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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朝杀而暮犯?

2022-03-25 03:03:52 来源:听石头说 阅读:载入中…

奈何朝杀而暮犯?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重典治国,清除腐败,为何“朝杀而暮犯”?这是—个问题。

  在中国历代皇帝中,肯在整肃吏治、惩治腐败上下大工夫者,朱元璋当是其一。他出身贫苦,造反起家,自幼饱尝过元朝官吏的压榨欺凌之苦,恨透了贪官污吏。基于此,他在登基掌权后,立即大刀阔斧,多管齐下地整肃吏治,以防止新王朝的腐化。

  一曰,训话诫勉。朱元璋在地方官员上任之前,总要找他们谈一次话,讲如何正确对待低收入,如何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他说,老老实实守住自己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住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水不会干。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一旦事发,受牢狱之刑,服劳役之苦,甚至家破人亡,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也非属己有。所以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他告诫官员们:“朕行先教后诛,不是不教而诛。尔等若是不听话,硬是要贪,那就只有死路一条了。”他还花了两年时间编成《大诰》一书,辑录大量惩治贪污受贿的条例,要求广泛宣传。洪武二十五年,又编《醒贪简要录》,颁布全国以警戒官员。

  二曰,奖掖清官。出使高丽的使臣符宝郎锲斯,任内不收该国馈赠,朱元璋亲笔为其题词:“不辱使命,廉洁可风”,以此勉励他。苏州知府王兴宗、杭州知府王兴福都因廉洁奉公受到朱元璋的嘉奖,并得到提拔重用。

  三曰,监督考核。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把中央的监察机关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都察院的职权是纠察百官,十三道监察御吏在朝监督一切官僚机构,代表皇帝出巡,按临所至,小事立断,大事可直接奏请皇帝裁决。此外,中央还设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六部官吏,并与都察院互相纠举。监察是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则是定期的检查。朱元璋亲自组织制定了各级官员的《到任须知》、《责任条例》、《诸司职掌》等,一条一条规定各级官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定期逐级考核,作为奖惩升降官员的依据。

  四曰,鼓励举报。朱元璋布告全国,鼓励百姓举报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员,甚至可以将贪官捉住赴京控告。常熟县一县民陈寿六将贪赃县官擒拿赴京,朱元璋大加嘉奖还特意告诫,不准对陈寿六打击报复。

  五曰,重刑惩治。朱元璋下决心肃清贪污受贿,规定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还以挑筋、断指、削膝盖、断手等酷刑对贪官加以严惩,甚至推出“剥皮实草”的极刑,把那些被判死刑的贪官拉到“皮场庙”去生扒活剥,皮剥下后填上稻草、石灰,做成“臭皮统”,挂在贪官任职的公座之旁,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腐败进行斗争最猛烈、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

  应该说,朱元璋为清除腐败、整肃吏治而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决心不可谓不坚决,设想不可谓不周密,刑罚不可谓不严酷。这些做法,尽管朱元璋在世时确实也收到一定效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朱元璋苦口婆心地对官员们的训诫谈话,只是对新任官员还起点作用,任职时间一长就成了耳边风。官员做官时间越长,自律能力就越弱,直到完全堕落。

  ldquo;奈何朝杀而暮犯”,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权力对一般人都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特别是在高度集中的皇权专制下,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人身依附是不可能避免的。而在人身依附下,又是很难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可能放弃皇权专制的朱元璋又怎么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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