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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作乐经典读后感10篇

2017-11-25 22:39:0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寻欢作乐经典读后感10篇

  《寻欢作乐》是一本由[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80元,页数:251,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寻欢作乐》读后感(一):随记

读过《刀锋》、《月亮与六便士》,直到这一本,终于明白为什么喜欢毛姆的书:故事真实却不失趣味、文字精准而不缺美丽、夹带自己世界观但总是点到为止。这完全符合我对一本小说的所有要求和期待
故事中罗西的角色很吸引我,这个天生纯真烂漫爱自由且浑身闪着淡淡月光的女子,真想亲眼见一见。有些人注定就是能闪成一道光,照亮别人原本无趣的人生;然而这些人却往往不爱束缚,追求一切美和浪漫,不专属于谁,只为自己精彩而活。在众人眼中那是放浪不羁的杯酒人生,但谁能说寻欢作乐不能是一种生活姿态?
摘录
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简单。我们无法长时间注视美,否则会有一种空虚无望之感。
当你在这暖烘烘、炙热的空气中骑车前进的时候,你就会觉得世界一下子静止了,而生命永远持续下去。虽然你在使劲蹬车,但是你却有一种甜美的、懒洋洋的感觉
书中对罗西外貌的描写很精彩,打动我心:罗西浑身都闪着光,但不象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的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她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她身上洋溢着一种无比纯洁、如同春天所散发出的清新气息;她就像夏天傍晚阳光逐渐从明净的天空消失时那么宁静。

  《寻欢作乐》读后感(二):不完美的完美情人

one, 表象&本质
作家罗伊表面谦逊,但实质上最终也只是为了建立自己的社交地位。
手段式的谦逊,总是让他人难以拒绝。
two,不完美的完美情人
露西是那种让人很难拒绝的情人,她身上有着极大的缺点,可是你却依旧会为她的真诚,美丽所着迷。甚至她最后抛弃丈夫跟乔治大爷出走,你依旧会觉得她是追求自己的真爱而非放荡,只因她毫不掩饰自己的情感
这大概是雅俗共赏最高境界了吧。
three,德里费尔德
德里费尔德是一个很不突出,非常沉默的角色,因此你很难对这个人作出判断。" 真实的他犹如一个幽灵默默地徘徊在作为作家的他和实际生活的他之间,这个幽灵带着超然的嘲讽微笑地注视着世上人们当成是德里菲尔德的这两个模拟假象。"
four,真诚与荒谬
“真诚的感情本身就带着某种荒谬的东西。我早已发现当我最为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事实上当我隔了一段时间重读我自己当初用我全部感情所写下的那些段落时,我自己竟也想笑我自己。”
真诚的东西总是更容易引人发笑,因为我们早已习惯虚假的表情与言语。

  《寻欢作乐》读后感(三):假想爱

这部小说恐怕也属于作者在书中所说的,让他过段时间重读时会忍不住笑自己的文字吧。甚至不需要过段时间,毕竟毛姆在序言中写到,“这是一部写起来饶有兴味的小说。”我猜他从校样后便再未读过自己也同意的“公认最出色的作品”,亦是出于这般缘由——“真诚的感情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对于永恒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可在做为伪装的回忆录,《寻欢作乐》中的罗西以及她背后的倩影,苏,早在字里行间不知不觉变得面目全非了也说不定,毕竟容易被猜透、预料的女性不可能有那么迷人——乔治勋爵的出场少到难以置信或许正因为对“我”,或作者本人来说,自我感觉良好而女神竟对自己弃之不顾简直是不可理解的,可能至今他都没能想通自己给不了的、对方真正在意的是什么。毛姆终究不够了解她。但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她们被脑补出什么价值,或者说,私心向的意义。荡妇抑或一泓清泉,道德缺失抑或纯真博爱,她们本身的人格该如何被描述无关痛痒。书中描绘青少年阿申登幼稚姿态的部分让人印象深刻,毫无保留的第一人称牺牲掉十几岁的“我”费力维持的高冷形象,换来令人莞尔又无限唏嘘的“渴望被当作成人对待”的共鸣。这叫我想起山本耀司说的,所谓男人,更多只是在寻找彰显男人身份的温暖容器。罗西就是中二病阿申登的理想容器。男人们是在于理想中的女性形象交往,爱的也是这需要呵护的珍贵幻影,一生都在现实中向往追寻。
罗西的原型在毛姆的生命中有过“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于是她更适合于至此停下,成为只保留美好一面的回忆,只待某日在他的意志下完美、正确地绽放在某部小说里——在那里,毛姆温柔固执地呵护着那份理想的爱,甚至舍不得让罗西有机会像真正的她那样,说出一些让“我”无法原谅的话。与其说毛姆被苏抛弃,不如说在某种意义上正相反——他爱的是根据自己的要求去参照她的外表而定制的油画中的女性;毛姆自认所创造的最动人的女主角的原型根本不可能小说中认出自己,因为届时苏已过世,不过实际上,苏才是这位“最动人的女主角”在作者人生这部戏中的“真面目”也说不定。“奇特地混合着强烈的感情和极端的冷漠的人”说的就是自己。毛姆没有在书中给在他现实里懊憾的交往一个更好的结局,而是当作过往放在另一角色第二任太太的位置,至终也忽视掉罗西让她的后宫大跌眼镜的审美机制,只是在年轻时怨愤过、年长后不解于罗西如何会无厘头地抛弃自己。
罗西也是有爱情的,而我无法满足她的想象。乔治勋爵就是她努力维持的理想形象。她的天真无害之处在于,她并没有意识到内心中这一理想,因此并没有迫使谁的真情困于他人虚伪的囹圄。天性使然,被快乐吸引是罗西生活的线索,最终自然而然牵引至能够永远取悦她的化身——一个始终那么“十全十美的绅士”。绅士本人就是这化身的原作者,伪装得不成样子——只得到罗西一人认可,却因共同的价值观而得到她配合演出一辈子。不禁联想到毛姆笔下另一位幸运的绅士——《狮皮》中的鲍伯·弗雷斯捷,同样得以与自己的迷妹共同经营了一辈子假绅士,他本人“假装了这么多年的绅士,结果都忘了这完全是在作假了”,而妻子在得知其死讯时,唯一能使她强忍悲痛、继续与脑中理想幸存下去的话是,“他是个真正豪侠的绅士”。虚伪还是真实,在于内心的信仰而已。不过直到最后我都无法欣赏这角色形象的魅力,无怪乎我不可能是罗西的理想中的白马王子。
爱德华也不是。作者仿佛在这部第一人称小说中玩起一人的迷藏,叫嚷着我躲在这边!然后转身藏身在另一棵树的阴影里。这群男人们能接受、忍受不可独占罗西这一共识的前提,是以为罗西只有爱,没有情。他们爱的就是这种永恒的澄澈深邃,无从污染,让人畅快的天真纯粹。任何人都不准许破坏这一超脱理想,即使是自己也不能打破这不正常却无比自然的、圣洁博爱的微妙状态。没人想过她竟自行打破平衡——原来罗西也是有爱情的。对于一位在共同经历女儿夭折后,为保护刚从别人怀抱中进行归来的妻子的敏感,努力若无其事不失风趣地——一切都建立在那份信仰之上——给对方留早餐的丈夫来说,这种冰冷彻骨的失望不可挽回,因为这足以颠覆他信念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说“等他的某种激情枯竭的时候,他对当初引起这种激情的人也就不再发生兴趣了”。可怜的是,罗西离开的时候,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终其一生未将得以寻到他假想爱的另一个容器。
爱德华曾以为自己再次找到了那个投影,或者说当他身残脑也残地躺在病床里,不在状态的情感让他冲动地以为找回同一种心动,而时间证明那只是一时盲目的激情。第二任妻子不是第二个罗西。毛姆让她背着玩弄感情的锅,将她写做找到一个相当有待加工的原石的丈夫,并打造成自己幻想的样子;但爱德华又何尝真心爱过这位替代品本人。更懦弱的是,在他意识到原来如此之时,后妻就变成了后妈,尽责到越权的秘书,比自己更爱这个家的管家,无伤大雅的有趣合租人。丈夫冷漠得彬彬有礼,这可悲的局外人,她又是否爱过爱德华?她的爱慕因嫉妒和不安全感而扭曲成占有欲和控制欲,还是说从最初就是那个样子——爱德华作为理想丈夫的实体,被逐渐丰盈的附加描述架空成生死、存在与否无甚差别的附加的鬼魂——她完全是个让文学泰斗丈夫也不得不认输的作家。“不再发生兴趣了”,罗伊才不信,而她低下了头,仿佛自己问的那句“他还会要她吗”说的是自己。这一瞬间她不是人工智能,不过难过也只是这一瞬而已。她早就以一种了不得的生存模式活在理想国里,自导自演,不会寂寞
这位太太相信着她为爱德华谱写的神话,罗伊同样。神话的主角完美得可笑,跑偏得惊人,仿佛只是和“我”从小认识的某位街坊大叔重名了而已,就像是闲着无聊拿身边所有人的名字随便检索名人录,结果意外翻到不得了的同名记载。这场偷天换日的“阴谋”背后的动机无私感人,不如说简直没什么动机,似乎前后三人只是顺便得到了名望作为自己贡献的勋章,而他们泛滥着比作者本人更大的营销热情均是出于崇拜,崇拜到作家这种天生虚荣症患者都难以接受,直接被玩儿坏成永远戴上假面的傀儡。此类题材可是毛姆的标志性情节,一本短篇小说集里面半本都能踩中。罗伊本人也是。对一个传记作者来说,塑造一个完美的作家角色是种怎样的体验?写着别人家的荣誉,可能是投影在别处的自我幻想。从这里我联想到一个貌似不太相关的事来——很多购物狂自己省吃简用,为家人、朋友等等花起钱来却可以慷慨大手笔,这背后有着愚蠢荒诞又值得同情心理问题。
这种种不同形态的假想爱究竟是自由的脑内补偿和自我安慰,还是不自由的自欺欺人和虚伪挣扎,也许永远不会有答案。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如此。重要的是寻欢作乐,开心就好。

  《寻欢作乐》读后感(四):《寻欢作乐》笔记式随感

前不久在火车上读完了毛姆的评论随笔集《随性而至》,对我来说门槛确实有些高了。他对那些小说家和画家的生活,个性,作品,语言风格,画风等做了信手拈来又鞭辟入里的评述,而基本上只略知其中一两个人物的我看的有些微微吃力。但是,这并不妨碍读者对那些陌生艺术家们的认识,这要得益于他高超的刻画人物技巧和语言方式。有时候你不得不佩服他任性古怪又丝毫不留情面的个性居然这么准确地对付了当下的人和事,使你觉得所有的失礼都应得到宽容
这一次继续看了他的《寻欢作乐》。很奇怪,一开始对这个书名没有任何的期待和想象。前半段根本就是友善的乡间三人行,“我”阿申登冲破世俗的眼光跟德里菲尔德夫妇愉快地玩耍,那里边自然有一个少年叛逆、傲慢却自以为正确的判断,但现在回想起来他无非是被罗西天真的孩子般调皮的笑容给深深吸引,当然多少还有她坦率温柔的个性。读到一半的时候,还是联系不上书名。等看到了阿申登和罗西终于在黑夜里亲吻,我的脑子才嗡地一下停滞了五秒。我也像黑马厩镇上的人们一样,下意识地扶了一下头顶的三观。
之后的情节也并不新奇,罗西只把阿申登当做她众多寻欢作乐的情人中的一个,可以看出阿申登对她用情不浅,但面对这个男人的愤懑和不解,她只会柔和微笑地说出:“为一点小事大惊小怪和妒忌很傻…趁现在尽情玩乐吧。”永远这么四两拨千斤,永远是拳头打在棉花上,你爱她,你没辙。即使罗西最后跟另一个男人乔治勋爵私奔,但跟艾米·特德和罗伊说起她,作者还是那么爱护有加,甚至给出了一段我觉得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对一个人温柔的最高评价:“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卜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也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澄澈。”这是一种非常宽广的包容性很强的令人沉醉的温柔。她从不吝啬把快乐,温柔,坦诚分给来来往往的男人,包括她丈夫的那些画家作家朋友,在她看来这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坦白说,如若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女人,我除了尊重她的生活选择大概也不会对她有什么好话吧。但是,作者的笔可以把她变成一个你能够接受,理解,宽容并且居然还有点喜欢上了的人。读者是一种很容易出卖价值观的人,或者说是容易被动摇的人。有时我觉得这是因为我们对作者情感的一种共鸣和同情,相信他怀着巨大的欣赏和爱意塑造了他记忆中最难忘最珍贵的柔情。好吧,要说是“主角光环”也不为过。
过去我并不太喜欢读小说,总觉得小说的使命只是讲一个故事。直到开始接触毛姆的小说,我才惊讶于他书中的人物,永远这么令人印象深刻,不论是大大小小的主角配角,甚至是“我”本人的个性,都轻而易举地带出来,用那些出离世俗眼光的探险家的行为举止,那些旁人无法理解的滑稽敏感的内心独白,那些洞察人性然后满不在乎刻薄的口吻,一点点地告诉你,人性因为这样真实的参差多态而让人不忍苛责。让我们暂时放开本书中那些男女关系,谈回书里有趣的几个地方。
请求阿申登回忆德里菲尔德往事的罗伊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毛姆在说到这个人最大的特点是真诚时,紧接着就讲了虚伪。“虚伪是一个人所能寻求的最困难、最刺激神经的恶习,它需要永不间断的警觉和精神的高度集中。它不像通奸或贪食可以在空闲的时间进行;它是需要付出全部时间从事的工作;它还需要一种玩世不恭的幽默。”要我说,他把虚伪简直升华到了一种需要双Q极高才能拥有的品质,尤其是“玩世不恭的幽默”,一语惊醒梦中人。我终于为接受了这个恶习找到一个很摇滚的理由,毕竟玩世不恭的态度还蛮酷的,而幽默更是难得的个性。因为玩世不恭所以总是满不在乎,这样的人会特别宽容。
接着,他谈到当时他要坐火车去读书时德里菲尔德夫妇塞给他钱,那种反复纠结的心理。既想保持清高的尊严,又舍不得这两块钱币,想写封信说点什么,最后又啥都没说就花掉了钱。他写的都是现实中你我最真实最常有的心理反映,那种因为人性中的贪婪、怯懦和一点点的廉价的感激而无法割舍的与他人的联结。
然后,又讲到了对美的感受。这是毛姆惯常讨论的主题。在《随性而至》里他试图表达与康德“美的不可改变性”相反的观点,那就是美是短暂的,只能昙花一现,它依赖于感性氛围。而在本书中,他又再次谈到为美折服是怎样一种体验。“每逢那个被称之为美的事物让我感受到它的魔力时,我的思想就无法集中…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十分简单。”他认为审美是一种本能,驳斥了“审美属于少数精英”这样带有阶级意识的论点。
作者甚至从一间租住过的小屋里想象出了一种群像式的脸谱。“我”重访以前住过的赫德森太太家的房间,那个小小的房间突然变成了各色人群释放过千百种情绪的万花筒。曾经的各种职业身份的住客,想象着他们经历过的憧憬、激情、悔恨、疲倦,无奈…包罗了人类情感的整个范围,赋予了这个小屋子复杂的个性。
读罢本书,你会发现你不太记得那个作家德里菲尔德了,这分明是毛姆对他女神的献礼。就像他说的,把写德里菲尔德的任务交给要好好搜集材料写出传记的罗伊吧,他只需要在字里行间复活了他最怀念的人,就足够了。真是很随性很狡猾啊。

  《寻欢作乐》读后感(五):意外的爱情小说——寻欢作乐

本书的前半部分都是以旁观者的视角以极其冷静的口吻叙述事情,只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本书要讲的并不是大作家的生平,也不是第二任妻子精细照料培育大作家的过程,贯穿整本书的还把一向是旁观者的“我”也一同卷入事件的关键人物居然是作家的第一任妻子罗西,一位平凡的乡下女子。
毛姆的第一人称“我”在青年时和罗西热恋的过程中,对罗西付出了巨大的真心,但这只是一位精神孤独,性欲强烈的少年的一厢情愿罢了,罗西倾心于男人们媚俗的恭维,礼物,自己的热情毫无保留给了喜欢她的每一位男人。而“我”恰恰有着每一位纯情少男都有着的精神洁癖,独占欲和嫉妒心,这使得自己对罗西风流的样子非常生气。这在写书的毛姆看来,自己笔下那个当时的我是个十足的大傻瓜,“我”当时吃醋的行为活脱脱像个日本纯爱动漫男主一样,认真而又笨拙,这在罗西看来肯定很幼稚,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爱情观。罗西向往的是享乐主义,快乐一天是一天。但是罗西面对纯情少男的吃醋生气依旧表现得那么的完美,伟大的母性包容着一切,以至于到书中“我”中年的时期,也是毛姆随着年龄的渐长,越发的崇拜起罗西这样的女人来,在第二任妻子和别人一顿子嘲讽罗西是个不检点的乡下女工时,“我”唱起了反调赞美了罗西的美丽,激动地为罗西辩白,严肃地赞美罗西,结果严肃的话一说完就开始自嘲起来,不过这也是毛姆难得在书中写下的情感深沉的文字。他明白罗西不可能属于自己,也不属于任何人,毛姆能做的事只能是仰慕她。

  《寻欢作乐》读后感(六):希望我也能遇上罗西这样的女子

我最中意的作家,是Somerset Mougham。这位英国作家确实很对我胃口,我从《月亮与六便士》,到《刀锋》,书中的主人公都是性格乖张,行为怪异,可是性格背后有独特的人性。
《寻欢作乐》虽是Mr.Mougham最喜爱的作品,但我认为是他最平淡的(在三部之中),人物性格不再超脱,没有Strikland的放荡不羁,没有Larry的飘然于世,《寻欢作乐》是简单,自然,随性。
Mr.Mougham在《寻欢作乐》中,似乎没想设定一个主角,我,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罗西,书中的描写也没有明确的指向,前部分好像在对爱德华的描述,通过我的回忆来写这位刚刚逝世的大作家,但我发现爱德华在Mr.Mougham的镜头下逐渐模糊,罗西开始登场。在所有人以为Mr.Mougham创造一位大作家的独特的人格魅力时,我发现罗西是真正Mougham想展现的。
罗西在为上流社会所鄙视,自爱德华成名之后,经常受邀参加作家协会的聚会,喜好艺术的富人阶层的舞会,可是他们只要邀请爱德华,在他们的眼中罗西的出身是不干净的,可鄙的。读者切勿用道德感来分析Mr.Mougham的小说,富人和穷人,君子和小人,他的态度是淡然和冷静,他笔下的人物是富有人性的,何谓有人性的角色呢?作家从不定义人物的善恶,人的复杂性在于人性的自身和情境的变化。《寻欢作乐》中"我"不喜欢阿尔罗伊 基尔,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遗孀,也不愿和伊莎贝尔`特拉福德来往,但是"我"从未憎恶他们,就像叶尊先生译后记所说,"在嘲讽和揶揄中却仍包含对人的理解和同情"
Mr.Mougham对于罗西这个角色,源于Mr.Mougham的现实中喜欢的一位女子。以她为原型创作的小说,算是他多年的爱意表达。罗西为周围的人诟病,在于她生活的放荡,不知节俭。小说愈往后,罗西却愈让人喜欢,罗西的想法是单纯,活在世间为了快乐,她要给别人带来快乐。如何给他人,准确说是男人,快乐。性,这是罗西最直接,且不会被单独占有的快乐。Mr.Mougham对女性看法是微妙的,《月亮和六便士》中,strickland的观点是偏激的(或许是为人物性格而设),"养活女人那么多年,我也毫无责任了","我需要女人,在于我要满足生理需求"。《刀锋》也有爱情与物质的疑问,Isabell 爱的是Larry ,但是她放不下新式礼服,聚会,优越的生活。罗西的快乐,男人从女人获得快乐,通过性,最满足也最基础的快乐。"我"第一次与罗西做爱,在我的房间里罗西轻抚我的脸,"我"竟然哭了,精神的孤独在那一刻得到释放,罗西被我的恸哭而吓到,她抱紧了我,也哭了起来。我很喜欢Mougham的这一段,似乎他勾起了男人青春对于女性渴望的回忆,孤独且充满欲望,这一段是表达屌丝寂寞的最文艺的描写。
男人若只有性,那么也实在是简单的很。男人欲望很强,肉体的愉悦,他会更想要精神上的慰藉和依靠,女人给予爱的呵护是唯一的,不能分享。罗西与荷兰富商好上,"我"感到妒忌和烦恼,"我"也不明白罗西为什么会因为金钱去与又老又肥的男人一起。罗西从不委身一人,快乐是她一直追求,她的快乐不是粗俗,肮脏,不了解她的人是这样子,但她的纯真和爱,是"我"能感受到的。
还有一个问题,罗西爱的是谁?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还是爵士?他们两个,罗西都爱(不要跟我说爱是唯一的),爱德华,罗西后来对他的爱黯灭了,成名他们女儿的死亡对罗西的打击极大,并且对与爱德华组成的家庭失去了希望。乔治勋爵是与罗西偷情时间最长的,罗西开始把乔治勋爵当做性伴侣,从“我”最后一次见罗西得知,她深爱乔治勋爵,乔治勋爵的去世对她的打击很大(罗西亲口说),乔治从始至终似乎爱着罗西,一直以来他都帮助罗西,在罗西最绝望的时候,依靠乔治,而且乔治勋爵不会干涉罗西的私生活,他们从彼此身上获得快乐,简单纯粹。罗西的孩子死亡,是罗西内心支柱的坍塌,乔治勋爵愿意放弃一切,带着罗西去到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
罗西天性善良,总能传递快乐的氛围。她用性去愉悦男人,绝不是仅仅是感官刺激,她能散发出爱,让人温暖。
Mr.Mougham用文字纪念他心爱的女子,难怪乎他最中意这部小说。

  《寻欢作乐》读后感(七):再美的悲剧依然是悲剧

我之前很喜欢读短篇小说,因为当我读短篇小说的时候,我会觉得很有成就感,一个又一个故事读下去,而且可以随时放下。读长篇太累,因为必须要把一本书连贯地读完,而不能放下,过个半年再读。
现在想想,这个只是中学生的没耐心听完一个故事而已。读短篇,刚刚开始了解这个人物,对这个人产生极大兴趣的时候,故事却戛然而止,难免有一种离别感,恨不得洒泪告别似的。而且,读短篇,你要认识一个新的人,交新朋友,这过程很累,有时候那个名字又太长的时候,往往会记不住。发生了什么,也往往是一句话就表现出来,不仔细看,就搞不清后面为什么会发生某些事。
此外,那些蕴含着思考的作品,如果浓缩到一个短篇小说里,就更叫人难以理解,并且带着一种速度感,好像一只时速很快的球,叫你打不到。那些擅长写长篇的小说家,写出来的短篇就经常会有这种理解上的不适应,比如索尔贝娄的那些短篇,就往往有这样的问题。这么说吧,《让子弹飞》我就觉得节奏太快,我不得不看了三遍才能把情节看明白。一个导演思索了这么多年拍出的一部电影和一个作家饱含着对人世的理解而写出的短篇,从节奏上是差不多的。
以上是关于长篇与短篇的废话。
《寻欢作乐》这本书我读了大概四分之三了。毛姆是我最近最喜欢的作家,很多时候,我都会觉得读他的书似乎应该把时间提早一些,这样的话,很多之间叫自己烦心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他笔下的那些人,遭遇的那些事情,往往最叫人同情,也最被人无视和鄙夷的,就好像是发生在我身上一样。本书中的巴顿·特拉福德(一个老实憨厚,会保释和自己妻子有染的作家的人类学家),《月亮和六便士》里妻子被拐走的平庸画家,我好像总能在他们的身上看见自己的影子似的。
我发现,平庸是我目前为止所知的唯一优点。每当我读毛姆的书,听到他谈起那些英国的知名人士,那些富有个人色彩,散发出各种各样的气质的人时,我就发现自己离那些会有所成就的人越来越远。我身边满是那些拥有着很强的个性,叫人着迷的脆弱的青年——当然,脆弱所指的并非是他们的意志力,而是指在这样的一个由傻瓜组成的社会里,任何坚强的,坚持自己的爱好的人遭受到那么多的打击和排挤,难免会显得脆弱。
虽然如此,这些人虽然脆弱但是并非是安全无害。之所以有伴君如伴虎的言论,是因为君王的权威凌驾于王法之上。打破寻常人的思维,正是这些人丰功伟绩之所在,同时打破的当然包括他们作为正常人的生活习惯,以及所谓道德与风俗。
道德总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者说,经常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在旧时代,那些去妓院的富家子弟或者官员,虽然并非是值得称赞的,但也被认为无伤大雅,而在婚前与女子幽会则被认为是不检点而被指责;我们看到,这种道德现在已经完全反过来了。类似的道德不止这一种。你会发现,圣人存在的世道,往往是被称为礼崩乐坏的时代。
所以,我们要发现的就是,在这个超人们存在的圈子里,打破我们的生活习惯和道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对或错好与坏去评价这些人,因为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权力或者义务。并且只有那些把生活变得非常糟糕,一团浆糊的人,才有可能快刀斩乱麻突出重围,又做出卓越的成绩或者写出浪漫得一塌糊涂的故事来。浪漫的故事往往是不合常理的结合,将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但是,要小心的是,火箭的腾飞往往要损坏支撑它的支架,在那些浪漫的故事后面,很多平稳的生活会被打破。同时,无论是多么美好的悲剧,注意,悲剧永远是悲剧。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文不能措辞武不能防身的文艺青年,似乎都患上了这样的病,对这种莫名其妙的生活的憧憬会叫他们头昏脑热好些年,一心想要毁掉自己的生活。他们像飞蛾扑火一样奋不顾身地投向那些看起来完全没有结果,会伤透心的事情之中,认为这种生活才是正常的合理的。直到有一天他们会发现这种生活是可笑的,或者,他们会文艺青年一辈子。我不能确定这种病是一种癌症还只是水痘,是每个人都会得每个人都好得了,还是得上了就是一辈子也甩不掉。

  《寻欢作乐》读后感(八):毛姆与游乐人间的情怀

今天我被慕尼黑突如其来的暴雨灌得浑身湿透,哆嗦着走回公寓的时候,又适逢拿着唯一钥匙的室友被困在了停运的地铁线上。于是我一个人像狗一样蹲在家门口,拿出手机看完了剩下的四分之一本《寻欢作乐》。冷气从四面八方袭来的时候,大脑反而更加专注于面前的文字,于是这最后的四分之一本看得格外认真,格外迅速,印象也格外深刻。毛姆对于书中女主的塑造,几乎也正是在最后的这一部分中丰满和完整了起来。尽管他一生爱好同性和男童,对于女性怀抱尖酸刻薄而又不加掩饰的偏见,但这一角色的原型却是他人生中唯一爱过的女人。于是关于她的文字中也不加掩饰地布满了毛姆小说中不可多得的柔情和爱慕。
有人说罗西所代表的的形象正是毛姆所钟爱的类型:“有着重大缺点却极度迷人”的人。毛姆的小说字里行间都充满了真诚的恶意,骨子里的愤世嫉俗,对于虚伪的社会风尚的厌恶,冷眼旁观人性的“错综复杂、前后矛盾和不通情理”。我敢说多数人并不是没有他的一部分感觉或者相似的感觉,也不是没有看到自己生活逻辑中的各种自相矛盾,但是他们宁愿把真实的想法和感觉小心翼翼的揣好,甚至故意丢弃到什么地方去,也不肯承认自己,甚至为之感到羞愧。罗西显然不是这样的人。她真诚,愿意去爱,愿意带给别人快乐,床笫之欢的随意也并非因为天性淫荡、道德败坏,而只是她的天性而已。她感到快乐的事就去做,想要得到的东西就去拿,对所有人都善良和热情,不为任何社会普适行为准则改变自己寻欢作乐的生活作风。她带给人的并不是一种爱情的感觉,而只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快乐。就像毛姆在文中所言,她像一池清澈的水,任何人都可以跳进来洗个澡,但她还是那样清澈的。
前几天同学说:“你们不觉得假如无情一点,世界会简单很多吗?”罗西给我的感觉便是这样的一种“无情”,或者说她的多情而又从不唯一的感情状态,“无”常理所理解的“人情”,不怎么在意别人的感受,也不在意旁观的看法,其实在观者看来便是无情。一个人能从审视的眼光中自我解脱出来,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真的做到了的时候,自我便不再负重,想要得到的东西会更加轻松地得到,世界也确实会变得更加简单。毛姆说,“她天性如此”。她天性热爱寻欢作乐,可以一边怀念着她的绅士,一边跟老男人结婚继续快活。其实也许多数人的天性都是如此,都想要爱和被爱,想要去得到喜欢的东西,想要像阳光一样的纯洁和热情,但是少有人真的敢这么做。少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去生活,对于外界的审视不管不顾。
虚伪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尤其在今天,当审美都被绑架了的时候,个人意志已经可怜得微乎其微。一部被狂轰滥炸的电影,没人敢说自己喜欢它;一本被大肆吹捧的书籍,没人敢说它一派胡言。看到别人都伫立在一件当代艺术品前,自己也站着,专注地凝视,不敢说“这是什么鬼”,生怕泄露了自己的无知。再也不会有人像毛姆一样理直气壮地说:“有些人告诉我说他们可以一连几个小时出神地望着一片景色或者一幅画,我听着总不大相信。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十分简单,其实对它并没有什么好多说的,那就仿佛玫瑰的芳香,你能闻到而已,不过如此。”
因此,他爱上了罗西,这个唯一真诚而又率性的女人。他们都有着真正自由的灵魂,完整的属于自己,不为被建构的是非观所左右。他们并不否定欲望,不会在克己复礼的隐忍中得到一种人们普遍会有的自我满足感(好像那真的是他们想要的一样)。不会羡慕所谓的体面,也不会牺牲个人欲望去试图做个体面的人。正如文中罗西所言,“不出一百年,我们就都死了,到那时候还有什么好在意的呢?还是趁着现在尽情玩乐吧。”
有一篇讲毛姆的文章里说:“毛姆一直活到了92岁,要度过这么孤独、尖刻、没人缘而又漫长的一生,本身比起他的成功更是个奇迹。”对我来说,为了找到伴侣、融入众生而不得不虚伪、圆滑和自欺欺人的一生,比起孤独、尖刻和没人缘要痛苦得多。一个人只要真诚的对待自己,便问心无愧,不会出现跟自我自相矛盾以及各种各样身不由己的混乱状态。无论是罗西那样真诚地善待万物,还是毛姆这样真诚地满怀恶意,真诚的人总是更容易长寿的。并且在我看来,也是自由从容而少有悔恨的一生。

  《寻欢作乐》读后感(九):没人知道你的背后是什么

    没人知道你的背后是什么,人们只会按照自己想象对自己最有利的方面去理解你。第二任妻子认为第一任妻子一无是处,如同垃圾一般,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圆滑的作家要把老前辈写的完美无缺,好显示自己是多么的尊崇。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真相,他们只是想让所有的一切成为自己的垫脚石,让自己更加突出醒目受人爱戴。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老作家深爱着第一任妻子,罗西身上的活力和魅力让他沉醉。他聪明,冷静又带着冷酷而温柔。他爱着罗西,罗西是他创作的动力。所以他最好的作品都是与罗西一起的时候写的。之后,他就沦为了件商品,工具,成为那个夫人和第二任妻子的摇钱树,和可以为她们带来光辉的战利品。只有在去小酒吧,和那些曾经与自己是一个阶级的人在一起时,才能感受到真正的自己。他是个温柔的人,也是个懦弱的人,他忍着罗西的出轨,只因为爱她那无穷的生命力。是罗西点燃了他心中的火焰,罗西走了,火焰也就熄灭了。老作家是个隐忍的人,他不愿意去和那些女人,那些人对抗,他知道那些并不是他想要的。精美绝伦又无可挑剔的生活,他知道自己的第二任妻子只是拿自己作为通往上流社会的门票,却从不指出。在这方面,他可谓是冷静而冷酷的对待自己。他的绝情体现在对所有人都很好上,因为这样,就等于他不爱所有人,包括他自己。只有在那可以追忆往事的酒吧喝酒的时候,他才能感到自己。在罗西走后,他的生命力就消失了,成为了件冰冷的机器。
     罗西是个浪漫的人,她为了爱情奋不顾身。她像阳光般灿烂,又如月光般温柔,每个人都爱她。她能够感染别人,用她的笑容,用她那如花般的美貌。虽然书中一直在写罗西的品味依旧是暴发户那样,并不高,但这并不影响她的美。她依旧是女神般的人物,是老作家,画家,以及周围人的缪斯。她是灵感之源,她本身就是灵感。即使风流多情,却不让人厌恶。可能这就是她坦率的态度,懂得及时行乐,从不为自己找借口。她的自然就是美,从不用别的方式掩饰自己,不和别人一样通过各种方式抬高自己。她就是自己,只做自己的罗西张扬着本性。这或许就是她美的来源。她不掩饰自己爱钱,但并不会因为钱而放弃真爱。这样的女人热情如火,怎能不引飞蛾。
      除了这两个人外,书中大多数的人物,除了叙事的主人公,似乎都是冷冰冰的。他们用各种方式为自己增光添彩,不惜践踏别人,或者是利用别人,是那么的可悲。他们只愿意用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不愿意去真的了解一个人。
     打算有时间去看看孟京辉的这场话剧,看看通过话剧是如何演绎火一样的罗西和冰一样的老作家。

  《寻欢作乐》读后感(十):怎么才能丰胸

    导读:骨感美的时代没有过去,但是再也不是你瘦就是你美的时代了,身材是一个女人必须要有,必须要完善的地方,而胸是否挺拔就是你是否拥有完美身材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提及在家丰胸的最快方法是什么我们来参考一下成功丰胸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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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丰胸? 丰胸一直是小胸女不灭的梦,不论有多艰难,她们都想找到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可是丰胸的道路是艰辛的。虽然可以通过吃食物,运动等方面调节,但是爱美心切啊,有多少爱美的女士可以等到那一天呢?其实便宜有效的丰胸方法不要求多快,只要健康有效就行了,说到这里我就必须介绍一下丰胸的好方法『摩-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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