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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恶,是一种能力

2018-02-02 18:00:15 作者:水木丁 阅读:载入中…

不做恶,是一种能力

  澎湃新闻关于寻找汤兰兰的报道这几天被骂惨了,我大概看了一下现有的资料,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是无法斩钉截铁的说这个案件是冤案或者不是冤案。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这个案件是一起公诉案,不是说汤兰兰的家人不可以翻案,不可以上诉,而是这些都应该向司法机构提诉。

  即便是他们希望媒体出头,寻求社会舆论支持,也可以理解。但是一个训练有素记者,不应该这么随意的把已经被官方保护了十年的受害人资料直接在报道里公布,并号召大家人肉搜索当年的受害人。因为案件就算是存疑,但哪怕有十分之一的可能,让一个当年惨遭蹂躏的女孩再次至于险境,后果不堪设想可惜的是,相关的新闻记者在被这么多人批评也好,讲道理也好,还是不能明白这一点,仍然坚持认为自己这种曝光受害人的信息正义行为

  这让我想起自己早年间做报纸时候,也是做新闻。当年各大媒体还不屑于报道网络事件,我是全国第一个报道芙蓉姐姐的,比南都周刊早了半年,可惜的是我们报纸影响力小,我这个记者也没有因此得到什么好处。饶是这样,现在想起这件事还让我自己心里里有些得意之感,更何况在这次事件中,那些做为知名大媒体的记者。一篇重大的报道出来,带出的是自己行业内的口碑,江湖上扬名立万,以后的路,就比那些籍籍无名的小记者要好走上千万倍。越是年轻的记者,越是需要这些。

  除了这些名利东西以外,一个好记者就像一个好猎人,是需要有敏锐的直觉,需要有血性,需要有冒险精神,闻到重大新闻的气味,那种兴奋,肾上素飙升是必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要怎么报道这篇文章呢?老老实实的正面报道可能浪费了一次机会,还是出奇招,换个角度,甚至公布受害人的信息,才能把新闻做大,把汤兰兰挖出来,才能显出媒体人的本事,才能超越前辈,成为新时代伸张正义的“媒体英雄”。

  其实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理想,一个做媒体的人,于个人,于敬业,有新闻理想没有错,没有新闻理想的人不可能成为好记者,可是反过来,为了实现理想,一个记者的行为底线到底在哪里呢?

  犹记得当年第一次看到谷歌的口号“永不做恶”的时候,除了觉得听上去很酷以外,并没有觉得有什么,这些年过去,越来越觉得不做恶这三个字,真的难处颇多,其中一点,就是人对自我的认知能力心理学家荣格说过一个理论,大意是,人的无意识其实会参与到人日常行为中来,常常对人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认为那些发明原子弹的科学家对后来原子弹造成的伤害难辞其咎,原子弹的发明,不能仅仅归因于人的意识,同时也因为无意识,如果无意识促成一个科学家去发明一种杀伤性武器,那么不言而喻,科学家的目的就是想施行暴力

  这个我在讲荣格的心理课时也说过,理性有时候是会骗人的,无意识会偷偷的去左右理性思维方向。你的思维学识都为你的立场服务,可又是什么决定了你的立场呢?有时候你以为脑子知道的理由,并不是心里真正的理由。

  欲望谁都有,身在其中的人,若不能洞察和正视自己的欲望,最后反倒会被它欺骗和摆布。常常得不偿失,且不以道德论,至少是会让自己被欲望蒙住了双眼,对事物发展失去了正常和明智的判断。他们常常会选择忽视自己的贪心,给自己失当的行为一个合理,甚至是正当的理由。要知道,魔鬼拎着刀来敲你的门时,人人能辨认出它的样子,可是它拿出糖果的时候,许多人就会被哄骗。

  对于一个记者来说,可以骗自己毫无杂念,只是为了正义,为了伸张冤屈才不顾当年害人的安危曝光她的信息,可却骗不了天下人。自己把自己骗得天衣无缝是没有用的,读者除了看文字,还能直接感受一篇文章字里行间背后的东西。现在媒体生存艰难,竞争激烈,可是为了争个输赢,急功近利失去人心,真的值得吗?许多人质疑写这篇报道的记者的职业操守,而我却觉得,他们可能欠缺的是某种懂得人心的能力。

  荣格说,“由于人们普遍相信,人仅仅是一种具有自觉意识的动物,因此他们就认为自己是没有恶意的、于人无害的,这是在是在罪恶之上又加了一层愚蠢。虽然他们并不否定领人可怕的的事情在今天正在发生,而且仍然在继续发生,他们却认为这些事情是“别人”所谓,于自己毫无关系

  但凡一个人,都有欲望,有虚荣,有贪心,也有恶意,骨子里不可能全都是光明美好正直善良一面,从前我觉得,不做恶是一种能力,因为只有你足够强大,才可能选择不跪着,今天我认为“不作恶”也是一种觉知,是对自我洞见的能力,真正知道自己也会被自己的贪婪欲念所左右,明白恶与非恶,也会发乎于一念之间。才会真正做出那个自己想要的选择。

  但愿我们,都能拥有 不作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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