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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触碰的游戏规则

2019-07-31 01:03:20 来源:冷静的力量 阅读:载入中…

张居正触碰的游戏规则

  有点文化的人好像都知道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在电视剧人民名义》里,高育良书记就多次提到这本书。

  万历十五年是1587年。时光再往前倒退10年,万历五年,即1577年,农历9月13日,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父亲文明老家——湖广江陵——去世了。

  这一年,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14岁,张居正52岁。

  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人。他从小就立志要通过科举道路进行阶层攀爬,但考了七次乡试,次次搞砸,以至于一直到死,都还是一个花钱买来的府学生,成为乡里笑谈

  1540年,张文明和时年15岁的儿子张居正作为同学一起参加乡试。张居正获得了第一名解元,而张文明则又一次落榜。

  屈服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社排的人民群众并不随便去取笑一个要考“功名”的人。像范进先生,在未中举之前,就只有他的老丈人胡屠户取笑他。张文明之所以变成一个笑话,是因为他并不像其名字那样文明。这是一个有着极为粗鄙的利己主义本性的人,言行举止跟“读书人”标榜的道德仁义相去甚远

  虽然他是个笑话,可是儿子张居正有出息啊。1572年,张大人成为明朝最有权力的内阁首辅,整个家族也跟着鸡犬升天

  仗着儿子的权势,张文明也是江陵当地一霸,没少干坏事,当地官员管都不敢管,如张居正所承认的“老父……凭势凌铄乡里,混扰有司者,皆不能制”。

  1577年,张文明去世了。这给张居正出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公 式

  按照我们现在的思维,父亲去世了,张居正请几天假回去料理一下后事,然后回来上班,不就完了吗?

  不是这样的,这里牵涉到了社会游戏规则问题。我想给它列一个公式:社会游戏规则=规则+实力+人心

  社会游戏规则非常多,宪法法律政策规章制度风俗习惯礼仪、道德、乡规民约、情境中的心理契约……统统都是。张居正的那个时代,是什么样的社会游戏规则给他出了一个大难题呢?

  明朝是崇奉儒家的时代,讲究以孝治天下。儒家的理论家庭关系开始推演,在这种推演中,国是家的扩大,就相当于一个大家庭,所以作为这个大家庭的“家长”,皇帝又叫“君父”。

  那就意味着,一个人要是孝敬父母的话,推理下来就会忠于皇帝;反过来,一个不孝敬父母的人,很难指望他忠于皇帝。

  所以,虽然皇帝要的是你忠于他,你是否实质上孝敬父母也许并不重要,但为了达成理论和现实效果,他至少要搞得很重视你孝敬父母的样子形式上是必须讲究的。

  当大家都认同“孝”这种伦理观念时,它就变成了人心。一个不孝的人,是要被大家强烈谴责表示极大愤慨的,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官场,他可能都混不下去。如果一个人是官员,那就尤其有义务做出“孝”的样子进行示范了。老百姓都是根据官员们做了什么,来判断一件事该怎么做的。

  所以,对于官员来说,就有了“丁忧”制度。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如果一个官员的父母去世的话,他应该立即辞官,回家去守孝三年,这就是“丁忧”。根据朱元璋定下的规矩,只要听到父母去世,官员就应该马上回家,压根就不需要报告。官员回家守孝到期后,再复职做官,就叫“起复”。

  至于为什么是三年(实际是27个月),大概是这样的逻辑孩子在3岁前离不开父母的怀抱,父母去世后,孩子当然也应该守制三年。

  我们再看一下游戏规则的公式——社会游戏规则=规则+实力+人心。

  好,“丁忧”有明确的规则,但如果有人不遵守呢?你有办法吗?

  有的。规则要得到遵守,是必须有实力和人心的保证的。实力和人心是迫使某一个人遵守规则的配套设置。就像一项法律,要保证大家遵守,肯定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违反规则的人会被惩罚。而哪怕是道德,有人违背的话,也会遭受到大家的谴责。

  明朝对违反“丁忧”制度的惩罚很简单。从实力上说,有严厉的惩罚条款,比如,如果有人对父母去世隐瞒不报,或贪恋官位不回家守孝,一旦被发现,那就“一撸到底”,发回原籍为民。

  在人心上也相当严厉,一个人主动违反“丁忧”制度,在大家眼中,他差不多已等于说自己不是人了,会遭到所有人的唾弃。

  ldquo;夺情”

  但“丁忧”的规则,似乎没有考虑特殊情况。比如正在打仗,一个官员的父母突然去世了,他应该怎么办,马上撂下一切回家吗?如果一个重要官员的离开,会危及江山社稷呢?

  这个时候,另一个游戏规则就激活了——为了什么什么,可以不怎样怎样。

  所以,“丁忧”制度之外,相当于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补充规定,如果遇到紧急、重大、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皇帝就可以发一个圣旨,要这位官员继续坚守岗位。这就叫“夺情”。

  但是,不管怎样,不让人守孝,总是不对的,很不近人情。即使要“夺情”,往往也是皇帝先让重要官员回家奔丧一段时间后,才下旨说你赶快回来上班吧,这儿离不开你。

  皇帝也是不想让自己显得带头破坏游戏规则的。

  另外,一个官员被“夺情”了,虽然是皇帝下旨,但为了弥补孝道”在被“国家利益”压倒后造成的意识形态损失人们也会非议他。换句话说,虽然他违反规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不会遭到实力的惩罚,但“实质不合法”,人们仍会保持心中维护规则的谴责能力,他在道义上会付出代价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官员的父母去世,他不想回家守孝,那么,理论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皇帝下旨“夺情”。

  ldquo;夺情”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家奔丧完毕后,皇帝就下旨让官员回来上班,不用守孝三年(实际是27个月);另一种是直接不回家奔丧,没有离开工作岗位,皇帝直接下旨“夺情”——这种方式太激进了。

  但现实是,一个社会游戏规则,只要有“例外”“特殊情况”“补充规定”之类,它在逻辑上,就可能有绕开规则的操作空间。“例外”“特殊情况”“补充规定”,是为某类情况准备的,所以也相当于是为某类人所准备的。

  心 思

  从内心来讲,张居正当然不想回去守孝。

  首先,但并不是很重要的是,他和张文明恐怕并没有太多的父子感情。他清楚自己是什么人,也清楚这位老爹是什么人,以及彼此把对方当成什么。更何况,那么多年来,他不断地满足老爹的各种私欲,已算是尽孝了吧。据考证,张居正和张文明有整整19年未见,感情之疏淡可见一斑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张居正害怕离开现在的权位。《明通鉴》一语揭破:“自以握权久,恐一旦去,他人且谋己。”从主观客观来说,张居正都不想、不能“丁忧”,连回家奔丧都不想。

  张文明的去世,“丁忧”的游戏规则,是一个意外的大麻烦。试想一下,作为内阁一号人物,张居正带头违反“丁忧”制度,而且回家奔丧都不愿意,这是要向天下传递什么样的信号

  这样做显然胆子太大了。他能够利用的规则,只能是“夺情”。

  要当时的万历皇帝下旨“夺情”,并不复杂。因为,明帝国的权力格局是这样的——天下最有权力的三个人,一个是万历皇帝的妈,李太后,一个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一个是司礼监太监冯保,万历还没有“亲政”。这三个人关系偏偏还蛮好。

  所以“夺情”不是问题。

  有问题的是,张居正一方面表演出自己想回家“丁忧”的样子,另一方面,又要让皇帝顺理成章地“夺情”。这对表演能力的要求,超出了极限,在逻辑上根本不可能。

  万一你表演得多么想“丁忧”,观众当真了怎么办?那就变成了支持你“丁忧”的人心了,而你本来是想造出要大家反对“夺情”的舆论的。

  在这种情况下,张大人为了照顾观众的理解能力,方便一些聪明人判断自己其实并不想“丁忧”,避免演得太像导致大家误判的风险,只能自己制造一个bug了。

  这个bug就是在名叫《乞恩守制疏》的报告中加了几句。他说自己是“非常者”,所以,“非常理所能拘也”,“何暇顾旁人之非议,徇匹夫小节”!“回家奔丧守孝”这类东西当然是常理,是可以不“拘”的。做大事的人,何必在乎别人的非议?

  这被《明实录》的编者一眼看穿,在说到张居正的这份报告时,加了这么一句评论:“观此,而夺情之本谋尽露矣!”

  博弈实力

  博弈最终是实力的博弈,胜出的,也是占据优势的博弈实力。

  因为,博弈从来不是规则VS人心,或人心VS实力,或规则VS实力,而是实力VS实力。规则、人心,是要通过某个机制转化为实力,才去VS实力的。

  有一些人反对张居正“夺情”。要对付这些人也很简单,就是明朝的经典动作——对大臣进行廷杖,当众打屁股。廷杖一出,非死即重伤。想起来也是真有意思,你上书表演说要回家守孝,然后别人支持你,你不仅不感谢,反而还要打别人屁股。

  在围绕“夺情”的博弈中,在游戏规则中拥有绝对博弈实力的张居正是胜者。那些反对“夺情”的人中,五人被廷杖,开除公职,或发配充军,一人开除,两人付出生命代价。其他人看到这势头,当然就没有公开表现出“人心”来了。

  于是,“夺情风波”就此结束

  在这里我想问的是,“博弈实力”是什么意思?

  两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是,在公式“社会游戏规则=规则+实力+人心”中,假设有A和B两个人博弈,无论A在规则、人心的指标上如何,但在实力这个指标上,他拥有绝对的实力,那么,是他胜出。这个时候,“实力”跟规则、人心并列,属于同一范畴

  比如,一个大人暴打一个小孩。在规则、人心上,这个大人都没有合法性,没有一种规则支持大人暴打小孩,大家对于他打小孩也会愤怒地谴责。但是,他在小孩面前拥有绝对的身体暴力,小孩打不过他。

  当我们说,一个人和别人博弈,他有没有“实力”,指的就是这个层面的实力。包括了内在实力和一部分处于他的利益-心理网络中的社会实力,也即“本人的实力”。这个层面的实力,假定了跟规则、人心无关,或规则、人心转化为一个人实力的指标为零。

  但是,我们说在社会游戏规则的博弈中,最终是博弈实力最强者说了算,这里说的实力,就不是这个层面的实力了,而是第二个意思的。

  第二个意思,是在“社会游戏规则=规则+实力+人心”这个公式中,一个人整体的博弈实力,其实是包括了规则转化而成的实力,公式中的“实力”即他本人的实力,以及人心通过某种机制转化的实力。 换句话说,这个意义上的实力,不再只是公式中跟规则、人心中并列的“实力”。

  列一下公式是:一个人的博弈实力=“规则通过某种机制转化而成的实力”+“他本人的实力”+“人心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实力”。

  好,最终是博弈实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实力,指的就是这个公式。

  从公式可以看出,如果“规则通过某种机制转化而成的实力”“人心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实力”,由于缺乏转化机制,或资源不够转化效率很低,可以认为他博弈的实力就是他本人的实力。

  但如果“规则通过某种机制转化而成的实力”“人心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实力”有转化机制,或转化效率较高,那么,他的博弈实力,就是“规则通过某种机制转化而成的实力”“人心通过某种机制转化为实力”和“他本人的实力”相加。

  像前面那个大人打小孩的例子,可以认为大人的博弈实力=0+他本人的实力+0。

  而虽然规则和人心都有利于小孩,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人帮他,规则、人心都没有能够在那种情境中转化为实力。所以小孩的博弈实力=0+0+0。

  社会实力

  拥有最强博弈实力的人胜出,这是“元规则”。看上去似乎有点像是吴思所说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但其实不是,接近于吴思意思的,是“本人的实力”,而不是博弈实力。

  在很多情况下,“本人的实力”最强的人当然胜出;但在另外的很多情况下,那不一定,甚至会遭到失败。这是社会游戏规则,和纯粹的暴力法则的根本区别,有时还是质的区别。

  ldquo;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动态系统。我知道有些没有耐心的人会说,考虑规则、人心干吗,用拳头直接说话多痛快啊。但这样的人,明显不了解人类社会是怎么运作的。

  人类社会,主要就是靠游戏规则的运作,才玩得下去。

  这个原理,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这本书里讲得很清楚了。在霍布斯眼中,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大概是“最初状态”的意思)是,“人对人是狼”,没有什么规则,也没有什么人心,就拼谁最狠。

  假如有一头最厉害的恶狼,它就一定胜出了吗?可不一定。事实往往是,别的狼会趁这头狼睡觉或没有防御时攻击它;这头狼也会老去,从而被更厉害的新狼吃掉。这种自然状态,博弈一定是“全输”的格局,不会有什么赢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最厉害的那头狼来说,它的“厉害”(也即“本人的实力”),会随着它老去之后而衰弱甚至消失。就是说,规则、实力、人心,都具有流动性,会随着时间、形势、情境的变化而强化或者衰弱,甚至消失;由于实力的流动性特征,随着一头狼的老去而衰弱,从长时期的角度上来说,一头狼根本无法依靠自己的厉害来维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必须借助本人实力之外的社会实力。

  所以,对于强者来说,并不只是凭本人实力,更重要的是凭社会游戏规则来玩。如果规则和人心有利于他,就建立了一个可以保证安全和利益的秩序。他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庞大的社会实力来维护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他本人的实力,在时间的流动性中已经大大损耗,但只要跟规则、人心有关的这种社会实力好像还存在并有威慑力,他的安全和利益仍然能够得到维护。

  比如,东汉末年,汉献帝皇权的实力早就不行了,但维护汉朝的社会实力(规则和人心)还在啊,所以曹操不会做出后来曹丕所做出的行为。

  这说的是古代的情况。现代社会,有很多实力或规则,其实是符合人们的利益预期和真自我需求的,他们会主动认同。毕竟,这些规则不仅有很强的共容利益,它在制订之前或制订之后,都会经历合法性的审视。

  无论怎样,一旦有了社会游戏规则,那玩家理论上就是构成“社会”的所有人。所有人似乎都可以利用社会游戏规则来博弈,哪怕本人的实力不行,但还有规则、人心这两块嘛。

  作者 | 南风窗总主笔 石勇 sy@nfcmag.com

  编辑 | 李少威 lsw@nfcmag.com

  排版 | GINNY

  南风窗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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