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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读|受害人不吃闷亏

2018-05-22 04:58:16 来源:湖北特别关注 阅读:载入中…

好读|受害人不吃闷亏

  文|刘星

  大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意思是说,他人有许多权利,万不可肆意侵犯,否则,造成损失就要悉数赔偿。这个责任有几个颇为紧要的条件,其中一个是,受害人的损失与侵权人行为有“直接关系”。

  有时,照此办理,受害人就太冤枉了。

  1948年,有三个美国人一起去打猎,一个叫萨莫斯,一个叫泰斯,另一个叫西蒙森。

  萨莫斯老实,泰斯和西蒙森则油滑过人。

  那天,三人约好打鸟,要有一个分工,有人负责把鸟轰起飞,有人负责射击。泰斯和西蒙森对萨莫斯说,他俩打猎时,从来都是弹无虚发,轰鸟的“重担”,只能由萨莫斯挑起。

  萨莫斯毫不犹豫接受了这个任务

  这种鸟有一个习性,非得特别靠近轰打,才会飞起来,如果在草丛中,人们很难辨认它。

  如此这般,萨莫斯真是危险有加,不过,他仍是任劳任怨

  事故终于发生了。当萨莫斯轰起一只鸟时,泰斯和西蒙森双双举枪便射,这次是彻底的“弹无虚发”,一颗子弹打中萨莫斯的上嘴唇,一颗正中萨莫斯的眼睛

  嘴唇问题不大,几天后,长好了,虽然有点“豁子相”。眼睛却是毁了,萨莫斯成了“独眼龙”。

  在美国,这眼睛可是值七位数的价钱

  怎么办?打官司要求赔偿。

  可是,有个重要的问题不能解决。不仅萨莫斯不知道,两个射手也不知道,究竟是谁枪里的子弹打中了眼睛?

  按照一般的法律推理,原告必须要确切证明,这是谁干的“好事”,才能要求赔偿。

  萨莫斯不能要求两个人一起赔偿,毕竟是一颗子弹打中的,两人一起赔偿,显然不当。依此推理,一审法院判萨莫斯败诉。法院说,萨莫斯必须举证表明,究竟是谁的子弹“弹无虚发”。

  明眼人可以看出,这种推理虽可成立,可对萨莫斯太不公平。萨莫斯受伤时,根本不能立即判断是谁的子弹。

  这样判决,萨莫斯岂不只能吃闷亏?

  面对萨莫斯的惨状,二审法院在琢磨一个问题:为什么号称“公平”的法律,不能解决这么一个不公平的案子?萨莫斯明明被伤害了,却不能得到赔偿,岂有此理。

  经过一番思考,二审法院给出这么一个说法:因为两被告是共同有过错地向原告方向开枪,所以,两人必须证明不是自己干的“好事”,否则,只能共同赔偿。

  两被告不能自证,终于被判共担责任。

  此案是美国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的一个新起点。从此,人们认为,赔偿责任不一定要以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条件,因为法律骨子里只能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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