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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摘抄

2022-03-29 03:35:0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摘抄

  《摇摇欲坠的哭墙》是一本由(美)科夫,(美)考德威尔 著,潘伟杰 等译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41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摇摇欲坠的哭墙》精选点评:

  ●好生涩,第一个案件读到上诉时的问答

  ●终于读完了

  ●这才是有法制的国度。

  ●《摇摇欲坠的哭墙》,这本书由八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庭审实录终结辩论组成,它们的时间跨度长达250年。这些庭审实录重新定义了美国的公民权利并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社会,在过去的近三个世纪里,正是由于这些案件在美国文化、社会以及法治环境转变的过程中的不朽功劳,公民的权利才得以受到保障。图书简介 听语音 当现代社会到了试图解开奴隶制度或者死亡权的戈尔迪之结的时候,政治过程往往被证明无力也不愿去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于是那些律师们,充当起了临时的代理人。当立法者面对这些问题不愿也不能立法的时候,美国人民将他们的目光投向了司法系统。在法庭上,民主传统的基本原则与未来联系到了一起。 这些庭审的终结辩论材料对一般业外人士来说是无法获取的,虽然大部分美国人都受到这些案件所产生的持续影响的波及。幸运的是,从艾米斯塔

  ●读大学时最爱的书之一,这本书让我放弃原专业,读研选了法律

  ●真是本冷门的好看的书。。!案例一点儿都不枯燥,还有被拍成电影了的,是翻译让它如此乏味和生硬,必须得一个字一个字看,否则都不知道这句话在说什么。。。

  ●读的时候经常会有共鸣的全身打冷颤的现象 确实是一本好书 虽然翻译腔不忍吐槽

  ●绝对的终极辩论~

  ●翻译太糟糕!!!

  ●不堪回首的荒谬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一):复旦大学研究生的外语水平

  实在够呛,第三个、第四个案例,简直读不通。这样翻译书,简直是糟践书。可恨之极!

  还有个副教授领衔,难道这副教授也不统稿校对一下?纯粹挂名,不负责任,这样的作品,怕是很难达在评正教授时候起多大作用哟。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二):希望能看到冯象先生的译文

  有控辩双方的说辞,更有法官的判言,完整的closing,富于现场感

  只可惜,翻译得不象中文。如果译者是冯象先生的话,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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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完九人,觉得盒饭来翻译的话,可能更合适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三):评论这本书我心存敬畏

  这本书好在我能感觉出作者以及书中描写的一些人对法制、逻辑、真理的尊重和景仰。它让我感觉,人类社会的基础,不仅建立在可见的物质基础之上,还建立在我们共同的信念基础之上,这种信念也许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一致,但是形成之后牢不可摧,甚至碰到最困难的时刻仍然在艰难地奋力挣扎。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四):无路抵达的翻译

  来北京之前,饭老师送了我一本书,新星出版社引进的《摇摇欲坠的哭墙: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终结辩论》。看一眼这个不算短的中文名,是无法知道书中的内容的,而原书的名字叫And The Walls Came Tumbling Down, greatest closing arguments protecting civil liberties,非常简洁明了,我暗自苦笑了一下,也没太在意,想着可能是民权这样的字眼放在封面上有些敏感,出版商有所顾忌。

  没想到这真是一次不愉快的阅读过程。去甘肃时把这本书丢进背包里,一路背着到了北京,每晚睡前就零零碎碎看几页,终于还是看完了。我不得不说,这是我见过的翻译最糟糕的一本书,虽然我也知道法律英语艰深难译,但是过于晦涩的中文实在不该,至少在后期的编辑上没有细致地进行润色,读起来让人气结。而即使是叙事的一般英文,也翻译得惨不忍睹,每一页都可以随手拎出许多类似的句子来:“约瑟夫•奎南发自肺腑的证言——一个能说会道的、满怀伤心的男人,简单又是极度悲伤地说出来——是强有力的,很有效果的。”或“朱丽叶接着她丈夫,也发自肺腑地为自己和凯伦说话。”读这种完全不按中文表述习惯的“中文”,就像参加一个冗长的餐会,杯影之间且还都是些无趣的面孔,很难真正让人产生食欲。

  不过,原作的确是一部十分优秀的作品,即使是拙劣的翻译也不能抹杀它的光芒。书中收录了八个有关美国民权发展的案件,涉及到死亡的权利,黑人的公民权,言论自由的含义,妇女的选举权等,时间跨度超过了250年,从中可以窥视到普通民众是怎样在法律的范围内一步步推动了民权的发展。例如,第四章讲述了十九世纪的女权运动先驱苏珊•安东尼为了争取妇女的选举权而“非法投票”,并因此遭受指控,她在保释后发表的一系列演讲中,有段话令人印象深刻,尤其是身处今天的中国,更是深有感触。

  她是这样说的:“我们否定政府可以赋予权利这种旧的观念。没有人会否认在政府成立以前每个公民就有保护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当一百或一千人组成了一个自由政府的,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的这些权利;他们只是承诺要通过司法和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各自的这些权利。他们同意在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的时候放弃使用武力,而使用文明的方式。”

  这是在133年前的美国、一位只上过简单的神学院的妇女作出的发言。联想到最近朱学勤因为对上海新版教科书叫好,而在纸媒和网络上遭受攻击的事件,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社会矛盾会逐渐滑向失控的边缘。一方面,这个政府的产生就有赖于历朝历代的暴力论,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又或者是彼可取而代之,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机会不公的情况下,并不是考虑如何通过文明的方式,争取到对规则的制定,努力促成一个契约型的政府的形成,而是以革命这种极具迷惑性的词汇来骗取到民众的支持,将自己打造成新的规则制定者。一场游戏,如果参加者中只有一人有权制定规则,那么规则一定偏向于制定者这一方,这是靠不住的人性,颠扑不破,永试不爽。另一方面,这个政府为了给自己的行为披上一层顺天应民的外衣,就得粉饰这种暴力行为的合法性,哪怕是罔顾历史,比如大肆颂扬太平天国这样比清政府更为腐败和残暴的政权,而在这种教育下长大的民众,自然就接受了这种暴力论,当有一天,他们中的精英们发现这个政府并不像宣传中的那么美好时,天然就会想到暴力这一手段。我有个朋友就曾跟我说过,“只有鲜血,才能让他们记住教训。”

  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个靠暴力上台的政府,不可能和民众达成契约,这就像有人用刀架在你脖子上,然后和你签下一份合同,即使你被迫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它仍然得不到你的认同。所以不管刀在谁的手里,政府和民众都不可能取得平等的契约,《倚天屠龙记》中,屠龙刀的故事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为什么政府要把军权紧紧握在DANG的手上,而不国家化?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因此,只有政府的手中没有了这把刀,才有可能和民众达成一致的契约,而如果坚持暴力的手段,那么这把刀就会一直存在,而契约型的政府却永远无法出现。

  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和民众彼此戒惧,互不信任,对于如何达到最终的相互谅解,彼此都有不同的坚持。政府是早已举起了刀,并且在达到最终的谅解前,会一直举下去;要让这样一个政府归还我们天赋的权利,我们是选择以暴易暴,还是像美国的民权先驱们一样,始终坚持文明的方式?这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这一次,殊途不可能同归。

  《摇摇欲坠的哭墙》读后感(五):每个号称热爱民主和自由的现代人必须要读的一本好书

  正如题目所写的一样,这是我认为在我数年的阅读生涯里,比起那些经典的小说、散文或者其他任何文学艺术形式著作更应该得到阅读的一本书。

  我将从我个人的阅读体验叙述我的理由,其次或者说同时,我也将说明,尽管在一些人眼里,他那纯英语语言式的,令人头晕眼花的长句将导致阅读变得极为困难——更尤其是,当他们出现在纯法律、逻辑的抗辩过程中的时候——尽管如此,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忍受一切,来将阅读进行到底。

  首先,基于本书已有的介绍,我再稍微作一些补充。这是一本收入了8个发生在美国历史上最轰动性或者最具有价值的经典案例。他们包括从美国独立战争前,就对1730年左右,在美国纽约发生的针对殖民总督的抗争,直到上世纪90年代对医疗制度的挑战。他们涉及了保障或者促使美国成为如今号称是全球最自由的国度的“法律”的方方面面,然而核心问题却只有一个:作为一个美国人,他们为他们认为理应由上天赋予并由法律——他们最高的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究竟有那些,他们又是从何而来的。

  由于阅读速度的确并不让人满意,目前我仅读到其中的第五章,即《好色客》与道德多数派的死战的那一章节,并且还没有完全读完,然而我已经确认了它至少在我个人的阅读生涯中所起到的极重要地位。

  我们在进行包括阅读在内的各种生活事件的时候,有没有从任何一个方面,因为任何一件事情来反思过我们正生活在一种什么样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是对那种带有自大性质的“号称”的民主国家,怀有感情上最原始的不满意,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去探讨一下到底是什么使他们拥有那样一种自信,即号称,他们是所有人中“最自由民主”的(至少是之一)?

  当然这种阅读必须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下,那就是,你的确感到有必要反省自己的生活,不论是因为它的确不那么另人满意,或者是什么其他原因,倘若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倘若你已经觉得,你生活在一切自由与幸福的颠峰,那么建议你省下时间,去进行其他更有利促进这种自由与幸福的活动吧。

  前提不是不满,只是不完满,是哪怕仅有的一点顾虑以及怀疑。

  说到这里,我先稍为烦琐地插一段话:

  我时常在想,阅读的根本意义是什么?难道仅仅是提供一种使人娱悦的方式吗?阅读并没有什么用,因为阅读的对象也就是一切文艺的文化的至少是文字本身,不能为生活带来任何一点实际的改观,除非你的职业,提供你生存的基础是建立在或者是间接建立在这一行为的基础上的,如果按照这样一个定义,那么我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又有什么理由进行阅读呢?

  既然我们能够从阅读中至少获得以上所述的两种成效:拓展眼界以及反照(自身)生活,那么我推荐此书的理由也就变得非常充分了。

  这不是一本小说或者类似于小说的文学作品。在这里,我完全不想否认阅读小说的价值和意义,但我认为,就适合的读者涵概面而言,这本书无疑应当更广一些,尽管,我们有理由认为,任何一种靠书写而存在的作品,本身都不是100%绝对的真实,但相比其他而言,以实录形式——尤其是庭审实录——存在的《哭墙》在直接的真实性问题上应当是更为可信与可接受的。

  那么,让我们回到本书来继续。

  实际上,这八个案件,从一开始的编排顺序上就是有所企图的——作者不按照他们各自存在的时间顺序来作简单的排序,而是从他们所认为的公民权利逻辑上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它们大致包括: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无疑三者同样重要不分先后,但是,在逻辑上我们必须先获得生存的权利其后才能捍卫我们的自由,在这两者都确保无疑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去享有其中的最后一项。

  作为全书开头的《生存还是死亡》一案中,我们震惊地看到,这不是一场常规意义上为维护某个人生命而存在的斗争,而是关于,一个人或者受到这个人委托的他的监护人,有没有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结束生命?这不是一个普遍性案例,但从一开始,它就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仅仅意识到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一面是不够的,对于生存权的最恰当解释是,一个人不但应该享有为了追求有尊严的生而进行一切努力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享有,当他或她在无法继续这种有尊严的生存的时候,选择有尊严的去死的权利。

  之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普遍性的案例是因为,尽管最后,原告获得了告诉的胜利,但它不是被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准则进行使用的,出于对生命最大程度上的负责与慎重,尽管在美国的一些州,事实或法律上都有“安乐死”或者“帮助安乐死”等行为合法的证明,但是,这仍然需要个别去判断和对待,需要就包括医疗、宗教、道德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备考量后最终才能得出一个具体的答案。

  其次的问题是自由权利——在这一方面,首先被提到的是与黑奴相关的一个案例,它的发生时间早于南北战争,这一点的重要性是于人证明,我们申诉一项权利的合法,不仅是在法律明确保护这项权利的时候,哪怕法律仍然有所局限,有一个狭隘的立场,我们依然应当对此进行合理的抗辩,并有可能去争取这项抗辩的最终胜利。在这个案件中,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它不仅是作为美国奴隶制度的存废才有意义的预兆——我们现在当然了解,关于这一点,最终已经无法通过法律来获得解决,而依靠的武器是战争——更是在这个问题上,出于外交需要,政府企图凌驾法院判决——也就是隐蔽地凌驾法律之上来作出裁判——有人,反对这样的行为,而且通过斗争获得了胜利。这场胜利的时间性说明——一项被看作庄严神圣的法律得以确保的重要前提,那就是它本身不仅应当是庄严权威的,而且这种庄严和权威应该而且必须放在所有高度的顶点。事实上,导致最终胜利的(尽管法官理智地首先否认了这一点),正在于最终由70多岁高龄的亚当斯所直接提出的这个问题:出于任何一种目的,哪怕实际上所牺牲的只是几个地位甚轻的非洲黑人,而换来的却是政府在外交上的成功——哪怕这种交换双方的价值的悬殊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也不能承认交换的正当性,不能允许这种特殊的凌驾成为真实的存在。

  在女性赢得他们的公民权利的案例之前,作者插入了一个几乎是轰动全球性的案例——对粉碎盛行于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福克案件。由于麦卡锡主义实际上为我们知晓是通过持该主义者在一系列国际行动中臭名昭著的活动,所以,我在这里,冠以“轰动全球性”这样的修饰。而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对此进行了解,因为,就我所知,那出在全世界范围内为所有戏剧家和戏剧团体最津津乐道的《萨乐姆的女巫》,正是米勒有感于该主义的邪恶影响而完成的。

  然而与戏剧中另人震惊甚至是恐惧的结尾相比,福克案件是以抗争6年并最终获得压倒性胜利作为欢喜结尾的——在这个案件的最后,陪审团史无前例的作出判定,他们不仅认为恶徒们——这些恶徒是以紧紧依附于国家政府才得以存在的实权个人与团体——不仅应该得到完全的失败,而且,第一次,他们出于共同的声音,以高出原告索赔金额近一倍的赔偿作为对他们的惩罚。

  然而,这个案件的价值,如果只是在于宣扬或者帮助建立一种“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情感观念的话,那么它不会获得如此声誉,而且我们也就有理由怀疑《萨乐姆的女巫》的真正价值和荣誉了。事实上,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得以客观地看到的不仅是“阴谋”如何形成、如何发生作用最终又是如何或者被以何种力量导致灭亡的——我们更应该就导致了阴谋的一切做出深刻的反省,就所有自以为并没有参与或只是被迫参与阴谋的民众及他们的心理进行研究,也惟有这样,观看才会产生意义,而这意义就是,我们如何判断自己的生存环境,我们难道就真的如我们所以为的那样不会参与或者被迫参与到一次阴谋中去吗?我们就那么有本领能如我们所认为的轻易辨别出阴谋的气味和轮廓并对它及时采取制止的行为或者从中抽身而出吗?

  而再这一切以往,则是一种对“谁该反抗”的接见诘问。福克本来可以不被卷入事件的,他不是阴谋家首先要针对的那些人,但是,他真诚正义并且不满,他比所有其他人都更意识到,在一场阴谋中,没有人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局外人,没有人能从中获得幸免——除了以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方式去粉碎这一切,去为粉碎阴谋做出努力以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方式置身事外了。

  关于这一个案例,以及对接下来18世纪末的女权运动家是如何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斗争去获得那个“选举权”的,由于已经写到另外一篇单独的文章里去了,因此我就不在这里再一一赘述。

  至于我目前所看到的那个案件,那个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者对色情家的斗争——我们也许从感情上从个人的道德标准上未必能接受最终“讨厌的”那一方获得胜利,但是,正是这种胜利的存在,向我们证明了法律不同于道德和任何一向我们认为绝对正义的高贵情感,它保护一切人——包括道德高尚的,和也许从某种角度而言并非道德高尚的。

  哪怕所以的斗争中的大多数都向我们说明,最初的反抗来自我们内心那高尚伟大的情感,但是那不是绝对的。

  另外,法律不仅保护置身于法律下的大多数人,也同样保护置身于其下的小部分人。

  这一重要原则具有的特性是,尽管任何一向法律的制定必须是来自大多数人的认可,但,它给予小部分人出于他们自我权利的需求进行抗辩的可能性。它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作为非大众的人群应该如何为确保他们的权利进行斗争,也让我们看到,一项法律——我不能随便给它冠以真正成熟正确之名,是因为一些为我们所共知的谨慎——它在协调大多数人与小部分人(哪怕这个小部分只是其中的唯一一个)的时候,应该是以怎样一种面貌出现的。

  最后,尽管我还没有仔细阅读,但是,无疑,它又再次顺着公民权利的逻辑回复到了生存的问题上。

  而我原本想要尽量简要的说明也变得另人震惊地冗长。

  要辨别真实是困难的,他们不讨人喜欢,更何况,基于书中有大段是发生在法庭上的庭审实录,阅读和理解就变得更为复杂与艰难。

  而且,许多时候,我们找不到为什么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对貌似与我们的生活环境完全无关,甚至是与我们的生存年代也相去久远的历史做一个了解。

  然而,我们又依靠什么来证明,我们生活的疆界究竟有多辽阔呢?我们个人的生存坐标,如果不是依靠来自他人、历史等一些的“无关”得以最终确立,那我们还能依靠什么呢?

  尽管我在这里大力鼓吹此书,也始终认为,最终,一个读者是否选择对此进行阅读,是建立在他对一项价值比较的确立上的:你认为从中可能得到的价值与你认为你付出的艰苦的程度——你把哪一项看得更重,无疑就确定了你会选择去看或者不看它。

  最后,也许是由于我个人对此书怀有真挚的热爱而导致我站在它的立场上做一点小小的辩驳(我想,站在一个立场上的发言与是否这个发言观点就是唯一正确的依旧是两件事情):

  我认为,尽管的确存在许多可以被翻译得更好的语句和章段,但是,就如鲁迅先生所说:这是一个信与达雅的比较,对翻译而言,真实更重要还是美妙更重要的问题,没有人比他回答得更好,如果有兴趣不凡翻看一下《二心集》。也许就能从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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