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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一个普通乡下女孩的命运

2021-01-18 19:59:07 作者:冰晶鸟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在宋朝有个姑娘长得亭亭玉立。父母早亡家境贫寒,她被叔叔卖给了一个丑陋猥琐的老光棍。这年姑娘才十三岁,正是青春豆蔻年华。

  十三岁的少女懵懂情怀,她心仪的男子高大英俊。这姑娘叫阿云,她不甘心就这样跟一个丑陋的人厮守一生。阿云刚刚在母亲的葬礼上哭肿了眼睛,不想在自己的婚礼上又用泪水把盖头打湿,与其这样生活一辈子,不如死。要么自己死,要么让那个人死,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命运的束缚。最终,阿云选择了让未婚夫死。

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一个普通乡下女孩的命运

  在一个风高月黑的夜里,阿云来到一间草棚边上,她听见里面鼾声如雷。这是自己的未婚夫韦大,他已经睡着了。阿云心里窃喜,提着刀直接走了进去,摸黑举刀乱砍了十几下,然后掉头就跑了。阿云以为自己解决掉了韦大,谁知力气小,十几刀才砍掉了韦大一根手指头。

  韦大报了案,阿云入狱了。还没等大刑伺候,阿云就将一切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地招了。这是一个多么简单又普通的案子,案情清晰明了,完全可以轻松结案了事。然而,正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案子,把朝廷君臣和政治大佬都卷了进来,为了给案子定性,争得你死我活。

  有个部门认为,妻子杀害丈夫论律当斩,县里按斩刑上报登州。登州知州许遵又觉得不妥,因为阿云刚死了母亲,还在服丧期间,按法律和伦理都不应该在这个时候订婚,所以婚约是无效的,韦大不能算是未婚夫,况且阿云对其造成的伤害不大,只能算是一起普通的伤害罪,罪不至死。

  案件上报给了大理寺,大理寺和审刑院都不同意许遵的看法。这两个部门认为,虽然是在丧母期间受到叔叔强迫,但已成事实婚姻,构成谋杀亲夫罪,支持死刑。两个部门把意见反馈到登州,许遵依然不服,他认为不该这样罔视生命。正在这时,宋神宗下了道诏书,说谋杀罪造成伤害小的,在审讯前招供的,一律按自首对待,可以减刑两格处理。

  许遵有了充分理由,就直接上疏皇帝要求为阿云减刑。宋神宗觉得许遵有道理,让刑部协调按新诏书执行。刑部不但不买皇帝的账,还指责许遵妄言。这时许遵刚好调到大理寺任职,遂以诏书为准绳,轻判阿云。御史台就以大理寺卿不遵循法律,为犯人开脱的理由弹劾许遵,建议罢免。许遵辩解道:“放着现成的皇帝敕令不用,却依据过去的案例,把人杀了堵住自首和自辩的途径,恐怕不符合疑案从轻的法律原则。”

  自此,御台史、刑部和审刑院站在一个立场,主张重判。许遵和大理寺站在一个立场,主张按皇帝敕令轻判。皇帝虽然未表明立场,当然也支持轻判的。皇帝虽然是最高决策人,但事务性工作还是由最高行政机构商议,政策性问题由翰林学士解释。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再由皇帝裁决。双方依然争执不下,皇帝只好把阿云狱的解释工作,交给了帝国最有学问的两位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来判定孰是孰非。

  两个是最有学问的人,论点更具有代表性,双方以“律敕之争”,针锋相对,谁也说服不了谁。司马光说:“法律是一个国家最高意志,任何人都不凌驾于法律之上,包括皇帝。所以敕令不能干扰和代替法律。”王安石说:“法律是人制定的,理应该与时俱进,皇帝的敕令也是法律。”

  后来又有人提出,翰林院不仅仅只有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个人,还应该听其他人的意见。皇帝同意了,让其他几个学士表明自己的态度,结果大家赞同王安石。但刑部、审刑院和大理寺中的有些法官不认同。集体上奏反驳道:“翰林学士审过案吗?他们有司法经验吗?纸上谈兵、闭门造车,没有实践价值。”宋神宗对这场争论感到厌烦,把“自首减刑”进一步细化,做了解释,命令中书省发文执行,中书省却以“与法律相抵触”为由驳回。

  第二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权独揽。神宗再次下令:“以 后有谋杀案自首情节的,一律按敕令裁定。”于是下令刑部再议阿云狱案。王安石按神宗的敕令对阿云轻判为边关流放,后来逢大赦恢复自由,最后嫁人生子。事情到此,大家都觉得阿云的命运就这样该顺顺利利过完。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元祐年间,司马光为宰相,马上就废除了神宗的敕令。又重新将阿云下狱,并追溯执行其死刑。

  案件刚开始的时候,许遵争的是平民的人权,他本来可以明哲保身的,但作为宋帝国的士大夫,让他有强烈的纠偏扶正的使命感,不畏权贵,拼尽全力为阿云争取。

  自从王安石和司马光的介入,这就夹杂了太多政治因素,表面上看是在分析案件,其实是在争社会的发展方向。

  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一个普通乡下女孩的命运,就这样轰动朝野,引起一场政治角斗,让一群政治大佬争得你死我活。说不好谁对谁错,但我们不希望,他们抓住一个可怜女孩命运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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