充视野突破局限的可能。

  传统新闻媒体掌握了定义新闻的权力,它可以判断什么算做新闻,什么不算;而它用以判断的标准往往是很可疑的。

  比如说同样是死人,我们总是能在国际新闻上头看到一个美国疯汉活活把人咬死之类的故事,却听不到每天甚至每一分钟都发生在贫困世界的儿童饿死的消息

  如果在一些媒体受到威权掌控的国家官方定夺了新闻的定义和范围,我们大概就会读到连篇累牍的领导人动向,却不晓得社会底层备受压迫折磨不公遭遇

  所以,我们期待每一个人都能做记者的时代,期待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权力去发布他们看见的事实,让我们知晓新闻定义之外的新闻。

  忽然,这个时代就好像真的来了。

  非洲某国内战中的童兵影像传遍全球,欧洲某个商界明星内幕交易遭到曝光,中国某个官员腕上的名表被人起底;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某城的公交售票员美得堪称“中国最美售票员”,某个名人躺在泳池边晒太阳的艳照,又或者是一对夫妻站在马路边上吵架的经过

  新闻的范围果真大了许多,只是有点大到了侵犯常人隐私的地步,大到了我们未必可以欣然接受程度

  传统新闻媒体发展了这么多年,任何国家的报刊电视多少都会养成一些默契,并且依此训练从业者,要求他们不得逾越某些界限。

  那些界限不一定只是政治的,而且更是伦理的。

  报道强奸案,多半不可刊登受害者详细资料照片,以免人家的人格遭到二次伤害。前年的日本地震,也叫人了解到日本这个社会的道德禁忌,他们的媒体几乎绝不刊出任何一个死者遗体惨况,为的是对得起往生亡灵,对得起遗属感受

  新闻固然可以监督权力,但它也可以伤害平民

  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前提底下,传统媒体也该慢慢学懂知情权与好奇心之间的差异民众好奇的东西不一定是他们有权知道的事情,例如一个性侵犯受害者的身份

  然而这几年大家却能在网上看到不少性犯罪的细节,严整如日本,网络也一度出现过福岛地震死难者的照片。

  拍摄和上传这些资讯的网民有没有想过这么做的后果?他们有没有发现自己手握便利的电子记录工具,拥有推特、脸书和微博等仿如媒体的大众平台,其实就已经是个公民记者甚至是个独家的新闻社?

  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反省过掌握这些工具平台就等于掌握了权力,甚至武器,因此就该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

  目前看来,在这个大部分人其实都已经是个媒体机构年代,大部分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

  所以那位勇敢的北京市民听到外头有人尖叫吵闹,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拍热闹”

  他没有想想看人家愿不愿意被拍;没有想想看这条片段要是传了出去,这对夫妻的尴尬;没有想想看要是他俩的亲友发现了这个场面,这对夫妇日后该如何自处。

  又说不定这对夫妇一向安和,只不过正好大吵过这一回,却在网络的世界里就此被定位在最恶劣的那一格画面。说不定你我都可能会像这对夫妻,终有一日也成了不情愿的新闻主角

  任何人都是新闻的供应者,任何人也都是新闻中的角色

  这个时代才刚刚开始,要学懂其中的伦理规范分寸拿捏,恐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最后,送给大家《娱乐至死》里的一段话:

  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

  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

  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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