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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篇

2017-11-05 21:43: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篇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由[美] 哈珀·李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8.00,页数:44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一):庆幸看到了最后

讲真这本书一开始看的时候觉得挺闷的 几度看不下去 因为作者有意用的是一个小女孩的视角 童稚化的眼光和语言 零散的人物和情节 不时让我产生“我在看什么啊”“写这些干嘛啊”“我要一直看几个小孩过家家吗”的想法

然而在看全书后三分之一的内容(也许还要更早一点 从故事进入第二部分开始)这些想法改观了 情节汇流 一些原本觉得不相干的人物也有了交集 甚至几次被感动

孩子们逐渐成长 阿迪克斯对子女的点滴教育令人敬服 其中我觉得有两个关键词:平等和识人 什么是才是真正的平等?寻求不同的种族,乃至所有不论出生地位的真正的平等,是天真还是勇敢?如何去看待和理解他人?尤其是那些似乎与主流格格不入的人?在鲁滨逊案和怪人拉德利的故事中 都给出了答案

这本书中有两句话印象深刻——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大概是不能给学生推荐这本书了 但将来我一定会让自己的孩子早点读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二):我想要成为像阿迪克斯先生那样的绅士。

超级赞的一本书。 阿迪克斯先生是我最喜爱的人,他有教养,有智慧,具有高尚的人格。我从没有见过真正的绅士,如果有,一定就是阿迪克斯先生的样子。阿瑟·拉德利先生是个可怜的人,因为年幼时犯下的错,被父亲锁在屋子里一辈子,锁着锁着成了黑暗里存在的人,成了大家眼里的“怪物”。但他是个善良的人,每次他的出场都让我特别难过,好好的一个人,怎么成了这样。 斯库特真是个可爱的小姑娘,懂事,聪明,天真,不娇纵。杰姆长大后一定也是个像阿迪克斯先生这样的绅士。 关于小镇上的人们对汤姆的态度,不是愚昧无知,是理所当然目空一切。他们骄傲地认定了黑种人低他们一等,黑种人本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和胜利。 这是那个时代生而有之的偏见。阿迪克斯先生的官司注定要失败。但也正如阿迪克斯先生说的,“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三):愿每个孩子都能有阿迪克斯般的父亲

“他们凭什么这样做!这不公平”

这是每个孩子都经历过的强烈正义感,看完这本书,联系身边孩子的思想,让我更加相信人性本善。《杀死一只知更鸟》在厚厚的一本书中娓娓道来人性之本善——“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以及父亲是如何教育孩子“坚持初心”的。

总结书中父亲教育孩子的几个观念

1、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2、观念不同不代表对方是坏人,用赞赏之心看待与自己观念不同的人

3、世界上只有一种人,正义和道德只因行为本身而被评价。

4、勇敢不是手握武器,而是注定会输还去坚持到底。

他从不逃避问题,他说“孩子会敏锐察觉你在逃避问题,回避只会让他们糊里糊涂。”他给斯库特开诚布公的解释“强奸”;他在面对偷听的孩子时,不是责备,而是给他们解释。他知道“说脏话”在孩子成长中不是大事,“他们会发现满口脏话并不能让他们成为令人瞩目的明星,他们就会改掉这个毛病”;他也明白孩子三观形成的重要转折处,给予及时引导。

反省自己的父母和身边的父母,完全缺乏这样的教育意识,书中的斯库特、杰姆不过10岁上下,已渐渐在阿迪克斯的指引下形成了较为完整且令人羡慕的三观。一本以种族歧视为背景的法庭中对孩子三观形成的引导,每个家长应该认真阅读的教科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四):关于偏见

通篇阅读下来,是一本蛮不错的小说,颇有感触。等以后我有了孩子,我一定会推荐他去阅读,先说说这本小说的内容,背景是大萧条时期的美国。虽然林肯已经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南北战争结束,但当时的美国南方,种族歧视观念依旧根深蒂固。所以,故事的主线和主要冲突矛盾,就是主角父亲给一位受诬陷的黑人青年辩护以及因此引发的各种故事,以一个小女孩心理视角,探讨了有关良知和偏见的深刻意义。(有同名黑白电影)
  关于偏见这件事,我感觉我本人其实是带有很多偏见的,很多时候对于很多事很多人都有打心里看不顺眼的时候。通过读这本书,发现,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背景下,偏见都是以不同形式存在的,正比如说那个时代根深蒂固的黑人歧视,虽然经历了半百年的时间,时至今日,黑人歧视也依然存在。相比小说中反复提到的勇气和良知,虽然的确都写得非常好,不过,对于我来说,对偏见的阐述以及引发的思考也许对于我来说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特别是在书中的庭审现场,芬奇爸爸的发言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士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得好,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能够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也可能因为偏见这种东西本身就是铭刻在人类自私的基因里面的,所以,阅读完这本书,面对别人的或者自己身上的那些偏见,我能够更加理智而包容地去看待,正如芬奇爸爸所说的:‘“到目前为止,你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事和你的逻辑推理相冲突。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样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现实。”每个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偏见,正视他们。不是说不要带一丝偏见活着,而是希望我以后带着偏见去思考问题的时候,自己能够打心里觉察到,以不至于不丧失理智;面对别人的偏见时候,自己心里多一些包容。
  也正像最后书里面说的那样:“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就像小说里面暗线的怪人拉德利那样,每个人的阅历和对于事物的认知层面不尽相同,导致我们其实很难完完全全地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思考问题,认知的不同,以及故步自封,使我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偏见。最后,我觉得,人的偏见除去一些客观的文化背景原因,很多时候也源自愚昧和无知,正是因为没有形成比较完善正确的价值观,所以容易遵循一些外界的杂音,所以,孩子在人格塑造的时候,引导因此良好的三观就十分重要了。同时,对于现在的我来说,面对一件事情,能够思考一些更加深层次的原因也就更有意义,这也需要不断拓展知识面和知识储备。总之,多读书,多思考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五):如果可以,有能力爱自己,用余力爱别人

这是一篇与剧情几乎无关的读后感哈哈哈哈
       卡在论文初稿的进一步修改上,5月的杭州中午已经热的不行了,刚走来图书馆就觉得自己要喷火,想着先在大厅里静一静等身体凉下来再开始改稿。随手打开了书架上这本《To Kill A Mocking Bird》。用了一个下午读完了这部小说,虽不像悬疑剧那样勾人,却还是被书里对几位小朋友的刻画吸引了。敬佩每一位作者,能够不用体验生活就能写出生活,能够不是角色就能创造出角色。
       小说的道理我们应该都懂个差不多。偏见甚至是歧视,流言甚至是毁谤,已经不是小孩子的我们都懂。面对故事里的情节,我们知道自己如果身临其境可以怎么做,可以有怎样的选择,可以……但是,成人的我们往往有个但是。生活中的我们或者是付诸行动时的我们不是理想中的人(不是那个我们理想型的社会人),而是理想中的自己。我们的大脑在要求社会环境、要求政府、要求每一个个体,却唯独落下了自己,或者说大多数的我们也曾想过自己,但是当把自己置于事件中的时候,就剩下我该怎么做才是最优,被环境和时代、被众人和舆论所束缚的我们确实是大多数。
       当我们是个孩子的时候,我会问爸爸:为什么这个阿姨要这样说话呢?为什么我不能和她一起玩呢?为什么今天妈妈高兴呢?当我们慢慢长大,疑问会越来越少,有时候是对别人的做法或者现象理解些了,有时候是我不想问了。
       我羡慕故事中的小女儿、羡慕她有一个如此温柔的爸爸。而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悟便是我也想做一个这样勇敢开明的爸爸(虽然我是个妹子)。我们,生来是一张白纸,被他人的经历和自己的经历涂上彩色,三观与是非判断有时候像是被形成的。想到这里,就觉得自己长路漫漫,责任重大。想象着有一张白纸会被我涂上浓重的一笔两笔多笔,就觉得自己趁现在要多书哈哈哈哈,才能“画”好之后的每一笔。
       再说偏见一词,这东西真的好难去谈。拿现在全民都在大谈的女权来说,男女平等到底是指哪方面的平等的呢?能具体数清楚么?我是个女孩,有点伪女权主义,在某些朋友眼里我是个女强人,是的我不否认,在工作上我希望自己能够强一点,我觉得如果以后我的工作伙伴说我是女强人,那我一定会把它当成夸赞,我想做得,倒不是一定要性格强,而是希望自己在工作时能够学会如何高效处理事务。但是在我内心深处,我最期待未来是有一个圆满幸福家庭,不说相夫教子,至少要陪伴孩子成长,拿好自己的画笔为那张白纸填色。为什么我要把重心放在家庭上而非工作上呢?为什么我不想在自己的领域内奉献一生呢?(以前我是想鱼与熊掌皆可兼得,但是后来我的三观改变了,时间有限,你再怎么挤也是那么多,而我的心中以前希望五五开,现在希望我能花更多的时间在我认为对我更重要的事情上)这个时候的我经常会觉得自己有性别偏见。是因为我觉得女性更擅长照顾家庭么?是因为我觉得在职场上的我确实无法做到最耀眼么?是因为自己的性别所以我限定了自己未来的角色么?说不清。有时候我觉得这是我考虑再三的选择,有时候又觉得我可能确实是在被性别偏见所影响着,不单是大环境,更是我的内心深处对自己有了偏见。
作为个体的我总是在矛盾着哈哈哈哈哈哈哈,不过这一点也不影响我做好决定继续向前走哈哈哈哈哈。
       作为社会人的我,我觉得自己有点中庸,生活中的烂好人。很少对与自己三观不合的人生气或者做一些过激的反馈,在我的脑袋瓜子里,每个人都是被形成的,对于没有唯一答案的选择题,我无权把它变成判断题,评论她的对错。尝试着去理解每个人的处境和感受,虽然不能完全理解,但是觉得这是对对方的最起码的尊重。想着自己也是他人眼中的每个人,他人也在看着我的选择题。很奇妙。
       最后,也很感谢我的爸爸妈妈,让我这张白纸现在能够以这样子的“我”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刀子嘴豆腐心爸爸、不说则已一说见血妈妈,给了我很多彩色。市井生活确实存在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我始终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处善良。
       如果可以,有能力爱自己,用余力爱别人。
       2017.5.15晚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六):前半部分对胃口

本书的推荐词有这些:关于勇气与正义的成长教科书;全世界爸爸的楷模,家庭教育的典范;良知启蒙,关于如何养成一个好人的品质:正义,宽容,谦逊,风度,勇敢,隐忍以及如何在不公正与充满丑陋的世界上体面地生活……
本书背景发生于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时期,追求正义的律师阿迪克斯·芬奇,为黑人寻求公平,教育他的两个孩子,发生于美国南部州,和《鹿苑长春》《奇风岁月》有着共同的气质。
这不是我特别喜欢的一本书:我比较喜欢前半部分,在琐碎小事中成长的孩子,也对结尾有点意外,但我不喜欢后半部分,显得冗长。
书中的法庭审判与几十年后的辛普森案截然不同,建议顺带了解一些美国的司法制度(包括陪审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七):不是书评,是摘抄

“阿迪克斯,我们会赢吗?”“没戏,宝贝儿。”“那——为什么还要……”“总不能因为过去这一百年我们一败涂地,就放弃争取胜利吧。”阿迪克斯说。 但要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 那是我第一次听阿迪克斯说某种行为是犯罪,于是就去问莫迪小姐。 “你父亲说得没错,”她说,“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到一些东西——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在今年,也就是一九三五年,很有些人断章取义,随时随地都套用这句话,甚至形成了一种趋势。我能想到的最可笑的例子,是那些公共教育管理者,他们让愚笨懒惰的学生和聪明勤奋的学生一样升学,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教育者们还会郑重其事地告诉你,留级的孩子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我们都知道,某些人灌输给我们的‘人人生而平等’,实际上是个谬论——事实上,有些人就是比别人聪明睿智,有些人就是比别人享有更多的机会,因为他们生来如此,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士做的蛋糕比别的女士更胜一筹。 我觉得我开始理解怪人拉德利为什么老是闭门不出了……那是因为他‘想’把自己关在屋子里。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八):心平气和——最温柔的力量

1.

温柔的力量

力量有很多种,心平气和的那种,最坚定。

这句话,出自于电视剧《到爱的距离》,我由衷地喜欢。

如今,有太多的人,已经不知道力量还有这样一种表现形式,而近来读过的一本书,恰好为这种力量做出了最佳的诠释。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创作的一本关于家庭教育的小说。本书从一个孩子的视角去审视周边的一切。小女孩叫斯库特,她和他的哥哥杰姆在幼年的时候,就失去了母亲。父亲阿迪克斯•芬奇是当地的律师,他爱孩子,既不过于严苛,也不爱至宠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他更注重言传身教的力量。

本书的开端即是悬念,13岁的哥哥杰姆胳膊骨折。至于骨折的原因,《杀死一只知更鸟》到了最后,才给大家做出了解答。

如果说一件事情必有原因,那么更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好奇心。

2.

最好的状态:让孩子像一个孩子

斯库特一点也不像一个女孩子,她没有淑女的派头,而且整天跟着哥哥还有迪尔这群男孩子在一起玩儿。她对学校也不怎么感兴趣,但是她喜欢每天和爸爸一起读报纸。

在孩子们的眼中,最好的父亲就是阿迪克斯:

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俩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他们一到假期,就可以整日玩耍。算上迪尔,这三个人好几个假期都在琢磨着偷窥怪人拉德利。

在当地人的眼中,一切和他们的习惯不一致的行为都是怪癖。梅科姆镇的人家常常夜不闭户,但是拉德利却总是紧锁房门。这引来了很多闲言碎语。哥哥杰姆甚至根据街头巷尾的流言蜚语和左邻右舍的传言,拼凑出一幕满是哀伤色彩的短剧来。

想来,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做导演和演员的阶段。他们会模仿身边的人,像一个大人的样子去说些稀奇古怪的话,但其实孩子气十足。

父亲阿迪克斯总是能够聪明地猜到孩子们在做什么,因为无论一个人多大年纪,他也曾经是一个孩子。

所以,尽管两个孩子有的时候因为调皮会惹出一些麻烦,但是阿迪克斯总还是放心地让他们出去玩儿。只是在关键的时候,教以做人的道理。阿迪克斯的很多话,都给孩子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话有道理,更因为阿迪克斯本身的个人魅力。

阿迪克斯•芬奇,是芬奇家族的一员,却很少跟孩子强调所谓的家族荣耀。他想让孩子们成为他们自己,而不是家族的附庸。他是当地的议员,在案件诉讼上,秉承真理,保护了黑人的利益。

在当地,他颇受人尊重。尽管,很多人因为偏见,不能接受他为黑人辩护的事实,但是更多的人,还是表示钦佩。

他是神枪手,却从不炫耀。每天在家中休息的时候,总是会陪着孩子看书看报纸。

我们从斯库特的身上,能够感受到父亲榜样的力量。孩子可以像孩子一样玩耍,整天对着大树发呆,或者和虫子玩,这才是童年!

3.

最好的家教——言传身教。

阿迪克斯读过很多的书,他从不吃甜点,喜欢走路。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私下里,他都始终对人恭敬有礼。哥哥杰姆渐渐长大,身上绅士的气质也逐渐显露。他最后受伤,也是为了照顾好妹妹。

梅科姆镇里的人,善良淳朴,但对黑人,却有着天然的偏见。阿迪克斯用自己的行动维护黑人的正当权利,赢得了孩子们的尊重。

也正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自己的坚持,他宁愿冒着被伤害的风险,也要坚持自己的正义。

正如《杀死一只知更鸟》中关于勇敢的那段言论: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维护黑人的利益,为黑人辩护。这件事情,很可能会失败,但努力之后的失败,还是和从未尝试有着很大的差别。如果我们细心,就能股感受到原来固若金汤的信仰,现如今已经布满了裂痕。

这件事情的进步意义,不在于一定要赢,更重要的是:要勇敢地迈步。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陋,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

4.

阿迪克斯“说”

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穷,归根结底是因为农民太穷了。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的时候,你要正儿八经地回答,不要东拉西扯,顾左右而言他。虽说孩子毕竟只是孩子,但他们会比成人更敏锐地觉察到你在回避问题,回避只会让他们糊里糊涂。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如果你不觉得歉疚,赔礼道歉就没有意义。

如果别人把那当成一个侮辱性的字眼来骂你,并不能贬损你的人格。那只能让你看到,骂你的人有多可悲。他的谩骂并不能伤害到你。

一个人没有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

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判断一个证人是在撒谎还是在讲真话的一种方法是听其言,而不是观其色。

痛恨任何人都是不应该的。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5.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正义”

很多父母,都在苦恼于教育孩子的方法上,却很少有人真的反思过自己的言行。父母优秀,孩子才会有优秀的可能。这种优秀不仅仅指各方面的素养上,更重要的还是心灵方面的一些美好品质。

阿迪克斯,有父正直勇敢如此,还要担忧孩子会背离正义吗?

很多时候,我们思考问题,揪住的都是次要的因素。一个人的成长,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快乐的童年,温暖的家庭以及正确的是非观念。除此之外,一个人的路,只能自己走,别人能帮上的毕竟有限。

《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是一种无害的鸟,它只唱歌,从来不破坏农田。“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说的就是知更鸟。

这本书中,拉德利就是一只知更鸟,他足不出户,却成了孩子们童年的恐怖象征。实际上,他虽然怪异,但也只是不符合大众的逻辑。他是善良的,拉德利不仅送孩子们礼物,最后还救了兰姆。

黑人汤姆•鲁滨逊也是一只知更鸟,他勤勤恳恳,却被人扣上强奸的罪名。最后,因为不忍被诬陷,选择了自杀。他的死亡,象征着天真被罪恶的吞噬。

杀死一只知更鸟,也富有充分的象征意义,从表象上,我们看到的是阿迪克斯为黑人争取权益,而更重要的象征意义在于:一个民族是如何从愚昧固执走向文明公正的。

这部小说,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视角的高远。无论是哪个着眼点,我们都能够从中体会到优秀人格的重要意义。唯有“勇敢”和“正义”才能拯救人们走出黑暗,尽管这一路杀死了知更鸟,但他们的牺牲,若能唤醒大众的良知,也是很有意义的。

想要改变一群人的观念,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需要很长时间、很多人的努力才行。这期间,人们不仅仅需要“勇气”和“正义”,心平气和,那种最温柔的力量也是不容忽视的。

像阿迪克斯一样,勇敢向前。我们总会影响更多的人。

此为《杀死一只知更鸟》感言,愿你喜欢。

文|升腾的信徒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九):关于人的善意和局限

为什么作者取了这样的一个书名,我看完后仍旧是一头雾水。目前看来最好的解释就是知更鸟是善良美丽的化身,与书中以汤姆为代表的一部分黑人群体不谋而合,他们天性热情善良,却总逃不出种族歧视的怪圈,常要遭受讽刺和轻视。所以就如阿迪克斯说的那样,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罪恶的,陷害无辜的黑人亦然。然而从整本书的基调和线索来看,这样解释题目又有一些片面,高潮部分虽然出现在为黑人汤姆辩护的篇章中,这却仅是能够体现文章主题的一条线索而已,更多的,我看到了关于生而为人的坚持和善意。

我们容易被环境所左右,当一种观念被固定下来,则需要漫长的时间和无数敢为人先的仁人志士才能稍有撼动。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有人告诉你,男人应该穿裙子和高跟鞋,你会怎样想,你知道裙子和高跟鞋某种角度来说并非女人的特权,但是却怎么也不可能接受男人来穿他们。黑人作为奴隶和低等生物在美国的历史比他们的建国史还要长,一时接受黑人白人人人平等的观念,实在就像要我们接受男人穿裙子一样难。陪审团也好,小镇居民也好,总会有人相信汤姆是无辜的,也真心实意的同情着她,但普通的人们无法冲破历史与环境的藩篱,除了同情别无他法。

印象最深的是杜博斯太太,一个只出场几次的倔强老太太,她很刻薄,但是在她的身上我发现了,对于自己坚持的东西,明知可能毫无意义还是会拼尽全力去做。不想依靠什么不想亏欠什么,所以选择忍受痛苦干干净净的离开。想到了一句非常喜欢的话:明明白白的做决定,清清楚楚地受折磨。无论多少人说不值得没必要,心里知道想要什么,所受的苦难就都变成沃土,可以生出绿叶和繁花。

并没有觉得是从孩子的视角看问题,一个七八岁的孩子的见解好想比很多大人都有逻辑,美国的孩子难道都这么早熟和聪明,确实有些汗颜。

看完整本书,痛心和感动的情绪交织在脑海里,痛心的是总有人固执己见不肯用平等的眼光看待其他人,汤姆事件是这样,姑姑也是这样。感动的是即便心里存着很多不解和质疑,总还有爱和包容倾注在或近或远广袤的土地上。就好像说了一句:他必定有罪,可他或许还是应当活着的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十):人曾经都是明辨是非却不懂是非的的孩子。

看过一篇文章,大概说不要用成人的视角来看孩子的视角,角度不同,连领会的意义都不尽相同。

一个孩子在超市看着牛肉袋子上的牛问“为什么销售自己还要兴高采烈的说我很好吃呢?”

这个问题成人来说大概在本该如此,但孩子的眼里这是违背内心的事情。

我们又是什么时候觉得本该如此了呢?

从出生开始就好像是随风倒的草,稚嫩脆弱易碎,不断的随风摇曳,曳过之后也不懂的自己原本的样子。

便本该如此,随波逐流。

可滔滔洪水淹没后也不都是荒原,精神上的淹没注定自己决定,

决定权在自己的手里,就起码有机率“不该如此”

人教育一个人。便不能本该如此。

用角度来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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