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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当最牛被告

2022-04-09 03:30:44 来源:故事会 阅读:载入中…

我在德国当最牛被告

  遭遇鲁莽警察

  2009年7月8日下午,我到科隆机场接刚度假回来的好朋友夫妇。到了约定时间很久,他们俩终于现身,我高兴地跑过去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凶神恶煞的警察把我推开,并厉声呵斥道:“哎!哎!哎!你是谁?想干什么?”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我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正当我准备有理有节地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对我“验明正身”时,没想到他脸一拉,手指着我大声道:“把她给我抓起来!”我被这意想不到的横祸弄得一头雾水,无奈只好跟着警察走。

  我边走边不解地苦笑起来,没想到墨镜警察突然转身大声问道:“笑什么?你要是这么喜欢笑的话,待会儿我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凭什么我不能笑?哪条法律规定我现在不能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着让我继续跟他走。

  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仪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墨镜警察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格斗姿势,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我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白痴!”他一愣,惊诧地问道:“你刚才讲什么?”我镇静而郑重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他气急败坏地取下墨镜,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我会让你付出代价的!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生难忘!”

  说完,他几乎是把我推进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地把我们三人查了个底朝天,当然是什么问题也查不出的,懊恼的他不得不告诉我们可以离开了。

  一个月后,我收到了科隆地区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伯特西多夫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墨镜警察原来叫伯特西多夫。

  我为自己辩护

  2009年9月13日,我以被告的身份进入庭审大厅。进去后,我走到被告席的位置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对我的身份进行核实后便宣布正式开庭。法官首先让原告方对我做出指控,几乎跟预料的一样,他诉讼的经过除了用词上有意美化自己之外,还算基本符合事实,当然我手头也准备了撒手锏:我事先通过同样在科隆当警察的德国学长获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万一对方不按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会立刻以作伪证进行反击。

  待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便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做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念法律专业的,愿意自己亲自辩护无需律师帮忙。

  我把当日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讲述了一遍,然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问题:“请原告如实、正面回答我以下4个问题:其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其二,以往在进行护照检查工作中有没有像当日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其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礼地对待我?其四,原告清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一个是专指动物嘴巴,一个是专指人的嘴巴,以及二者的含义和区别?”

  原告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再三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批准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作答,原告一时慌了手脚。他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也不认为当日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还有当时对我说的那句“Halts Maul”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我马上提醒法官注意对方说从来没有如此鲁莽地对待过自己的同胞,那等于默认了这样野蛮无礼的行为是专门针对我这样的外国人。如果原告说清楚“Maul”和“Mund”的含义和区别,那他对别人说出这种话,等同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如果说不清楚,又等于承认自己的文化水平甚至智商低。

  最牛被告

  随着我的据理力争,对方显然已经被我牵制住了,随即他们将话锋一转,询问法官我诋毁政府公职人员,尤其称警察是“傻瓜”是否有罪。

  我早就料到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从容不迫地反问法官:“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将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建议法庭考虑是否可对原告也进行这类相关测试,预防和杜绝有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说完,我看到原告和律师满脸通红直冒汗。

  三十多岁的主审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对我说了一句:“说得太好了。”然后几乎是用责骂的口气对墨镜警察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身上穿着警察制服就有多么了不起,你应该懂得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跟我们一样享有合法的自身权益,应被一视同仁地对待。本法院和本法官结合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不认为被告对你有什么侵犯之处,但这次经历对你来说是个吸取教训的好机会。在此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被告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

  墨镜警察和他的律师憋得脸色铁青,狼狈不堪地走出了庭审大厅。

  摘自《故事会》蓝版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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