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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权力》的读后感大全

2022-04-10 03:02:43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至高权力》的读后感大全

  《至高权力》是一本由(美) 杰夫·谢索著作,文汇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08.00,页数:77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至高权力》读后感(一):《至高权力》:罗斯福和他主演的《纸牌屋》

  在民间故事和历史编纂中,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都免不了被笼罩上一层层光环:个人层面,身患脊髓灰质炎的他,不仅走到了政界最高层,而且是四次当选美国总统;从对历史的影响来看,他不仅让美国成功度过了“大萧条”,免于实行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还使政府干预经济事务这一做法具备了合法性。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的是,罗斯福曾经试图填塞最高法院,增加自由派大法官的数量,为自己的新政得以实行大开绿灯。一向宣称尊敬宪法的罗斯福,为何也会如此极端呢?还是说,这件事背后另有隐情?

  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经济出现了大萧条,这一点如今众所周知。在这个背景下,作为时任总统赫伯特·胡佛的挑战者,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富兰克林·罗斯福以主张政府干预经济脱颖而出。最后,罗斯福凭借压倒性的胜利入主白宫。民意显然对胡佛政府的自由放任做法不满,但这是否意味着罗斯福政府即将采取的一切举措都会畅行无阻?作为美国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机制的一部分,国会与最高法院在罗斯福的救国救民计划中扮演哪些角色?

  与罗斯福的压倒性胜利遥相呼应的,是民主党在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党地位。因此,并不让人意外的是,国会积极而全方位地进行了罗斯福政府呼吁的立法工作,其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工业、农业、劳工权益,等等,不一而足。可相比主要功能为立法的国会而言,最高法院似乎与罗斯福政府不那么对付,因为最高法院会以立法的合宪性与否为标准来进行司法审查——这项权力引起了巨大争议;然而,被最高法院否决的法律,国会并无其他“复活”,因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裁决为最终依据,是否可以限制,甚至取消这一权力呢?

  因此,与常见的历史教材中对“新政”的描绘不同,新政非但不是如灵丹一般的高效,反而像个行动不便者,踉踉跄跄,这是《至高权力》一书给人留下的主要印象。是的,新政的确彰显了罗斯福政府的守信和执行力,但是,与司法分支的纠葛一日不解决,新政的前途乃至美国的命运,也就一日不明朗,何况,美国已经出现了要求国家如德国和意大利般迅速走上法西斯道路,摆脱民族危机的声音。

  在这个背景下,罗斯福会有填塞最高法院的心思,并不奇怪,尽管在一开始他竭力宣称自己对宪法无条件的忠诚,并认为宪法无需改变,真正亟待改变的,应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特别是没有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保守派大法官——当然,他的表态其实远远没有笔者叙述的这般清楚,而是欲言又止,模棱两可,一种避免引来集中火力的策略。有趣的是,公布这一计划前后引起的反应近乎天壤之别:公布之前近乎万众期待,希望白宫对最高法院下重手,新政才能得以延续;公布之后近乎人人唾弃,指责白宫急欲建立自己的专制独裁,危及民主。

  借助后视之明,我们知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仍为九人,这就表明了罗斯福的计划最终不幸地流产。不过,在那个当口,它其实并非毫无通过的可能,至少是妥协版的计划,比如每年只允许填塞一位大法官,降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退休年龄。在支持者和反对者激烈斗争的时候,一系列偶然事件的发生改变了事物的运行轨迹,最终合力将该计划扼死在襁褓之中:首席大法官休斯的改弦更张——转而支持新政的部分立法;罗斯福内阁的司法部部长约瑟夫·罗宾逊的猝死(账被算在了罗斯福头上)。

  最高法院内部何以会在最后关头转向了自由派立场,兴许我们永久无法得知。不过,这确实避免了一场可能走向失控的联邦危机,甚至改变美国历史。有充分的理由指责罗斯福激进,但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他的计划无疑是集体的选择。阅读《至高权力》一书使我们得知,历史远非线性的、目的论的,相反,它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可能,是复数的历史,而比起已经发生的一切,可能发生但并未发生的一切同样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至高权力》读后感(二):总统能坐稳C位吗?

  直接回答自己写下的这个标题,自然是:不能。

  总统本就不在C位上。美国的三权分立,一如大家在高中课本上熟知的那样,是互相制肘的,没有哪一权可以说自己如当今偶像团体的主咖一样坐C位,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坐得稳。

  好,再往下走,我们真的清楚美国总统居其位时在做些什么吗?面对戏谑化表述里的“川普推特治国”,我们是否已经浅化简化了这个巨大国家的某种形象。或者说,在面对近800页体量的这本《至高权力》时,我们是否有勇气再从罗斯福时代往当下梳理,以使自己更加深入地明白在传媒表述之外,我们还可以怎样谈论美国。

  在上月末一场围绕此书的讲座里,学者刘瑜为我们提供了两个有意思的阅读视角,即“两个失败”:一是罗斯福以划定70岁退休线,补位新血的方法搞“填塞法院计划”为什么会失败;第二个就是对第一问的再追问:他真的失败了吗?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或许反倒让我们发现罗斯福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是多么接近一个拥有C位甚至近乎坐稳了C位的总统。

  奇妙的是,80年前的美国“稳住了”。尽管罗斯福及其团队不断论证大法官们是“九个献身于其先辈错误的老头”;也不断敲击着最高法院的神圣性,但就连《纽约客》撰稿人E.B.怀特都提醒大家注意罗斯福个人魅力之外的言行“陷阱”:“他在演说中用了一连串‘就是现在’,好似急躁的救世主在呐喊。”

  学者刘瑜的观察结论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传统阻止了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制度对于政策的优先性。

  对此,刘老师有一个有趣的“两只靴子理论”。大家都听过这个“楼上住客脱靴节奏决定楼下住客睡眠”的故事,美国的政治传统也是如此:一只靴子(一个权力)要话事,要落定,不算真作数,一定要两种(司法和行政)权力都点头,整个行为不违宪,一件事,即便再小,也才能实施下去。

  这样的政治实践,离“对错二元论”比较远,但离我们如今爱谈的“真理越辩越明”比较近。像罗斯福这样一位魅力十足的领头人,我们还能否有勇气脱去光环看他,能否质疑他,限制他。或者说,我们是否拥有足够的智识,部分激赏他,部分反对他,而对每个部分又能说出自洽的道理。

  读这本《至高权力》,当然也可以回归到我们每个人手中或心中的权力及权利。其实政治生活,或意愿诉求,就是表达,就是对话。它没那么高不可攀,或张牙舞爪,如许多读者的观感一样,读此书如看美剧,全剧金句频出,但思路与主旨清晰。“美国的司法审查,实际上是在美国不同代际之间进行强制性的政治对话。”只有沟通,才能让罗斯福不再觉得“新的专制主义,已经被包裹在……法律制裁的长袍里。”也不再让大法官们觉得总统得意忘形,一人独大。

  再走一步,继续刘瑜的追问,把时间视野放阔,如今看来,这场斗争,谁赢谁输?

  回答一如既往地“完满”:无赢无输,整体上也可以说是美国人获胜,他们度过了危机,也消除了当时面临的,“现代生活中最严重的不平等”,或至少在消除的路上。参与到这场风云里的政治人物们都在摆荡与平衡间看清了历史大方向,顺着民意与社会新生的出路,调整节奏与路线,同声共气,让整体一起“说了算”。

  回到眼下,比仗罗斯福炉边谈话和川普推特治国,我们于会心一笑里能感到,担忧永远有必要,而警醒也永远有必要。不偏听偏信更是当代人保持理性的基本自觉。

  在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政治头脑里,也应该保留一份对至高权力维持观察的细胞活性,观看与反思永远有益于我们的思维健康。读一读这种“不难懂”的大部头,我们仍有希望生活得更好。

  《至高权力》读后感(三):刘瑜×熊培云:总统与大法官,美国到底谁说了算? | 文化客厅NO.15

  在许多人心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化身,其中九位大法官更是与世无争,公正不阿,不受政治和俗世所干扰。

  但事实上,从林肯到罗斯福,再到当下的特朗普,在最高法院与政府之间就常会产生分歧。无论是废奴或蓄奴,还是州和联邦之间的权力纠纷,大法官和总统常会因争议性议题而产生不同意见,从而演变成政治与法律之争。

  文化客厅第十三场,新京报·文化客厅联合新经典、单向空间邀请到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刘瑜、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熊培云,将为我们现场解答,在美国总统与大法官,谁才拥有至高权力,到底谁说了算?

  至高权力:总统与大法官,美国到底谁说了算?

  本场活动时间:

  2019年08月31日(周六) 14:00-16:00

  本场活动地点:

  单向空间·爱琴海店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 12号爱琴海购物中心 3 层3025 室

  本场活动主办:

  新京报·文化客厅、新经典、单向空间

  本场活动嘉宾:

  刘瑜熊培云

  活动免费

  扫描二维码 即可报名

  *场地空间有限,报名人数限150人

  【本场活动介绍】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富兰克林·罗斯福临危受命,上任总统后开始实施新政。不料,最高法院在多个判决中阻击新政,与罗斯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一书便是聚焦这一场最尖锐的冲突:本书作者杰夫·谢索被克林顿誉为“最雄辩的史学家”,他通过“纸牌屋”般的惊悚叙事直指事件核心问题:当最高领袖和最高法院发生严重分歧,美国迎来了历史的转折点——是顺应时代所需而灵活妥协,还是应严格遵循法律传统?因与当下共振,《至高权力》亦被《九人》作者图宾誉为“21世纪公民的必修课”,其内容值得被阅读、讨论及反思。

  8月31号下午,清华大学副教授刘瑜和南开大学副教授熊培云将为我们呈现这场新政神话背后少为人知的政治危机,聊聊“美国到底谁说了算”。

  【本场嘉宾介绍】

  刘瑜,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政治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著有《民主的细节》《送你一颗子弹》《观念的水位》等作品。

  熊培云,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著有《一个村庄里的中国》《重新发现社会》《自由在高处》等作品。

  【本场活动相关图书】

  《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

  杰夫·谢索 著 陈平 译

  新经典2019年7月

  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股市暴跌,银行倒闭,失业率飙升。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临危受命,上任总统后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政,改善民生经济。

  1935年,最高法院在多个判决中阻击新政,削弱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新政严重受挫。

  1936年,罗斯福以绝对优势连任总统,登上权力的巅峰,开始酝酿反击最高法院,一场最高领袖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对决就此展开:报刊和电台煽风点火,国会陷入没完没了的争吵,罢工和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海外法西斯势力崛起,有关罗斯福将通过干预司法以实现独裁统治的谣言四起,民主制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美国,这个三驾马车齐驱的国家,迎来了历史的转折点:是应为了时代所需而屈就于政治强人,还是维护司法体系的尊严和传统?

  编辑:高贵兵;海报设计:魏斯瑞。

  《至高权力》读后感(四):《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评述

  陈平(法学博士,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讲师)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是美国自建国以来所遭遇的最严重的全面危机。当时的美国不仅濒临经济崩溃,其民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可以说,美国资本主义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在此关键时刻,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临危受命,就任总统,上任伊始便推出新政,政策法规涉及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新政既帮助美国逐步走出危机的阴影,也极大地扩展了联邦政府的规模和权力。在挽救美国经济和政治的同时,新政也挽救了美国的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

  新政本是为了拯救美国人民于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的水火之中,可新政法案却屡屡被判决违宪,这自然让罗斯福怒不可遏。不过,罗斯福认为新政与宪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固有的矛盾;让他愤怒不已的不是宪法,而是将宪法解读为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此外,在罗斯福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内,没有任何一位大法官退休或辞职,这使得他成为一个多世纪以来第一位在一届任期结束后却仍没有机会任命大法官的总统。因此,罗斯福在1937年2月提出“填塞法院计划”,试图将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从九人扩充至十五人,加大自由派在最高法院中的占比,为新政的继续推行扫清障碍。

  尽管罗斯福提出的“填塞法院计划”以及由此在1937年2月至7月间所引发的危机不太为世人熟知,但这一事件在美国宪政史上却意义重大,短短数月间的事态发展无异于一场宪法革命。在该事件以及当时的社会和经济形势的推动下,最高法院一改对新政的反对立场,开始认可联邦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正是在20世纪30年代这一非常时期,通常是缓慢渐进的司法理念在美国经历了急剧的转变,避免了与社会现实脱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危险。

  有关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的著作不胜枚举,《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一书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本书用翔实的内容和生动的笔触展现了美国宪政史上这段插曲的全貌。本书作者杰夫•谢索(Jeff Shesol)是一位历史学家和政治评论家,毕业于布朗大学和牛津大学,曾经担任克林顿总统的演说撰稿人,并为《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纽约客》等报刊撰写过文章。他现任职于华盛顿特区的演说撰稿组织West Wing Writers,并且是该组织的联合创始人。

  谢索还在书中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大法官们虽然在司法理念和具体案件中的立场上大相径庭,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之间相互欣赏,例如自由派大法官卡多佐(Benjamin N. Cardozo)就比较欣赏保守派大法官萨瑟兰和范•德文特以及中间派大法官罗伯茨(Owen J. Roberts)。两位保守派大法官范•德文特和萨瑟兰早已萌生退意,可担心退休后薪水将会减半而选择继续留任,若非如此,这两位大法官极有可能在罗斯福的首个总统任期之初便已退休,那么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填塞法院计划”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纷争了。这些细节既让人物形象更加丰满立体,也使阅读变得饶有趣味。

  《至高权力》读后感(五):罗斯福为何挑战“至高权力”?

  原文刊于2019年9月22日澎湃新闻·私家历史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207511?from=singlemessage

  文/王绍贝

  “最高法院凌驾于政治之上,不受政治控制。”——当1932年罗斯福指责共和党人控制了最高法院时,纽约律师界的一位领头人物如此反驳道。这句话反映了人们普遍持有(且十分珍视)的观点,即司法制度等同于某种世俗的神职制度:人们相信,法官一旦踏入司法领域,便抛弃了原先怀有的一切偏见;他们只要穿上黑色的法官袍,便变得纯洁神圣起来。大法官塔夫脱曾经将美国最高法院称为“圣地”;休斯在1932年新的最高法院大楼奠基之时,宣称“共和将会永存,而这正是其信念的象征。”在主流媒体看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身着黑袍的神祗”,他们高高在上,冷眼看着人类的争斗。他们是如此遥不可及,在宣告判决时措辞庄重而正式,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永远带着冷峻而严肃的表情——这一切都增强了最高法院在人民心中的权威感。要改变最高法院的保守性格,就需要对法律和宪法的本质进行重新思考。

休斯法院

  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说:“法院只是法律的工具而已,并不能决定任何事情。”真是这样吗?相对于占最高法院大多数的保守派,法学界的自由派法官、学者以及罗斯福,则对最高法院的主流思想持批判态度。法学家霍姆斯在其里程碑意义的著作《普通法》中,对此观点不以为然,认为这不过是装腔作势。在他看来,法律的形式逻辑往好里说是错觉,往坏里说则是伪装,掩饰着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因素——“法官所感受到的时代需求、主流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公开或无意的直觉,甚至与同时代的人所共同抱有的偏见。”对此,霍姆斯并不感到悲哀,相反,他认为法官是时候承认并接受这一点了。法官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判决有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只有这样法官才有可能知道正义是否得到了伸张。麦克贝恩在《活的宪法》一书中认为,宪法不是“万军之神耶和华从西奈山上传给人类的”,恰恰相反,宪法是由人类撰写的,并不断被人类阐释。卡多佐认为,法官的角色使他们尊重判决先例,但他们也应该将原则与现实中的新情况相结合,而最终目的是为公众利益服务。

  法律原则是永恒不变、机械运转的机器,还是具有生命力的、与时俱进有机的制度?罗斯福认为:“我们的宪法已经被证明是有史以来最不可思议、最灵活的政府法规大全”,宪法从来不是一只“失去生气的手”,它既不会向人类的抱负泼冷水,也不会阻止人类的进步。恰恰相反,美国建国之父们将宪法视为一股活跃的力量,这股力量响应国家的需求,并表达国民的意志。

  对于法律和宪法原则的争论并不能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1936年罗斯福以61%的大众选票及几乎所有选举人选票连任,这是罕有的、压倒性的胜选,给了罗斯福巨大的信心,酝酿反击最高法院的方案,并于第二年提出了“填塞最高法院计划”,试图将最高法院大法官数量从9名增加到15名,增加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数量,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倾向。然而这个计划最终却遭到了失败,失败的原因与罗斯福有直接关系。

  美国史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在其名著《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中,这样评价罗斯福及其新政:

  “新政的核心不是一种哲学而是一种气质。这种气质中最本质的东西是罗斯福的信心,他觉得即使在不熟悉的领域中行动,他也不会错,不会犯严重错误。”

  赞美罗斯福的人,心目中只把他看作智慧、仁慈,深谋远虑的慈父,把他描述成一位热情的社会改革家,有时也把他描述成伟大的社会设计师。霍夫斯塔特认为,罗斯福争取发展和变革的能力是很了不起的,灵活性既是他力量之所在又是他的缺点。罗斯福极易感受公众的情绪。他的思想缺乏深度,但却有很宽的广度。他希望能满足所有人的愿望,而且不会让经济教条或政治先例来束缚自己。

罗斯福

  从大萧条的历史背景来看,美国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成人阶段,自由放任主义,扩张得到处是机会的伟大时代已经成过去。“自然”经济力量的枯竭要求政府介入并指导创建新的经济秩序。美国人民已经看到停滞业已发展到危险的程度,他们希望试验,希望有变动有改变,反复试验,只要能显示出运动或新颖事物的意思就行。罗斯福对于经济只有非常贫乏的常识,但他凭政治家的直觉,努力回应选民的需求,他的措施也恰好顺应了那个历史阶段的需求,强大的民意使罗斯福有信心和决心挑战“至高权力”。尽管如此,罗斯福“填塞最高法院计划”却遭到了民主党党内党外各派势力的阻挠,并最终失败收场。“填塞最高法院”来改变最高法院判决倾向这种做法并非罗斯福首创,而是他以前多位美国总统使用过的制衡最高法院的手段。因为制定宪法的国父们确保了司法体系完全独立,总统有权提名参议院任命大法官,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也无权削减法官的薪资,但宪法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这也许是故意留下的对最高法院的制衡办法。

  本来罗斯福依据先例和在参众两院压倒性的多数派力量,他过于自信能轻松通过该法案,事先没有与国会领袖商议,提出“填塞”方案的理由是最高法院工作量超负荷,这个掩人耳目的理由也遭到了质疑和证伪,导致罗斯福陷于被动,最终不得不对议会和公众说出他要“填塞”法院的真正原因所在。而在罗斯福提出“填塞”方案前后,最高法院的多数派也对新政的违宪问题逐步改变了看法、立场,也迫于民意和政治压力,做出了有利于新政措施的判决。尽管最后“填塞”法案最终被否决,但阻碍罗斯福新政的最高法院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罗斯福过于狂妄自大当然是他失败的具体原因,但从大的政治环境来看,美国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要求“为了阻止权力被滥用,权力就必须给权力设置限制”,加之国内不同的政治力量和派别之间的斗争和制衡,他们担心罗斯福已经取得了压倒性的民意领袖地位,如果天秤再加上最高法院,罗斯福也许会成为一个“独裁者”。

  经历了“填塞最高法院计划”风波之后的首席大法官休斯声称:“若我们的制衡机制有时阻碍了我们看来十分可取的快速行动,那么从长远来看,这一机制也确保了我们能够做出更为慎重的判断。况且,人们总能得到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东西。”事实说明,美国的建国体制不仅能够与时俱进,也能够有效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哪怕是深得民意的领袖,在这个体制下也无法滥用权力。

  《至高权力》读后感(六):总统复仇记:富兰克林·罗斯福挑战最高法院

  下午6点刚过,人越聚越多。此时,作为活动大厅的军械库内外已经站了近2万人。厅内,开始不断有官员上台演讲,他们只专注干一件事:攻击胡佛总统。

  胡佛,美国第31任总统,面对大萧条采取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在任期间有超过5千家银行倒闭,8万多家企业破产,失业人口猛增超过1500万。许多人流落街头,吃了上顿没下顿。

  据说,当时的人们饿得受不了,只能去抓野兔吃,还把野兔称为“胡佛猪”。

  美国人民需要拯救他们的英雄——现在,英雄正在赶来的列车上,他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海军前助理部长,纽约州州长,即将与胡佛竞选下一任总统席位。

  在当天的竞选演讲活动上,罗斯福再次吹起了进攻的号角:

“我在这次竞选中发动了一场战争,一场针对目前共和党领导层中‘四骑士’的正面进攻——这四个骑士是毁灭、拖延、欺骗和绝望。”

  他赢得全场的掌声和欢呼声——接下来,这股热潮即将席卷全国,毫无悬念地,罗斯福击败胡佛,当选美国第32任总统。

  再接下来,就是我们熟悉的那段历史课本内容,罗斯福上任后推出人尽皆知的“新政”:银行休业整顿;复兴工业;调整农业政策……直至克服大萧条,美国和资本主义制度被罗斯福一手拯救。

  这段美国往事如同超级英雄电影一般被我们记住,但很多人不知道新政神话背后隐藏着一段少有人知的美国权斗秘史——为了维护新政,身为总统的罗斯福,竟公然对抗最高法院,不仅引起了一场全国范围的混战,甚至险些动摇了美国政体基础。

  历史,从来不仅仅是教科书上的模样。

新政?不,你不想

  让我们把日历往后翻到1935年5月27日。

  此时,罗斯福已经上任两年,新政也已推行两年——新政之“新”到了这时候已经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将成明日黄花。

  新政面临的质疑是全方面的。除了遭到媒体和政治对手抨击,对新政积怨最多的是企业主和农场主,他们无法接受新政的许多强制性措施,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于是对政府提起诉讼。那一年,仅仅针对《农业调整法》,就有1700多起诉讼有待审理。

  一边是企业主和农场主们的合法权益,一边是底层群体的合理利益,该如何抉择?这个棘手的难题,交给了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

  在1935年5月27日这天,最高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它对新政——及其背后的领袖罗斯福——开枪了,而且,是连开三枪。

  当天,三起新政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被公布出来,政府不仅三起案件都输了,而且都是以9票比0票的结果输了。也就是说,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全都站在了罗斯福的对立面。

  这一天是星期一,但后来都会被加上一个前缀以纪念新政之死,人们称这天为“黑色星期一”。

为何大法官说了算?

  让我们把日历再往前翻到1787年9月17日。

  这一天,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完稿,奠定了这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在权力分配上,美国的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归属于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三权互相制衡。

  其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没有实权,但他们为争议案件投票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具有一锤定音的话语权。一般,大法官的数量为九位,人们尊称为“九人”(The Nine)。按规定,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任命需征得国会同意,一旦当选便终身就任,达到一定年龄条件后可主动退休,否则谁都无权将其免职,除非遭到国会弹劾。

  比如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或同性恋婚姻合法,均为最高法院之作。哪怕像总统这样国家领袖,都无法动摇最高法院的判决。美国,亦被称为“大法官说了算的国度”。

  因此,大法官理论上应为法律界资深人士,他不仅精通法律业务,更是要德高望重,能对宪法进行完美无缺的诠释,这样才能受到各方的认可和尊重。

  然而,理论归理论,大法官不是一具“宪法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也有自己的政治倾向,也会犯错误或自相矛盾,甚至连大法官自己都调侃道:“谁知道是什么对法官的判决产生了影响?也许要看他早餐吃了什么吧。”

  在“黑色星期一”这天,我们无法得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究竟吃了什么早餐,但我们不难猜到,当天得知结果的罗斯福肯定气得无法好好就餐。

九人?不,十五人

  是偏向企业主,还是偏向底层群体,这是个表面问题——问题的本质在于法官们如何理解宪法。

  在新政时期,最高法院分裂为自由派和保守派,前者提倡应灵活理解和运用宪法,判案时应考虑社会大众的利益,这有利于新政推行。

  而保守派大法官则维护宪法精神,他们认为应严格遵从法律条文,保护个人权益,警惕政府权力的扩张——他们占据了最高法院多数席位,其中有四位法官更是立场坚定,被称为“黑暗四骑士”。

  新政在法庭上屡受打击,往往正是“黑暗四骑士”及两位中间派法官投的反对票——但心高气傲的罗斯福可不会坐以待毙,任由这几个披着法袍的老头屠宰。

  虽然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却留下一个漏洞,它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也就是说,“九人”中的“九”并非固定不变的。

  不过到了1930年代,九位大法官的传统已经保持64年没变了,似乎已成为一种历史传统。但有人偏偏不这么想,那就是1937年的罗斯福。

  在前一年的冬天,他刚刚连任总统成功,并且是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胜利。他正处于权力的巅峰,酝酿着反击最高法院。

  “人们看着您就好像看着上帝一样。”在罗斯福首次当选后,有一名美国公民在给新总统的信中写道。现在,上帝正在筹划一份魔鬼般的提案:若大法官超过70岁后不退休,总统就有权力新增一位大法官——以当时的情况看,罗斯福可以新增六位大法官——人们将之称为“填塞法院计划”。

  如果该提案在国会通过,九人将变为十五人,最高法院可能沦为总统的掌中物,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名存实亡。

罗斯福总统?或罗斯福元首?

  尽管罗斯福将提案包装成了“司法体系改革方案 ”,但这不能掩盖他更改最高法院人员构成的野心。

  “这是一场不流血的政变,”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在一个名为“占领最高法院”的专栏中哀叹道,“自从南北分裂以来,美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如此庞大而深刻的问题。”

  有人警告称,随着欧洲的暴政愈演愈烈,“最高法院改革会成为美国出现的第一缕危险信号。”

  《纽约先驱论坛报》则将罗斯福和墨索里尼、希特勒摆在了一起:这三位都曾在国家困难时期掌权,都利用社会动荡作为借口使法律变为例行公事,有名无实——法西斯清单中的最后一项不就是“废除法院”吗?

  连纳粹都跑出来煽风点火。有纳粹报刊支持填塞最高法院计划,将罗斯福描述成一位反对政府过时思想的强硬的斗士;据说,墨索尼里也对美国“朝着法西斯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看齐”而表示欢迎。

  在宣布填塞最高法院计划后,罗斯福很快就看到所谓“权力的巅峰”是多么脆弱——记者、专栏作者和媒体大亨撰文抨击他;反对党和政治对手意欲借机上位;连民主党内部也四分五裂,有人想报复罗斯福,鼓励议员将给提案投反对票,有人支持总统只为谋得政治利益。还有投机分子还趁乱搞出了势头一度盖过共和党的“美国自由联盟”,成为当时的“第三党”。

  罗斯福为了更顺利地推行新政以拯救人民?还是想趁机控制最高法院,从而实现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场国家级的大混战就此展开:暴力罢工此起彼伏,利益交易暗地进行,政治阴谋悄然实施,甚至有人在这场“不流血的政变”过劳而死——美国民主,迎来了生死存亡的至暗时刻。

  但是,精彩的不仅仅是故事情节,在世界集体向右转的今天,这个“强人政治vs司法独立”更是来得及时——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称其为“一部杰出的著作,与我们这个时代息息相关”,《九人》作者图宾更是誉之为“21世纪公民必修课”。

  人人都在说“以史为镜”,教科书外往往有更多的历史。

  《至高权力》读后感(七):法律只是政治的另一个名字吗:罗斯福与最高法院的较量

《一根抵御暴政的楔子: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

  文 | 迈克尔·奥唐纳

  1937年罗斯福总统的填塞法院计划引起的骚动,凸显了我们公共生活中长久存在的两种紧张关系:目的与手段之争,法律与政治之争。罗斯福试图驯服当时活跃的最高法院,后者公然推翻它所遇到的几乎每一条改革法令。例如,《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退休金相关法规和工作场所规范条例——所有这些都是为缓和大萧条期间的苦难与失业状况而设计的,而在1935年与1936年,它们全都被最高法院宣告无效。直到1937年2月,罗斯福终于忍无可忍,公布了《司法体系重案》(Judiciary Reorganization Bill),该项提案授权总统在每一位年届七十的大法官仍选择留任之际可任命一位新的大法官。一旦国会通过这项提案,罗斯福将可以在最高法院新增6位大法官——毫无疑问都将会是自由派,以此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扩充至9至15人,这将使它从危险的敌人转变为强大的盟友。一旦罗斯福给予司法独立这一美国政府权力分治的基石以强力一击,他的内政议程就将畅行无阻。但国会驳回了这项提案;与此同时,大法官欧文·罗伯茨开始站在最高法院自由派的立场投票,大法官威利斯·范·德文特宣布退休,罗斯福任命南方自由派的雨果·布莱克接任他的位置,在这之后,这项法案就失去了动力。本来5比4的倾向保守主义的席位比突然变成了支持罗斯福的6比3。目的战胜了手段,新政此时安全了。

罗斯福

  致使这一提案失败的原因激起了一种愤世嫉俗的评价:法律,是否只不过是政治的另一个名字。罗伯茨发誓他并未向政治压力低头,但没人相信。他那戏剧性的反转——以“一转及时救九人”(由英语古谚“一针及时省九针”变体而来——译注)为人所知——发生在“西海岸酒店诉帕里什案”中,该案涉及华盛顿州最低工资法的违宪问题。不到一年前,罗伯茨为情况几乎相同的纽约州法案投上了第5张否决票,理由是该法妨碍了雇员以及(最主要是)企业主的契约自由——这是最高法院保守派最钟爱的一条原则。但他在“帕里什案”中却态度翻转,为否决该案中存在违宪问题投上了一票,这让行政部门备受鼓舞,却让他的法官同伴大惑不解。当时的公众并不知道,早在罗斯福宣布他的填塞法院法案的两个月前,最高法院就已针对“帕里什案”召开首次会议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因此,罗伯茨的决定或许并非出于政治考虑。但话又说回来,罗斯福及其盟友们对最高法院的尖锐批评已经持续数月,且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改革方案在国会中被讨论;许多历史学家相信,这些坚定的鼓点声对罗伯茨产生了影响。在1936年至1937年期间,他站在自由派一方,投票支持剩下的两宗大案,判决《全国劳工关系法》和《社会保障法》并不违宪。

  1937年的填塞法院计划与“宪法危机”并不为政治史圈子以及法学新生之外的人所熟知。但在其杰作《至高权力》中,杰夫·谢索提醒我们这一事件在历史与当下所产生的共鸣。谢索谈到,这场对决是“罗斯福总统任期内最激烈、最不可预测以及影响最为重大的战斗之一”。除了其法律意义,这场对决削弱了罗斯福的威望:他并非无所不能,而且民主党内部对他的支持也开始松动。这一事件也警告未来的总统们,谁要是招惹了最高法院,那他一定会吃亏。在对罗斯福这一计划的始末及影响进行分析时,《至高权力》有着令人赞叹的清晰把握,且读来十分易懂;作为比尔·克林顿的前演讲撰稿人,谢索融会数十载的学识写就这样一部语言晓畅、妙趣横生、同时极富洞察力的著作。虽然谢索将眼光放在政治以及公共关系而非法律分析上,但他对主要案例所作的解释却清晰到位。《至高权力》把填塞法院计划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介绍给更广泛的读者。

作者杰夫·谢索

  谢索解释道,最高法院针对罗斯福新政的一系列判决制造出了一种持续的法律不确定性,这不仅抑制了政府救助的发放,还恢复了对联邦法律的强烈不敬,后者曾在禁酒时期大行其道。除非最高法院核准国会法案,不然人们就会认定这些法案违宪,并在公开场合蔑视它们——哪怕是在1933年。

  当时人们迫切要求的并非“公正”,而是“救济”。可处于危险关头的并不仅仅是经济恢复繁荣的可能性。民主制度的存续,也正处在危急关头。相互制衡、猜疑与分权的代议制政府能否快速有效地应对大规模的饥荒、失业、绝望与愤怒?如果不能,那么这一体系还能再撑下去吗?

  这绝非危言耸听。当最高法院在1935年1月第一次推翻新政法规——一项旨在限制非法原油买卖以提高原油价格的禁令——时,首席大法官故意拖延时间,直到当天金融市场休市才宣读了判决。而后,在行政部门紧张地等着知道最高法院是否支持罗斯福的另一项决定——罗斯福废除了私人与公共合同中任何以黄金结算的条款——时,“财政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官员们蹲守在最高法院执法官办公室,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瑟夫·P.肯尼迪保持着电话连线,后者被授权在必要时可以关闭股市”。(最终,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行政分支的判决。)谢索为我们描述了这样的场景:罗斯福总统、司法部长霍默·卡明斯以及幕僚们在白宫中大声朗读着新鲜出炉的最高法院判决意见,并对其进行逐行分析。最高法院严重地干扰了公共事务。于是,罗斯福决定采取行动。

  尽管罗斯福宣布《司法体系重组提案》的方式十分唐突,但他在此前花了两年时间来苦苦思索驯服最高法院的方法。他的幕僚们考虑了所有选项,包括直接对抗。谢索摘出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备注——“以备不时之需”,这句话意味着罗斯福将会向全国表明他要无视最高法院可能给出的判决,因为它“将美国人民置于极端的危险之中,因此我不得不将眼光投向法律文本之外”来寻求“黄金条款”,这一条款“符合《圣经》的戒律和常识的准则”。不同的提案以及宪法修正案也被考虑过:让国会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最高法院在否决国会法案时获得绝对多数票、为大法官设置强制退休年龄。所有的方案都因不可行以及太缓慢而被否定,但最后一个建议却提示了卡明斯,使填塞法院计划最终成型。有趣的是,当时的极端保守派大法官詹姆斯·麦克雷诺兹(他被罗斯福称为最高法院保守派四骑士之一)曾提出过同样的建议,那是在几十年前他就任司法部长之时。

  想改变最高法院的体量并不需要宪法修正案——国会法案足矣。宪法声明“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但对于大法官的数量只字未提。国会设定这个数目,并且在历史上更改过——有时候完全是出于政治性原因——少则五人,多则十人。例如,在1863年,为了保护亚伯拉罕·林肯的战争政策不受最高法院影响,大法官的数量从九人增至十人,而到了1866年,为了防止安德鲁·约翰逊任命大法官,大法官的数量又被改回了九人。这样的做法历来被视为对司法体系的冒犯,但从未有人严肃地质疑过这样做是否符合宪法。(实际上,是否真有人会为此提出质疑,此事本身就值得怀疑,除了想抗议自己的投票权重被稀释的大法官,而他/她也可能将会遭遇一段非同寻常且很可能徒劳的诉讼过程。)

休斯法院

  在1936年以史无前例的优势再度当选总统后不久,罗斯福决意抛出填塞法院计划。他随即遇到了第一个难题。在他于1937年初发布了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后,选民们因感到被出卖而愤怒不已:如果罗斯福一早就打算采取如此激进的做法,那他应该在竞选阶段就该将计划告知民众。他还愚蠢地决定不让国会插手,仅在向公众发布计划前几小时对参众两院做了简报,这一招使许多盟友开始疏远他。但最为灾难性的还要数他为扩大最高法院体量而设的明显虚伪的根据:他说,最高法院的问题不在于它与新政作对,而是因为它“由年老体弱者组成”。按罗斯福的说法,之所以需要新的大法官,是因为那些年长的大法官们已经不能跟上他们的工作需求,他们接案太少,耽误了诉讼进程。总统最得力的幕僚——包括未来将被任命为大法官的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以及罗伯特·杰克逊——对这种小气的说辞深感懊悔,他们敦促罗斯福与最高法院进行光明正大的对决。杰克逊说:“没有人会为了一堆数据而加入斗争……我们不要再谈论最高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了,谈谈他们受理过的案件吧。”罗斯福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只不过此时国会和舆论已经开始联合起来反对他的计划了。

  有趣的是,谢索对这种拙劣的推销手法产生了某种专业的怨气。若不考虑提案本身的是非曲直(对此他持怀疑态度),谢索认为罗斯福以及卡明斯之所以会输,是因为他们“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次冲突“显示出了他(罗斯福)的自毁倾向。他喜欢神秘,偏爱心机手段,而非坦率直白,他时而还怀有恶意,渴望趁人不备发起突袭——所有这些性格特点都展现在填塞最高法院的计划中”。在一次有关这一新提案的记者会上,罗斯福对着记者们又是使眼色又是窃笑;所有在场者都明白提案拿年龄说事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一借口深深地冒犯了大法官们——他们全都反对该计划——这授人以柄,罗斯福的反对者们于是能质疑他在所有领域内制定政策的动机。这看上去就像是当前围绕着医保的争论的序曲,类似于茶党的人群开始将他与希特勒和斯大林作比较,谴责这项法案是民主的末日。但共和党领袖却约束了他们的成员,并在此事上缄口不言,好让民主党亲手把这个计划埋葬并在此过程中产生无法挽回的分裂。

  接下来在民主党内部发生的内讧十分激烈且丑陋不堪。威廉·洛克腾堡(William Leuchtenburg)在《最高法院重生》(The Supreme Court Reborn)中主张,除了因加入“国际联盟”而引发的争斗外,“罗斯福的报告引发了本世纪任何一次立法争议都无法与之相比的强烈反响”。南部民主党人当心一个过度自由主义的最高法院将会赋予黑人以权利;进步派则看到了对负责保护公民自由的国家体制分支的袭击;温和派一向对罗斯福抱有怀疑,现在他们找到了他的背叛行径的证据。自由派组织此时手足无措;《民族》杂志围绕着这一问题内部产生了分裂。时任执行主编弗雷达·柯奇韦坚定地支持填塞法院计划,发表了一篇题为《净化最高法院》的社论,该文将这一计划称为“绝妙的杰作”,还称赞总统“对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奥斯瓦尔德·加里森·维拉德,传奇般的杂志前发行人,则对社论的立场大加反对,他认为填塞法院计划暴露出一种无法调和的分歧。发行人莫里斯·维特海姆耶持相同看法,几个月后,他将《民族》杂志卖掉了。

  在罗伯茨及时转变的戏剧高潮出现前,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件预示了罗斯福这一提案的终结。第一件事发生在参议院听证会上,反填塞法院运动的激进领导者、参议员波顿·惠勒用夸张的手法揭示了一封由大法官休斯所写的正式信件,以说明最高法院并未在工作上力不从心,而大法官们的工作效率也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退。这是大法官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明确针对填塞法院计划做出公开声明。休斯,这位纽约州前州长,手法十分巧妙,他以他自己、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以及大法官范·德文特的名义来写这封信,态度正式而超然,却带有完全的毁灭性。休斯并没有将整个法院的大法官都写上来——或许有好几位并未在信上签名——而是提及布兰代斯来制造出一种全体一致的表象;布兰代斯是出了名的自由派,被总统亲切地称为“老以赛亚”(以赛亚为《旧约》中的希伯来先知——译注)。罗斯福承认休斯技高一筹,说他是“这个国家里最好的政治家”。

  而在推动党团会议召开以通过这项提案的最后混乱关头,第二个挫败来临了。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乔·罗宾逊突然死于过度劳累以及心脏衰竭,而他一直引领着为改革而战的斗争,并且被许以最高法院的一个大法官席位。(他当时64岁,比首席大法官休斯年轻10岁,而罗斯福含沙射影地将休斯列为年老体弱者之一。)谢索讲述了国会议员们在前往阿肯色州小石城的罗宾逊葬礼的火车上是如何相互攻讦的,这使得发生在华盛顿的争吵都显得相对平静。惠勒甚至过火地将罗宾逊之死归罪于罗斯福,激起新政阵营的愤怒。一周后,1937年7月22日,参议院以70比20的投票结果将提案退回至司法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否决了它。而在那时,罗伯茨已经开始站在最高法院的自由派们一方了,而保守的范·德文特很快就被布莱克取代。这项法案不再被需要了。

大法官戏剧图(背景为宪法)

  罗斯福“往往以事情的对错、而非事情的合法性来考虑问题”,“因为他认为他想要做一件事情的动机总是正确的。所以他很难理解在这件事情上可能存在法律限制。”而在危急时刻,行政权力是否会像手风琴一样伸缩呢?行政分支是否能够在牺牲掉其他平等分支的情况下,独占谢索所说的“至高权力”?答案必须是否定的。这种诡计危险地将权力集中在一个分支,瓦解了最高法院的权威,使它在我们急需它时变得软弱。并且,出于政治目的而将最高法院设为攻击目标通常会弄巧成拙。在1932年时,保守派四骑士中的两位,大法官范·德文特以及乔治·萨瑟兰都已经准备退休了,而他们的离去或许会使得国家免于这整个填塞法院的大挫败。但由于国会将大法官的退休金减半,他们二人改了主意,决定继续留任。

  谢索正确地总结了1937年之战所揭示的事实,最高法院既不是一群神谕的解释者,也不由一群政客组成,而是两边都沾一点。大法官们当然会受政治的影响,因此,他们永远都不能完全地置身于政治上方;而当最高法院阻挡了总统施政,那么它就应当为迎接批评做好准备。有一种愤世嫉俗的观点则认为最高法院完全是政治性的,这种观点认为罗斯福的计划成功了,他吓唬那群大法官就好像吓唬一群刚进入国会的愣头青一样,最终让他们乖乖站好队。司法独立的理想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涉政治——这不可能实现。实则,它追求尽可能少的政治干预。这种标准并不总能拿来应急,却是一根抵御暴政的极好的楔子。

  2010年7月28日

《至高权力》

  迈克尔·奥唐纳(Michael O’Donnell)是芝加哥的一名律师,其关于法律事务的文章见于《图书论坛》、《华盛顿月刊》及《洛杉矶时报》。

  原文发表于《民族》杂志,https://www.thenation.com/article/wedge-against-tyranny/ 略有删改

  《至高权力》读后感(八):刘瑜x熊培云: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纸牌屋” 丨 文化客厅

  纵观美国历史,总统和大法官之间经常由于意见不同而产生持久的争论。最近出版的《至高权力》,描绘了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当时的政治话语与当下的美国有惊人的相似。文化客厅的第十五场活动邀请嘉宾刘瑜和熊培云,讨论美国总统与大法官,到底谁说了算?

  在许多人心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化身,其中九位大法官更是与世无争,公正不阿,不受政治和俗世所干扰。

  但事实上,从林肯到罗斯福,再到当下的特朗普,在最高法院与政府之间就常会产生分歧。无论是废奴或蓄奴,还是州和联邦之间的权力纠纷,大法官和总统常会因争议性议题而产生不同意见,从而演变成政治与法律之争。

  8月31日,新京报·文化客厅联合新经典、单向空间,邀请到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刘瑜、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熊培云,围绕《至高权力》这本新书,谈谈美国总统与大法官,到底谁说了算?新京报记者整理了嘉宾的现场发言以飨读者。

文化客厅活动现场左起:主持人杨静武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刘瑜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熊培云

  01

  罗斯福与最高法院的较量:大萧条时期上演的“纸牌屋”

  刘瑜:我们中学时都学过“罗斯福新政”,比如社会保障法、最低工资法、最高工时法等等一系列所谓的进步主义法案。进步主义法案推出来之后,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确切说是其中的五六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地判决罗斯福的这些法案是违宪的。根据他们的看法,政府没有干涉经济该如何运作的权力。

  这时候罗斯福想了一个办法,他不能取消最高法院,也不能强迫最高法院的老头们退休,修宪又没那么容易,于是他想出一个“填塞法院计划”:每个大法官如果到了70岁还不退休的话,总统可以任命一位新的大法官。名义上的理由,是说可以分散这些年老体衰的法官的工作量。当时九个大法官已经有好几个是70岁以上,如果这个计划得逞的话,意味着罗斯福可以自我授权,任命大概至少三四个法官。如果“填塞法院计划”成功,他可以把保守派占主导的法院改造成自由派占主导的法院,那么他所有的新政政策都可以通过。

  当然,这也引起美国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哗然。这个计划在1937年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上直接被毙掉,甚至没有拿到议院去投票。《至高权力》整本书描述的,就是罗斯福为什么要做“填塞法院计划”,以及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其中的斗争过程。这本书有点像悬疑小说,如果改编成美剧,甚至都不需要另外找编剧。

《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量》作者:杰夫·谢索译者:陈平版本:新经典文化丨文汇出版社 2019年7月

  熊培云:关于宪法,到底是怎样的性质?它是无机的还是有机的?它像一块石头、碑刻放在那里,让所有人敬仰、遵循、一字不能改,还是说它是一棵树木,会成长、会变化?从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开始,宪法就是活的,人们在不断地商量,草案出来以后还有帕特里克·亨利等人的抗议,后来才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罗斯福与最高法院较量时,又出现了很多其他的声音,宪法到底应该怎么遵守?是遵守条文,还是遵守价值观?所以说,美国宪法包含了有机的成分。

  法律是人制定的,有人治的成分,又由人来执行,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由人来制定规则、执行人的意志,没有纯粹法治的概念,更多的还是人治。人治也有区别,有的按法律规则来做事,有的按人情来做事,有的按贪赃枉法来做事,所以这都有人治的成分,只不过尊不尊重规则,涉及公正性的判断。

  很多人在谈论他们的做法时,都涉及了背后的观念。华盛顿认为,为了拯救国家和民生,政府扩权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最高法院可能在捣乱。最高法院的支持者说,维护国家的司法是为了国家更好地发展。争论过后,我在书里看到了非常感动的一句话:大萧条没有淹没掉美国的宪法,没有淹没掉最高法院的独立性。

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

  每个人都在尽力为国家做事情,但又有观念的不同。2013年我在美国旅行时,路过了南北战争纪念馆。今天回想南北战争,为什么要以这么多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打一场战争?美国的南方和北方真有那么大的分歧吗?当年的南方死伤人数太多,完全是工业国家跟农业国家打仗,南方似乎是必败的。

  像北方的谢尔曼将军在南方进行大屠杀,他们天生是刽子手吗?也不是,他们说为了保卫联邦,应该这样做。而南方人说我们为了独立,也应该这样做。北美殖民地最初从英国脱离,和后来南部这些联盟从联邦脱离出来,性质上其实是一样的,都是要求独立。他们在观念上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为什么会因为观念发生那么大的冲突?这些问题也很值得思考。

  当美国法院与罗斯福较量时,休斯是首席大法官。像他这样一个在各个派系之间穿插的人物,很多人会说他是一个摇摆人,比如现任的罗伯茨大法官。美国像是一艘船,有时候这边人多一点,船好像要翻了,休斯大法官就站在另一边。船需要平衡,休斯和很多中间派就是起这样的作用。

  当国家和时代都有极左极右时,中间派是很悲惨的,两边都会朝着中间的人开枪。但是,中间派的作用非常重大,起到了平衡的作用。所以,法律一方面能够起到所谓的刹车作用,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盾牌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是够维系社会公正的平衡器。

  我在《寻美记》里也谈到,美国的国父不是天生人性多么美好、没有瑕疵、没有私心,或者天生就是为立国而生。他们也自私自利,拥有权力时也可能会滥用权力。罗斯福在这方面也有缺陷,当然他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在二三十年代世界极右化、法西斯上台时,美国为什么没有走向德国和日本、意大利这样的道路?就是这些精英在其中平衡,在保卫国家的重要价值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美国作家华盛顿·欧文有一部小说《瑞普·凡·温克尔》,台湾翻译成《李伯大梦》。这部小说很有意思,讲的是一个年轻人在村子里和其他人关系都很好,唯独跟老婆关系不好,他老婆经常虐待他。有一天他背着猎枪进到林子里打猎,看到一群荷兰人在喝酒,他也过去喝酒,然后莫名其妙地睡着了,一睡就睡了二十年。等他醒来时发现身上到处都是蜘蛛网,胡子也变得非常长。

  他回到村庄后,发现村庄也变了模样,酒馆原来挂的是乔治三世的肖像,如今挂的却是华盛顿的肖像,很多人谈论的是现在的选举。在这本书里,瑞普·凡·温克尔这个角色就是对普通市民的批评。一些人说大法官们年事已高,就像瑞普·凡·温克尔一样,他们的观念没有变化,沉睡了二十年,没有与时俱进。但是,小说对相关的批评给予了很好的反驳,其实人的价值观不是简单地由年龄来决定的,并不是年纪大了就不能清晰认识世界。

  社会的发展和瑞普·凡·温克尔很像,一些人对世界的感知可能相对缓慢一些,但他们有自己关心的事情,比如小说中的瑞普·凡·温克尔根本不关心乔治三世的暴政,他关心的只是他妻子的暴政是否结束。一个人对一个时代的关心各有侧面,有的人更关心至高权力——法官和总统谁说了算,有的人关心家里谁说了算、公司谁说了算,这些人如果赶上时代的巨变,他觉得某个提议有利于他,他就可能归入这个洪流。

小说人物瑞普·凡·温克尔雕塑

  02

  为什么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会失败?

  刘瑜:我分享一下自己的读后感,主要和两个问题有关系。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这个“填塞法院计划”会失败?第二个问题是,罗斯福真的失败了吗?通过这两个问题,我也分享一下自己对美国政治本身的看法,也可以说是对这本书的看法。因为谈论这本书的本质,也是谈论美国政治。

  为什么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会失败?这个政策失败得有点蹊跷,这并非因为罗斯福本人或者新政政策不受欢迎。罗斯福自始至终都是非常受欢迎的,他的“填塞法院计划”是在1937年年初开始推动的,而罗斯福在1936年的大选当中赢得了48个州中的46个州的选票,这在美国历史上都是极其罕见的风卷残云式的成功。今天美国参议院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势均力敌,而当时参议院的民主党占绝对优势,76个席位是民主党,只有16个席位是共和党。当时的民意调查显示,罗斯福新政是极受民意推崇的。也就是说,“填塞法院计划”的失败,并不是因为罗斯福本人或者新政政策不受欢迎而造成的。

  2004年,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是一个左翼民粹主义总统,他做了一件和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一模一样的事情。他把当时委内瑞拉的法院从20个大法官提升到32个,以保证支持他这一派的法官占据主导地位。还有些国家使用其他的办法,比如最近土耳其发生的清洗大法官事件,还有俄罗斯、津巴布韦等。取消司法独立的方式,使得名义上的“三权分立”变成“一权独大”,在历史上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委内瑞拉前总统查韦斯

  第一,罗斯福是非常受欢迎的一个总统。第二,取消司法独立的做法,在历史上其他国家非常常见。那么,为什么1937年的罗斯福却没有做成这件事情呢?

  这就引发我对美国政治的第一个比较重要的观察:美国政治中有一个传统——制度对于政策的优先性。

  03 美国政治的传统:制度优先于政策

  政策不难理解,比如经济应该怎么管理,到底雇佣方和劳动力的关系如何处理,清洁标准是什么,劳动条件是什么,黑人和白人的关系应该怎样,这些都是关于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度是什么?制度是关于权力的结构安排,这个权力到底应该集中在谁手里或者分散在谁手里,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应该有什么关系?在美国的政治中有一种传统,就是制度对于政策是有优先性的。

  这和中国的政治传统不一样,中国人的政治传统是一个“结果论”的传统,用术语来说叫功利主义者。当然,功利主义在这里是中性的词,也可以叫做“功效主义”,意思就是,我们用结果来判断一件事情对不对。当我们面对一个政策时,中国人的心理测试是,这个政策是不是利国利民?是不是有利于国计民生?如果是利国利民、有利于国计民生,我们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去推行,效率越高越好,这是我们“结果论”或者说“功效主义”判断是非对错的心理标准。

  但是,美国的政治传统不一样,他们要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和我们一样,他们也要问政策是否利国利民?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然而,对他们来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政府有没有权力这么做?这么做会不会破坏权力结构的平衡?这和前面的政策标准是两件事情。

  所以,我把他们的政治传统总结为“两只靴子理论”。他必须等到第二只靴子也落地,这个政策才能够真正地被接受。第二只靴子怎么实现落地?这就是最高法院的功能,通过所谓的司法审查实现第二只靴子落地。只有理解美国政治当中的“两只靴子理论”,才能理解他们的政治传统。

  如果没有“两只靴子”传统,美国很多事情会跟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不一样。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在肯塔基州修一条路。“要想富先修路”,那时美国也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当时公路、铁路系统刚刚发展起来,他们也需要修路。但是,当时的美国总统杰克逊否决了提案。他说,根据我们的宪法,联邦政府没有在一个州内修路的权力。因为宪法只规定联邦政府在跨州贸易上有行政权力,但那条路只是在肯塔基一个州内修,联邦政府拨款修这条路是违反宪法的,所以最后修路的事不了了之。

  此类的案例可以说不胜枚举,新政里面最有名的一个案例,就是“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简单来说,这个工厂不但违反很多新政中的劳工法,比如劳动条件很差、劳动工时很长、最低工资达不到标准,而且他们用一些根本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病鸡来加工鸡肉。按照我们的第一只靴子理论来说,罗斯福政府管制这样的公司不是很对吗?但是,为什么最高法院在1935年谢克特案中判决规范这个工厂生产条件的“全国工业复兴法案”是违宪的?

  因为宪法只规定联邦政府在跨州贸易上的行政权力,至少在当时的法官诠释里面,联邦政府没有管理规范某一个州内加工厂生产条件的权力,所以他们说这是违宪的。第二只靴子没有落地,这个政策就无法通过。包括最近为什么有奥巴马医疗改革的争论,都是类似的情况。美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争论,都是关于第二只靴子是否能够落下来的争论。

刘瑜

  04 为什么罗斯福的支持者也反对他的计划?

  刘瑜:可能大家会问,为什么要这样?利国利民的政策,我们大刀阔斧地执行、越高效不是越好吗?为什么还要来一个司法审查?还要给最高法院权力,说你来看看,政府有没有权力这么做,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政府做坏事你拦着它我们可以理解,但政府做好事你为什么拦着它?你为什么给最高法院这样的权力,是不是在推动所谓的司法独裁?

  问题就出在这。当我们说政府做好事时,应该效率越高越好,但是什么叫好事、什么叫坏事,谁来决定什么叫好事、什么叫坏事?在有些人看来一目了然的好事,可能在另一些人看来就是坏事。包括罗斯福新政,里面的政策就一定是好事吗?比如最低工资法,这个直到今天还有太多的争论,是不是规定最低工资就是对工人好?有相当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可能主流的经济学家会说,最低工资法看起来是好事,因为它出于一种善意,出于一种道德的感召力,但你规定最低工资这么高会影响就业率,因为你如果规定这三个工人五块钱/小时最低工资,我可能就雇用三个工人;如果不规定这个,你给他三块钱工资,我可能雇用五个工人。所以,最低工资法是否是好事很难讲,在经济学当中有很多争论。

  到底什么叫好事、什么叫坏事,我们只有保持一个智识上的谦卑,才能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我经常跟学生说一句话:如果真理是绝对的,专制就是必要的。如果我们认为仅仅因为出于善心做事情,这件事情一定是对的,那么专制就是必要的。为什么要搞权力约束?所有的权力交给他,大力推动这件好事就好了。正是因为我们在知识、智识和认识论上有不确定性,所以才需要权力的制衡。

  比如刚才讲到的委内瑞拉。查韦斯是一个典型的、用美国政治语言来说是进步主义的总统,他做了很多出于善心的事情,比如给穷人免费的教育、免费的医疗、免费的住房,而且他把所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吸纳到总统的权力当中,使得他的政令畅通无阻。但是,今天在委内瑞拉发生的事情是什么?大饥荒、超级通货膨胀。所以,好的用意、善良的用心未必等于好的结果,人类的理性是有缺陷的,我们智识上一定要谦卑,你有可能是错的,正因为你有可能是错的,所以你需要权力的制衡。

  在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出来之后,主要阻挡他的政治力量不是共和党,而是民主党,也不仅仅是南方保守派,而是所谓西部进步主义的民主党人。包括相当一部分公众,对罗斯福本人和新政支持率非常高,但对于“填塞法院计划”支持率低得多,为什么?哪怕公众认为新政是对的,它也承认公众自己的意见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我们要有一个试错的机制在这里。

  为什么制度对于政策要有优先性?因为政策是错的,我们可以不断地去试错,就像一场球赛,踢输了可以再踢一场。但如果你破坏制度,如果你改变踢足球这个游戏规则本身,这个游戏就没法进行下去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至高权力》里有句话让我印象很深:“美国的司法审查,实际上是在美国不同代际之间进行强制性的政治对话。”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比如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有特朗普任命的,也有之前奥巴马任命的,还有小布什任命的,甚至还有里根时代任命的。因为他们是终身制,老不退休,实际上是强制性地实现了代际之间的对话,不但是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对话,而且是美国不同代际之间观念的对话,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会有一种刹车或者缓冲剂的作用。

1933年,罗斯福开始了第一次炉边谈话。

  熊培云:刘瑜说得非常好,我想起另一本书《民主的奇迹》里的故事。当时美国各个州的代表要到费城来开会时,根本凑不齐人数,好不容易凑齐人数,因为当时不是为了制宪,是为了修改以前的联邦条例,来参会的很多代表不满后来的会议变成制宪会议。他们认为这个联邦条例很好,因为states也是国家的概念,当时这些人要在一起制定宪法草案时,有人讲我们刚刚从英国这样的大帝国中逃离出来,现在就要建立一个联邦的大一统国家。所以,很多人开始抵制制宪会议,它对人性是有防范的。

  2012年我在访问美国大选时,有一个细节让我印象非常深刻。有一天早上很多人去各个投票站看,开始没有细看选票,直到有一个投票站,把那个选票拿过来看时,正面没有什么异样,就是总统、副总统和其他人等。反过来看的时候,那个选票上有一个单词我竟然不认识,按说政治类的词汇我应该比较熟了。

  那个词叫coroner,这个词是什么?我查了一下是验尸官。总统大选时各个州县还有负责验尸的官员要直选。选验尸官,不觉得离总统很远吗?就好像总统要被枪杀一样,好像找人来公正。不是的,不是找他来评判,而是对法律本身的重视。培根说过,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被污染,整个国家公正的源头就被污染了。如果这个验尸官有问题,最后进入不了真正的司法程序,这不会有非常严重的问题吗?我们说,司法是社会中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个防线里验尸官才是第一道门,决定相关案件能不能进入到司法程序。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到,美国的制度设计在防范人性之恶方面,有非常多的准备。

熊培云

  05 文化优先于制度:为什么大法官说的也不算?

  刘瑜:其实,最高法院也并不是至高无上的,这也是我想讲的第二点。罗斯福总统真的失败了吗?这也有关于今天对谈的题目:到底总统说了算还是大法官说了算?我们对美国政治稍微有点了解可能会说,总统说了不算,最典型的比如尼克松,他几次跟最高法院发生冲突时,都是他败下阵来。像“水门事件”,最高法院判决你必须交出录音带,这是他下台最直接的导火索。包括“五角大楼案”,他和《纽约时报》发生冲突,他说你不能把五角大楼文件泄露出去,《纽约时报》说我可以,最后大法官说《纽约时报》可以,尼克松不得不妥协。像现在特朗普在台上,就算他是保守派的总统,有保守派的大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法院也并不是对他言听计从,在很多问题上对他也有约束。

  但是,是不是最高法院一定说了算?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本质上总统说了不算,最高法院说了也不算。真正谁说了算?我认为是主流的民意说了算,或者说是政治文化。

  回到第二个问题:罗斯福真的失败了吗?罗斯福说:我输掉这场战役,但我赢得这场战争。什么意思?由于最高法院里的中间派,或者说一开始偏保守派的大法官从保守派倒向自由派,使得“填塞法院计划”变得几乎没有必要,因为最高法院本身已经变成自由派的法院,不断地给罗斯福政策开绿灯,我还填它干吗?所以,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失败之后,他也不觉得很生气,因为他已经可以不打这场战役就能赢得这场战争。

  但是,为什么这两个法官会倒戈?为什么会从右向左倒?这不是偶然的,这和美国政治文化的变迁和演进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场总统和最高法院的斗争,不仅仅在小罗斯福时期才开始,实际上从老罗斯福时期就开始了,这场战斗持续了三十多年。这三十多年里的政治文化的变迁,公民社会、劳工群体、普通大众、媒体,还有一些NGO,他们不断呼吁政府应该站出来管理劳动条件、管理劳动工资,甚至是管理生产政策等,还有对老弱病残的照顾、社会保障、贫困扶持等,吹了三十多年的风。

  大法官也是人,也会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他自身的观念也会成长和变化。大众或者民间文化对于政治精英、大法官来说,有一种所谓的上渗性。到了1937年左右,隐秘的、含蓄的、量变的文化变迁积累成质变。在1936年年底选举中,罗斯福和民主党风卷残云式的胜利,对中间派大法官造成了重大刺激。1935年对同一类型的案件是这种判罚,到1937年突然成为另一类型的判罚,因为在48个州中席卷46个州,包括民主党对于国会的席卷,对大法官造成了重大刺激,他们终于看清楚了历史的车轮是向哪开的。

  当社会文化、主流民意发生非常清晰的信号变化时,很多大法官会接收到这些信号。为什么大法官说的也不算?首先,大法官会根据民意变迁,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其次,当大法官的想法和主流民意差距非常明显时,主流民意一定会找到自己的出口。比如说,通过新的立法来间接推翻大法官的判决,或者是影响大法官本身的一些想法,甚至是不惜发动战争。美国南北战争之前,当时的大法官判决黑人没有公民权。如果说大法官说了算的话,这个判决之后案子就应该结束了。事实是,不但没有画上句号,最后美国的北方州不惜发动一场战争推翻大法官的判决。所以,为什么会有内战?内战直接和坦尼的判决联系在一起,因为你的判决至少不符合北方的主流民意,不符合工业州的民意,我们就会不惜发动战争。

  还有1936年的巴特勒案,推翻美国新政里的一个重要条例,叫“农业调整法”。按理说如果大法官说了算,它推翻《农业调整法》就可以画上句号了。1938年,国会又把这个法案重新包装上市,重新改动一些条文推出来。所以,大法官说了也不算。当大法官的判决跟主流民意相差太远,民意一定会找到它的出口,或者改变大法官的看法,或者通过新的立法,甚至不惜发动战争。

  这是我刚才想说的第二点。第一点是讲制度对于政策的优先性,第二点就是文化对于制度的优先性。一个国家的文化像万有引力一样,一定会吸引制度向它的方向变化。在1937年之前,总统的权力相当小。当然经过老罗斯福的改造,权力已经增加了,总体来说权力还是非常小。但是,1937年的大法官倒戈之后,总统的权力变得非常大。实际上,最高法院已经缴械投降,自动放弃了他们在经济领域里面的所有权力,全部交给了总统。所以,你也不能说,因为最高法院经常能够否决总统的决议,经常否决国会的决议、否决各州的决议,大法官就可以说了算。

  无论是大法官还是总统,实际上都不能“说了算”,起到决定性因素的是主流的民意,也就是“观念的水位”。大法官可能跟主流民意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民意可能有时候等一等大法官,大法官可能有时候等一等民意,有时候会有一个错位。但总体来说,民意就像吸铁石一样,吸着制度结构向着它的方向变化。

美国现任九位大法官合照

  06 舆论监督还是假新闻的制造者?媒体在美国政治中的角色

  熊培云:我做过很多年媒体,媒体因为它自己有话语权,很多做媒体的通常也是左派。我们通常说的自由派,在很大程度上有这样一种倾向:我为大众说话,要把真相告诉大众,要让大家知道更多的消息,自己赋予自己某种光环或者某种意义的能力或者倾向。当我们看到很多媒体报道什么东西的时候,代表了正义的声音,要揭示更多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很多媒体也会尽可能地去取悦民众:你需要什么东西,我告诉你所谓的真相。

  国外说媒体是第四种权力,不是超然于世界之外的,为这个世界播撒粮食。它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由人组成的。即便是大家在遵循某种法律,按所谓的法制规则做事,背后也有人治的成分在。因为是人治的法律,是法官、律师等在具体就某个法条、某个事件讨价还价,背后都有人治的因素。在这个基础上,当我们谈论媒体时,媒体不是真的自带光环,不是没有私心、没有立场、没有偏见的。

  很多媒体做报道时,和摄影家拍一张照片是一样的,都是对现实的断章取义,都不可能是完整的。所以,我们在教新闻课程时,特别提到一个词叫“媒介素养”。你看一条新闻时,怎么去评判它,是不是看到一张火光冲天的照片就认为那个地方发生了火灾?

  若干年前,2007年巴黎发生过一场骚乱。当时有好多车被烧掉,看到BBC相关的报道,我就问在巴黎上班的法国同学:巴黎现在的骚乱是不是很严重?我给他发了照片。他说,你要是看BBC的报道,一定以为巴黎发生了内战,而实际上只是一两张照片,那个照片你看到的火早就熄灭了,他只是在那个地方取景,不可能是非常多。

  为什么新闻报道很多时候只是对现实的断章取义,包括好的摄影家的一个诀窍就是做减法。这个世界那么复杂,他怎么可能照顾到所有的方方面面?他只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取舍,而且他认为他是对的,因为我们宁愿相信自己是对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朗普说美国一些媒体有假新闻倾向时,我觉得他说的是对的,包括最近我们谈到一些媒体在拍片子时有怎样的倾向。不是说这些媒体坏,而是整体来说媒体就有这样的倾向。

  我们谈新闻写作时,很多人说要客观。其实,没有一个新闻从业者能够做到客观,因为你是主观的人,你要赋予这个世界意义,你要赋予你文章、图片意义,你怎么是客观的?你一定受制于你的理性,受制于你的情感,受制于你的经验,而不可能简单地像机器人那样。即便今天机器人写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编的程序,也是体现程序员的意志。这个意义来说,不管是哪里的媒体,它一定有偏见,但有希望的是,让偏见共存,让偏见纠正偏见,那才有价值。

特朗普总统此前多次公开发言称CNN等美国媒体在制造假新闻。

  刘瑜:在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事件中,至少我从这本书得到的信息,媒体还是起到了很正面的作用。主流媒体大多是进步主义的,但在罗斯福提出“填塞法院计划”之后,大部分主流媒体对他持批评的态度,这种批评的态度非常重要、非常关键。

  看这本书时,我深深感到,民主也好,法治也好,宪政也好,它有自己的脆弱性。罗斯福太有魅力了,政治家有魅力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他有一种魅惑力,使得人们不知不觉信奉他所说的一切。所谓的“克里斯玛型领袖”,有时候是好事,有时候也可能是坏事。

  尼采有句话有点政治不正确。他说,The masses are a woman,意思是大众是女性,因为她的情绪是非常飘忽不定的,很容易被操控。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比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能够站出来直言不讳地批评罗斯福的“填塞法院计划”,还是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

  切换到今天的媒体和特朗普的关系,我认为主流媒体对特朗普权力的制衡非常有必要。今天的政治格局和罗斯福时代有点类似,特朗普是总统,法院是所谓的保守派占优势,参议院里面共和党占优势。至少理论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他是有可能为所欲为的。当然,我不认为在一半选民和他意见不同时,他真的能够为所欲为。

  不管怎么说,这时候需要阻截的力量,传统媒体在这方面还是起到了很健康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媒体的多元性非常重要,现在美国主流媒体还是自由派占绝对优势,如果让美国记者自报党派属性,我看到的数据显示自称是民主党、共和党的比例大概4:1,大部分人称自己是独立派或中间派,但独立派和中间派到底是什么派,也有很多的说法和分析。不管怎么说,除了Fox News这类右翼媒体,主流的媒体是比较一边倒的情况,这种情形直接导致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右翼政治表达的兴起,这些新媒体在竞选和特朗普施政的过程中帮了很多忙。

  但是,新媒体毕竟不像传统媒体,它的审慎性远远不够,所以出现很多fake news。新媒体里面很多谣言、假新闻,一方面跟特朗普这种人的煽动有关系,但另一方面,恰恰也是跟百分之四五十左右的民众觉得自己在主流媒体当中被忽视,所以他要寻找另外的阵地。从这个意义来说,这也是主流媒体的某种失败或者失职。

  07 两极分化是美国政坛的周期性现象

  刘瑜:如今所谓的民意两极化,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当中并不是新的现象,甚至某种意义来说是一个周期性出现的现象。比如美国内战前的民意两极化非常严重,包括新政时期,包括所谓的1960年代伟大社会时期、里根时期、布什时期等。美国政治文化的特点就是“狼来了”文化,每代人都会宣布“现在是我们历史上最危险的时刻,让我们站起来战斗”。如果在过去两百多年当中,美国的制度大体来说经受了周期性的政治文化两极化的考验,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它这次就一定经受不了这种考验。

  之所以美国过去两百多年,制度能够经得起两极化的考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宪法的弹性是非常大的。它是四千多字的文本,非常简洁。但这种简洁,恰恰给后人的诠释提供了无限的弹性。美国宪法里面有很多所谓的弹性条款,使得它能够容纳非常多的争论,容纳非常多的文化变迁。

  当然,今天美国政治文化的变迁也有一些新的东西,所谓的左翼、右翼争论并不奇怪,这在历史上都有。内战前可能比现在还要激烈,要不然怎么会发生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战争?新的东西,“新”在哪儿?可能是美国族群结构的变化。差不多到2050年左右,美国的白人会降到人口50%以下,其他少数族裔加起来50%以上,包括亚裔、西班牙裔、非洲裔等,这些人口中很多是移民,他们会携带不同的文化基因到美国去。我们常说美国文化是一个大熔炉,不同的文化融进去,其实所谓的大熔炉并不是指这个族裔的文化和那个族裔的文化融起来,形成一个大拼盘;它是有一个核心的,这个核心就是所谓的宪政主义。

  整理 | 李永博吴鑫

  编辑|熊雅楠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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