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经典观后感有感
《透析》是一部由刘杰执导,倪大红 / 梅婷 / 奇道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透析》观后感(一):器官 死刑又隐晦又真实的话题
刘杰这部获奖社会题材的作品,不是没有道理的。果真是部好片子
虽然全篇没有配乐,只有近乎沉闷的镜头,却呈现了一个情与法这样最为现实却也最为残酷的话题
全片因为没有配乐的原因,给人感觉特别压抑,但却把社会现实凸显特别明朗
及时是现在,也依然如此
但的确是部值得去看的老片子
一定要去看看,另外两部社会题材电影也要去刷刷
《透析》观后感(二):在这样的时候,在这样的地方,这样的人只能活得这样的难。
我一直都很想看的片,因为倪大红十年前凭此片在金马得了最佳男主角的提名。因为题材、剧情等一系列你懂的原因无法上映,今天偶然发现网上已经可以在线看了,看下来是我非常喜欢的片,不急不赶的节奏,写实并很难触碰的剧情,老戏骨倪大红和梅婷的精湛演技。听说是删除了很多片段才能播出,但我觉得也不影响本片的故事主心骨和流畅性。如果要用一句话点评此片,我觉得应该是:在这样的时候,在这样的地方,这样的人只能活得这样的难。
《透析》观后感(三):心
影片的结尾法官的妻子对法官说“我还能再生一个”,最后相视而笑的结束了。还能再生一个,也许是上帝对他的谅解,他的女儿因为出了车祸死了,工作的朋友们却说这是对他的报应,这是他不近人情的代价。因为他办案不近人情一丝不苟,无论别人怎么低三下四的去求他,他也不为动摇,这亦好也亦坏。而当在要执行死刑的最后关头,他却喊停了,是因为执行前的一个人对他说“他也是真可怜是最后一个因为偷车被判死刑的人了”是那个人点醒了他吗?让他觉得生命的可贵了吗?这也许是他对自己的救赎还是忏悔?透析透过表面的现象来分析内在的原因,透过人心去了解人性,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就好了
《透析》观后感(四):只有我一个人觉得本子立不住吗?
第一点,梅婷和律师劝邱武家属捐肾,为什么一定要置邱武与死地呢?如果邱武活下来,也可以自愿捐肾啊,如果以这个为条件跟邱武家属谈,不是更好接受吗?自己的心理负担也没那么重啊……这样一来,律师可以全力帮邱武辩护,如果邱武没有死刑,自愿捐肾,梅婷给钱;如果死刑,再拿走肾,给钱。两条路都可以好好走嘛。
第二点,城管抓狗,我一开始以为城管抓走狗是要打死呢,结果人家只是暂时带走,三天之内办好狗证就能拿回来,这TM有什么好抢的?抓紧时间办好证领回来就是了,偏偏要节外生枝,气不气人……城管那句话也是混账,诛心了,谁都忍不了。
第三点,律师得到二审死刑的消息后,没有跟法官确认行刑时间就安排好了医院、专家,这是脑子进水了?不过律师的智商一直不怎么在线就是了。
第四点,我愣是没看懂田法官的操作,既然坚持判死刑,二审判决都下来了,为什么不尽快安排呢?他不知道国庆后新刑法会生效?剧中一直没解释,只能认为是他疏忽了。
《透析》观后感(五):只为纠正一个硬伤
即将行刑的当日,恰逢新刑法开始生效,按新法,犯人的罪不足死刑。
这是错误的,这里跟大家讲下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重点第三条)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本片中提到要重新定罪的问题,前提必须是该犯罪没有经过审判或者判决还未确定。该片在新刑法生效日,都已经要押赴去刑场了,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不存在这个前提,所以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本片的情形。
《透析》观后感(六):只是因为评论字数不够才跑来写影评的一条不正经影评。
从普通群众心理来讲,田法官在电影前半部分的行为是让人有些反感的。 电影反复强调,田法官是一个“老法官”了,也因为如此,长年累月的经验让他对律法的行使更加规范化,甚至在群众眼中是刻板、僵硬的,是不讲人性情理的,所以也有了老张嘴里的那句“他们都觉得是你活该”。 刑场叫停这一场可以说是电影最重要的画面,让人惊异,仔细品味却又觉得在情理之中。我想他不会不知道这一声叫停份量有多重,责任有多大。支撑他的是什么?我想有一部分,就是群众眼中的刻板、僵硬。因为新的刑法在十月一日执行,因为他是十月一日早上給死刑犯看的判决书,所以他认为这是他程序中的失职。 其实我到最后,也没有明白,田法官最后这一决定,是出于规范化多些,还是人性化多些。电影在拍摄牢狱画面时,两次给到了相同的镜头。牢狱廊中,墙面左边写的是人性化,右边是规范化,中间是严格执法。法官是什么?我想,法官是天秤,左右就如牢狱廊中的黑底白字那样,不该过度偏向。法官要维护的,更不是单单只眼下那一条人命,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程序之内,有法可依;程序之外,在体系未完善前,也只能无奈。
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员,所以我不对新旧刑法作出评论。
《透析》观后感(七):现代的祭祀
透析什么?
第一层是治疗肾病,但到最后我们也不知道李总的肾病好了没有。
第二层是透析理性。院长愤愤嘶吼一句,你业务都做到哪里去了,英文字幕里赫赫然“professionality”,但在此之前没人能否认:倪大红上是片子里最有professionality的。这货是什么,现代社会里,职业化的倾向越来越重,随之而来的必然慢慢要抹去人情,最大化理性。守死法律,不得变通。一变通,法官就是在依照非法律的观念行事,而从来没有人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力。
法律当然是这样的怪物,别说人情了,人命也不能改变它。但最后,倪大红叫停了枪,实际他不需要这么做,枪毙秦武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他还是叫停了,为什么。
他也是个人,看着另一个人死得有点悬,害怕了。理性有时不像人的属性,太冷漠。
太少人真正嗜血,人们都是为了杀戮之外的事情杀戮。但他还是以理性为名,讲求完美的程序正当。
若秦武最终死,一部分人终究要怪上法律。那些死在上一法律与下一法律之间的人到底是为何而死?为什么瞬间之隔,时针不过走过了普普通通的一秒钟,当当当十月一号了,同样的行为却得到了那么不同的结果?
导演或也在引着人们想这个问题,法律究竟救了多少人,又害了多少人。为什么有人要去背负法律变更时期不明不白的死亡。为什么?
是或为现代的祭祀,小记一番。
《透析》观后感(八):死亡前的怒吼
看完这个电影,莫名的心里难受,邱武演的非常好,导演没用用过于花哨的镜头和剪辑,而是平平静静的让观众去感受演员所带给我们的震撼力。
从这部电影里,我第一次感受到死亡所带给人的恐惧和深不见底的低落,邱武面对死亡的时候并没有过于冲动的行为和举动。在法庭上当法官判处死刑的那一刹那间,邱武并没有呐喊,而只是颤抖着说上诉,第二幕邱武静静地坐在监狱的房间里,周围的狱友在憨憨大睡,把邱武内心的害怕立马给凸显了出来。第三幕,邱武与狱友起冲突,被叫到审讯室询问,原来是邱武伟了争取减刑而举报狱友。再次呈现出人在死亡那个面前的恐惧。而导演并不仅仅只限于此,当梅总和律师来到邱武家,表面上是给邱武辩护,实际上是来要邱武的肾,邱武母亲说的“我们没有钱,请不起律师,谢谢你们” 瞬间将底层人民在死亡面前的的无奈和无力给表露出来,让这也一直在底层的我感到后背发凉。最让我感到沮丧的是 就是律师和梅总来监狱见邱武时说希望他捐出肾脏,这样可以给家里留一笔钱,邱武问:我妈同意了吗。 律师:你妈已经在委托书上签字了。 这可能是压倒邱武的最后一根稻草。 什么能有连自己母亲都放弃自己更让人沮丧的呢。后面的邱武在等待给死刑犯做饭厨房的响声,摆在自己面前的饺子而不动声色,在老田宣布最终结果的时候声音的颤抖,以及邱武的我妈真的能拿到钱吗。 仿佛让我们看到了人之将死时的状态和心理活动 。
《透析》观后感(九):judge
对人物的刻画很克制,对一件事,不参与过程的时候可能很坦然,带着目的去参与过程的时候,良心会挣扎。
死刑犯被判死刑,这是法院的裁决。梅婷饰演的女秘书很想救老板,但当她拿着代理律师函和器官捐赠书一起去找犯人的时候,却觉得自己不人道。为了要一个人的肾而盼着他去死。
如果倪大红饰演的审判长同意换肾,死刑犯减刑,商人得救,看似也能两全其美。他在后来选择了救犯人,也为自己挽救一条生命而喜悦,他似乎有了改变。
电影展示的是一段剪影,故事的前后给人物性格留下了很大想象空间。国家的法规、个人的遭遇、每个人的选择,都在相互影响,有的人叫做命运,只能说都是机缘,和你自己、你所接触的人、所处的时代相关,都含着因果。
影片英文名judge,我们通过法律判定一个人的好坏,而法律在不断被修改,那么在修改前被处以严苛惩罚的人呢。影片里有警察在执行死刑前说,“这哥们儿真倒霉,可能是最后一个因为偷车被判死刑的人。”那么之前被执行的人呢,不倒霉吗。
死刑犯在枪决前都要吃顿好的,片里的犯人不吃也不喝,他说“有什么用呢(反正都要死了)”。没错,行刑前吃顿好的,似乎是出于参与此过程的人们的一种补偿心理。
现代文明都是系统性操作,这系统在时代里颠簸,在人性里动荡。它所能保证的可能是让大多数人不想的太多,让大多数人可以按部就班的活着。
《透析》观后感(十):法律·人情,人性·思想
死刑犯器官移植这个,一直被禁止谈论,也是西方多年来指责TC的一个靶子。死刑犯的器官被私下拿去移植,这个其实在今天官方某些口径都曾经间接承认过,在收紧死刑和对死刑犯遗体处理更透明化后,今天这种私下的移植应该收敛了很多。
刘杰这个电影,巧妙地既提到了死刑犯器官被移植的事,又不指向潜规则,而是以死刑犯主动提出捐献器官(为了减刑),来探讨一个有关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的问题。我记得台湾曾经有死刑犯(OR重犯)在狱中给大陆患者捐献骨髓移植的。
关于器官移植,中国人因为传统文化思想影响,认为要完整地离开这个世界(可是火葬的最后还不是灰飞烟灭?),所以很多人过不了这一关。连香港这种开放教育宣传程度,每年都欠缺大量的供体,很多人在排队等候器官中死去。而内地的宣传力度太弱了,应该提倡死后捐献器官。 想起霍金说过,当人类的科技达到一定水平,基因重组、器官克隆等出现,这些改变命运的手段将被有钱人优先享用,新的不公平再次出现。
这牢房,也太简陋了点。难道重犯都这样关一起?就不怕互相伤害?就不怕有人自残自杀?
刑场也略随意。警车旁边的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亮了,当死刑暂缓,一名医护马上拨打手机,暗示了死刑犯器官被移植这一事实。
电影对死刑有一定的反思,不过中国真不能废除死刑现阶段。如果没有死刑的震慑力,更多的暴力案件就可能出现。
80年代严打延续到87、88的样子,那时候乡下也是游街示众还有公开行刑,镇民们曾经几次围观枪毙现场,颇有鲁迅笔下“血馒头”的味道。被判处死刑的有一个是神棍,主要罪名是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妇女,另一个是照相馆的个体户,罪名是给妇女拍摄裸照(放今天就是人体艺术、写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