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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生命无法承受的选择

2018-10-20 15:08:05 作者:真如妙心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自杀——生命无法承受的选择

  自杀——生命无法承受选择

  苦难的生命,痛苦生活,这是生命的本然。在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都曾遭受过种种打击。有些人在苦难中提升了,而有些人却在打击中消沉了。近代心理学者非常注重自杀的主观经历相同的打击可以在不同性格和不同人生观人身产生不同的效果。其自然结果通常都是情绪抑郁,对生活上的打击存在悲观失落挫败感,并出现以下三种看法感受

  一、对于自己的看法:他们通常会感到自己很无能、没有价值,觉得自己无论怎样做都是失败的。对于自己有如此负面的看法,便会倾向于不断反复想着那个打击,想着那不愉快的经历,导致自责、内疚、自我贬低等。即使与他们谈到彼等的成就,他们也会将其形容为不值一提事情

  二、对于其他人的看法:有强烈抑郁和自杀倾向的人通常都会感到无助,觉得身边的人不可能帮上忙,有一种“有心无力”的感觉。最让他们感到失望的是,人们虽在非常努力地设法帮忙,但无论亲友专业人士无能为力。这远比没有人愿帮助来得痛苦,于是他们更加沮丧,对自己和四周的事物都变得漠不关心,一副完全放弃态度,令亲友们更感挫败无助。于是亲友亦难免发出无能为力的感叹,如此就更加强了他们无助的感觉。

  三、对于将来的看法:当他们认定自己不值一文、他人力不从心,必定会感到自己没有将来,没有希望。当一个人如此沮丧绝望时,总会想到更坏的一方面。既然自己没有希望,“明天”只会是更痛苦难过,只会带给别人更多烦恼,因此他们便会越来越倾向于自杀是该行的路。

  对于自杀者来说,面对不能解决问题,面对似乎无法承受的痛苦,在心理上就会错误地认为自杀能使自己免除这份痛苦,认同那种“一死百了”的断灭论。可是,现代科学分析以及自杀未遂者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自杀者不仅会给亲人朋友社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自身也将经受极端的痛苦。

  自杀研究者已将自杀所经受的痛苦进行调查:采取溺死、自缢死、服毒等而自杀,自始至终,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出来,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而服麻醉剂、跳楼等,昏厥后复苏,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锐同时,任何自杀者在将死时,意识转为清楚,过去和现在的景象历历分明。不仅窒息而死是如此,其它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返照”的景象。但回光返照是外现的,而意识转为清楚则是内部自觉的,这种景象还在回光返照以后、生命断绝之前。

  因此,任何方式的自杀,迟早要感受到自杀的痛苦,而且了了分明,绝不是幻觉假象。“感受到痛苦”和“临死意识转变特别清楚”是“自杀而死”的共同特点。这是因为身心互相依持,且意识有独li存在的活动能力。自杀以后,感觉能力并没有马上消失,虽因药力或震动力破坏内脏而失掉知觉,但也是暂时的。

  平常我们用手捏着鼻子,或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哪比得上投水自杀、气闭血阻的痛苦呢?刀伤了指头、针刺到肉,便会有钻心的疼痛,哪比得上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的痛苦呢?足趾偶然踢到石头的疼痛,又怎么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也是欺人之谈,因为神经灵敏地方,所体验的痛苦也愈强烈(如指尖等处),所以脑部感受的痛苦自然更厉害由此可见,认为自杀能解决痛苦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依佛法智慧看来,生命的运动是以“心”为中心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觉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沉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造作,无不是以“心”为主宰。在心理学灵魂学、催眠学的试验中,所发现奇异超人境界,无一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由此可知心力不可思议。西方著名学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书中说:“心,不但是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工具,而产生种种作用。而且心的要素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物质生命的最后,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因此,生命并不是“一死百了”,自杀更不能解决所有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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