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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吧,摩西读后感摘抄

2020-11-01 03:23:2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去吧,摩西读后感摘抄

  《去吧,摩西》是一本由(美)福克纳(FaulknerM. )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338图书,本书定价:35.00,页数:2013-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去吧,摩西》精选点评:

  ●读福克纳的小说像是行走于幽暗的洞穴,晦暗的部分随着阅读的深入被不断地照亮。

  ●黑人很顽强 ,做奴隶的岁月给了他们善于忍耐的个性。他们会在那片土地继续繁衍下去,最终将会得到自由。不是那种左派白人施舍给他们的“自由”。看这本书费了我好长时间,福克纳的书不难读,我一直认为没有难读的书。只是并不了解作者所处的文化环境所以看不进去。

  ●四星半。当初真是爱这部小说。

  ●七个中短篇构成的长篇。个别篇幅有意识流,译者都给出很好的阅读提示。所以还算顺利。

  ●大黑傻子和熊很好。人物关系真的折磨死我了,特别是爱德蒙兹那一家

  ●福克纳写森林和打猎真好。

  ●福克纳的书真的太棒了,读他的书整个过程都有一种悲剧性质的奇异的感觉

  ●为什么这个版本看的人这么少????

  ●读完好些天了,今天突然感觉眼前浮现了一个个形象,艾萨克…法泽斯…老班…… 仿佛我没有活在这个世界,而是在那片森林里。

  ●情绪比百年孤独更阔大。不过从句的断裂真的太先锋了一点…

  《去吧,摩西》读后感(一):不用归来的福克纳

  小学时尝试着读了很多次《熊》,不幸都失败了。算是完了心愿。 这本福克纳仍然保持他独特的风格,偶有神笔也令人玩味几多。《灶火与炉床》中马尔克斯的本源,《大黑傻子》的激情和诗意,《古老的部族》中的生长和觉醒,伟大的值得反复阅读到死的《熊》,《三角洲之秋》的语言游戏、《圣经》式情节,从中不难看出这是巅峰的福克纳,这是最后的巅峰的福克纳。中间有极盛后的衰落之气。

  《去吧,摩西》读后感(二):这是福克纳入门书籍

  对于著述丰富的作家大概要从中期作品开始看,前期作品往往是有丰富的素材经验但还不太会组织成好故事,后期作品往往是虽然编故事能力上乘但素材经验已经匮乏,所以中期最好。我说这话是看了一下《寓言》觉得福克纳这个没好好上过战场的在那里开始胡编乱造一个师长的情节,well,地基不牢高塔难成,素材靠想可不行啊。

  《去吧,摩西》比起《喧哗与骚动》要好读太多了,不过还是先要从时间点上来理解一下差异,《喧哗与骚动》的1929年美国形象可能还是接近于暴发户的小赤佬,菲兹杰拉德那种有钱就花光的小赤佬心态。《去吧,摩西》的1942年经历过大萧条,人都成熟啦。不成熟与成熟的区别大概就是不成熟的时候动不动要死要活的,成熟了就是无所谓了啥时候都能把裤子拉起来若无其事的继续走,羞耻心已经不值一提,人眼前的敌人已经变成了时间、土地这些实实在在的传统对手了。《喧哗与骚动》里面一个白种女人还没结婚就和别的男人干了,他哥哥就要死要活,一会儿要打死妹妹,一会儿要打死那男的,两件事情都没勇气干,自己最后跳河自杀了。但是《喧哗与骚动》就没这些矫情事情,男人的形象开始变得坚定强大,和熊对捅,一个人拿刀和一个人拿枪互相干(最后枪哑火没干死,我估计福克纳没真正意义上经历过杀人环节,所以很难写好这个场景。谁经历过?海明威、奥威尔经历过。)大萧条的十年,全美国到处是流浪,问:“兄弟,有没有一个penny?”那种在上帝面前的自尊大概在讨饭一周后可能就消失了。在《八月之光》(1932)里,白人老是要和上帝打交道,在《喧哗与骚动》(1929)里昆丁也是,但是在《喧哗与骚动》里,白人注意力投向的对象变了,被猎的熊,嫁不出去的老妇女,家庭矛盾突出的黑人夫妇,不是搞大别人肚子的小辈就是打家劫舍的小辈。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来,这本书的素材对于跨文化阅读来说要亲切不少。对于青少年动不动就要内心和上帝打交道这件事情,中国人实在是不太容易体会,乔伊斯《一个艺术家的自画像》,福克纳《喧哗与骚动》都在扯这些。

  从素材编排上来说,因为素材的丰富性,让所有人都有一个比较正常的动机,没有《八月之光》里莫名其妙的就要一椅子砸死爹,或者《喧哗与骚动》里没乱伦说自己乱伦这种突兀的设定。黑人之血的理解方式从到处跑的愣头青优化到人物说话方式和财务角度,白人之罪的理解方式也从妹妹都是骚货优化到财务角度体现良心和责任。《话说当年》、《熊》(踢掉最后一章)、《 灶火与炉床 》大概都算是能独立阅读的中短篇佳作了。

  《去吧,摩西》读后感(三):罪孽与赎罪

  写于2018.2.10

  福克纳的小说,一如既往的沉闷。个人比较喜欢“大森林三部曲”——《古老的部族》《熊》和《三角洲之秋》。

  福克纳笔下的黑人与白人的关系很奇妙,也很尴尬。血缘关系和种族关系深深烙印,他们的矛盾与对抗日益显现。老祖宗卡洛瑟斯•麦卡斯林从未出现过,可他的白人血统后代却一直在为其黑人血统后代赎罪。他是罪孽的源头,他创造了整个轮回。是艾萨克渴望打破而不得的罪恶轮回。他让其后代陷入痛苦之中:他使尤妮斯跳河而死,他使托梅承受乱伦之痛,他让后代世世处在一种愧疚、羞耻的情绪阴影中。他留下的土地,也为艾萨克所弃。但他从未出现。老麦卡斯林已经成为庄园的象征,辉煌的象征,福克纳不花一点笔墨写他,就是一点不留麦卡斯林家族那过去的荣光。

  艾萨克是少数具有觉醒意识的白人之一。他自小在森林中打猎,与土地朝夕相处产生的感情,在打猎过程中获得的认知,和山姆对他的启蒙,都促使他最后放弃土地。庄园、田产、森林,他只有了解得够透彻,才能真正无私心地放下。为了自己内心的安宁,也为了黑人白人的长期共存,更为了不辜负这片土地。土地不属于任何人。它早于任何人存在,因而没人能够以任何形式将它拥有或交易。土地如此,人也如此。自恃为土地和黑人的拥有者的,是白人。他尽全力补救这种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与对抗,但也知道,放弃祖先的遗产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孩提时,他被土地所启蒙,真谛的光芒令他心驰神往;成年后,他稳重沉默,他放弃遗产,孑遗于世,他跑遍各地寻找凤西芭,只为问心无愧;而晚年,他看到詹姆士的孙女成为了洛斯的情妇,育有一子,而洛斯已经决定要逃避这又一次血统融合的产物,他看见了罪恶的轮回,生生不息,从家族的第一代到最后一代。我们负了他们。这古老的规矩亘古不变。他开始怀念山姆,混乱的血液在山姆的体内流动,他仍不卑不亢。真正的森林之王是山姆啊。

  “他们在苦熬”——福克纳说黑人如此。推开黑人白人关系的迷雾,将一代代生命繁衍、传承,最终将会消除隔阂吧。愿光明重新降临那片森林,那片遥远的土地。

  对土地,艾萨克更认识到了,一场不可逆转的巨大变革正发生在这广阔深沉的土地上,工业革命要逐步把大森林纳入工业社会的囊中。从前的森林安静得只有猎人斧子的砍伐声,野兽穿越丛林时撩起枝叶的窸窣,迅疾而悠长的枪声。几十年后,轰鸣的火车横穿森林,巨大的机器就架在森林的心脏之上,工业革命的阴影已将这片葱茏覆盖。可谁又有权利来定义、主宰这片森林?它自身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

  《去吧,摩西》读后感(四):生而为人,你们谦卑且骄傲

  看的书到一定数量之后,就会发现一本书的好坏与之是否好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就拿福克纳来说,他对读者并不友好,因为他在讲故事的时候喜欢设置阅读障碍,意识流、时间的打乱、空间的跳跃,所有的这些,可能都会让你读的时候感到痛苦,而不是畅快,可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本好书。有些书看第一遍的时候可能觉得故事并没有多好看,甚至有点难以理解,可是就是会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激发你看第二遍的欲望,因为你迫切地想了解它,这就是魅力,《去吧,摩西》就属于这一类,这本书我连续看了两遍之后,只觉不虚此行。

  故事围绕着一个家族几代人之间的恩怨纠葛,而这所有的,都起源于一桩家族丑闻,按照福克纳的路子,就算讲八卦,也不会规规矩矩地从头到尾跟你聊,他把这件事的信息打碎,隐蔽地分布在中间的章节,你读的时候必须非常细心地从字里行间捕捉那些零碎的信息,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地拼凑起来,然后,这个家庭秘密才慢慢浮出水面:当年,麦卡斯林家族的族长卡洛瑟斯·麦卡斯林霸占了黑人女奴尤妮丝,并让她怀孕生下了女儿托玛西娜,托玛西娜长大后,又被老麦卡斯林霸占,生下了男孩,也就是全书开头的逃奴图尔。目睹这场乱伦悲剧的尤妮丝终于不堪重负,头也不回地走进冰冷的溪水。水,在文学的语境中,有净化的作用,尤妮丝选择溺水自杀,影射着她试图用这种方式冲洗掉自己身上的耻辱。面对老麦卡斯林在自己身上施加的罪恶,她起初无力反抗,只能默默忍受着,当她发现忍辱负重并不能阻止老麦卡斯林,反而让他变本加厉,祸害自己的女儿,她崩溃了,选择用最决绝的方式反抗这种压迫。

  卡洛瑟斯的孙子艾萨克成年后,为了不让自己的后代生活在歉疚与耻辱中,主动放弃带着罪恶的祖产,把它赠给了表外甥麦卡斯林·爱德蒙兹。然而,后来却发现爱德蒙兹的孙子卡洛瑟斯·爱德蒙兹的情妇,正是路喀斯哥哥的孙女,也就是托梅的图尔的后代,虽然艾萨克代表着白人的良知与反省,然而罪恶并没有终止,乱伦的悲剧在后代身上重现了,循环往复。

  黑人路喀斯·布钱普的妻子莫莉是卡洛瑟斯·爱德蒙兹的乳母,她对这个一出生就失去母亲的孤儿给予了始终不渝的母爱,这是超越种族与偏见的,毫不吝惜的热爱。福克纳在书的开头说,这本书是献给卡洛琳·巴尔大妈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就是书中莫莉的原型,是作者不吝赞美的一个人物,因为她们都身为奴隶,却用自己的深情和善良点亮了两个孩子的童年。洛斯对这位乳母是心怀感激的,也是情感上依赖她的,然而这种母子间的感情却终究战胜不了种族之间的偏见。当洛斯一天天长大,种族意识开始觉醒,他开始拒绝与莫莉的儿子亨利一起吃饭,一起睡觉。虽然他内心深处知道这是可悲的,却发现为时已晚。当他决定这样做的时候,他与乳母一家的鸿沟已经永远地不可逾越。

  以上,是全书着力描写的第一个矛盾,即种族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悲剧性就在于,他就像诅咒一样,无论后代做出什么样的补偿,无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多么深厚,都无法撼动这根深蒂固的偏见,都无法消除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罪恶。这样一个话题很容易写出戾气,但是福克纳毕竟是福克纳,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不仅仅是为了展示这种悲剧性,而且还让人看到其中的人性美与良知。作者不仅仅写了白人对黑人的罪恶与偏见,还写了在这种罪恶面前,黑人这个种族是怎样顽强地生存与延续。尤妮丝义无反顾地用生命对抗罪恶,莫莉以包容和热情给了洛斯母亲般的温暖,还有路喀斯·布钱普,虽然是奴隶之子,面对爱德蒙兹一家始终保持不卑不亢,顽强地生活着,黑人身上的这些美好的品质让人相信,就算偏见永远无法消除,这个种族都会永远屹立不倒,谦卑而骄傲地生存下去。

  全书描写的第二个矛盾,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熊》是整本书篇幅最长的章节。作者在写这一部分的主角,大森林里一直名叫“老班”的老熊时,赋予了它身上一种类似于人的灵性。他孤独,形单影只,无妻无子,就像是大森林顽强不屈的缩影。艾萨克一行人,每年都会定期到大森林,把猎杀“老班”作为一个目标。然而猎人和老熊之间是势不两立的吗?不是的,刚刚脑子里闪过一个词“相爱相杀”,或许适合用来描述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艾萨克来说,他亲眼见到老熊和人之间的生死搏斗,让他明白了只要拥有勇敢的品质,也就能拥有他一直想要的谦卑和骄傲。与老熊纠缠的那几年,伴随着他从一个孩子成长为一个勇敢的猎人的一次蜕变。对于老熊来说,虽然在这场与人类的斗争中丧生了,但是并不代表他失败了,他搏斗到最后一刻,是带着尊严,直挺挺地倒下的。这场搏斗无所谓输赢,都是悲壮而神圣的。艾萨克12岁的时候打死了第一只鹿,他的师父山姆·法泽斯在为他举行了印第安人的仪式,用鹿血在他的脸上涂抹,里面有一段猎人宣言:我杀死了你,我的举止必须不辱没你那正在离去的生命,我今后的行为将永远配得上你的死亡。这段话字里行间蕴含的男儿气概,隔着书页都能让人热血沸腾。

  一代又一代的猎人在森林里成长,然后老去,“老班”死了,还会有下一只老熊成为传奇,人与动物之间的相爱相杀永不停止,就如同大自然那样,仪态万千,亘古长青,永远沉默不言,注视着在这片土地上所有的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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