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恪尽职守 用丹心诠释责任担当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原创文章 >

恪尽职守 用丹心诠释责任担当

2021-11-01 20:39:15 作者:独星僧 来源:独星僧推荐 阅读:载入中…

恪尽职守 用丹心诠释责任担当

  拜访刘律师,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老成持重、谈吐得体,有着老牌律师特有的睿智与干练。谈起争议解决、公司并购,神采飞扬如数家珍;谈起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侃侃而谈字字珠玑。刘律师就是以一种以锲而不舍的敬业和专业精神服务客户,并不遗余力致力于争议解决,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制进程尽心尽责,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制进程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才华。

  高瞻远瞩,成为创新“实践员”

  刘为平1977年从部队退伍后, 在原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后即后来的标准计量管理局工作。为了便于更好地工作,期间他勤奋学习 ,于1984年6月毕业于杭州大学 汉语言文学系,但实践中,主要适用的是《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而局里工作人员在查违例产品时贴封条等,常常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而不自知,被人告上法庭还觉得委屈。刘为平吸取教训,萌发了直接参与司法实践的动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协会的事务所法律培训,这个事务所是从公检法系统退下来的法律人,非常欢迎他到所里实践。在这里,他学习了中华律师函授中心的全部课程。刘为平工作之余又在浙江省委党校系统学习了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毕业后被提拔为机关党总支副书记、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作为系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他深深地认识到,要依法执法,首先要组建自己的法律队伍,他和领导交换沟通,组织非常重视,很快就组建了由局长担任主任、刘为平兼任负责人的法律顾问室,为单位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

  刘为平1986年参加了我国举行的第一次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需要经办至少20个案件才能授予律师资格。此后,他就参与与本职工作有联系的案件并做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1988年正式取得律师资格。

  1990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他被调任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成为全国第一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如何发挥作用?靠一己之力难以完成。1990年底,政策法规处组建后,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执法领域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各界对履职尽责标准认识不一,工作人员担心被问责的情绪蔓延。刘为平紧扣执法风险这个敏感点、痛点,坚持把中央鼓励大胆担当的精神作为落脚点,积极探索起草了浙江省第一部地方条例《查处假冒伪劣条例》,减少了困扰基层人员的思想压力,为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提供了基层样板,做到了有法可依。

  “出台的这个《条例》真好,以后开展打假执法活动不用再有那么多顾虑了,履职更安心了。”浙江省标准计量系统干部职工口中的这个《条例》,指的是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首个出台的《浙江省查处假冒伪劣条例(试行)》。

  《条例》仅仅是刘为平创新法治建设举措的一个缩影。刘为平律师曾在浙江省级执法机关工作十余年,多次参加过省级地方法规和中央部门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曾任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第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担任省级执法机关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多年,对民事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的处理尤为谙熟。

  多年来,他凭着敏锐的法治嗅觉、超前的法治思维,在追求规范高效监管执法上交出了一个又一个亮眼的成绩。如今,他已成为浙江律师界的一名旗手,一位歌者,引领全省同道,和着法治时代的主旋律,唱出了律师行业扶危济困、维护公平正义的强音。

  坚定信仰,成为系统“压舱石”

  刘为平律师的法律知识过硬,实际办案能力强,不但在社会上名声大噪,也受到党政机关和企业家的青睐。

  刘为平律师从1985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8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9年起辞去公职成为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任副主任;2001年转所成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轮值担任杭州分所2003年的执委会主任。

  刘为平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三十余年,先后担任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浙江省水泥协会、浙江省耀江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省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康达(浙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中外大型企业、金融机构、行政机关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及时,赢得许多客户的好评,成为一些企业家的知已。 

  刘为平律师十分注重诉讼案件的代理事务,先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案件数百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经办的许多诉讼案件受到媒体的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其中有:刑事辩护案件有被媒体称为“浙江走私第一案”的董欣束集团走私案;民事案件有台资丰铁机械有限公司与苏州地久工业园区产品质量纠纷案;行政案件有杭州现代货梯厂不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等。这些案件的成功代理或辩护,使他在办理诉讼案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信誉。 

  律师的年龄越大经历越多,经验就越丰富,办起案来越得心应手。虽然辛苦,但他从没有想过要换一份工作,刘律师说,做律师的酸甜苦辣不足为外人道,但律师还是很有优点,是完全通过自己的能力来打造属于自己的生活。刘律师说,荣誉是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肯定和评价,自己不会因此而沾沾自喜的。《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更加突现了总书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具有更严谨更可操作性。如果要重新选择,自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继续做律师。

  回想起这些年的法律之路,刘律师感言,特别感谢当年单位领导对自己兼职律师的支持和鼓励。拂去披在律师身上的所有光环,让孩子了解真实的律师生活。他说,自己的女儿出国学习的法律,回国后并没有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做了外企的高管。但很多朋友的子女却走上了法律之路。能有机会系统学习和历练一下,是人生一大幸事,能够丰富阅历、积累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能培养全面看问题的思维,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

  近年来,刘为平律师特别注重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其代理的董事长诉员工名誉侵权案、延安路门牌号相邻纠纷案、开发公司诉方正集团国债买卖纠纷案等,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政治文明宣传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应。丰富的理论储备和法治实践经历,让刘为平积累了难得的法治经验,特别是对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房地产与建筑等民行交叉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处理,他形成了逻辑严密、程序完备、公正合理、群众接受的解决方案,成为系统内的“压舱石”,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方面撰写的了不少有价值的论文,其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及其法律保护》一文,被评为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已被《中国当代思想宝库》第十卷全文收编。

  秉承初心,成为公平“捍卫者”

  面临市场,适应需要,为了能够使自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994年刘为平离开机关,到大型国有企业农村信托发展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随着改革深入,1997年该公司被建设银行收购,此时,已近50岁的刘为平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走律师之路。他说:“走上律师之路是机关培养的,也是自己对自己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就能体现人民至上,就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上,刘为平不含糊、不护短,甘当公平正义的“促进派”“捍卫者”。

  作为不同的行业领域,律师肯定与公安、检察机关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工作性质、工作机制、工作角度、工作方法、站位等。由于这些不同在某些时候会引发律师与公安、检察机关关系的不和谐,但三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就具体工作而言,与国家权力机构相比,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一方面和当事人更加贴近、接触更多、了解更多。比如律师不仅需要了解案件本身整体、真实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经历、家庭等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律师往往对一个案件一跟到底,而公安、检察机关则是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履行职责。还有一点,这也是律师界的一个观点,即通过个案来推动公平正义。一个案件往往代表的是一类现象,这个案件处理好了,推此及彼,可能会对这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每年评选的“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诉讼案件”、“中国十大刑事案件”等,就是很好的证明。个案是会推动公平正义的,而律师可以在其中发挥很大作用。

  “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于舆论炒作、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尽管会对律师造成压力,但并不能左右法官和律师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刘律师说,作为律师,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法律,不会因为舆论、自媒体或者社会的关注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刘律师始终坚持两点:一是坚持追求事实真相。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更是律师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能否坚持追求事实真相,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最终建成法治社会的质量和程度。二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由律师的职业要求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诉求,他也会明确告知。曾经一起上访案件,标的不大,一个14万元的合同、一个8万元的合同,没有按约履行,法院判定后认定为“老赖”,上访人出行什么的都受到限制,从2008年到2018年整整10年一直上访得不到解决,刘为平从当事人角度去和法官沟通,调整好所有与案件证据有关的证人的关系,为案件调解找到纽带,找到了新的证据,另案起诉,最终法院重新判决,上访人摘掉了“老赖”的帽子,使案件得到合理解决。面对在“自己人”与老百姓之间如何进行选择时,他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积极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当事人最终息诉息访,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秉承公正,涵养人格的光辉。无论是性格还是气质,刘为平都是一个颇具魅力的老牌律师。他的性格特点和做人准则与律师职业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了属于他自己的独特和精彩。对律师事业的追求,对法律信仰的坚定,对社会大众的回报,使他的律师生涯充满斑斓的色彩。志趣与职业的统一,又让他始终充满激情、自信和快乐,在3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秉承初心,放飞梦想,播种希望,成为公平“捍卫者”。

  结语

  刘为平用公正诠释着律师工作的神圣与庄严,用爱心点亮了被帮扶者心中的希望之光。公正,牵系公众的福祉,也涵养人格的光辉;是对“小我”的跨跃和突破,对“大我”的回归和重塑。无论是身处“红海”,还是拓展“蓝海”,刘为平总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信仰帮助更多的人,变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

  祝愿刘为平律师在执业的道路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房地产与建筑法律事务进程贡献出自己的智慧与才华!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