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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精选

2022-04-10 03:05:0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精选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本由[德]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6.00,页数:29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精选点评:

  ●属于共产党人的历史终结论,考研狗看完前两章直奔第九章。虽然已经在教科书上的国家理论部分了解了主干内容,但读到最后依然心潮澎湃。 恩格斯在最后引用了摩尔根的原文,“巨大的财富以及复杂的财富管理方法已经让人类在自己的创造物前迷茫而不知所措了……但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能强健到能支配财富,回复古代社会的(更高形式)的自由、博爱与平等。”

  ●  在这里就已经表明,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恩格斯说爱情应该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条件,而不是经济。如果这样,反对婚姻制度,只谈恋爱就挺好的。婚姻法最重要的内容应该就是经济吧,毕竟婚姻法它也保障不了感情啊。如果不是因为经济在一起,只是因为感情,那么最好不要结婚吧,不要给婚姻制度打补丁,等着它灭亡吧。国家最终也会消亡,期待更好的社会。

  ●解决了我关于母权制如何演变成男权制的疑问——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家庭研究社会 比较好的哲学 社会学读物

  ●给跪了

  ●宏大而广博,当然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站在摩尔根的肩膀上。精华在于第二章和第九章,其他部分很多都是史料和民族志的考据。美中不足是从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的转变写得有些简略?

  ●看完社会契约论再看这本就感觉卢梭讲的也太理想了...恩格斯老爷子这个婚姻的诠释跟我第一次玩巫师3一样震惊,当时选择了这个理论的人们真是伟大啊...

  ●对文明社会以前的古代社会感兴趣的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当然还有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一力作!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二):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三):评论/反思

  应该看到,恩格斯最大的贡献,正是他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对社会制度、特别是国家起源的探究。这种探究在西方对国家起源的论述多趋于逻辑推演的、趋于唯心主义的环境下,具有极高的价值。譬如,与作为契约论代表的卢梭的论述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卢梭的论述并不以充分的史实为依据,而是通过描述一个“最初形态的社会”[①],并通过对这种状态的演绎从而最后证实国家的存在。这就是一种更倾向于政治哲学的探讨,是对现有政治模式来源的一种抽象。这个时候,国家理论的结果就趋向于对国家“应然”的叙述,一个国家理想的模式应该达到什么目的、符合什么原则。而这种叙述是脱离现实的,抛开了历史进程中的客观环境对当下的塑造,也就没有探究某国家形成的起因、经过,从而难以有真正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就曾对此进行深刻的批驳,他称其为“政治的呓语”,而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②]。而只有通过客观的分析,如马克思的理论中最重要的经济基础的部分,才能把握客观的历史的规律。

  恩格斯认为国家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设立公共权力机关”。而这种权力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这其中更加突出了公共权力的阶级性,也就突出了国家的阶级性。故而在恩格斯的语境下,我所认为的第二个驱动力相较而言是作为主要矛盾而出现的。于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提到恩格斯对国家的定义中,更强调国家是一种“凌驾在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的力量。

  同时应该注意,恩格斯所描述的国家类型仍然是早期国家,与如今对现代国家的定义并不相同。譬如其领土并不是连续明确的,其也并没能完全垄断暴力。[⑤]我认为这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中并非主要矛盾,而体现出的是国家在对社会的控制水平方面的量变程度。国家脱离社会,作为阶级对立的结果的本质已经使之成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组织形式,其各方面组织趋势已经有了现代国家的雏形。

  今天来看,恩格斯这样的一部著作,不仅通过西欧国家的事例阐明相对正确地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客观的经济基础、人作为经济动物等角度作为探求社会制度发展的出发点。这种唯物历史观给我们当下分析诸多社会现象、构建社会体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指明了正确的研究方法。

  [①]《社会契约论》,武汉:武汉出版社,2012年,第6页

  [②]洪小兵:《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及其现实意义》,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③]韩东屏:《国家起源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32页

  [④]韩东屏:《国家起源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⑤]《政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56-57页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四):算是笔记+感想合体吧

  卢梭的《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有许多私有制诞生和对人类社会影响的论述,但看过恩格斯的这本书,方才会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方法与论述水平有多么厉害。卢梭在对原始时期的人类进行讨论时,用了一个“最初的”概念,但关于此状态很大程度是推演,其中很多元素是模糊的。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书中,有着极其系统和科学的论述,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历史资料作为佐证,使用科学的分析方法非常透彻地对相关事物的表现与本质进行了分析论证,思路十分清晰、论述十分完整、逻辑十分严谨,这本书的内容可以说是十分精彩。

  恩格斯叙述了人类在野蛮时代的三个不同时期的状态与变化,分析了这些时期中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变化与根源,从婚姻制度角度阐述了从群婚制到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到对偶家庭到一夫一妻家庭的演化,从阶级的角度分析了家庭从古至今的变化以及表现,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演变中分析私有制起到的关键作用等,之后以三个重要族群——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为代表总结了由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演化过程属于文明、属于私有制与阶级分化产物其出现的必然性。

  1.家庭

  蒙昧时代的血缘家庭是一种脱离了原始的自由性关系、排除了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可能后的群婚制度,此制度下同胞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也都互为兄弟姐妹,也都互为夫妻,也就是说,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虽然这种婚姻关系在现今世界已不复存在,但夏威夷的土著亲属称呼只有在这种家庭形势下才能存在,这表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这种制度;

  普那路亚家庭在血缘家庭之上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通婚关系,这是排除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的一定家庭范围的群婚制,美洲的亲属称呼就保留这种制度的参与:母亲和母亲姊妹的子女都是母亲的子女,父亲和父亲兄弟的子女都是父亲的子女,他们都是我的兄弟姐妹,但是母亲兄弟的子女只是母亲的侄子和侄女,父亲的姐妹的子女只是父亲的外甥和外甥女,他们全都是我的表兄弟和表姐妹,由亲属称呼可见,在生成这种称呼方式的时期,母亲和其姐妹拥有共同的丈夫们,而父亲和其兄弟们拥有共同的妻子们。这种制度在19世纪仍存在于夏威夷岛上,凯撒在谈论布立吞人时讲述过这种家庭关系,澳大利亚也有部落采用这种制度;

  对偶制家庭,随着氏族的发展和各种不允许通婚的情况增多,范围更小的对偶制就日益巩固起来了。群婚制的衰落同时还有自然的原因,因为不同氏族通婚生育的下一代总会比近亲通婚的氏族更强,而这样的二个氏族结合起来通婚,新生一代会拥有更强的优势,这种优势逐渐会扩大到影响部落生存力量的程度,从而让对偶制部落淘汰掉群婚部落。对偶制存在于蒙昧时代向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

  一夫一妻制是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终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启的标志之一。

  2.私有制

  在群婚制主导的蒙昧时期,是母系氏族占据着主导地位的,因为在所有孩子都是自己子女的情况下,很难确定一个孩子的父亲,但母亲却能很清楚地区分自己亲生的孩子和其它子女。因此在群婚的社会中,人们的世系只能由母亲来确定,也只能以女方确定,这种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继承关系称为母系。一个共同的女祖先世袭形成的以后代姐妹(因为只有女方能确认自己亲生孩子)以及她们母方同胞兄弟组成的集团转化为了氏族——一个确定的、不能彼此通婚的女系血缘集团,并且因为确定的世袭关系和拥有其它祖先的氏族区分开来。在这种氏族中,后代的所有女性都是姐妹,子女也属于这个集团,但丈夫们却不属于这个集团,这似乎和我们当今父系社会正好完全成为反面——现在是老王的兄弟们和子女们都姓王,但妻子们不姓王,而母系氏族正好相反,只有丈夫们不姓王。

  当氏族处于人类社会组织的主导地位时,其必然由女性在内部统治,因为人们亲生父亲的身份无法确定,只能承认母亲,这意味着对母亲即妇女的高度尊敬,同时全体或大多数妇女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属于不同氏族,这让妇女统治有了物质基础。但社会层面的发展产生了推翻这种制度的动力,家畜的蓄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牲畜只需要简单地看管和照料就可以繁殖,供给充足的乳肉食物,劳动力能产出显著的超出维持费的余额,人们的财产迅速增殖,而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的所有权成为了问题。在母系氏族中,男性的财产和遗产不能由子女继承而要归于氏族,因为他的子女属于母亲的氏族,但随着财富的增加,能获得更多食物和生产食物工具的丈夫占据了比妻子更重要的生产地位,他们就有了充分的意图利用地位的增强来改变继承制度而让自己的子女获利,这样就需要一种无需改变氏族财产而只是改变了子女归属的办法,那就是废除女性的世系计算和母系的继承权。

  此后家庭开始从对偶制向一夫一妻过渡,目的由固定的妻子生育出确凿无疑的父亲的子女,从而能让自己的子女继承遗产。因此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并不是以性爱这种自然条件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出现的,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家庭形式,群婚制逐渐成为了历史。

  群婚制在文明时代的遗产除了一夫一妻,还另有一项,那就是一名男子有多个妻子的杂婚制,其中的形式有受男子完全支配的女奴隶,有一妻多妾,还有杂婚的最高形式——嫖宿。杂婚制使旧日的性自由继续存在,且往往只有利于男子,这让一夫一妻实质上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性的一夫一妻,这种特质在当今还保留着。当然,如今这种行为有了自由和自愿的名义,但这种自愿其实只是纸面上规定,它是如何造就的,双方的财产地位是否平等,是否有其它方面的原因或担心经济后果,法律都置之不问。

  这些主要的婚姻形式,与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群婚制适应蒙昧时代,对偶制适应野蛮时代,以通奸和嫖宿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这种顺序中所表现出来的是,女性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群婚”对于男子在今天事实上仍然存在着,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道德败坏、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夫妻之外的性行为,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自古以来就有的杂婚制现在在资本主义商业生产的影响下,愈加适应于资本主义商业生产,愈加变为露骨的新形态的嫖宿(知乎:如何看待剑桥等大学女生找糖爹)。

  3.国家

  在蒙昧时代的中高级阶段,氏族诞生了,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达到了全盛时期。这种简单地组织是同社会生产状况适应的,它适应于当时社会状态的结构能够处理当时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而对外的冲突则以战争来解决。氏族制度的伟大也是局限之处,就是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氏族内部还没有权利义务的相互区别,不同的阶级尚未存在。

  随着生产力进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扩大了生产和财富,带来了奴隶制,并使得社会产生了第一次大分裂,分裂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即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随着畜群和其它财富出现,在谋取生活资料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男子获得了主导权,产生了男子在家中确立统治地位家庭的革命,这种统治随着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向专偶的过渡而被永久化了,同时氏族制度也被撕出一个裂口,家庭成为一种新生的力量,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

  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生产和生产率的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价值,奴隶制被扩大,商品大量出现,随之而来的是贸易。此时的阶级除了自由民和奴隶外,又有了穷人和富人的差别阶级。而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摧毁了一直保存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也摧毁了共同耕作,耕地逐渐被分配给家庭使用,向私有财产过渡,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随着人口愈加稠密,氏族对内外都团结起来,战争成为民族生活的一部分,获取财富成了战争的发动机,而掠夺战争加强了军事首长们的权力,选出后继者的办法逐渐变成了世袭制,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最终奠定了基础。氏族的机关在此过程中挣脱了自己的氏族、胞族和部落,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

  文明时代的诞生催生了第三次重要的社会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交换的阶级——商人,商人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通过经济让生产者服从自己,他在不同的生产者之间作为必要的中间人,并对双方进行剥削。随着这个时期出现的是金属货币,出现了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的新手段,这种商品中的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谁有了他,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在货币这种财富本身的化身面前,其他一切形式的财富不过是影子。随着货币财富诞生出现的是地产财富,土地称为可以出卖和抵押的商品,当货币、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质押权陆续产生后,财富便迅速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

  此时氏族人不再集中居住的同一个地区;由于商业和土地的变动,其中成员再也不能集会来处理共同事务;谋生条件的改变产生了新的需要和利益,与旧有的氏族制度格格不入;新的手工业集团形成机构,由不同身份的人组成,独立于氏族存在;氏族内部由于财产不同而产生利益冲突无法调和。氏族制度是从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它也只能适应这种社会,氏族目前不仅由于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对立的阶级,而且它再也不能调和对立,而只能使得对立日益尖锐化。

  这样的社会,要么处于连续不断的阶级斗争中,要么被第三种力量所统治,而这第三种力量是站在互相斗争的阶级之上,压制着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其在经济领域以合法的形式决出结果。氏族自此被炸毁了,它被社会分工及分工的后果即分裂的阶级炸毁,它被这个第三种力量——国家取代了。

  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恩格斯讨论了三种不同发展方向的国家形式与表现,这表明,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它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当财富的积累使家庭变成一种对抗氏族的力量时,当财产的差别让世袭显贵和王权萌芽形成时,当暂时限于对俘虏的奴役已经预示了部落和氏族人未来命运时,当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蜕变为不断进行的抢劫和正常的营生时,当财富被当做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时,当氏族制度被滥用来为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时。所缺少的只是一样东西,即一个机关,不仅可以保障单人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可以使之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的最高目的,而且会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富的新形式,以及因而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也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恩格斯的这篇文章,其中讨论了家庭、婚姻制度、私有制、氏族、国家、阶级等事物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变化与作用,分析了它们之间冲突碰撞和相互影响相互改变的过程和深层动力,确实能给我们很多认识和启示,为我们看待和思考问题提供了相当多的素材和角度,确实非常值得一读。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五):恩格斯的国家

  本篇读书报告集中于对恩格斯构建出来的国家理论的梳理与反思,所以不可避免地将涉及的部分集中到第九章“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而忽略了早期的历史演变的分析,而史前部分的研究才是本书精华所在,这当然是本篇报告不足之处。

国家理论基础与前提

  恩格斯的国家理论的基础主要包括摩尔根的人类学理论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阶级斗争理论。

  先将一些基本理论基础与前提梳理、概述如下:生存是个体与组织的第一需要,人口不断增加,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对生存资料需求扩大。人的生产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人自身的生产,即是种的繁衍,另一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两种生产力尽管受到众多因素制约,总体上都处于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前者的提高伴随着时间的积累促进上述组织规模的扩大,种的生产与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种的生产带来对生产力提高以获取组织所需生存资料的需求与动机,大量的人口带来的巨大产出代替了生产力提高的动机;生产力提高使人口增长成为可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发展决定了家庭内部间两性关系、氏族内部成员关系与氏族间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关系的综合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对国家理论的梳理与反思

  在早期的氏族中,是一种共产的平等的内部关系;但是,这种平等的关系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中生产力带来的对氏族基本单位——家庭中两性生产关系、氏族内部成员生产关系、氏族间的“生产关系”的影响受到破坏并最终在这一系列基本经济条件变化下瓦解。

  首先我们看氏族内部,关键在于第一次社会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因为从这之中萌生出私有制的种子。在原始的简单两性分工下,男性主导生产,女性主导家庭内部的活动,两性基本是平等的,只是在家庭内部女性占据主导畜牧业下的牲畜实际上有着比其他当时产品更高更稳定的使用价值,在一些由于区域多样性早期分工形成的简单交换的条件下,牲畜本身参与交换,同时由于其价值稳定的特点而逐渐演变为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形成“占有“的观念与私产的积累,而由于生产的领域是男性主导的,所以男性依仗这种私产在家庭领域代替女性获得主导权,家庭逐渐转变为男性家长的专制家庭;畜牧业的这种独立使氏族成员关系也产生了异化,交换形成的私产在各个家庭中的积累是不平等的,从而形成氏族各个家庭间的贫富差距;同时,畜牧业具有迁徙的特点,破坏了氏族稳定发展的血缘基础。

  在氏族之间关系的变化关键在于基于生产力提高的掠夺与战争。如同我们在理论基础与前提中所述,生产分为种的繁衍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但前者带来的生存资料的需求与一定生产力水平与时空条件下的产品产出可能是不平衡的。当种的繁衍即人口规模的扩大带来的需求在短期内受制于生产力有限而不能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能通过抛弃氏族成员(老弱为主,如前所述,生存是组织的第一需要,这种抛弃是必然的)削减需求得到更低程度的满足,氏族必然走向被迫的对外扩张与战争。氏族之间武力差距是存在的,战争的结果就是战胜方对战败方一定时期的劳动力成果的掠夺,这往往是对战败者的毁灭性打击(值得注意的是,在早期阶段,由于这种生死存亡的战争,更低生产力水平的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组织所取代,这是历史进步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毁灭式战争是不会持续太久的,因为人们从奴役动物中认识到奴役人的可能性,这种基于战争结果的掠夺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群体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这就是奴隶制的萌芽,这种关系是类似奴役动物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处于奴役的氏族为被奴役的氏族提供安全的生存与生产环境以及在再分配时不是完全剥夺而是留出部分产品以维持被奴役者基本的生存与再生产能力,被奴役的氏族向奴役氏族提供几乎全部自己的生产产品并且甘愿处于一种被奴役的更低的政治地位。

  这种关系的形成与稳定是基于生产力发展的,因为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即是想促成这种关系也只是妄想,人们的生产只能勉强满足个人基本生存,根本没有多余的部分以供剥削,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在再生产的节点下崩溃;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的被剥削量事实上不断增加,这就为奴役另一方的氏族得以不断脱离生产,形成贵族。

  但是事实远非如此简单,让我们着眼于战争自身的特性对氏族的内部关系的影响与破坏。战争需要统一的军事首脑,由于战争相较于生产的更高的获取财富的效率,这种不劳而获的事实一经展现便在人们的惰性与自利的倾向下被强化了,由此往往带来更多的战争,由此,在长期的战争中,军事首脑的权力得到加强,同时他本身也会凭借其权力加强其权力,这种权力及其加强很大程度山上体现在对战利品的分配上,尽管氏族制原则上要求战利品是氏族共同的财产,但在于以获利而非满足暂时生存需求动机驱使下的战争,其战利品往往不能得到公平分配,军事首脑往往掌握了分配的权力,以巩固和加强权力、维持氏族内部团结稳定为目的,战利品往往被分配给忠于首脑的成员(战利品成为军事首脑换取支持的工具)和战争中的有功之人及其家庭,这种分配由此必然是不平衡的,由此在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中形成氏族成员内部的贫富差距,类似秦朝的军功爵制,这种战争的机制培养出一批新贵族,这批贵族和军事首脑相结合,他们建立在财富基础上的,类似他们的军事首脑,他们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于影响力,但是,他们的经济财富及建立在这之上的政治特权都是建立在损害氏族公有制基础上的,不仅是对氏族经济基础的破坏,也是对平民权利的损害,由此,自由民内部形成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与自由民与奴隶的对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建立在显性或隐性的剥削之上的,但是,平民毕竟不同于奴隶,他们是氏族武装的基本组成部分,有可能也有权利组织起来斗争与争取自己的利益,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即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的结果主要成果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这事实上是一种氏族公有制不可避免被舍弃的无奈的妥协,贵族在战争与剥削平民的所得的合法性得到确认,平民在氏族瓦解中和参战中所得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承认,这种对分配不公的私有财产的承认与保护自然最终进一步瓦解氏族的经济基础。

  从上述氏族瓦解的历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畜牧业从农业中独立带来的商品交换以及建立于其上的私有制和战争在私有制发展并取得非法性地位过程的推动作用,是氏族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瓦解的关键。但是,我对战争的持续发生有疑问,尽管战争获取生存发展资料的速度明显高于生产,这种不劳而获、弱肉强食的想法在强大的氏族或者氏族联合体中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但是,氏族基于战争的掠夺是冒着极大风险的,这种风险的成本也很高,战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意味着在战争时期大量主要劳动力无法从事生产,产品总量下降,氏族本身也是无法完全预估敌对氏族力量的,一旦失败,损失惨重,或许在氏族内部由于部分原因临时生存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去发起战争与掠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战争所得的诱惑真的能使氏族不断地发起战争吗?这种情况下氏族本身地生存不是面临巨大威胁吗?历史是这样解释的,早期的战争是迅速的,对劳动力的影响与掠夺是短暂而可以忍受的;其次,氏族的确也考虑到了战争这一手段的频繁使用也是对氏族本身的威胁,事实上,每一个氏族在掠夺其他氏族的同时也受到被掠夺的威胁,这就是丛林的生存法则,所以,为了氏族的生存与战争这一手段使用的成功,产生了氏族之间基于各种联系的结盟,由此逐渐形成家庭到氏族,氏族到宗族,宗族到部落,部落到部落联盟的格局,或许我们因为这些联盟因利而结而怀疑其稳定性与持续性,但是,当初在利益的驱使下结成的联合,事实上受到更大范围的集体生活与集体的概念的扭曲,更大的联合如同当初的氏族一般形成更高的集体的利益与价值偏好,并对其中的成员产生影响,使得他们不会可能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合体。

  以上我们主要谈到了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氏族的瓦解,下面我们仍然以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线索梳理氏族的异化——国家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隐性或者显性的剥削。这种剥削关系建立在也导致了阶级之间的不可避免的对立。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上述氏族的瓦解中已经包含了国家产生的要素,如上所述,此时的阶级对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由民与奴隶的阶级对立,一个是贵族对自由民的阶级对立。

  我们先来看自由民与奴隶的对立,阶级对立的根源在于利益的根本分歧,在于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基于战争结果并在战后得到维持与强化,但是奴隶制的消亡是何故呢?是奴隶推翻奴隶主统治吗,当然不是,这只是新的奴隶主统治新的奴隶,原因当然还是在于生产力,但是,吊诡的时,奴隶制的消亡不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是如此迅速以至于个体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升并使得众多奴隶从单纯生产中解放出来,以至于他们可以消费更多的多于生存资料的发展资料消费等,从而使生产力与相应数量的人口规模的需求得到适应,从而促进更高的人的福利;历史是如此的讽刺,奴隶制的消亡是在传统奴隶制帝国的衰弱之后,帝国的衰落是普遍而不可避免的,由此带来自由民的产品需求大幅下降,大农庄的生产模式已经因其高额成本难以普遍维持,奴隶逐渐从大规模的集体生产中解放出来,奴隶制的废除仅仅是因为当初剥削他们的人不再需要他们了!在历史上我们看到这样的场景,公元前的某个奴隶制国家吗,已经产生了水力立碑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并没有得到推广与运用,原因在于奴隶足够多,足够完成这项工作,如果技术的进步都能得到推广,奴隶制应该早就废除了吧?并不是,人口不仅可以刺激技术需求,这个时候的人是作为消费产品的人,也可以阻碍技术的进步与推广,这个时候的人是作为生产者的人,但是生产者难道不应该希望自己的工作更加轻松、效率更高吗?当然,但是问题在于此时的生产者已经不是那个生活在公有制下忍受生存煎熬的氏族成员,而是被奴役的奴隶,由于劳动的剩余价值几乎全被奴隶主剥削去了,奴隶们自然没有提高技术与促进新技术推广的动机;在奴隶充足的情况下,奴隶主也毫无这种动机,相反,如果奴隶们因为技术提升而有所空闲反而会使他认为他们在偷懒;再次,自从私有制产生后奴隶主逐渐脱离生产一线,在整个奴隶主阶级就生成了鄙视生产的价值观念,这使得奴隶主自身投入提高劳作技术的社会环境恶化。

  接下来我们看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事实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贯穿着奴隶制社会的始终,并随着奴隶制社会结束而结束,而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则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并随着封建时代结束而结束。在那之后,这种剥削关系主要不再建立在战争的基础上,而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是资本对劳动力剩余价值的剥削。事实上,资本本身对劳动产品的产生的作用与劳动力自身与技术进步等其他因素相比简直微不足道,但是,生产资料是私有制下生产开展的前提,资本由此获得对产品分配的支配权,类似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基于战争结果的不平等交换,资本与劳动力之间也是这样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所以我们要想改变这种不平等关系,就应该废除私有制,而这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

  无论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斗争,还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他们的矛盾是如此尖锐,以至于需要一个叫“国家”的机器去将他们的不平等关系合法化,提供阶级上升的渠道,提供阶级矛盾调和或者压制的手段与渠道,同时由此衍生出配合这一套机制的国家的物质体系与官僚体系。

结语

  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具体应用,并作出了国家消亡的假设。最后,让我们回到标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基于生产力发展的家庭关系变化最初促成了了私有制的产生与合法化,在私有制对公有制的剥夺与消解中,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建立,形成阶级的分化与对立,最终有这种对立矛盾中产生国家,这便是恩格斯的国家的起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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