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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4-12 20:45: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精选10篇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是一本由郑在欢著作,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27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一):【读来读往】狂飙与急刹

  每次读郑在欢的小说,总恍惚觉得身在摩托车后座,风大,颠簸在尘烟里,没有头盔,快意里掺着少年的汗气,马达声刺耳。故事里的“我”,每每让我想起小狼崽子,脏兮兮,毛奓着,有些地方还结了块。耳朵耷拉,有点像狗。唯一能判断他狼性身份的是:对暴力坦然。只记录,不审判。

  也煽情的,但切换极快,不给你沉溺的时间。也不是故意不给,就是一种“天地不仁”的赤子心态。急刹,点火,一根烟未尽,摩托车又突突突上路了。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中的暴力,其实是一种人体推拿术。无论是恶棍,还是人渣,都阳气充沛,在有限人生里进行了最大限度完全燃烧。作者叙述方式非常值得玩味,首先,尽可能地保留了一种粗砺感,没有过多地考虑卖相,任其蓬蓬生长。他的文字呈现出一种拓本的风味,忠于原型,白描见长,浑朴又天真。就像武将从文,一纸的铁腥气。对驻马店的熟稔,让他像个老江湖,胸中一张3D地图,徐徐铺开,人物彼此呼应。其次,我总觉得,他是真心爱着他笔下的人物的,他与他们从来都是等大等高、打成一片的。他像一尾鱼,在驻马店共和国的泳池里肆意畅游。这些故事里,不存在北漂回乡后常见的视察心态,也没有隔开了腥膻的高处俯瞰,更不是哈哈镜式的异化猎奇。我相信,他的发小们看了这本书,一定当胸咣咣两拳,认定这个老伙计一点儿也没变,粗口照爆,烟照发。他尊重故事本身的张力,依照现有的轮廓与肌理,敏锐地从“局内人”的角度,作出贴身的描述。遇上了戏剧性,不压制也不哄抬,照写;没有,也不硬拗。

  电影《被解救的姜戈》里,姜戈的救命恩人舒尔茨因拒绝握手被枪杀,这一幕既无厘头又残酷。对于他的死,姜戈的反应却比想象中要冷淡。这里有许多种可能性,比如感情克制,比如自我成长,等等。这本小说里也有类似的冷淡,书名中的“伤心”二字,分外贴切。不是痛苦,也不是哀愁,就是结结实实的,伤心。比如说《恶棍之死》:

  “我爹去劝服二哥,他还算讲义气,卖了我爹一个脸面,答应不再为难父母双亲。大家刚松了一口气,他就奔着岳父母那边去了。因为极其喜欢妻子,他按照她的意思房子盖在岳丈的村子里,那是一座还没有完工的二层洋楼,他从摩托车里抽出汽油,一把火烧了这座不可能再有爱人的爱巢。

  火刚烧起来的时候邻居们提着水桶来救火,他抄一根钢管挡在前面,不让人靠近。人们和他纠缠了一会儿,最后火越来越大,累及左右二邻的房子,邻居只好回去救自己的房子。

  他烧掉了自己和两户邻居的房子,赔偿损失之后,他变得身无分文。不过他对钱似乎一直都不太看重,他总有一种自信,觉得挣钱很容易。死掉老婆之后,他重回那种偷抢拐骗的生活,这一下再也没有人敢说他一句了,夏天的时候,他公然把妓女带回家,把床搬到池塘边,撑起半透明的蚊帐,仰望星空大地,在不时有人经过大路享受鱼水之欢。他的父母龟缩在家,一句话都不敢说,尽管他们知道自己的儿子伤风败俗,辱没家门内心深处还是不希望他去坐牢。 ”

  仔细研读这三段,可以发现节奏慢下来的地方有两处:

  1.他从摩托车里抽出汽油,一把火烧了这座不可能再有爱人的爱巢。

  2.夏天的时候,他公然把妓女带回家,把床搬到池塘边,撑起半透明的蚊帐,仰望星空和大地,在不时有人经过的大路边享受鱼水之欢。

  在叙述相对密集的夹缝里,我们窥见了一种被快速掠过的“伤心”。正如面对舒尔茨的死,昆汀没有给姜戈一个时间足够的、酝酿悲伤的特写镜头一样,作者在书写“伤心”时,笔触也极其俭省。本可以浓油赤酱大火翻炒,但他不,清蒸白斩。他很懂白驹过隙的妙处所在,从不在灰败之地盘旋停留,而是点到为止,让生活的洪流冲淡那诗意停顿。他的叙述是全身心服从角色的,人物蛮横,叙述也蛮横,作者很少插嘴,他的书写方式与主人公的行事作风高度一致,毫无隔阂近朱者赤,写朱者亦红。另外,我始终认定,这里面有一种少年式的羞怯,类似于塞林格小说主人公们特有的别扭感。这种少年风味本身,也进入小说内部,与被书写者的老辣形成参差对照。这使得“我”摆脱了单一的人肉DV功能,以一种别致的方式,参与了故事的微气候。刀剑有情,抒情无用。在暴力因子的浸下,就算是善感的少年人,也不大好意思“总是一副弱不禁风孬种的样子”,一天天在锻打里结实起来。就像《杀手里昂》里的玛蒂达,跟着里昂学射杀,虽然是后天习得的、嫩一点的酷,但也很酷。

  最后以阿城的一段话作结:“少年历得风尘,倒像一树的青果子,夜来风雨,正耽心着,晓来望去却忽然有些熟了,于是感激。”

  希望他能一直酷下去。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二):与在欢相识录

  09年我过得比较惨,大学毕业有两年了,也没找个班上上,闲混着。意志消沉同时,对生活也不是没有期望。当时有个小说比赛,空中网举办的,现在这个网站还健在吗,不清楚,多少年没关注了。电脑里存着不少小说,没地方发表,就试着参加了这个比赛,纯粹是为了可观的奖金,生活总要有点念想吧,之前也向五花八门的征文比赛投过稿,都没什么结果。这个也没报太大希望,到了冬天,发现小说在比赛的页面上点击量还可以,排在前面,心想还有人识货。

  一天,我在网吧上网,有个男的加我好友。他本以为排在前面的都是有内幕的,没想到读下来还可以。这个人的大致意思是,所有的参赛作品也就我的还能看。当然他肯定是也把自己的作品,也算在能看的范畴里了。(后求证了下,他说是自己当时血气方刚,把前面的都骂一通,说你的小说好却没位置编辑才放在前面的。当然这不重要,我这篇文章只尊重我自己的记忆。)然后就聊了会。我不想聊,上网费对我来说挺奢侈的,所谓寸金寸光阴嘛。我们互相介绍了下自己的情况。他的情况是,追随亲戚来北京工作,有份可有可无的工作,托福于自己的父亲卖过盗版书,家里不缺书,他顺带着也算是博览群书,对文学感觉,闲时舞文弄墨。然后他发给我一个文档,是他正在写的长篇,但不会word系统,让我帮忙修改下格式,诸如空格之类的。我能怎么办,作为一个善良的人,面对一个刚夸赞过你的陌生网友的求助,不好拒绝吧。我就携带着怨气修改,直到两个小时的上网时间到了,还没改完,就发给他自行处理了。这个男的就是郑在欢,当时笔名叫郑在,我当时的笔名是维斯小。

  10年春节刚过,比赛结果出来了,我和郑在都有幸获奖。奖金对我们来说,算得上是意外之财,也解决了生活的一部分难题。更重要的是,我们都踌躇满志,认为自己的文路要通畅下去了。10年夏天,大约是八九月份吧,具体记不太清楚,依据郑在欢下海游泳时被晒伤的后背来推算,青岛的太阳还有些炎热。以文学的名义,郑在欢从北京来青岛找我。作为一个心高气傲的九零后,他明确告诉我,我不会主动跑这么远见网友的,尤其还是男网友,你是例外。这确实令我有些动容。黄昏,在我当时住处附近的路边摊上,我们两个边吃边高谈阔论,一副二逼文学青年可爱模样,不时还争论一下,声调都不自觉提高了些许。很快,我发现他比我看得书多,知道的作家多,我就没了继续谈文学的兴致开始找点别的话题说一说。此时的郑在欢是时尚青年,一身动辄几百块的行头,在我看来确实有点高了,脖子上还挂着相机。既然如此,不宽裕的我,在附近小区找了个环境不太好民居旅社,让他住下,也没主动付房费。后面的两天,我们结伴去海边,说是游泳,就是两个人套个游泳圈在水里面扑腾了几下。在欢细皮嫩肉,晒成了粉皮猪,我要好一点。附近有个挺高的电视塔,我们也结伴去爬了下,并在上面留影。要我说,比我小四岁的啊欢的确是个热爱生活的人,或许用四处观光下景色弥补下对男网友的失望,也未可知。

  分别后前一两年,我们联系还比较密切。主要是啊欢在北京也没什么朋友,和当时的女友同居,潜心写作不怎么抛头露面。有次,他给我发了几张郊游的照片,我依次查看,其中一张是他露了下体的,辣眼睛之外,那家伙趾高气扬姿态,倒有点向我示威。11年,我出了第一本小说,寄给他一本。取书回去的途中,啊欢经过一条小河,随手把书扔河里了。妈的,这可是我的处女作。我当然有点生气了,质问他。他倒委屈了,说我生气的话,那是不了解他。不了解朋友,算是罪状一种吧。倒显得我心胸狭窄了。那几年,在欢精力旺盛,写作之外,还闷头练习吉他,苦读英语,下定决心要把自己培养多才多艺。记得一次,在欢去听演唱会,张楚在台上唱歌,他给我打手机,让远在山东我听了几句。

  这几年,去北京的话,时间允许会和啊欢见一面,聊下各自的生活,短暂交流也没法深入。除去文学上博得了名声之外,啊欢的生活水准也逐步提高,得空会去酒吧小酌,神态自如,完全融入了首都的现代生活中。小说家郑在欢,让驻马店这个颇具网络戏谑成分的地方,有了文学的韵味。至于《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这本书,在现实中多有人物原型,啊欢以自己的时尚且深刻的笔调,将如今时代人类的某种生活记录下来。相对于那些刻板艰涩毫无生机的当代文学,这本书的篇目才更接近于文学的本来面目,也必然会以其时尚的外表拥有更多的读者。我的为人,我自己是知道的,怎么可能会因为和啊欢的私人感情,而为其叫卖。原因只有一个,这本书确实写得好。理应会纳入我和他共同认为的,还能看的范畴。一不小心,又谦虚了。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三):《驻马店伤心故事集》:窥一“店”而知中华全部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窥一“店”而知中华全部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的作者郑在欢生于1990年,但书中提及的乡村故事,却出人意料地具有相当的历史感。

  当作者在文本中驾轻就熟地回顾他的先辈所经受的饥饿的时候,这一经典中国话题,我们会在生于五十年代莫言文本里看到对此发达的描述,而莫言与郑在欢相距了近四十年的空间,同样的意象与记忆,在两个落差巨大的写作者笔下得以遥相呼应

  更令人惊愕的是,从莫言笔下的乡村,到郑在欢文中的同样的乡村,竟然看不出有什么年代的变迁,乡村中人所采取的暴戾、欺压、争吵的手段,竟然看不出有任何的不同

  这就是文学所透露出来的一个社会的共性的文化积淀。莫言是山东人,郑在欢是河南人,一个是儒家的发源地,一个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两省有共同的搭界,我们会发现,莫言与郑在欢竟然有着相同的叙事策略。莫言的文本中,始终有一个倍爱欺凌的童年的自我在文中出现,他的出名之作《透明的红萝卜》即表现了一个受到肉体精神双重饥饿的少年的内心困顿。出生于1990年的郑在欢在他的文本中,已经丧失了莫言所热衷叙写的饥饿的维度,但莫言笔下少年遭受的欺凌与殴打,却在郑在欢的笔下,以一种残酷的真实表现出来。

  莫言的取材自己少年经历的小说,被他有意地进行了生花妙笔的遮掩,莫言通过大量的感觉性、色彩词语,注入到小说的白描叙事中,形成了莫言特有的华丽的叙事氛围相比之下,九0后的郑在欢却绝少在他的文本中,加入文学的修辞,但有一点是与莫言一样的,就是毫无伪饰地直面乡村里残忍人际之间的折磨

  郑在欢在他的文本里,甚至更强调了他的故事性。当一个九0后以一种老谋深算的笔触向你侃侃而谈的时候,你一定会保持着足够的警惕。你会很难接受一个90后向你讲述真相时会有什么冲击力。在郑在欢的这本小说的第一部分,我们禁不住会稍有抵触,他在十一故事中表现了十一个人,而这十一人,因为作者采取了一种高高在上的叙事态度,而并不会让我们一下子能够全盘接受。我们会觉得作者是带着一种猎奇的鸟瞰态度,来满足市里对乡村的一种高高在上的心理优势

  但是,很快在第二部分作者对自己家族经历的叙事中,我们看到了作者一如既往地在展现自己的生活经历的时候,把自己降落尘埃里的更深处,甚至比第一部分里的人物更要低,低微到让人欲哭无泪程度

  实际上,在作者叙述自己的个人身世的时候,我们已经难以觉察到这是一本小说,而会觉得这仅仅是一个苦难少年的口述回忆录。在通常意义上的九0后都被父母捧在手里怕化了的时候,作者勾勒出的其中的一员,竟然遭受到如此惨不忍睹命运折磨,就已经足以使得作者笔下的生活具有了标心立异的意义。

  作者笔下的“我”与通常的九0后的不同之处是,他过早地成为了一个孤儿,然后父亲又娶了一个后妈。而这个后妈给予了他命定会如期而至的虐待。这样,他的故事里最耸人听闻的就是一个少年,是如何在后妈的疯狂的虐待中求得生存的心态与思绪。

  这样,使得《驻马店伤心故事集》里最窒息人呼吸又最吸引人目光的片断就是关于作者后妈的描写。我们完全可以把文中的“我”看成是作者本身,作者以一种绝无仅地的诚意,如实地坦白了自己家族里所有的秘闻,他没有为家人讳,更没有为自己藏,家族里的暴戾与自己的屈辱,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硬币的两面,作者将这一切全盘地兜售出来,没有在这些故事中,加进励志的话语,也没有把这些故事兑成鸡汤文字,作者一直扪着胸口,尽力把当时的所想与现下的境迁,都直白地融铸在文字里,而正是作者的这种写作的态度,吻合了文学最基本的标准:诚实与真实。

  为什么那些也融入了自己经历的鸡汤文字绝对与文学沾不上一点边?是因为那些文字的作者,在文章里,总是要将所有的叙事都要提炼出一个真理,一个尺度,逼迫着读者去接受,去与作者一起“高大上”。而在《驻马店伤心故事集》里,我们正看到了所有的富有魅力的文学都拥有的态度:它绝对不会对着你高喊,催促你去达到一个目的,而是展现一段真实,去告诉你,你经历的一切不再是孤独的承受,而是早有先例。文学的目的,正是在这种诚实的与你的贴近中,释放你心中的块垒,获得心灵的感应与灵犀的相通。

  小说里“我”的亲妈死于血癌,之后父亲搭上了一个乡间跳脱衣舞的女郎,也就是作者的后妈,她打扮花哨,也曾经有过不幸的婚姻,因不忍换亲而逃婚出来,参加艳舞团,被当地的一帮小混混搭上,然后介绍给了父亲。“我”的父亲常年在外,从事贩卖黄书这一类边缘生意,后妈在父亲打工之际,还忙里偷闲里跟人私奔,另嫁他乡,期间又抽隙逃出。如此复杂的女人,被作者浓缩到高精度的文字中,展览着的是一种匪夷所思的乡村人生,而这个女人与“我”的所有的交集,都可以用鞭打、虐待、辱骂来形容,而在鞭打时,我们可以看到近似于高尔基《童年》中的外祖父非要给予这种打骂以一种庄重的形式,为此高尔基在童年时被动地反思,为什么俄罗斯这个民族会如此地相互折磨?在《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一书中,作者削减了小说里的可能有的反思与思辨,而是以一种娓娓而谈的方式如实呈现出这种司空见惯的残忍,但是作者意在言外的申说,却激荡起任何一名阅读者都无法回避的心灵共震。为什么中原文化、代表着中华文化核心区域的乡村,在一代代地传承着中华文明时,却表现出的是一种如此相互倾轧的糟粕?中华儒家文化一直弘扬的文化精神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乡村社会展览出是几千年不变的如出一辙的愚昧、丑陋、蛮野呢?

  在作者写作的时代,对于童年所遭遇到的不可思议的毒打的屈辱,作者已经释然了少不经事的当初所发誓的报复的愿望,只是用一种反讽的泰然的语式,对当年凌驾于自己的后妈表达了一种无力深究的宽容,从中我们或许还能感受到一个少年骨子里的无奈,让人感到另一种心疼与纠结。作者对后妈评述道:“她曾教会我打麻将,偷东西,教会我做饭,洗衣服,也教会我跪着挨打和破口骂人,现在又想教我怎么斗牛。她会的可真多,可我再也想学了。”(P171)。

  与对后妈恨之入骨相对应的是“我”对奶奶的溢美之词,奶奶的形象,使人想到高尔基笔下的外祖母,如果艰难还是生活中一种可以忍受的现实的话,在奶奶身上更难以忍受的是却是一次次地受到儿媳妇的殴打,如果说家中最健硕的女人,可以殴打孩子尚挂着一个教育孩子的美名的话,那么,这些身为儿媳妇的女人,却可以肆无忌惮地殴打自己的婆婆,就显得有一种病态的古怪。奶奶默默地忍受了儿媳妇给她的皮肉的赏赐,依然无微不至、含辛茹苦地为照料自己的孙辈而操劳奔忙。那么,我们禁不住在作者的乡村叙事里要引申出一点反思,就是为什么儿媳妇正当其时的时候,会展现出如此的无情与凶恨,为什么会如此热衷于暴力在家庭里的对上辈、对下辈的普世性的实施?“我奶奶”在年轻的时候,是否也是如此对自己的上辈呢?为什么不同的辈份之间会出现品性的如此的巨大逆差呢?为什么中华文明里口口声声呼叫的孝道传承在乡村体系里荡然无存呢?

  在作者的书中另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物就是“我”亲妈的父亲,也就是“我”的外公。外公笃信于迷信,儿女不争气,便把希望寄托在第三代身上,用算命的方式,为第三代安排他们的命运。他表面上关爱孩子,但却手段专横,剥夺孩子任何玩耍的乐趣,他的教育方式同样失灵,自己的子女无一成人,当他年老之后,再也无力发号司令,便彻底地被儿女辈视若无物。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个经典的代表着中华文明的父权形象从如日中天到日薄西山的过程,小小的乡村社会,正象征着中华文化里曾经有过的糟粕与精华的融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作者在《驻马店伤心故事集》里展现的是一个非常狭小的乡村社会,但却可以说是一个中国社会与文化传统的现实性沙盘,可以看到中华历史的全部的来龙去脉。“窥一店而知全部”,这就是作者讲述故事背后的深意所在。

  作者在这本书里,其实反映了90后的独有的怀旧方式,而怀旧目的,就是向过去作一个影子的告别。青春向少年的告别,产生了对少年的怀旧;而当另一个时间段来临向青春的告别,则相应地会产生青春的怀旧。作者身为90后,正走到对少年的怀旧段落。作者的个人经历无疑是一笔足以比文字更惊艳的宝贵财富,所有的作者经受到的同龄人未曾感受过的痛苦与磨难,在他走出了乡村之后,便在一种宽容的视角下以故事的方式呈现在作者的脑海里,然后从容地转化成笔下的文字。作者对自己的内心体验可谓毫不吝啬,他迫切地想把内心里的所有的青春之前的少年时代感受与经历都快捷地纪录下来,所以作者在这个故事式的文本里来不得一点哗众取宠的雕琢,甚至透支了作者在这个年龄上的所有的感悟。这也是我们从这本书里可以在各个故事之间,稍微拐一个弯,就能碰到熟悉的人,这正反映了作者已经把自己的乡村体验作了足够的、高密度的显影,我们看出作者的这种迫切,但这也意味着作者掏空了自己目前的人生储藏。作者没有把这些故事作为一个可以兑水的原型,发酵成花里胡哨的残酷青春的庞然大物,而是以它们原来发生的模样,便原样地端到读者面前。我们期望,将来的作者会在故事的表述之上能够用更多的文学性的修辞手法,来渲染那些丰厚的生命积累,来做出具有更为强势的感染力量的动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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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四):驻马店伤心故事集

  从头到尾轻描淡写地述说着各式小人物的悲惨人生,咎由自取还是造化弄人留给读者自行评断,作者倒是没有附加什么道德色彩在里面。各个章节里cult家族和开篇菊花的故事比较印象深刻,可能读的时候这部分最认真在看吧…

  读到最后,这后记可以说是个很完美的收尾了。"所有故事都是人活出来的""他们多多少少有一些不被人理解的地方,有一些不同于常人的地方,我想这就是他们离故事比较近的原因。""时代与命运,都藏在故事里,人逃不过环境的局限,却能活出千奇百怪的样子""正如我用喜剧的方式写下这些基本都很难过的故事,我只是尽可能从无常的生命当中去发掘永恒的幸福和美好。"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五):行动中的信徒国度

  一口气可以读完。

  拿起来就放不下。

  是我和好多读者阅读这本书的共同体会。

  中国人信什么?信命。信活着。

  而这本书里的每一个人,所展现出来的勃勃生机,就是他们的命,他们的活法。博尔赫斯用《小径分岔的花园》让每一处谜点不断分枝再指向谜题,而本书的作者,恰恰让一段故事,真正坦白于故事本身。他不曾层层设障,不曾妄图让他笔下的人物披挂毛姆的层层面纱,甚至可以说,就连文学也没有污染过他笔下的人物。这些人。这些人的每一天。都在太阳之下。在田埂。在人们的目光当中、口舌之下。进进出出。生生世世。

  可是。

  他们又是暴力的。

  他们也是越界的。

  而紧紧抓住读者不放的,也许恰恰就是这些暴力的血和所有无数次被沉默抹平的人和人之间的种种冲突、抗争、裹挟、屈从。

  书里的人有信念?也许仅仅为了一棵枣树或者一堆上好的肥料(粪便)。这让我们惊异,他们竟然和我们如此相同又如此不同。如果可以让他们的故事,碎裂成无数镜片,到底会照见我们?还是只有他们?

  所以,也许我们真的都是智人的后代。也许,我们都从一个故事而来。而作者的这本书,正好照见了我们的来路——一个暴力史的来路。

  大家都是一样的人。

  我在这本书里看到了最慈悲的平等。

  作者的热情和慈悲,没有浪费在奢华的人和事当中,他把它们给了他们。

  让这些人站在最文明的前沿,回看一路向前的我们,谁说来路,就不是我们的明天和去往?

  所以,很有可能这些故事都是未来的故事。

  而作者。

  是未来之星。

  照亮自己。

  也照亮这个世界。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六):《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乡土生活与苦痛记忆

  文/吴情

  在中国当代文坛上,活跃的作家多为五零后、七零后作家,其所写作品多为乡土题材作品。八零后作家也是不可小觑的一股力量,比如周嘉宁、文珍等,其所写作品则渐多都市经验。至于九零后作家,在笔者之前的阅读范围内,似无特别出众的作品。按张爱玲“出名要趁早”,定是赶不上这一波了。好在诗人是青春期的产物,小说家则不一定,个人成长经验的丰富,私下暗中技艺的锤炼,都是一个小说家成长的给养。若说九零后全无作品,其实也不尽然,比如这本九零后作家郑在欢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包含十二个故事的《病人列传》,第二部分为包含九个故事的《Cult家族》。尽管这些故事都为短篇小说,但是,一部小说中的人物,往往会出现在另一部小说中,因此,《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看作一部长篇小说,结构上类似于美国小说家舍伍德·安德森的名作《小镇畸人》(Winsberg, Ohio)。一部短篇小说中的人物,在自己的悲喜剧外,无意中也是他人悲喜剧的见证者,这一尝试,突破了也弥补了长篇小说集中描绘一个或几个人物所带来的叙述限制。

  《病人列传》中,用作者的说法是共有“十一个人,有十一种病。这只是汪洋中的一滴水,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病。”他们之中,有宁死也不愿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圣女菊花”、拾粪高人八摊、疯疯癫癫的咕咕哩嘀(曾是大学生)、为人忌讳的送终老人、滔滔不绝的“电话狂人”、傻子红星、乡间一霸大欢欢、三个小儿麻痹症患者、意外收获爱情的傻瓜表哥、整天“爱”吵架的夫妻、偷窃成性的军舰。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病”,有的是生理方面的,有的是心理方面的,还有的则是在社会话语遮蔽下的性存在,尤其“圣女菊花”,厌恶男性,很可能意味着她是女同性恋,这隐而不显的原因让人想起安德森《小镇畸人》中的名篇《手》,而文学的魅力,有时正在于曲折和多义。

  第一部分《病人列传》中,不同人物大多居住在同一个村庄,可到了《Cult家族》里,作者郑在欢则让读者见识到了另一群人,用血缘、姻亲捆绑的亲人、亲家,以及他们的悲剧生活。他们之中,有“为家庭无私奉献、对孩子充满爱心的好人”“我奶奶”、动辄打骂的继母花、拥有母亲却没感受到母爱的玉龙、四面辗转但却无处为家的“没娘的孩子”叙述者“我”、以替人算卦为乐不料子孙命运颇艰的外公张凤奎、赌博酗酒的三舅、家庭生活极其不幸福的“恶棍”二舅(“我”继母的哥哥)、“渴睡司机”大姨夫、试图以武力达到利己目的的K叔。他们的悲剧性生活,早已非“不幸”二字所能涵盖。他们彼此伤害,也成为彼此的受害者。然而,要找出罪魁祸少却不甚容易,长幼、尊卑之间,早已结成了同谋。偶会有一丝亲情,却根本不足以填补苦痛生活中的伤痕和虚无。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虽名为“伤心”,语言却是地道的黑色幽默风格。作者郑在欢坦言,“虽然语言很活泼,故事很有趣,但我想大家读后都不会太开心。也许每个人都过着这样的生活,一面是喜剧,一面是悲剧。悲剧往往比喜剧藏得更深。”而他想做的,便是“让悲剧以喜剧的姿态呈现出来。”所谓悲剧,倒并不意味着大生大死,而是身陷泥淖之中却不自知。无论是《病人列传》中的各个“病人”,还是《Cult家族》中的亲人、亲家,莫不如此。二十一篇故事,多写乡土社会中的众生,但丝毫不见传统乡土小说中“怀乡”、“恋乡”情结,而是直面底层社会的残酷与暴戾、恐怖与血腥、麻木与冷漠。相比之下,同龄作家或许还在缅怀失去的青春和动人的爱情。尽管才是开始,但郑在欢的文学创作,已经显示不凡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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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七):随记

  在某个英文网站上看到2017年的中国小说推荐有此书,既是短篇,又是驻马店,还伤心,没有理由不入手,平常通勤的时候可以看。读的过程一波三折,高开低走,后来又渐入佳境,越来越觉得好——我想,也许因为书的后半部分“Cult家族”写得都是自己亲人的事情,所以熟悉而情感深刻的缘故吧?正如后记的题目,“所有的故事都是人活出来的”,生命历程越是熟悉,笔下写出来的故事越是虎虎生风或是悲喜交加。

  上半部为“病人列传”,记叙了家乡村里人的各种野蛮生长的故事,“菊花”一篇一炮打响,实际上是因为她第一个浮现在作者脑中,自然流露。“咕咕哩嘀”也格外出彩。到了后半部分,尤其书行将结尾的数篇,基本篇篇精彩。作为读者,内心一面不希望这些短小精悍的故事结束,另一面却愁苦这些不幸的人生何时才能到达尽头。

  文本写作似乎信手拈来,在后记中作者也强调自己顺手写来的背景。不过,多篇文章的结构都值得琢磨,尤其结尾总能不乏新意,亦或戛然而止,亦或意味深长,应该历经巧思。至于开头,作者似乎也想做些变化,但是多以口语化的导语引入故事,无可无不可。

  至于文章的语言,表面上平铺直叙,但是兼有特定词语点缀和恰切的比喻,总能让平实的叙述增色不少。语言本体,很难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比起老一辈农村作家(阎连科、莫言、陈忠实等),年轻小说家的地方性语言风格的渲染显得克制而简省。

  在叙述农村各类事情时,作者似乎信笔开来,却总能触碰到一些社会调查记者式的重点:从大饥荒遗留下来的捡肥恶习,到三聚氰胺毒害婴儿,农村的烂赌成疯,低端的脱衣舞娱乐,展开了农村的诡异却又正常的生活画卷。

  鲁迅曾形容自己的小说《《鲁迅全集》,3,第203页):“我的取材,多来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中,意思是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郑在欢并不处在鲁迅那时的剧烈变动的大时代而“感时忧国”,尽管城市化进程和消费主义盛行让农村生活伤疤雷雷,但是他仍然是平实而自省的叙述者,并非针砭社会事实的挑刺人。但是,在讲述中,这些社会痛点却自然暴露出来,显得刺眼,时时阵痛。

  感谢年轻的小说家。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八):小欢欢的伤心故事大观

  小欢欢的伤心故事集

  ◎ 东渔

  在豆瓣上,郑在欢不只是一个作家,还是一个音乐人,老是唱一些荷尔蒙过剩的原创歌曲,得承认这种尝试是好的,而他以写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则可以用惊艳来形容,一个九零后写作者如此老练,总是要吓人一跳的。所以,他的豆瓣人气还是挺高的,其中发布过的《病人列传》和《暴力史》都有很多读者粉丝,新近出版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正是这两个系列的合本,便于让更多读者认识到这位青年作家的奇特魅力。

  乍一读完这本残酷乡村史,你会被其中杀马特撕裂有力的风格震倒,其实不然,郑在欢的稳健异乎寻常,在这本小说里,他不似自恃清高的无知者,不知天高地厚,他讲究的是稳扎稳打,声色俱厉之下暗涌着平静的潜流,将用内力震到你的感官。在这里你看到的是荒诞不羁的故事,黑色幽默的基调,还有时不时显露的暗讽意味,以此呈现残酷的现实主义,这些都是极好的路子。

  是什么手法使得郑在欢的小说大放异彩呢?首先,他的叙述干脆,不做作,既有讲故事的情调,也能够隐逸了作者的主观思想,留得几分悬念;其次,小说人物活络坦荡,每一篇先以人物切入,构建鲜明的形象,特定的边缘人格彰显了突兀点,而故事叙事再加渲染了人物命运,唏嘘间人世风情就都显露了出来,留待回味。

  好的小说功底还在于郑在欢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将记忆里的过往揉搓成故事,叙事也是顺理成章的气势,波澜不惊的姿态,也没有拖拉之嫌,故事没有非黑即白的意义呈现,他只负责告诉你事实,甚至还有些赤裸裸的坦荡,时而荒谬至极,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你最终能体会到人世的苍凉,生存的无奈,正如他自己所说“悲剧往往要比喜剧藏的更深,而我要想做的,就是让悲剧以喜剧的姿态浮现出来。”正是如此,他在悲剧情节里里将渲染喜剧气息,黑色幽默的氛围中,体会痛楚在内里翻腾。欢欢是郑在欢的名字,也是他的理想映照,因为痛苦才是每个人的生存状态,至少在他笔下的每个人物身上,都是这样一种体现。他记录的主人公都是典型的边缘人物,傻子、疯子、小儿麻痹症、偏执狂,他并没有雕刻人物,他只是在记录人物,人物生来就是这样的,他们已经被天然塑造,而他们的鲜活也托付了郑在欢的记录体,如果不是因为其小说写作的玄妙,甚至会被当做非虚构来研究。

  郑在欢写得什么?无非是烟火人间,但是我们看到的小说烟火跟现实相比,是那么跳脱,那么凛然,这算不算最残暴的家长里短呢。表面上他“直播”了血气的家族,强悍的民风,其实最主要面对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那种针锋相对的关系,碰撞出人性悲戚。“花”这个角色不知添加了多少渲染的成分,她的鲜活度印证了郑在欢写人物的高超之处,根本不能去辨别她是好的还是坏的,她就是一个人,性情爆烈却又在人世间奋力挣扎的一个人物。如果我们去梳理自己的乡村记忆(那你得是真正来自乡村的人),你会觉察到,意识到,这些都是发生在你自己身边的故事,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就像你的亲身经历。因为我们的乡村就是这样的民风悍然,人性都是这么直接,所以说,我们在郑在欢的小说里可以看到过去,看到自己,看到我们曾经习以为常的各种人性体现。

  毕飞宇在分析奈保尔某个短篇的时候,谈到了后者善于用“点面结构”写人物,而不是“线性结构”。一个人一生的线索太长了,而选择一个点面更容易书写,在郑在欢的小说里,我们同样看到了这种方式,每一个人物并不是按照故事性走下去,而是展现生活中的某个片段,通过碎片将人物呈现出来,立体形象就这么显露无疑。这不一定是作者所掌握或者刻意运用的手法,更像是天赋所为,他想这么写了,于是就这样写了,而且就这么写成了。

  但年轻人也会有那么点娇气,比如,他在作品中提到马尔克斯的小说时,冷不防插入一段议论,令人不太适应,似有些显摆,这也是那种极易被人诟病的手段,或许整篇小说的基调是调侃型的,才能给人留下好印象,总之,不要生硬到影响了整体才好。

  一个作家掌握作品的“外现”和“内隐”的功力很重要,读者也可以分辨出来,文本所显示的东西都是它的外现,而隐藏在冰山下面的东西显得更加可贵。《小城畸人》和《米格尔街》都是在这方面表现突出的经典作品,似乎我们从《驻马店伤心故事集》里也看到了丝丝影迹,这是一种好的表现。与同时期的国内青年作家相比,郑在欢确实显得更加从容。不要深刻并不是没有深刻,小说叙事的表面是一场场躁动,动态中掩埋着空旷的孤独感,这本是生存的一种态度。作家张楚将郑在欢的小说与奈保尔《米格尔街》相比,确实有一定道理,郑在欢也值得读者如此期待,我们寄希望他写出更加成熟的作品。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九):都说喜剧的核心是悲剧,现在悲剧都有了,然而喜剧在哪里

  正是因为最近看了这本书,当我看到范雨素写的,我甚至觉得很平淡。

  老实说,同是河南人,开始是被这个颇具喜感的书名吸引了。本来觉得可能是个噱头,读了之后,不得不说,这位90后作者用一种略显怪诞和黑色幽默的冷静笔触,讲述了一个又一个他成长的乡村里触目惊心的故事。

  郑庄,一个狭小的熟人圈子,里面的人们多多少少都沾亲带故,也都活出了自己独特又一脉相承的风格:

  作者暴虐成性的继母,像打皮球一样打所有她看不顺眼的人,这里包括作者、她亲生的儿女、她老公、她的婆婆。而她暴力的基因,大概来自于她的妈妈。她被作者称为狼外婆,一言不和就对儿辈孙辈拳打脚踢。但很不幸,她的儿子比她更凶,去外面浪荡了许久之后回到家中,霸占了狼外婆外公的所有劳动果实,把年迈的他们统统打跑到外地打工不敢回来。他因为坚持要生儿子逼死了自己的老婆,把二女儿强行嫁给吹唢呐的人家,让大女儿连夜逃离始终不敢回家。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横行乡里的他碰上了另一个更强硬的对手,绰号为OK的作者的小叔。在他去强行讨要大女儿彩礼的路上,被OK一脚从摩托车上踹了下来,打得满头是包。还有一个,是他新娶的老婆。一次吵架时她抄起钉耙,一下打破了他的头,这次,他再也没有起来。

  这只是这本小说里列传的部分人物,村庄里的每一个人日复一日的生活,用书里面的话可以基本概括为:把晚辈吓哭、把长辈气炸、把平辈打趴。最重要的是,从来没有人觉得不对,也从未有人想过质疑和自我更新。不知道有多少是虚构,但大体应该真实。很难想象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作者,能用写喜剧的方式去写亲身经历过的残酷故事。读完再次想到几天前在杂志上看来的一句话:都说喜剧的核心是悲剧,现在悲剧都有了,然而喜剧在哪里。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读后感(十):在悲苦的家乡寻欢作乐

  读完郑在欢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我的第一感受是震惊,不敢想象这位小兄弟有过如此惨淡的童年时光。我知道,用“惨淡”这个词是不准确的,与那些经历并不匹配,犹如隔靴搔痒,言不及义。可我们毕竟是朋友,我实在不忍心使用那些更有杀伤力的词语。尽管在这本书里,郑在欢已表现出令人汗颜的魄力,仿佛在告诉世人,这些如烟的往事对他来说,是无所谓的,甚至有种任人评说的坦然,但我依然能体会到他内心深处的悲苦,那悲苦犹如一眼深潭,到底有多深,估计他本人也难以说清。

  在这本书里,郑在欢用冷酷、豁达并充满自嘲的语言,让众亲朋在驻马店的尘土中现身,逐一介绍给世间的陌生人,其中着重介绍的,是他自己,一个敏感、脆弱而又顽强的孩子,名字叫作欢欢。同样作为小说写作者,我深知,这是不容易做到的。对于那些甘愿拿自己“开刀”的作者,我总怀着由衷的敬意。写自己的故事,比写道听途说胡编乱造的故事要难,因为相对于观察他者,审视自身是更难做到,而一旦下笔,就意味着要把自己的衣服剥个干净,单单赤身裸体是不够的,还得开膛破肚,掏心掏肺。从这一点来讲,我认为郑在欢做得足够到位。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的最大优点是:作者叙述的勇气超越了读者阅读的勇气。

  在读第一部分《病人列传》的时候,你可能还没有这种感觉,认为郑在欢不过是写了些相间怪人怪事,这些人在我神州大地上比比皆是,犹如野草般到处生长。可是,读到第二部分《Cult家族》后,我们的心情会一路走低,这一个个或“贫贱”或“暴虐”的人(原谅我想不出更准确的形容词),无一不是郑在欢的亲人,而且发生在这些人身上的事,往往会让人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感”,比如在110页,郑在欢给我们呈现出一副荒诞的画面:两个大人与两个孩子一起看三级片。再往后读,我们发现看三级片不过是小儿科,后面的故事一个比一个“刺激”。我们难以想象,作为这些故事的亲历者,郑在欢是以怎样的勇气完成这本书的,他当然知道,这些都是童年阴影、人生伤疤,甚至是家族秘史。每到夜深人静之时,郑在欢化身为独守于北京某个角落的写作者,仿佛具有了超凡的能量,可以让时光倒流,打破世俗和心灵的禁忌,使伤痛变成欢乐。我想,在他写作的那段时间里,他会抽身出来,成为一个铁石心肠的旁观者,与此同时,他把这种“伤痛的经验”抛给了读者,面无表情地带领读者完成这次冒险的阅读,每当你读不下去的时候,他冷酷的行文会暗示给你一句:不好意思,这些都是真事。

  前些天,我看过一部阿根廷电影,叫《杰出公民》,影片虚构了一位名为丹尼尔的小说家,他的每部小说都以故乡小镇萨拉斯为背景,因为写得太牛逼,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他荣归故里,面对一群文学爱好者讲课,有位漂亮的女孩提问:有人说,悲伤是艺术创作的最佳状态,这是真的吗?面对这样的问题,诺贝尔奖傍身的丹尼尔自然摆出一副公知面孔,说,不,我不认为身处困苦,就一定能创作出伟大的作品,兰波和梵高一生坎坷曲折,他们的确留下了伟大的作品,但也有一些伟大的艺术家,他们的一生平静、幸福,比如咱们国家的博尔赫斯。可接着,女孩说,我之前读过一篇报道,那上面的观点与您所说正好相反,大意是,您认为越是生活安逸的国家,他们的艺术品越是无趣。丹尼尔马上否定了这一说法,认为这肯定不是自己说的,这只是苦难艺术家的神话而已。可是在十多分钟后的一场戏中,女孩敲开丹尼尔房间的门,捧着他本人的著作,念道:民主与幸福,只会造就平庸的文学作品,且缺乏说服力,伟大的文学作品,通常都是出自不公且暴力盛行的社会,在那种状况下,创作填补了存在的虚无……面对如山的铁证,丹尼尔只好表示投降。

  我用大段的篇幅讲这个电影片段,目的不是说郑在欢借助自己的苦难生活写出了伟大的作品,这也不是我说了算的,时间会加以甄别检验。我想请大家一起来思考这个问题,苦难的生活对作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一个写作者不敢面对自己的苦难,那其作品的真诚度难免会让人怀疑。在我目之所及的各类写作中,太多文本充斥着虚假与矫情,如果说郑在欢的小说显得特别优秀,那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大批平庸而怯懦的作家们衬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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