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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经典读后感有感

2020-10-02 20:48: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经典读后感有感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是一本由施米特著作,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 32开图书,本书定价:24.80元,页数:2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精选点评:

  ●机械装置中的心灵,"利维坦"在命名之初就暗含了这个矛盾,内外之分成为利维坦这个装置瓦解的致命原因,施米特意欲贯彻在霍布斯那里还并不彻底的绝对主义立场,因而他对利维坦的致命缺点提出的批评也不过是自身立场的体现。另外,施米特不愧早年是浪漫主义者,对政治隐喻和修辞非常敏感。

  ●总觉得此书是施米特对于施特劳斯《政治的概念》评注的一个回应,在第一章施米特就提到了施特劳斯,他说:犹太学者施特劳斯对于斯宾洛莎的研究证明了斯宾洛莎的思想对于霍布斯的依赖性。

  ●与其通过这本书了解霍布斯,倒不如通过这本书来开始了解施米特。自由主义之下比希莫特的诞生、利维坦外在认信和内在信仰的差别……以及开始明白了为什么施派们要搞一个「施米特集」了,最后马什克的分析真的是一份苦口婆心的辩护书啊~

  ●施米特确实精神上不是纳粹,Nationalsozialismus是一种奇异的感情,一种拒斥理性的力量,对“民族”的“生命力”有一种病态的追求,而施米特心心念念的还是国家,还是“要管起来”。

  ●作为巨人、作为上帝般的国家主权人,利维坦在18世纪就从内部毁灭了。内外之分对这个会死的上帝来说成了致命病。它的作品-国家-却比他活得长。但法制国家机器又毁于间接权力的多元主义。会死的上帝就这样又死了一次。霍布斯在利维坦这个形象上搞错了,其复兴自然统一体的尝试也告失败。

  ●学年论文-第三本 PS:大思想家就是把你想到要说的说得比你精彩,然后把你没想到要说的也说得头头是道,而你只有无话可说然后默默望天。 = =

  ●对施密特表示怀疑

  ●每读完一次都有想再加一颗星的欲望……

  ●越是致力于公允和尽量理性越容易引起误读,似乎是理论家们的宿命。这也是以前著作和现在公共号文章较大的区别,所有的观点都需要读者自行提炼归纳和取信。里面有个有趣的观点:对犹太教理解最深的是加害犹太人的人。

  ●So charming.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后感(一):托马斯.霍布斯 欢迎加入小组 小站

  我们其实在一个圈里面生活,那就是自己的小圈,想突破这个小圈很难,我希望能给大家这样一个平台,大家一起走出自己的小圈!用大家的思维,建树自己的思维! 欢迎加入我们这个小组或小站...............................................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后感(二):“会死的上帝”的两次死亡

  1.在《利维坦》中,利维坦被赋予了四种形象:上帝,人,怪兽,人造机器。 2.在利维坦的这一神话形象的解读上存在基督教和犹太教之分。历史上,利维坦丰沛的神话意义削弱了霍布斯赋予利维坦的国家主权含义,并最终导致了利维坦作为主权形象的失败。 3.将霍布斯解读为全权国家的代表是对其思想的极大误读。霍布斯的利维坦只是加尔文主义上帝观的世俗化表达,他只具有法理学上的意义,而不具备实践上政治学含义,它只作为正当性的基础。

  4.但是,在随后的思想发展中,利维坦作为一种人造机器的中立性特征被放大,并占据主导地位。这一重大思想转折由斯宾诺莎肈始。斯宾诺莎抓住了霍布斯对内心自由的宽容与让步,将原本置于后台的个人自由推到了前台,反而将利维坦(主权)视为保障个体自由的工具。即,在认可主权存在的前提下,主权必须要保护个体自由。这里,利维坦遭遇了自己的第一次死亡,即只保留外在的形式,而实质内容则遭到了置换。后续,随着中立化进程的推进,到近代,国家变成了一部行政机器,一部法典合集,国家的技术属性愈发明显,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尝试从形式上摧毁利维坦。霍布斯有言,权威而不是真理统治。现在权威变成了权力,权力成了法律的唯一源泉。会死的上帝遭遇了第二次死亡,残存于形式上的利维坦也失去了生存的依托。

  5.在附录中,施密特强调了“谁做决断”是霍布斯利维坦的核心关切,也就是霍布斯更关注形式问题,而不是内容问题。霍布斯最想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克服由内战所代表的自然状态。在他这里,只有自然状态和国家状态两种选项,也只有服从与保护这一种国家与个体关系。利维坦之所以不容挑战和质疑,是因为它存在的基础就是绝对权威,如上帝一般的绝对权威,一旦有任何的质疑,这个权威立刻就会瓦解,所有人就会重新回到自然状态。因此,理解利维坦,必须将其放置于摆脱自然状态这样的背景之下。

  6.霍布斯选取了来自海洋的利维坦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但英国并没有实现霍布斯的设想,反而是大陆国家,法国,德国这样的陆生性国家,构建了依托于陆地的主权国家。而应该自十七世纪开始,则开始了从陆地国家到海权国家的巨大转变。

  7.自斯宾诺莎始的犹太哲人利用了霍布斯提供的工具(国家主权),最终为自己开出了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自十九世纪开始,犹太民族的智识精英们开始登上历史的前台,对世界历史的进程发挥重大的影响。

  配图《古今之争中的核心问题》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后感(三):读《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这次听老当益帅的张老师讲授“批评理论与政治哲学”,粗翻加细读地读完了《利维坦》和施米特的这本注解评论。《利维坦》的前两部分,“论人类”与“论国家”因其主题为政治学、美学、社会学、哲学诸学科所广泛地探讨,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都是讨论其时世俗国家的最大敌人——宗教与教权,但现在常被认为只具有思想史意义,而被归入“反抗封建教权”、“砸碎精神枷锁”而轻易被打发。但据施米特的解读,这两部分实际上蕴含着霍布斯思想的一大关节。

  其中霍布斯对于宗教“神迹”的探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其中祝圣与领餐之礼,所领的葡萄酒和面包变作基督的鲜血与肉体,“霍布斯说,如果有人振振有辞地断定,面包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变成了人的肉体,那么没有人会毫无理性根据地相信一个私人见解;但如果国家权力明令要人信如此,那么他就是一个奇迹,而且每个人都得依法并按其认信遵守这一命令。因此,是否当奉某事为奇迹,决定权在于公共理性,与国家臣民的私人理性相对”。在这样一种论述之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被明显地分割开来,主权的力量既被放大——在公共领域之内拥有绝对权力,同时也被收缩——被限制在公共领域之内,因为私人“心里”信或者不信,在这一框架之下,公权力也无由置喙。

  这一“凯撒归凯撒、基督归基督”的公私领域分离、政治与信仰分离,这种分离既奠定了国家“利维坦”的基础,同时也为其毁灭留下了后门。这即吴增定老师所言的“利维坦的道德困境”,脱离了道德与信仰给予合法性支撑的国家“利维坦”,被视为一种“纯粹的暴力”而需要被加以限制与驯服,如施米特所言“作为巨人,作为上帝般的国家主权人,利维坦在18世纪就从内部毁灭了”。作为其“后身”或者说“褪影”的现代法治国家,只能以“合法性”来论证其“正当性”,以国家机器的效率与法律文书的自洽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价值。

  国家独立于社会的二元论是现代法治国家不证自明的前提,在利维坦淡去的背影之后,各种间接权力(如当代的NGO、媒体精英与各类公知)在其中欢庆毫不费力得来的胜利。这些“间接权力的本质是:搞糟国家命令和政治风险、权力和责任、保护和服从之间明确的一致关系;[它是]一种诚然只是间接但并不因此而稍显弱势的统治,由于其无需承担责任而尽享政治权力的所有好处并且毫无危险。这种典型的两手并抓的间接使得它们能够把自己的行动冒充为非政治的东西,也即冒充为宗教、文化经济或私人事务,而且还为自己捞取国家部分的所有好处。如此,它们便能够和利维坦作斗争,还利用这台巨型机器,直到搞垮它为止。”反观中国当下,施米特说得真好,难道不是吗?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后感(四):利维坦死于犹太阴谋?——读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读罢《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感觉就象是读完了一部悬疑小说,施米特为大家解密了利维坦这个庞大无比的国家机器是如何死于犹太学者的阴谋。首先,利维坦在犹太人的神秘神话中,和比希莫斯一样是异教徒生命力繁衍不息的象征,利维坦和比希莫斯的争斗象征着异教徒之间的战争,而犹太人则坐山观虎斗,还食用遭屠戮的异族的肉,并以此为生。冷漠、残忍而狡猾的犹太人形象在这个神话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十七世纪的绝对王权国家是利维坦的辉煌的巅峰,但霍布斯对于内在信仰和外在信仰的区分,对于私人内心世界保留的一席之地则是利维坦的阿喀琉斯之踵,最终导致了这一巨人的轰然倒地。而首先发现利维坦这一致命弱点的乃是犹太人斯宾诺莎,在斯宾洛莎那里,国家和公共权力沦为空洞的符号,真正的自由乃是在于个人的思想自由,由此个人的自由相对于国家的权力具有优越性。个人可以具有两面性,表面上服从国家的法规和命令,背地里却不认同。到了另一个犹太人门德尔松那里,则明确的提出来内在与外在,伦常与法律,内在信念和外在行为的分离,这一切在施米特看来是犹太学者一如既往的削弱侵蚀异族国家权力的伎俩。这一犹太统一战线的阵容中还包括罗斯柴尔德家族,马克思,海涅。。。而在现实政治中,施米特发现了进入普鲁士国家政府高层的犹太人斯塔尔,并揭露了斯塔尔的典型的犹太双面生活,披露斯塔尔的亲戚在其去世后烧毁了所有的相关资料。按照施米特的说法,普鲁士走向君主立宪制直接造成了一战后普鲁士军事国家的解体,而这一过程的幕后推手乃是犹太人。

  下面具体说说为什么霍布斯对于内心世界信仰的保留造成了他的政治大厦利维坦的崩溃。利维坦作为现代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雏形,具有工具化和中立化的倾向,而个人的内心信仰则是具有偏见和价值取向的,据说这些是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被写进宪法,私人领域由此退出了国家而转移到了不受控制的无形的社会领域,而这些异质的力量变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政党而又重新进入政治领域,而成为间接的政治权力,这些间接的政治权力享有所有政治权力的好处,但又并不承担任何政治权力的责任,因此其后果就是削弱了国家的统治力量。施米特对于这种间接的政治权力深恶痛绝,因为这些权力要求人们服从而不提供保护,要自己发号施令却不承担任何政治责任,经由其它机构行使权力却把责任推给这些机构(读者可以思考一下,在现代社会,这些间接权力意味着什么?生活中的实例是什么?)。于是施米特热情赞扬了霍布斯恢复原始的政治统一体的勇气和智慧。

  施米特指出了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一样,他们的著作在后世都变成了神话并且一样的臭名昭著,而他们的学说在自己的国家都没有能够开花结果。对此施米特颇为遗憾,他尤其对于霍布斯使用利维坦这个象征颇为遗憾,因为利维坦的形象太过恐怖而不容易被别人接受,反而容易被误解。作为政治经验的真正教师,霍布斯却不那么政治,因为错误的使用了利维坦这个象征而并没有确定的清晰的标出一个真正的敌人,因此削弱了其思想的战斗力,因此施米特评论到“霍布斯锻造的思想武器并没有服务于他的事业”。当然,施米特并没有把话说死,他也提到也许霍布斯用利维坦这个象征也许另有深意,他也提到了霍布斯和当时所有大思想家一样,偏好隐微写作,就像笛卡尔的玫瑰十字会的秘密生活一般。

  在全书的最后一段,施米特却笔锋一转,盛赞霍布斯是欧洲大陆近400年间国家思想的实际统治者,并宣称霍布斯的教导在今天不再徒劳。考虑到这篇文章写于1938年,很容易联想到施米特是在为纳粹的全权/能(总体)国家而叫好,对此我不作出猜测,但是到目前为此,毫无疑问,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仍然是这个世界居然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利维坦毫无疑问仍然是失败的。当然,近期发生了金融海啸,世界有向左转的趋势,这要慢慢观察了。

  另外,总觉得此书是施米特对于施特劳斯《政治的概念》评注的一个回应,在第一章施米特就提到了施特劳斯,他说:犹太学者施特劳斯对于斯宾洛莎的研究证明了斯宾洛莎的思想对于霍布斯的依赖性。施特劳斯在那篇著名的评注中指出施米特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仍然囿于自由主义的视阈。不过,在本文中我们看到,施米特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是价值性的,而是政治性的,因为自由主义是国家主义天然的敌人,在施米特看来,政治性的判断是高于价值判断,是优先级更高的决断,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施米特走向了政治神学,而施特劳斯回到了政治哲学。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后感(五):《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读书笔记

  施米特认为霍布斯“会死的上帝”死了两次:一次是内外之分,“利维坦”被当作内在的、彼岸的超越性有机论的敌人,被描述成缺乏生机的空洞的机械化装置;一次是国家与个人的区分,它成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先驱,正当性萎缩成合法性,自由主义热衷的国家与个人之间的“间接权力”被施米特当成了洪水猛兽。

  【一 旧约圣经起源;基督教—神学的(解释)和犹太教—神秘主义的解释;这个象征经霍布斯而复兴的意义和可能性】

  利维坦来自旧约圣经(《约伯记》)的一个形象,“作为政治统一体的象征……几百年来被赋予了神话的、神学的和犹太神秘主义的意蕴”(p42);利维坦是海兽,还有另外一个陆生动物——比希莫斯(Behemoth);利维坦与“提阿马特”(Tiamat)这个远古洪荒时期巴比伦英雄传奇中的神灵有某种关联,时常也被称作“龙”或蛇,“他既可意谓以各式各样面目出现的恶魔力量。也可以表示撒旦本身”(p43);预示末日的动物;始终与海联系在一起;“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魔鬼在争夺人类中失利了……魔鬼在此被描绘成利维坦,也就是被上帝诱惑并捕获的大鱼”(p45);在犹太人那里利维坦是贬义的,“他们是异教徒之生机和繁衍的写照,是大潘神,而犹太人的恨的和优越感却把他扭曲为一种怪兽”(p48),但是也有截然相反的解释——非犹太的其他民族有的视蛇为仁慈的保护神之象征,龙在中国也是好的象征;霍布斯认为犹太教是导致国家瓦解的政教分离的始作俑者,“霍布斯反抗典型的犹太—基督教对原始政治统一体的割裂。霍布斯认为,属世和属灵两种权力的分离在异教徒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是政治的一部分”(p50);Helmut Schelsky把霍布斯看作“政治行动的思想家”,“霍布斯利维坦的深刻意义”在于,“这个仅存于凡间下界之尘世的和会死的上帝,完全依赖人之政治行动,这行动一次又一次把他从自然状态的混沌中带出来”(p51)。

  【二 从文本分析和词源学来看霍布斯著作中的利维坦】

  《利维坦》中总共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利维坦被用来指称主权者,“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在地上没有强权可与伦比)”,“拥有主权权力者掌有仅他所有而且不可分享的最高世俗强权”(p57);霍布斯将比希莫斯比作“由宗教狂热和宗派主义引起的无政府状态”(p57),这种无政府状态在清教革命中葬送了英国,利维坦意谓国家,比希莫斯意谓革命,两者的关系是“利维坦‘国家’这个怪物不断遏制着另一个怪物——比希莫斯‘革命’”(p58),利维坦是比希莫斯的矫正者;利维坦这种形象固有的魔性力量在1500-1600年间消失了,“在霍布斯的《利维坦》面世的时代(1650年左右),除狂热的言必称圣经者之外,在英国文学中占支配地位的利维坦观念,绝对不是神话式的也非魔鬼化的”(p63),它成了一个幽默指代,用以指代巨硕强大的人与物、房与船。

  【三 利维坦是“会死的上帝”;同时,他又是代表的、主权的法人和一台巨型机器】

  “自然状态的恐怖驱使充满恐惧的个体聚集到一起;他们的恐惧上升到了极点;这时,一道理性(ratio)闪光闪现了,于是乎,新的上帝突然间就站在我们面前”(p68),这是个把狼转变成公民的“会死的上帝”;利维坦集上帝、人、动物和机器于一身,同时也是法律上的契约建构,另外,“霍布斯将笛卡儿的人观,也即人作为带有灵魂的机械结构,转而运用到‘巨人’也即国家身上,这样他便把国家变成了一台由主权—代表法人充当灵魂的机器”(p68);利维坦的全能没有所谓的神圣源头,“国家权力是人工作品,并且通过由人所订立的‘契约’而诞生”(p69),这个契约是个体主义的、原子式的,“原子化的个人发现他们同陷于恐惧之中,直到理智的灵光一闪,达成了共识,以求全体无条件地服从最强大的强权”(p70),但是这个契约似乎也存在问题,“从其结合的前提来看,由恐惧不安的敌意聚集在一起的人们不可能克服掉敌对性…….这种共识只不过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契约,而非国家契约”(p70);这个上帝是法律意义而非形而上学意义的上帝,不是人而是机器,国家观念彻底机器化了;孔多塞等理性主义者与霍布斯的相似之处:“生命只关心具体而个别地活着的个体的尘世肉体存在;保障和尽可能延长这种肉体存在则是最重要并且最高的目标”(p72),由于当时的欧洲大陆公共安全和秩序良好,孔多塞把人认为是善良的、可教化的,因此“在这一时期的理性主义教诲中,国家的强制行为和教化行为被看作受时代局限并且转瞬即逝的事情,此外还可以期望:国家逐渐会令自己成为多余。换言之,人们已经看到庞大利维坦被宰杀之日的曙光”(p73),霍布斯则完全没有这种想法,对人性不报任何幻想,他认为人比动物“反社会”,“这种反社会的‘个人主义’越有危害,达成普遍和平的理性需要也就越强烈地证明了自己的有效性”(p73),将狼性本色的人融入社会共同体的问题只有凭借人的理性才能解决,“通过人类个体理性而产生一个国家”;霍布斯机械化了他的“巨人”从而超越了笛卡儿,最初的形而上学决断归功于笛卡儿,“在那一刻,人体被看作机器,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人则在整体上被看作一种智力加一台机器。将这个看法转而运用到‘巨人’也即‘国家’身上,已近在咫尺。这种转化由霍布斯来完成”(p75),它导致的结果是——“巨人的灵魂如今也就变成机器的一个零件”,笛卡儿机械化了“人”,而霍布斯机械化了“国家”这个巨人。

  【四 这台巨型机器以一个技术上中立、不可违抗地起作用的机械装置臻于完善】

  国家被塑造成一个“技术—中立的工具”,“机器独立于各种政治目标和信念的具体内容,并且保持一个技术工具在价值真理上的中立性。如此,一个中立化过程自17世纪开始便出现了,这个过程因其内在逻辑而在全面技术化中达到顶点”(p79);不在权威与权力之间作出区分,“它的价值、真理性和正义都在于它的技术完善性”(p82),诉诸于正义和真理并不会产生什么和平,而只会使得战争状态变得更加激烈,“带来和平的不在于正义声称,而只在于运转良好的法律强制体系那不可抵抗的决定,这个体系结束了那斗争”(p83);这构成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在霍布斯那里“反抗权”毫无意义,虽然立基于“保护与服从”这一逻辑关系,国家若无法起和平保卫者的作用,自然状态就占得上风,国家就不复存在,但这绝不是什么“反抗权”,“国家的形成就是为了结束内战。若不能结束那场内战,则国将不国。国家容不下内战”(p84,霍布斯所谓的国家解体似乎是从实然上来说的,而不是为权利论提供基础,国家无法提供保护的时候就“是”解体了,而不是“应该”(反抗它)解体);在国际关系中,霍布斯认为“它们若不知道正确地区分敌友,它们就要完蛋”(p87);国家机械化以后谈论正义不正义就失灵了,这时候谈论国家正义与否就跟谈论一个机器正义与否没有什么两样。

  【五 这个主权代表死于内外之分】

  霍布斯的“会死的上帝”之所以要求人们对它无条件服从,不是因为一种“国王的神圣权利”,而是出于保护和平与安全。

  奇迹信仰:对这个问题霍布斯持不可知论,他对此的批评是“启蒙式的”,“这里没有什么真理,这里命令就是一切。奇迹也就是拥有主权的国家权力明令其臣民要相信的奇迹”(p91);是否当奉为奇迹,决定权在于“公共理性”的国家,而非私人理性的臣民,“个别人在内心信或者不信,则任由他们据其私人理性自己决定,而且任由他们在心中保留自己的判断。一旦涉及信仰的公开仁信,私人判断便就要由主权者来决定真与不真”(p93);然而,这种私人和公共、信仰与公开认信的区分有个重大缺口,“这缺口可以使霍布斯所奠定和意欲的内外、公私关系转向其反面”(p94),斯宾诺莎就这么坑了霍布斯,在他那里“国家权力只决定外在的崇拜”,杀死了利维坦;“当公共强权确实只想保持为公共的时候,当国家和认信将内心信仰赶入私人领域的时候,一个民族的灵魂就行走在向内延伸的‘秘密道路’上”(p99),内外之别得到认可就意味着“内在对外在的优越性、私人对公共的优越性、彼世之于此世的优越性”;这台机器由此丧失了一个理性神话的一切力量,人们将其作为“富有生命的、由内部激动的‘有机论’的论敌”(p101)。

  【六 法制国家机器毁于间接权力的多元主义】

  内外之分对这个会死的上帝来说成了致命的疾病;它变成了一种可计算的技术工具,“普遍立法化是这一发展的主要特征,“国家本身则转而变作一个实证主义的合法体制”(p104);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事实上只不过是一个“法律条文国家”,将正当转变成了一个国家“法规”;“下达命令要求有一种确定的合理性和形式,并要求一套经过极其专业的深思熟虑的计划。这一切意味着正当性变成了合法性,神圣的、自然的或前国家的正当变成了一套实证的国家法规”(p105);也由此(经由某种误解),霍布斯成了资产阶级法治—宪制国家的精神先驱;“保护和服从的关系”是霍布斯国家建设学说的枢纽,这似乎被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利用起来了;国家与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之间的二元论发展出了一种社会多元论,“间接权力可以在其中欢庆不费吹灰之力得来的胜利”(p116),这种间接权力不自己承担风险,而且可以尽享政治权力(即使是所谓间接的但其实权力也可以很大);利维坦再次死了,“政党多元主义就以这种方式贯彻了建立自由主义法制国家的办法,这是摧毁国家的办法。在国家作为‘巨型机器’这一神话意义上,利维坦破碎于国家和个人自由的区分,破碎于这样一个时代,在其中拥护这种个人自由的组织只不过是反个人主义强权用来切割利维坦并瓜分他的肉的刀子。会死的上帝就这样又死了一次”(p116)。

  【七 这个象征落败,也不胜任相反的解释】

  利维坦“在内容上被认作绝对王权主义,在方法上被判为马基雅维里主义,因而被满心厌恶地拒绝了”(p119);他成了科学实证主义时代的革命先驱,有犹太哲学家赞扬他,他属于一个基督教民族,“他作为一个‘义人’仍然持守基督教信仰认信‘耶稣就是基督’”(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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