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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边的“怪像”说起

2021-09-17 10:37:49 作者:幽然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从身边的“怪像”说起

  从身边的“怪像”说起

  幽然

  如果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身边有很多奇怪而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很特别,甚至已经习以为常,但也的确值得深思和玩味。

  譬如,鸟类的天性就是自由地飞翔,鸟类最幸福的事莫过于在飞翔中徜徉天空、亲近大自然并繁衍后代。然而,那些自认为“爱鸟者”,往往打着“宠鸟”、“养鸟”的旗号,将鸟关在笼子里(实则是终身监禁)。不但完全剥夺了鸟的自由、鸟的天性和幸福,也使得爱鸟只能演绎“断子绝孙”的悲剧。更为奇怪的是,但凡是被关在鸟笼子里的鸟,都是珍稀鸟类、甚至是濒临灭绝的鸟类。长期以来,国家是禁止捕猎珍稀鸟类的;但对于“养鸟”者对鸟施以“终身监禁”酷刑的行为,似乎从未明令禁止过,或者说一直是保持沉默的。

  譬如,现代人越来越注重身心健康,体育场、体育馆赛事不断,游泳馆、健身房生意红火;散步、晨练甚至长跑者也比比皆是。然而,走在大街上,满眼都是拥堵的汽车和狂奔的电动车。很多人语重心长的嘱咐家人和朋友“要注意身体、要多锻炼”,而自己上班那怕是步行都完全可以企及的路程,也要开上自己的爱车。近乎养尊处优的电动车、私家车已成为了不少人出行的首选和时尚,而最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却已经越来越被冷落。

  譬如,很多城市市区很早就禁止鸣笛了,从进入市区开始,几乎所有的路口都有醒目的禁止鸣喇叭的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主要条款,一经设定,既产生法律效应,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居民区还是闹市区,到处都是汽车喇叭声,且大有越演越烈和蔓延之势。禁鸣标志形同虚设,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譬如,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火墙”。然而,《规定》正式实施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发现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譬如,每一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各社区、村镇)在每年的年终总结报告上,都会毫无例外的要提到“XX综合素质”这个词,而且都会用“有所提高”、“进一步提升”或“得到明显提高”来描述素质提升的程度和成果。但是,随地吐痰、随意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光着膀子招摇过市、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甚至好人被歧视、救人被冤枉等现象还是经常在发生。

  现实生活中的“怪像”还远不止于这些,有些甚至于还要比这些“奇怪”得多。这些“怪像”有的是属于根深蒂固的“陋习”所致;有的是属于管理层面的“被忽略”所致;有的是属于需要长期解决的“难题”;有的是属于需要重视的“新课题”。但无论属于何种情况,他们的共同点是一样的,那就是它们都与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格格不入,都有悖于当今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的主题,都是应该被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怪像”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怪像”者本身的麻木和对“怪像”的见怪不怪。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是,在发展和进步当中,如何界定对与错、美与丑、善与恶;如何坚守并传承人类的真、善、美;少一些“怪像”、多一些“正常”,使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更融洽、更和谐,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思考、期待和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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