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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知识经典读后感有感

2021-01-26 03:40:4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地方性知识经典读后感有感

  《地方性知识》是一本由[美] 克利福德·吉尔兹著作,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4.80元,页数:3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地方性知识》精选点评:

  ●引用那么多哲学家其实只是装饰,但其本身的论证已然湮没于诘屈聱牙的文字中了。越读越感觉人类学家十分虚伪,为了自己的好奇而去尊崇那些落后的文化。还号召大家也尊崇。。。其实事实呢,马林诺夫斯基的日记很清楚地表达了人类学家本身的态度。每年那么多语言和风俗的消逝说明了啥?说明了人类学家的虚伪。何不让本地人自己用历史考古的方法研究自身呢?就像非少数文化中本来那样!

  ●太難度了,太恐怖了,當時怎麼啃下來的

  ●翻译有问题。。。

  ●读的是台版的。

  ●真真悲剧了……智商过低

  ●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法律与事实的比较透视》一文所要给我们表达的是:法律是地方性的!通过对世界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国家、地区特有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这可以说是对“法律全球化或法律国际化”的一种反思新思考,他的这一结论无疑给我国的一些法学者(以朱苏力为代表)研究中国法治改革提供了一个视角,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徐昕的《论私力救济》等无疑受到了吉尔兹的“法律是地方性知识”启发!一种“以中国为根据”的法治思考方向,与邓正来的“中国法学主体性”的智识努力其实是同路,不过邓正来的研究角度可能更高明些,避免了苏力的那种矛盾或紧张的观点,但是,他们向我们抛出了“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构建中国的法学在国际上的主体地位”。用苏力的话说“什么是你的贡献?”

  ●这个讲法律那章让我想到费老的《乡土中国》

  ●吉尔兹的思考我想是比较深的,但是没有很好地表达出来,可能是文体的原因。另外译得也并不好。书里的一些部分现在看来未免太做作,总体而言除了提供几个人类学观察的例子之外没什么意思。

  ●嚯~终于读完了~

  ●邓老师给我们讲。。。。

  《地方性知识》读后感(一):值得一读

  文化存在着很多种,任何文化都应该被尊重,无论这种文化是虚的还是事实存在的,文化发展到如今,可以说就我们已知的就有很多很多,谁敢坦言所有的问题都知道呢。所以我们在读到任何一种关于文化的书的时候都应该有一颗尊重的心态来读这本书。

  《地方性知识》读后感(二):注意!是地方性知识,不是性知识

  呵呵这本人类学的大作核心思想之类的我就不说了,其实说了也白说,因为就是关于地方性知识的。。。晕了吧?

  本来我以为是研究世界上每个地方的不同类型的性知识的文献,所以才狠心跟福科的《性史》 一起买了回来。结果一看,唉,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完全不知所云。。。直到后来听了法律社会学的课程才对这个篇目的内容有了些个零散认识。我个人的感觉是此书适合哪些对于人类学基础问题感兴趣的青老年学者,中、壮年的就算了,容易影响不好。万一不懂的人以为研究不同地区的妓女质量之类的就不好了嘛。一世英名就毁了。

  如果一定要读可以参考梁治平老师和邓正来老师的一些相关论文,另外北大法学评论曾经有专门一个专辑讨论这个内容,可以帮助理解。

  《地方性知识》读后感(三):“内部眼界”三例

  约塞米蒂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概念,便含有一个意图:不是寻求抹杀个性的“规律”,而是采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摒弃一般,寻找个别的方式去重建新的知识结构”。在文化之中,蕴含着人类精神创造的那些最精微的东西,这就需要“内部眼界”。(克利福德·吉尔兹(美):《地方性知识》)比如说:

1.在文化之中,蕴含着人类精神创造的那些最精微的东西,这就需要“内部眼界”。比如说,使用“清新”、“华腴”或“沉郁顿挫”之类传统术语,方能传达中国诗词的美妙之处。然而这套术语,或说这种“内部眼界”,无法用于外文诗歌。2.中国有很多传统政治术语,如“德治”、“法治”或“王道”、“霸道”之类,它们无法用作比较各种权力结构、政治思想的共同平台,只是分析对象而已。(阎步克:《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

  然而,一个民族如果不借助于外来文化,便不会自己创造出来。如果不借助于外来名词,便不会自己创造出来。因为固有的词语已把人的思想、视野、习惯全都约束住了,你根本就走不出去。词语是这样,作为左右词语的形式范畴的语体,自然就更是这样。

3.比如,汉语体与西语体的比较便可发现它们是如何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世界的。比较起来,有二多二少。一是多出许多亲族方面的名词。例如“伯父”、“叔父”、“姑母”、“堂兄”、“表妹”等等;二是在有关人的道德修行方面的名词,特别多。例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勇宽练达逊等等。其中,每一个词就界定着一种道德要求。汉语的二少,一是就社会制度而言,从来就没有过“民法”、“民权”、“权力”、“人权”、“民主”、“自由”之类的词语;二是在认识上,没有西方人所理解的时空概念,没有知、情、意上的细微区分。比如“知”,可以是know,也可以是perceive;而“觉”,可以是conscious,更可以是awake。汉语中从不把sensation与feeling区分开来,亦不认为Perceiving与conceiving有程度上的差别。(张东荪:《知识与文化》)

  因此,对于“内部眼界”这一说法,阎步克在《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一文中强调:根据自然法则,人类生活的“一体化”最终不可避免,其多样性也将以新形式表现出来。中西历史研究必然“会通”( “放在同一平台上加以观察” ),有价值标准普适性,隐含批判了当下的“中国特色”、“中国道路”和“中国故事”等方法的“本位”文化特色、 “地方性知识” 。

  《地方性知识》读后感(四):地方语境下的法律

  本书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吉尔兹认为法律不仅调整行为,而且解释行为。法律事实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等构设出来的,是社会的产物。关于“法律-事实关系”,作者认为任何地方的法律都是对真实进行想象的特定方式的一部分。而“巴厘岛雷格瑞案件”真正的问题在于:条件性法律的解释描述和因果性法律的命令描述是如何相互转换的。给定我们信仰的东西,我们必须如何作为;给定我们的行为方式,我们必须信仰什么?

  第二部分,作者以伊斯兰、印度、马来西亚三个不同的道德世界为背景,用Haqq“现实、真理、有效性”,Dharma“职责、义务、是非曲直”,Adat“社会共识、道德风尚”这三个不同的法律认识来理解其背后的社会制度以及围绕这些社会制度并赋予这些制度以意义的文化。

  ①伊斯兰文化中haqq更多的是一种“权利”的意义,表达了“实然”与“应然”的同一性、“真实”与“适当”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真实”是一种确定的要求,而不是一种存在。它把法律解释为一系列事实。

  ②印度文化中的dharma强调的“职责”。种姓制度固定了人的本性,将本性和身份固定。把事实解释为一系列法律。

  ③马来西亚文化中adat是一种不成文的风俗,本质上是一种“世界观”。传承下来的社会习俗成为了法律。程序正义在adat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判决的公开过程之中而不是判决本身或者其结果。

  第三部分,吉尔兹依据地方性知识认识法律,或主张法律本身就是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包括地方空间、时间、阶级、特色(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生的世界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法律认识就是认识和想象的复合体。

  研究的侧重点不在法律功能观,而在法律阐释观。法律阐释观倡导用寻求意义的方法对法律加以解释,重要的是意义,而非功能。注重法律中想象的、建设性的、解释性的力量而非它解决纠纷的机制。“法律是一种赋予特定地方的特定事务以特定意义的方式。”作者认为,法律多元化是当下社会的核心特征,同时法律趋同化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相关思考:

  法律本身就是地方性知识,而“地方性”这一概念又是相对而言的。美国法律相对于我国来说是地方性知识,我国实证法与习惯法也互为地方性知识。而允许地方自治区立法,一国两制下的多法域存在,本身就是我国尊重地方特色,顺应社会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制体系的体现。

  高中的时候受到了很多媒体舆论的引导,也在成长过程中对教科书上提到的民主和自由感到带着红色的”虚伪面纱“,我天真的步入了右派的那一套思想框架下,也曾”指点江山”,同身边的朋友不厌其烦的说起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和英美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在不断的学习中,发生了很多事情改变了我的想法。这种改变并没有将我带到又红又专的极端上去,但我也大致认同了党中央的一些路线方针。就像强老师上节课所讲的,政策导向型或政党法这一模式也或许是一种经典的法治模式,只是需要我辈去证明。马哲认为,人们对于新事物都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就像现在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一样的声音,但是时间终将会证明,我们依托中国的传统,吸收马克思主义,并与西方宪政相结合的这一套多元主义,会越来越完善,并且为法律史上留下灿烂的文化遗产。

  《地方性知识》读后感(五):笔记-一些例子的整理

  巴厘火祭的例子: 在一个邻国的酋长去世之后,他的三个王妃要被火祭。这在巴厘是一种盛大的火祭庆典,当地人就像是庆祝佳节,环境看上去富足,祥和,幸福,可实际上却有三个女人,因为宗教名义上爱的缘故,要活活经受死亡的折磨。但这些年轻的女人却并不感到不公或者胆怯,而是仿佛准备梳妆打扮去参加一个欢欣美好的节日。在当地人眼中是如此正常,而在记录的文学家赫尔默斯立足于道德的角度看来却是野蛮,残忍的习俗。但吉尔兹透析文本,回到文本所折射的“生活本身”,发现这种超乎无常性之上的仪式背后包含着很多。赫尔默斯由于道德强烈的指向性导致他无法客观判断,不能理解当地人的文化。由此,文化相对主义的教条是错误的,人类学的体悟不应该是将对方的文化与我们的文化相关联比较,而是透析文本似的透析生活,使之成为对社会现象的研究 深度描写的例子:比如有两个男孩子都在猛眨他们右眼的眼皮,其中一个孩子是因为有生理上的抽搐的毛病,而另一个孩子则是在对玩伴递一个捣鬼的暗号。这两种猛眨眼皮的动作如果纯用照相式的观察来判断,人们很难看出谁是生理性抽搐谁是在捣鬼。 但实际上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病态的眨眼无须细论,但递眼色则旨在交流、而且是一种精致的、特殊的交流,它是成心有意的,对于特定对象的,是在施受一个特定的信息,是依据社会性公认的密码传递,在别的玩伴没有察知的前提下递送这个眼色的。 虽然这两者行为上都是上下眼皮抽动的动作,但有意识的、用社会公认的密码递的眼色是文化,而前者不是。 假设出现了第三个男孩,他在同伴间嘲弄第二个男孩递眼色的笨拙,而有意地夸张、戏拟地模仿,那么他看上去和前两个孩子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照成相片。都是在眨眼。但他的目的又全不同于前二者。他是在戏拟和讽刺别人。他仍然是用社会公认的密码,在传递另种信息。与第二个男孩不同的是,其目的中捣鬼的成分转义成了戏谑。但观者如不仔细体悟,则以为他仍只是眨眼。 又假设,第三个男孩对自己的摹仿能力不放心,而在家对镜练习,那么这次的眨眼就既不是抽搐,也不是使眼色或嘲弄,而成了排演。 虽然在照相机中。在极端的行为主义者那儿或在一般肤浅的观察者那儿,上述的眨眼行为看起来一模一样。但这个动作的含义却有很多种。 正因为这种文化现象及其意蕴的不同,所以我们需要深度描写来剖析这种复杂的文化层次结构。 爪哇人如何区分其感情, 爪哇人创立了自己的术语来感知自我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即内部的与外部的。内部的指那些模糊的换置的主观的情感流动,外部的指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内部的需要宗教的律条来约束,主要是依赖于“神秘”手段。而外部则需要礼仪与法律力量。通过默练,受到教化的人们弱化其感情生活;通过礼仪,人们规范其外部行为。举个例子来阐释,一个年轻人的妻子去世了,即使她是他生活的中心,突然而又无预兆的死去。这个年轻人仍带着应有的微笑向人们以郑重的方式为他妻子的缺席道歉,他用一种神秘的技巧使自己平静,平息自己情感的高山与丘壑,而这些是他必须要做的。 巴厘人如何给孩子起名字, 巴厘人有一种戏剧化了的人格,而巴厘生活就像是一场演出。巴厘人喜欢用标签,颂词,以及富有绝对意义的词汇给予他人,去确立一个人的身份时,巴厘文化会选择用一种熟悉的角色指标去界定他,比如“国王”“祖母”“第三个孩子”等,这也是他们在社会戏剧上的地位。比如巴厘人都有按照出生长幼序数所给的名字,比如“头生”“二生的”“三生的”“四生的”,过了老四则又继续循环,即老五变成“头生”。这名字不按照孩子们本身的命运排列,死胎以及出生后死了的孩子都包括其中。这种生序称谓构成了一种循环往复生生不息的形式。在巴厘人的文化中,个人人格被拆解溶结在公众身份上,演员或许会死亡,演出却永远不会终结。 摩洛哥人如何称呼别人。 摩洛哥当地有着形形色色的人,多种民族在这里混杂而居,于是当地人起名字采用的是一种特殊的形容词构词法,以居住地区作为附设定名引入个人的命名,比如属于布哈都部落的尤马尔,萨斯地区来的默罕默德这样的名字。这种以形容词构成的确立指标的定语从句被十分流通地用于鉴定一个人身份的标志,你可以通过这种命名法知道他的性格,他居住哪里,住了多久。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附设定名物法所依据的背景是相对的。比如在瑟福娄本地,这种附设定名物法对于大家都是平等的,在本族内部他们有自己的名字。但如果有这样一个人,他在瑟福娄居住,而在费兹工作,但出身于雅兹乃部落,这个部落又属于伊迪尔分支的一个塔古特亚分支的希玛血系。那么在他费兹的伙伴中,他被称为瑟福娄人,在瑟福娄中的非雅兹乃人中被称为雅兹乃人,在雅兹乃部落被称为伊迪尔人,在一些伊迪尔人中被称为塔古特人,而另一些塔古特人则更详细的叫他希玛人。摩洛哥人的身份来源于他们的背景。附设定名物法系统建树了一种区别人们的最直接的框架,这是完全符合摩洛哥人关于自我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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