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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尺度》读后感摘抄

2020-06-21 23:52:0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摘抄

  《近代的尺度》是一本由茅海建著作,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378,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近代的尺度》精选点评

  ●能把学术文集包装成这样,不知道好事还是坏事

  ●评分已经证明了一切

  ●两次鸦片战争交战双方情况用来度量何谓“近代”和“近代化国家”(或谓早期现代化),考察东西文明正式接触时彼此之间的不可理喻之处,的确是一把犀利的好尺子

  ●未完,暂停

  ●茅教授研究还是晚清军事史最好的著作之一。

  ●大道无常,只有变化是不变的,回望苏联解体20年,更有感触

  ●两次鸦片战争论文集,非常有意思中国近代史本质是中国近代化的问题,而所有的中国人了解世界之前都是愚昧的,而接触西方后,分为顽固不化林则徐、徐广缙、叶名琛,开化的有琦善、耆英、奕䜣。汉族人顽固毁灭清国这件事上真的做到了“民族英雄”四字。

  ●《公使驻京本末》极有意思

  ●甚为作者细致详实感到震惊

  ●三联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一):近代的尺度

  这本书是作者长时间的一些文章合集,都是关于鸦片战争的军事外交方方面面。因为写作时间不一,这本书并没有形成统一风格,某些篇章会很突出而某些篇章会很枯燥。但是总体而言,只是一本非常尊重历史研究的书,对于历史的还原极尽可能的用到了历史研究考证方法可信度强,值得一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二):唯一的结果

  时间到了近代,19世纪,在无数种文明碰撞可能性里面,历史选择了以武力碰撞这种形式把中国推向现实天朝从对夷狄的轻视到面对夷狄的坚船利炮颤抖不过几十年。天朝思维崩溃了,清朝首先要解决的是承认国与国之间除了宗主与纳贡之外还有一种对等的状态,在武力面前“平等”了之后还要面对文化的、科技的碰撞,毫无疑问,结果是满盘皆输。不过对于文化的屈服不像对科技的屈服那样心悦诚服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从清末洋务运动开始连绵不绝直到现代。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三):学会用点理性去看待历史

  LZ观点,不整理直接随性写。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一直觉得英国千里迢迢而来,人又不多,我华夏子民何止他得千万倍,却被别人轻易打败毫无还手之力的原因一是清朝统治者昏庸贪官遍地,二是人民团结

  从书里的详细分析才得到其实绝对军力的比较毫无道理可言,得看实际投入战斗的人(失败还有其他原因,具体看书,我做剧透影响销售)。

  我也隐约觉得,不应该谴责人民的不团结,也告诉自己今后不要拿国民性来说事。然,我不反对鲁迅改造和谴责,这是文人的理想情怀,我只是对某些时候某种情况下将过错推给国民性(比如说之前我的想法)。同时,对于现代所谓国人的奴性,中国特色的**,我都要保持怀疑。

  历史有的时候真的是随便后人怎么说都可以,因为真实总是那么复杂,随便略去一点整个事情就变了样子。

  从这一点上来说,我非常希望历史学们能够用深入的考证讲通俗的故事。我多么希望一个好的历史学家同时也能写好的通俗读物。

  这本书做的不够好,旁征博引发论文就好,对于普通读者用处不大。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四):《近代的尺度》:开风气的茅海建

  《近代的尺度》:开风气的茅海建

  此书是茅海建在代表作《天朝的崩溃》之后推出的,但成文在前。里面收录的12篇论文是他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时的作品,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近代的尺度》在书写上显得更加原始一些,资料的呈现更加集中,因为少了系统观念的阐述。影响力不及《天朝的崩溃》,其实功效是一样的。可以说,先有这些论文中的大部分陆续面世,再有他将十余年研究鸦片战争的成果成系统地著书成《天朝的崩溃》。

  《天朝的崩溃》,让茅海建在普通读者群体里开始获得普及,它颠覆了受老套教育成长起来的一代人目中的鸦片战争形象。详实的史料证据,使很多人终于明白,即便有十个林则徐,也赢不了这场战争。因为之前的主流意识是,我们虽然武器落后,但爱国勇气可嘉,且比英国人长于近距离格斗,但朝廷的用人不当使得林则徐被贬,琦善在内的投降派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的战败,使得主战派和军民的精心准备付诸东流。

  茅海建从制度层面上否决了这种观点,正好黄仁宇在国外也指出过这一同样的症结,国内的历史研究者喜好以道德长短来填补制度的缺陷。在茅海建开了风气之后,更多的对鸦片战争研究的书籍出现在市场上,有国外翻译引进的,有端木赐香等人以幽默和更加通俗的笔法写的书。

  拾一片断,茅海建对中英军事力量的对比,分析了军费支出、装备、训练、作战模式等等。满清政府的调兵计划显得十分杂乱,广东战事一紧,从全国各省都调兵来增援,但是各省增调的数量并不多,东一把,西一簇,酌情抽调是唯一的办法。军士东奔西突疲于奔命,供给体制的落后造成赶路效率极低,又造成银两花费极高。茅海建统计发现调兵速度如此,邻省约三四十天,隔一二省约50余天,隔三省约70天;但英军从本土扬帆过来,也就四五个月,如果是蒸汽机船,则缩短为60天不到,相当于清军从广东调兵到江浙。

  这一切,因为政府的立国军制是分散治民,军队承担起警察治安一方的职责,布防分散,勤务杂多;器物上的落后,则是另一方面。军事调动如此,其日常训练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在外交上,国人同样表现出无知、自大的状态。

  一切正如茅海建说,对政治不上轨道的清朝社会,技术上的分析只是苍白无力的。而后的洋务运动,宣告了失去政治改革陪伴的军工业发展,是摇晃无力的瘸腿走路。

  成稿于2011-03-22

  《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

  茅海建

  三联书店

  2011年1月版

  《近代的尺度》读后感(五):公理与强权的双重变奏

  茅海建先生《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1月)是一本论文集,集结了茅先生不同时期写就的十二篇论文。文章按照三个子目——“西方新敌面前的‘天朝’旧容”、“‘天朝’观念下的外交失矩”、“近代尺度丈量下的实距”编列,每个子目均收入四篇文章。

  我们细细把三个子目与本书的主题、副题对勘,可知:

  “西方新敌”一子目盖为静态之描述——论兵力对比,论军费饷银,论军务军制。军事工程学、军事学术、军事制度之全方位落后,这不特已为今日我们所熟知,“船坚炮利”也是当时朝野的共识;“外交失矩”一子目,说反入城斗争,说叶名琛之颟顸,说“公使驻京”之抗争,“天朝”外交体制之全面崩溃,揭橥两种外交体系乃至是两种国际法体系的冲突,这一子目,可以概括为“外交”;第三子目可谓是在动态的军事层面,用“近代化”的“尺子”,丈量中西之间的差距。

  “强权即公理”

  茅先生在本书第一版(上海三联书店版)后记中明确指出,“在那个时代,许多尺度与今稍有不同,特别明显的是,强权是十九世纪通行的‘公理’。”(本书第365页,以下若无特别注明,皆为本书)

  这句话无意中浓缩了本书的主题:军事与外交。

  外交必以军事为后盾,和必恃战而成,弱国无外交;外交为军事之继续,谈判桌上的折冲樽俎紧接着战场上的枪林弹雨;军事亦为外交之延续,外交手段无从措手之难题,必假兵戈以图之。外交与军事对举的二元关系,早已人所共知,无待赘言。

  说的直接一点,我们即可如此表述:

  外交即军事,军事即外交。

  “公理”与“强权”对举,同样值得玩味。强权即公理,公理即强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也似乎不证自成。相较于上述“军事”、“外交”之间繁复的推理,“强权即公理,公理即强权”更直截了当,也有那么一些“理直气壮”,相比于陆王心学把“性即理也”推到“理犹性也”,减省了太多的思维过程。这就又引出一个问题:军事、外交、强权、公理这四组概念,又将是怎样的互动关系?

  外交当然要遵循“公理”,军事必定要仰赖“强权”,这是我们的第一步收获;

  然而,“公理”却是由“强权”决定的,“强权”又体现在军事实力上,如此,我们自然而然得到如下公式:

  军事 强权 公理 外交

  “战争又不能分列冠、亚军,没有第二的存在,只有胜者和败者。”(作者后记,页第365)

  不错,战争有胜者败者,但胜者败者不是永远的,军事状态毕竟不能永久继续下去。国家间需要恢复正常交往,使胜者败者,各得其所。战争结束后,交战各方必须调整相互关系,以适应战争带来的非常状态。这便有了外交、媾和、修約。

  威斯特法利亚会议开创了这一国际法传统。在西方政治语境里,战争结束后签订的条约,无非是对军事胜败结果的追认和补充。双方甚至多方,在战场上的胜败悬隔造成了某种不平衡状态,需要以条约的方式重新实现平衡。条约甫一签订,双方遂从战争结束之际的不平衡,重新回复到某种地位、实力的平衡。易言之,把“公理”比作天平,天平一端是军事胜利,另一端便是外交订约。两者相权,达致秤砣的平衡,“公理”在此遂可与“国际法”互训。

  西方语境里本无“不平等条约”一说,肇因于此——条约是重新归回政治地位平等的津梁,本身不具价值属性。查阅大英百科全书,“Unequal Treaty”为一专用名词,特指“Chinese History”,这已成为英语里的外来词?我没有相应语言学知识,姑妄言之。

  “不平等条约”的观念根深蒂固,早已深入几代中国人心中,现仍为教科书、近代史课堂上出现频率极高的名词。设若把“条约”的概念认知,也归于“近代化”的范畴之下,那末可以说,时至今日,中国人在观念里尚未彻底“近代化”。(是否“现代化”,抑或“后现代”,则另当别论)下面的发问自然而然:今日尚且如此,一百五十余年前的徐广缙、叶名琛等人,又如何能理解“修约”的国际法意涵?又如何可以认知、识别西方的种种外交企图?又如何能折冲樽俎、进退自如?

  1856年,《南京条约》《黄埔条约》《望厦条约》形成的条约体系已满十二年,此时英、法、美以武力为后盾,要求依照条约规定的期限换约,这便极为贴切地遵循了我们上述排列的公式。显然,认识到军事强权之目的在于修约,对叶名琛来说太困难了。

  叶氏之“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薛福成语)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叶氏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叶氏不仅对《南京条约》等条约内容极度生疏(页第147),更对“修约”本身缺乏认识。“不战不和”虽见其颟顸无能,却也揭示了叶氏对 “战”、“和”二元关系的理解盲。如若把“战”、“和”分别与“军事”、“外交”互训,叶氏显然不了解西方的“战”是为了“和”,他只是睁着严重的散光眼,把瞳孔对准“入城”和外交活动中敌手是否“恭顺”上去了。

  额尔金的最后通牒,竟被叶氏认为是“求和”,是这出外交、军事大戏中的精彩一出。最后通牒是外交上的最后手段,军事行动的前奏。这是外交转化为军事,并重新使用军事手段来实现外交目标的关键环节。军事和外交之间,“公理”和“强权”之间,均不具备价值属性上的连通。它们之间毋宁说是两种工具的合成,各自仅仅保有工具属性。

  作者提到,“‘文明’词句背后的要挟,确与中国传统的‘讨贼檄文’大不相同。”(页第166)这无意中也道出了一个事实: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结构里,外交交涉与军事斗争有天然的价值连通,故而“讨武曌檄”这般的杀气腾腾,才符合“哀的美敦书”的应有属性——文气淋漓,诵经退敌。春秋大义,惩恶扬善。(北洋“电报战”亦为佐证)中国固无“最后通牒”之说法。

  在叶氏的思维里,“军事”与“外交”在工具意义上是割裂的,“公理”与“强权”更是参商殊途。在彬彬有礼的外交辞令里叶氏显然读不出背后的猎猎杀气,尽管“文理鲜通”,反倒会觉得“恭顺”。显然,“强权即公理”不是叶氏的思维模式,强权可能转化为公理,以及“公理”背后的强权,是叶氏大脑里的短路节点,他不能把这两者之间的电路连通。

  普鲁士外交官艾林波致奕的照会里有“倘有设法相难,……本大臣惟有按人理相求办理”。这里的“人理”颇为奇怪,作者也指出“很难解明其意”。(页第230)这个词汇由中文翻译完成,我们可以想见,他在翻译这个德语词汇(德语原件我未找到)时,一定将“人”与“公”做了一番揣摩。显然,“人理”超越了外交谈判的范畴,带有武力威胁。用强权之“人理”来获致外交之“公理”,应是十九世纪国际法的不二准则。

  本书的第二子目名为“外交失矩”而非“外交失据”,可见作者的用意不在于论争清廷的进退失据,“中国近代的历史,事实潜存一标准,那就是近代化。”(后记,页第365)“矩”实为一度量标准,为一测量尺度,这标准、尺度,无疑就是“近代化”。

  “天朝”于这把尺子面前,汗出如浆,面如土色,呆若木鸡,手足无措。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总理衙门、同文馆等一系列新兴事物的出现,标志中国开始向近代的国际法体系靠拢。1864年传教士丁韪良撰写的《万国公法》出版,这让 “公法”终于进入中国人的脑壳。接下来的半个多世纪,“强权即公理”裹挟着社会达尔文主义,迅速地形塑着国人的思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深入人心。美籍华人学者黄仁宇之弟起名“竞存”,折射出那时知识阶层的危机意识和普遍认知。

  “公理战胜强权”

  “在那个时代,许多尺度与今稍有不同,”(后记,页第365)。作者虽然指出强权是通行的公理,但也特别提到,这个尺度,与今天“稍有不同”。这提醒我们,在强权和公理之间,似无必要坚持前文的公式,以及“强权即公理”、“公理即强权”的思维模式。“强权”和“公理”之间,并非铁板一块的伴生关系,一个半世纪以来,“公理”与“强权”早已产生了复杂的互动关系。把“公理”与“强权”对举,似乎应当重新考虑这把天平,于历史变迁中又经历了怎样的调整。这是我于书后不得不发之覆。

  一战结束,中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一时间成为战胜国国民,他们打出“公理战胜强权”的口号。这颇与此前的“强权即公理”有些凿枘不投,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转变。

  这已经是二十世纪,这已是二十世纪的“公理”和“强权”。“公理战胜强权”在这里得到了重新诠释:由突出强权,重新转回到激赏“公理”。主客异势,“公理”重被赋予积极之价值属性,“强权”不仅完全退守工具价值,且带有极为明显的负面价值。

  “公理”所在,便是强权所在。保有“强权”之公理,理所应当获秉了道德上的制高点。公理与强权的价值属性得到连通。我们再试用公式图列之:

  公理 强权 军事 外交

  一战结束,威尔逊提出“十四点原则”,国际联盟的创立,外交新准则(如废止“秘密外交”)的确认,民族自决原则的推广(一战后迅速成立的新兴民族国家),和平观念的深入(“洛迦诺精神”和《非战公约》),国际关系民主化(建立国际联盟),使“公理”重新被赋予了价值属性,尽管这只是起步,也几乎被二十年后的二战完全破坏。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的外交失败,国联调查团在东北的无所作为,也都让中国人对国联、国际法感到幻灭。但我们绝不能否认一战、二战以降,“公理”的勃兴:不论在事实层面,还是在价值层面。联合国的成立,《公民权利与政治公约》的签署,都让“强权”隐退,“公理”上升。军事强权,再也不能摆脱外交公理的约束,不管这种约束或强或弱。朝鲜战争中的“联合国军”出兵,便是上述公式的演示,“公理”虽有争议,遵守“公理”毕竟已是共识。

  现代的尺度,终于代替近代的尺度。

  后现代的尺度,又将为何?

  批评“强权即公理”,如若视作是对“强权”的否定,自然允洽之极。但如若调转笔锋,无视近百年来国际社会“公理”的进步,一口咬定“公理”是虚伪的,进而否定乃至批判“公理”,这只能说是昧古而不知今了,甚而可以说是等而下之。抑有进者,若以此立论而为可能的新的“崛起”、“著史”抬轿子,吾末如之何也。

  数百年来,国际关系始终处于“公理”与“强权”的双重变奏之中。尽管中西对之的理解不尽相同,公理也未必战胜得了强权。但,公理永在强权之上。“纵令天地都塌坏了,毕竟有那个理在”(朱子语)。价值意义上,强权如公理何?带有自然法价值属性之“公理”,永为国际关系之无上准则,这是书外的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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