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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水无香》观后感精选

2020-11-11 23:07:3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真水无香》观后感精选

  《真水无香》是一部由徐耿执导,范志菱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真水无香》精选点评:

  ●看来好多人都是被迫看的- -

  ●法理与情理的博弈!

  ●题材其实是很好的,只不过可能太想把要说的说清楚,所以说的太多了,其实有许多东西不需要明确的台词的……另外,女主角演一位法官,演的有点过了……

  ●拍摄手法很先进呦ಠ_ಠ

  ●其实蛮好看的啊

  ●在电影频道看的,片名起得很雅致,主角宋鱼水法官的确是个完美的法官,看这种童话片会让人感到世界真美好,宛如在沉沉夜幕中看到了一盏烛光般。里面的几个案例的确诠释了法律的尴尬,拿来做普法也不错。缺点也很明显,一是说教味道太浓;二是搞什么戏中戏,老是突然冒出来个摄制组,又不是玩实验电影。

  ●圣人有-----

  ●真水无香,香水有毒,嗯……就算是由中央纪委打市场的片,也没有必要真的搞成这样吧,然后你都搞成这样了,何必还要玩儿戏中戏这么前卫创新令人困惑的花招呢……

  ●除了配角,一切都囧囧有神

  ●太尴尬了吧

  《真水无香》观后感(一):大爱无象,真水无香

  党课统一安排的片子,耐心的看了,刚开始是打算睡觉的,可是看了就想把它看完,偶尔从欧美大片换换口味也是好的。作为一个还在上大学的感性的小女生,说实话,还真的是有感动到,尤其是那位跳下广告牌终身残疾的大叔说“值了”的时候,中国的法制社会总会遇到这样的尴尬,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只能用这样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利。对于后现代主义的构想作为一部宣传法治的片子完全没有必要,甚至让我们感到很雾,却与片子关联不大,不过倒不影响整体效果,不过这种煽情片,连台词都说的铿锵有力,实在没必要弄出形式主义这一套。作为片子的结尾,老太太埋藏了多年的秘密,让我们忍俊不禁,是导演故意制造的喜剧效果吗,不过倒是在侧面达到了烘托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的目的,不过,在中国又有几个法官能做到呢,将情理寓于法理之中只能看出我们法律的不健全明明是为了维护真理正义的法律最后为什么变成了这样呢,很无奈。

  《真水无香》观后感(二):对这部电影几个法律问题的疑问

  几个月前被单位拉去看这部电影。其实这类主旋律性质的电影理所当然不能引起多少关注。而恕我多疑,现在如此大张旗鼓地推广这部电影,也许是为了呼应所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马锡五审判方式我觉得完全不是什么新事物,看看费孝通对我国传统“无讼”社会的描述,看看历史上县官大老爷的样子,不少地方是一以贯之的。我也不想就这种做法乃至这部电影的政治问题发表评价,起码我觉得这种“开历史倒车”的倡议其背后很复杂,也未必全然是一无是处的。

  不过最近看法律书籍,对电影中几个法律常识问题,觉得值得商榷:

  1、其中提到:林万成的老字号商标十年前被别人抢注了,今天反而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而且那浸着数代人心血的商标,注定不属于自己了!无法面对的现实,让他失去了理智……

  且不说十年前商标被抢注,对方怎么等过了十年才起诉,这个情况多么不合理。而且,过了十年起诉,还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即使不考虑这些,抢注者的控告仍然是站不住脚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利益的商标权,是可以撤销的。就是说,林万成这个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早已使用了多年,而且具有一定影响力。这种情况下抢注林万成商标的,林万成公司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2、另外,那个抢注商标的年轻经理原先是林万成公司的高管。这种情况下,林万成公司可以起诉那个抢注者,因为他违反了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应当赔偿他给林万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3、我最大的感受,本片就是在例举一些极端的反例,试图证明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感情用事等等。于是一些善良的法盲走上了绝路。且不论中国人到底法律意识如何,我只想说,法律是仁慈的。如果法律的设计不是给弱者提供保护,那么这种法律就形同虚设。

  《真水无香》观后感(三):电影名字不错,内容嘛.....

  这部电影的上映时间是2006年,根据时间和内容的推测应该是为了呼吁以调解为主审判为主的审判方式而拍摄的电影。

  电影中反复的出现情理和法理产生矛盾的情况,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根据认定事实产生纠纷时法官应该如何判决的问题。电影中宋鱼水给出的答案是调解。调解制度是一个中国独创相对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调解制度固然好,尤其是的对于中国社会生产力低下且法制理念和制度相对不健全的时期是再好不过的一个制度。但是每一种制度都有其所适应的历史阶段和不足之处,调解制度也是如此。政治总是这样,一群领导一拍脑门想出个法子,然后就大张旗鼓的实施,好了就各种宣传,坏了就各种掩饰,所谓的“东方经验”就是这样拍脑门排出来的一个制度,因为根据当时法律理论来说马锡五的做法是严重违反程序和法律基本理念的行为。但是还好在这个行为在日后被定性是一个符合中国制度的“好制度、好法子”。(各位看官不要觉得所谓领导人的所说所做就是正确的,所谓的国家决策是经过严密的计划制定出来的,不说以前就说最近出来的韩国闺蜜干政事件就能看出来,即使是现在 所谓的国家决策也不过是几个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太一拍脑门出来的东西,只不过朴槿惠运气差些被曝光了而已。再英明的领导人也会做出傻逼一样的决策,毛泽x自认为秦皇汉武都比不上自己,到头来晚年做出来的事情,狗屎。美国人炸了毛岸x当真是我中华民族的幸事,如果谁还想提习近x终身主席我跟他急)。

  老师在推荐这部电影前讲过在中国男法官居多,但是为什么每年的全国优秀法官几乎都是女的?

  我也去上网搜索过相关文件,的确14.15年的全国优秀法官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女性。但是我又经过搜索发现,这里面的民商事法官的一个共性是案件的调解率很高。大多会有70%有些甚至能达到90%以上(宋鱼水的案件调解率有72%)。官方把调解率当成评判一个法官是否优秀的一个重要的的标准(至于为什么优秀法官大多数是女性,本人无法解释,大概是工作比较细心和耐心,起码我碰到电影中那种情况的案件我绝对会直接判决),但是这样也导致一个问题,如此高的调解率说明一个优秀法官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调解而不是判决,这样一个法官和居委会的大妈又有什么区别?法律的权威性又何在?电影中用宋鱼水本人的话对这个问题进行的答复是“法官就像对症下药一样,给病人开出最好的药方,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这个说法我认同,如果调解能够一直被当作良药一样被使用的确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中国居然能把调解率和评判一个法官是否优秀直接挂钩,由此就会导致一个问题,有些法官就会为了提升和所谓的先进、所谓的优秀的称号直接挂钩的调解率硬行调解,将本来很多能判的案子强行调解。(比方:甲把乙告上法院,要求乙支付侵权损害赔偿100万,根据医院和其他机构出具的事实证据,法官完全能够计算得出一个相近的赔偿数额,但是为了调解率,法官把原告甲叫出去说:“这个案件我看了你要一百万,但是你这伤都不是特别严重你也就是能判个十万。”甲一惊说:“这么少?”法官说:“没错,但是我可以试着和被告说说情调解一下,应该能调解个50万。”甲:“好的,多谢法官!”。然后法官在把被告叫出去说:“这个案件我看过了,原告伤的这么重,一百万怎么也得赔个九十万。”乙一听吃惊的说:“这么多?”法官说:“没错,但是我刚刚和原告说过了,他只要你同意调解,五十万就够了。”乙:“好的,谢谢法官!”然后法院一调解被告赔原告五十万,调解书签名….)(而且原被告不能上诉大大的降低了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再审率这些不利的指标)

  了解了历史接着回到电影,电影名叫做“真水无香”,这个名字很有韵味,道德经、佛经、 茶道都有相应的记载,寓意也各不相同,电影用两次开水泡茶的详细镜头描写对以及老大妈说的“有些东西浮在下面就算变也是变得很慢很慢”这样两处体现出电影的名字有茶道中真水无香的韵味,但是导演在最后却用了大象无形真水无香这样一个道家的评价,以烘托宋鱼水的高尚,这样重合使用并非不能,但是却有画蛇添足的感觉,烘托宋鱼水的手法比较生硬,如果直接体现茶道中对真水无香的理解会更加到位,“茶者水之神,水者茶之体。非真水莫显其神,非精茶曷窥其体。流动者愈于安静,负阴者胜于向阳。真源无味,真水无香。”水本无味道显示自身价值,而能助茶发挥到极致,比绿叶红花之喻具有更高的境界,“法”这个字源于水,原本法只不过是写在纸上的几个字,但是这些字却能帮助这个社会更好的发展。

  法律人接受的法律教育一直是被要求作为一个绝对的理性人来看待问题。根据法庭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依法居中裁判。其实不仅对于法律人,对于老百姓其实也是要求尽到了一个正常的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一个不利的后果,但是因当事人的不理性,而引来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若是当事人甚至不能在法院这样最后的一道防线上冷静理性

  当事人与法官,就如同病人找医生看病,在找医生时对医生恭恭敬敬,因为他们心中怀着这样一种想法,只要把人送进医院交足了钱,过几天就能回来一个活蹦乱跳的。但是实际是什么?家属带着病人进入医院交足了钱,结果是换回医生的一句我们已经尽力了,人没了钱也花的差不多了,于是产生了医患纠纷。对于去法院的老百姓,他们的心中也怀着这样一种不理性的观念,认为只要去了法院法官就能把事情都解决(有些人甚至认为在法院交足了钱事情也能得到完美的解决)。一个患者进医院能否医好看的是当下的医疗水平,以及综合条件产生的概率问题,这些都不是一个医生能够控制的。一个当事人能否申诉决定于他提供的证据和对法律的适用,(调查举证往往也不是法院的职责范围,只有少数情况法院才会主动调查)而这样的客观情况一个不理性的当事人是不会考虑的。

  宋鱼水在经历了高中汉案件后明白了,一个人在事发后往往是冲动的失去理性的,而法官需要扮演的恰恰是这样一个绝对理性人,法官做的要比法律赋予的居中裁判的更多,而这里的更多并不是自己介入调查或者倾斜天平而是让当事人的愤怒情绪消退让大脑清醒、理性。电影开头败诉的张先生就是如此,在审判下来之时对法院是一种极度负面的态度,但是在宋鱼水和他自己的努力下,开始去了解法律,终于在片尾的时候体现出了虽然不服这个结果但是尊重这个判决,这样一种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不曾理解的观点,给观众看到了一个充满理性的张先生。通过我自己的生活经验我一直都坚信没有任何一项技能是在付出努力后学不会的,天赋等外界因素的差异只是决定你能否学好罢了。

  以及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李聪依法判决做的没错,高中汉也做的没错,那么为什么会产生那样的后果,通过上段的分析,问题在于高中汉的不理智,但是其实分析过来高中汉通过上访引起政府关注、通过自杀引起媒体关注,最后成功引起媒体关注让政府不得不给出补偿甚至准备处罚李聪这样一个完全依法判案的法官来平息民愤,这是对于高中汉这样一个走投无路的人来说的确是理性人做出的最好方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应该在多年的以后,司法独立,政府也不需要上访这样的制度来监督官员,也不会对于高中汉的自杀这样一种故意自危的行为做出补偿,这样的情况下理性的高中汉也根本想都不会想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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