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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100字

2020-09-19 19:49: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100字

  《我们在此相遇》是一本由[英] 约翰·伯格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4.00元,页数:256,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我们在此相遇》精选点评

  ●梁文道评论里说这本书是高度简约的。其实我觉得,很多时候回忆录的人是两难的。一方面他们克制不住书写愿望记忆欺骗性与欺骗中包含的某种期待促使他们动笔;而另一方面,有很多隐藏在记忆中的细枝末节不堪叙述的。所以最后,回忆录就好像是床头摆放相片,你可以研究但是请你千万不要谈

  ●竟然还有这样一种方式,可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召回那些死者改变我们的人。伟大诡谲主观性

  ●很多闪光句子意象,没想到约翰·伯格的小说也写得如此深情

  ●越往后越矫情,这也叫像看不见的城市一样美?说这话的人没读过不见的城市吧。

  ●诗意华美玄妙,伯格的灵性随处可见,然而对于一部小说来说,有好句好段无好篇,才情控制不够,多处出现硬伤文的现象,很是遗憾。另,翻译水准有限,一些篇章明显语感不对,造成不必要晦涩

  ●温柔温热温情脉脉空间时间模糊交错里,诉说一个人不可回避孤单,哪怕是不承认、没发觉、以为不在意的孤单,或者爱。过去不是包袱未来不要惊慌行文冷静自恋,没有“啊我的过去是全世界比不上美好”;P

  ●信息量很大,意象很密集卡尔维诺是用虚幻观念构造城市,这本是用实在地址呈现观念。

  ●伯格先生有时候,有种无法形容浓密稀疏气场不错。在公交上看和在被子里看,差异可真大啊。

  ●记得第一次看约翰·伯格的书时,并不能完全看懂,但是很喜欢,并不懂是为什么。这一次看,惊叹于他的文字想象力和美丽。

  ●坦白说,读不懂~~时而想象时而具体作者莫非想把读者搞的人格分裂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一):相遇

  草草翻完伯格的「我们在此相遇」。一场关于处理记忆的回忆方式,生命中经过事情、遇到的人透过地志学书写方法,层层剥开记忆术,现实与虚幻隐藏在文字间的节节隐喻,让记忆更加能够记得清晰深刻完整突然对于"相遇",想来我与母亲彼此生日阳历同一天,如果说在这一点上彼此不同之处是母亲过阴历,我过阳历。彼此心照不宣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二):哈密瓜

  在小巧嫩绿的阶段,哈密瓜会暗示春。不过很快地,会变成一种奇怪地没有年龄感觉永远不会变老--就像母亲之于她们的孩子。哈密瓜的表皮总免不了有些斑点,这些斑点像是痣或胎记。这些斑点和出现在其他水果上的斑点不同,其中没有衰老的意味。这些斑点只有一种证明,证明这颗独一无二的哈密瓜就是它自己,也永远是它自己。

  死者记忆的水果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三):爱的掩体

  当我快要睡着时,它就用闪光的句子来犒劳我。像古时候佩戴锦囊的诗人,约翰·伯格可以写出优美的句子,把爱和梦想变成时间、空间和可触之物。“梦想搁在行李架上,收进背包和旅行箱里。”“每一份爱都能发明一套词汇,都能打造一处掩体躲藏其下。”他把锦囊里的纸片随便挥洒,他们掉在那里就在哪里变成轻盈的落叶,沙沙作响。死去的人还在城市的任意一个角落。爱难以获得,因此纯粹得让人想哭。不可以囫囵吞枣,因为无论在什么时候翻开这本书,它都像回忆一样缓慢。也许他和我一样,也是为了几个词而活的人。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四):与最美文字的相遇

  这本书的文字很美,很有深意,这要归功于原著John Berger的精之笔,也要感谢译者那份细腻独特的心思。那一段段迷人的文字直入我心,让我一再的翻开,一再的品读。读这样的文字,就好比这本书的名字一样,也是一种美丽的相遇。而与这本书的相遇对于我而言也成为美丽的回忆。我在罗湖口岸的书城闲逛,想要给自己即将开始的一天的旅程选一本书。寂寥的书城,几乎看不到几个客户,我翻看了不知多少本,直到遇到这一本,一下子就被名字所吸引。而这份相遇陪伴了我一天的旅程,更陪伴了我至今弥漫在内心的那份颤动。我喜爱这样的文字,美丽的、迷人的,带着智者的弥思,可以一再的沉醉,一再的品读。

  《我们在此相遇》读后感(五):“你在初雪中带着韵脚喊出我的名字”

  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每个灵魂都有归宿,你若对其念念不忘,那么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你就能碰到它。

  在里斯本,约翰见到了撑着长柄伞的母亲。“死者不会留在埋葬的地方。”母亲告诉他,所以没有人知道父亲去了哪里,作者也只是恰好在里斯本碰到了母亲。

  在伊斯灵顿,约翰在庄园里知道了拉丁名字让植物具有人格,比如马兜铃,被叫做优雅的阿里斯托洛琪雅。在一株马兜铃枯萎后,人们或许不会悼念“马兜铃”,但一定会缅怀那位“优雅的阿里斯托洛琪雅”。

  你看啊,人性就是这么的奇妙,即便是拟人,也让拟出来的一切都有了生机。

  约翰的小说,用第一人称叙述,总是娓娓道来。文字是绵柔细密的,生与死、爱与恨此间都不再针锋麦芒。就像他与奥黛丽短暂的爱情,是那种带着情欲的入眠,和醒来后的四肢交叉,并把那些“相距遥远的城市”瞬间聚合在一起。与此相同的,是奥黛丽的死亡,奥黛丽用一种把头枕在约翰肩膀上的方式告诉对方,去也。

  “你是在初雪中带着韵脚喊出我的名字”,奥黛丽告诉约翰。

  本书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也是这两个场景。“我们在此相遇”,说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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