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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读后感1000字

2022-01-27 00:24:0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布鲁克林读后感1000字

  《布鲁克林》是一本由[爱尔兰] 科尔姆·托宾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9元,页数:2021-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布鲁克林》读后感(一):爱尔兰姑娘在布鲁克林的青春二三事

  十二月打卡

  学号63

  《布鲁克林》

  作者科尔姆·托宾

  评分8.7

  本书是第一视角,着重描绘主角艾丽丝的内心和人物对话,情节较平稳但会给读者留下较深刻印象。

  艾丽丝是生长在爱尔兰传统小镇的传统姑娘,家中排行老五,三个哥哥出去打工了,姐姐在镇上有个体面工作,和妈妈姐姐一起生活,有着几个传统朋友。一开始,艾丽丝小姐是一张白纸。

  第一章,在小镇打工,神父推荐艾丽斯去美国布鲁克林奋斗,第一次长途客轮晕船了,遇到好心室友;

  第二章,在美国崭新的艰难生活扑面而来,新生活,新朋友,新工作,想家并忙碌着;

  第三章,生活渐入佳境,愈加自信,工作备受重视,学习有了收获,感情美好如梦,却天公不作美,至爱的姐姐猝死了;

  第四章,这一章是情绪最多的一章,也是最吸引我的一章,"荣归故里"收到了大家的尊重,连当时看不上自己的小伙子来来求爱,重点这时便显现了,在布鲁克林刚刚完婚的艾丽丝,在爱尔兰享受着和"金龟婿"激情活力的热恋,难以抉择也不想抉择,纠结的情绪描写的十分饱满有趣,这已足够读者玩味的,至于最终选择并没有那么重要了。

  科尔姆·托宾这本小说的心理描写已经不能说是到位而是突出了,大量对话就像是随处可见市井女人们的八卦一样丰富并且真切,但是我是为了什么读这本书呢,因为我看了上译文的推荐,本着一个到城市里拼搏的浪子的心,企图靠这本书的励志获得一些心灵的慰藉,然而没有看到我想看到的逆袭。不过对于老老实实的讲故事这一点来说,他应得的称赞不能少。

  《布鲁克林》读后感(二):答案在风中飘

  Dear Rose…

  读小说的时候,罗南的声音常在我耳畔回荡,是电影里艾丽丝给远在爱尔兰的姐姐写信,声音平静自制,蕴含着思念和孤独,又有倔强生长的力量。

  然而剥离掉罗南的美丽,艾丽丝只是个平凡的姑娘。她被命运的潮水推动,不得不离开安宁的爱尔兰小镇,远渡重洋去美国谋生。她忍受旅途的艰辛,忍受被连根拔起的不适,在远隔重洋的异国他乡重新扎根。她认真、沉稳、服从,因此她总是做得很好。没有什么奇遇,可是命运也算眷顾着她,她工作干得不错、学习不错、男朋友不错,周围人都对她不错,生活稳步向前。

  可是她总是身不由己,被命运的潮水所推动啊。她不想离开故乡的小镇,她本来想一辈子生活在那,是母亲和姐姐安排她离开;她本没有结婚的意愿,她没有做好准备,是托尼强烈提出要求,于是她同意了……她生命中那么重要的抉择,都是这样完成的。大多数人是不是都是懵懂地走向自己的命运?是什么驱赶着她?

  未来,也许,日子一天天过去,她会在布鲁克林长成一棵大树,枝繁叶茂,根深深扎在泥土里,像个母亲。

  也许,很久之后的某一天,她忽然想完全换个活法,祝她依然拥有那份认真沉稳、不卑不亢的力量。

  现在,至少,在被推动之外,她终于变成了一个有秘密的女同学。关于吉姆,她谁也不会说。这会成为一粒种子,也许在某天萌芽,与那个男孩无关地,给她自己的生命带来变化。

  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特别平静舒缓的一本小说,之前沉醉于激烈的故事情节太久,我几乎忘了文学本初的样子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三):我们都会面临的选择

  尽管西尔莎•罗南主演的同名电影已经看过两遍,尽管故事情节是那么的简单,但是重新阅读托宾的原著仍然不会让我觉得乏味。事实上,通过文字去触摸与感知这个故事,会比影像更深刻,一页纸上200字所透露出的人物内心细腻的情感是一秒24帧无法相比的,而如果你恰好也喜欢细腻情感娓娓道来的作品,托宾的《布鲁克林》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罗南扮演的年轻姑娘艾丽丝自幼成长于爱尔兰小镇恩尼斯科西(也是托宾的故乡),偶然际遇使她有机会前往纽约布鲁克林工作生活,对从没走出过家乡的艾丽丝来说,那里意味着一趟为期一周的航程以及旅途尽头未知的彼岸。来到布鲁克林后,艾丽丝熬过了最初一段难挨的思乡期,慢慢在这里稳定下来,有了明确的职业奋斗目标,也邂逅了一个爱她的人。当因为家中变故不得不返乡时,布鲁克林反而更像是家,爱尔兰仿佛只是一场旧梦了。然而随着对旧梦一天天的重温,艾丽丝又找回了在爱尔兰舒适的生活节奏,并且同样遇到了一个爱她的人。恩尼斯科西还是布鲁克林,艾丽丝不得不做出抉择。 何其熟悉的情境。虽然年代、国度和性别都不相同,但我的确经历过艾丽丝所经历的,二十岁前离家去上大学,到如今的十多年里换过几个城市,家乡好像越来越遥远,面貌已渐渐模糊。现在家乡的那些道路名字已经需要点时间才能全部想起,而这些曾经是我再熟悉不过的事物。十多年前,我肯定坚信家乡的一切已经融入我的骨髓和血液,以至于无论今后在那里都不会被甩掉,现在我才恍然发现即使骨髓和血液也难免参与新陈代谢。 对我来说,与家乡的疏离似乎发生于一瞬间,其实中间有漫长的过程,但我不曾察觉。然而在托宾的笔下,这些被忽略的细枝末节被一一呈现。在艾丽丝离家前不久,那些曾经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生活场景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她意识到,已经有必要来记住这个屋子,记住姐姐和这个场景,好像她已身在遥远的地方”。在去布鲁克林的旅途中,她和陌生人打交道的语气已经与在家不同了:“这是一个女子充满自信的语调,但在小镇上或者是别的什么有家人朋友看到她的地方,她是做不到这样的”。这让我想到自己刚开始大学生活时,因为不得不停止对家人依赖而必须装作独立的样子。刚到布鲁克林时,艾丽丝害起了严重的思乡病,当晚上她独自回忆这一天的新鲜事时,“所有这些似乎都无法和她家乡、她的房间、弗莱瑞街的房子、她在那里吃过的饭、穿过的衣相提并论。”家乡的一切都很安静,布鲁克林却是一片嘈杂。 然而,人永远生存于环境中,也永远被环境所影响。渐渐的,艾丽丝习惯了布鲁克林的生活,这无非是因为她对这里的一切越来越熟悉。当她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温馨的圣诞,接着又遇到了一个爱她的小伙子时,布鲁克林渐渐成为了家。 当因为家中变故返回爱尔兰,返回恩尼斯科西后,起初艾丽丝一直在数算着回布鲁克林的日子,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和这个小镇格格不入。但是,环境再次施展了强大的魔力,尤其这次的环境还是主人公从小就身处其中的那个。对家乡生活的再次习惯使得布鲁克林像是一场关于彼岸的梦,梦醒后艾丽丝发现自己仍然停留在此地。这里摘录书封上印的一段英文原文,它是艾丽丝此刻矛盾心理的最佳表达:“It made her feel strange as though she were two people,one who had battled against two cold winters and many hard days in Brooklyn and fallen in love there, and the other who was her mother's daughter, the Ellis whom everyone knew, or thought they new.” 小说最后,艾丽丝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在这里还是去那里,留下还是出走,坚持还是归回。这样的选择虽然并不轻松,然而有的时候甚至在我们意识到以前就已经做出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四):我们都会面临的选择

  尽管西尔莎•罗南主演的同名电影已经看过两遍,尽管故事情节是那么的简单,但是重新阅读托宾的原著仍然不会让我觉得乏味。事实上,通过文字去触摸与感知这个故事,会比影像更深刻,一页纸上200字所透露出的人物内心细腻的情感是一秒24帧无法相比的,而如果你恰好也喜欢细腻情感娓娓道来的作品,托宾的《布鲁克林》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罗南扮演的年轻姑娘艾丽丝自幼成长于爱尔兰小镇恩尼斯科西(也是托宾的故乡),偶然际遇使她有机会前往纽约布鲁克林工作生活,对从没走出过家乡的艾丽丝来说,那里意味着一趟为期一周的航程以及旅途尽头未知的彼岸。来到布鲁克林后,艾丽丝熬过了最初一段难挨的思乡期,慢慢在这里稳定下来,有了明确的职业奋斗目标,也邂逅了一个爱她的人。当因为家中变故不得不返乡时,布鲁克林反而更像是家,爱尔兰仿佛只是一场旧梦了。然而随着对旧梦一天天的重温,艾丽丝又找回了在爱尔兰舒适的生活节奏,并且同样遇到了一个爱她的人。恩尼斯科西还是布鲁克林,艾丽丝不得不做出抉择。 何其熟悉的情境。虽然年代、国度和性别都不相同,但我的确经历过艾丽丝所经历的,二十岁前离家去上大学,到如今的十多年里换过几个城市,家乡好像越来越遥远,面貌已渐渐模糊。现在家乡的那些道路名字已经需要点时间才能全部想起,而这些曾经是我再熟悉不过的事物。十多年前,我肯定坚信家乡的一切已经融入我的骨髓和血液,以至于无论今后在那里都不会被甩掉,现在我才恍然发现即使骨髓和血液也难免参与新陈代谢。 对我来说,与家乡的疏离似乎发生于一瞬间,其实中间有漫长的过程,但我不曾察觉。然而在托宾的笔下,这些被忽略的细枝末节被一一呈现。在艾丽丝离家前不久,那些曾经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生活场景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她意识到,已经有必要来记住这个屋子,记住姐姐和这个场景,好像她已身在遥远的地方”。在去布鲁克林的旅途中,她和陌生人打交道的语气已经与在家不同了:“这是一个女子充满自信的语调,但在小镇上或者是别的什么有家人朋友看到她的地方,她是做不到这样的”。这让我想到自己刚开始大学生活时,因为不得不停止对家人依赖而必须装作独立的样子。刚到布鲁克林时,艾丽丝害起了严重的思乡病,当晚上她独自回忆这一天的新鲜事时,“所有这些似乎都无法和她家乡、她的房间、弗莱瑞街的房子、她在那里吃过的饭、穿过的衣相提并论。”家乡的一切都很安静,布鲁克林却是一片嘈杂。 然而,人永远生存于环境中,也永远被环境所影响。渐渐的,艾丽丝习惯了布鲁克林的生活,这无非是因为她对这里的一切越来越熟悉。当她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温馨的圣诞,接着又遇到了一个爱她的小伙子时,布鲁克林渐渐成为了家。 当因为家中变故返回爱尔兰,返回恩尼斯科西后,起初艾丽丝一直在数算着回布鲁克林的日子,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和这个小镇格格不入。但是,环境再次施展了强大的魔力,尤其这次的环境还是主人公从小就身处其中的那个。对家乡生活的再次习惯使得布鲁克林像是一场关于彼岸的梦,梦醒后艾丽丝发现自己仍然停留在此地。这里摘录书封上印的一段英文原文,它是艾丽丝此刻矛盾心理的最佳表达:“It made her feel strange as though she were two people,one who had battled against two cold winters and many hard days in Brooklyn and fallen in love there, and the other who was her mother's daughter, the Ellis whom everyone knew, or thought they new.” 小说最后,艾丽丝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在这里还是去那里,留下还是出走,坚持还是归回。这样的选择虽然并不轻松,然而有的时候甚至在我们意识到以前就已经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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