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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后感1000字

2020-11-16 01:50:5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自杀论读后感1000字

  《自杀论》是一本由[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著作,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70,页数:34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自杀论》精选点评:

  ●其实他就是在圆自己的假说吧。“性别”和自杀有明显相关,但没有分在“非社会因素”,也没有分析性别的复杂性。中间还有一章反驳了塔尔德的《模仿律》,的确是太玄学,但反驳的也不是很有力。政治动荡出现在前面的团体因素,为什么不算在后面的动乱性自杀?虽然得出结论知识越高越容易自杀,但呼吁大家不要反对知识和科学也是。。。

  ●外部视角的社会学研究。

  ●越来越觉得自杀论所提出的理念简直可以用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

  ●结论与方法相比,后者更要要

  ●经验研究

  ●拿数据故弄玄虚。语言复杂啰嗦。少了些一针见血的评论,多了好多无用冗长的索引。

  ●在那个时代追求客观性解释的意识形态的开创性意义,大于其本身论证和结论的意义。

  ●读不下去这本书的朋友,请用音响播放PK14,能显著提高你的涂尔干体验,搞个组合就叫「徒尔干十四」!随手列举PK14是涂尔干再世的证据:「我知道一些事情/那是关于死亡和混乱/关于黑夜里奔跑的影子/以及永远在下雨的城市 」「我在等我的同志,我在等他九点钟到来,当所有的声音都静下来,他就敲响我的门,他穿着喇叭裤和紧身T恤,对我说你好同志咱们开始吧。我为你带来新鲜的生活,我为你带来世界的嘲笑,我为你对抗明天的虚无,我为你为你我只为你。」「可怕的是我们不能互相理解,否则一切将会变得不一样, 我准备好了!让我烂掉吧!我准备好了! 」「她丢失了信仰,她感到紧张/鲜花在她的头脑中开放/她丢失了信仰」「但是那些错过的人群/以及那些错过的时间/还有那些错过的生命/以及所有对死亡的怀念 」。

  ●数据与称得上严密的论证方法令我认识到社会是件比想象中更严肃的事。

  ●總結來說。自殺除了精神失常。。都是社會逼的。

  《自杀论》读后感(一):怎样去理解世界呢?

  1、虚无假设的否定。

  2、我们到底承袭了多少前人的思想啊?

  3、事实解释事实的前提是把事情弄清楚。

  4、精神紊乱,生物人种,遗传和气候。

  5、那些自己选择结束生命的人究竟偏爱哪一个时间离去呢?

  6、我们无法理解这个世界,就像不能理解辛勤的园艺工人为什么辛苦的培植草坪,最终选择在来年的一个春天里把所有的一切毁灭一样。

  《自杀论》读后感(二):看这本书的随笔

  自杀不等于精神错乱。导致自杀的原因有很多种,精神错乱只是其中之一。同时,由精神错乱引起的现象也有很多,自杀只能作为其中之一。两者有所交集,但不重合。所以,应当将自杀单列出来,对自杀现象,成因,方式等进行详细分析。

  自杀的遗传性是隐性的,特殊案例确实表明自杀可以遗传下来,家庭成员自杀的方式甚至都相同。但遗传的影响归根到底是一种十分普通和不确定的诱因。因为,如果遗传的影响不能没有另外一种因素的协作,以至于有了另外一种因素时候才能发挥作用。那么,另一种因素应该被看成真正原因。

  季节和天气,或者说温度热量对自杀也有一定的影响。

  天主教和新教只是比较了大概差别,没有细致分析。

  如果与时代联系在一起,19世纪到21世纪好多因素发生改变。这本书对现在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归属感呢?人类是不是在普遍追求什么呢?绝对不是幸福,幸福很简单,但人类所追求的事物确往往很复杂。如果能在需求理论下分析就更好了。

  为什么信仰新教的人比信仰天主教的人喜欢自杀?

  首先是基数问题。一个区域内,少数的天主教徒在潜意识中将周围非天主教徒视为异类,从而促进了自身团体的团结。

  新教比天主教在更大程度上容许自由思想,而思想本身让人痛苦。信仰的本质便是限制人的思想,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它不会阻止信徒思考,但也不会让他们想太多,他们幸福的遵循神的教导,既能认识到自己生而为人又能不用思考太多。宗教,是人类史上最为美妙的事物,是芸芸乌合之众的福音。

  军队自杀人数比平民的自杀人数多,士官,军官,和普通士兵的自杀比例又有差异。期中,处于军队体系中层——士官的自杀人数最多。军队本身模拟了下层社会,同时又带有宗教性质。可以说,成为自杀的温床。士官相对士兵要自由,但相对军官又不自由。自杀的原因归于社会心理学。这种相对的自由给予他的只有痛苦,对于一个习惯命令和指挥的人来说,自由给予的是思考,但士官本身的地位并不需要多少思考。还有一些问题并不知晓,例如当时军队的政策,生活条件等等因素。

  那中国富士康员工自杀呢?还有为了高考的高三学生们?这本书对于这些自杀现象有什么借鉴意义。

  杀人和自杀呈反向发展。普通情况下,一个社会自杀人数越多,杀人事件就越少。

  数据只是表面,很难理清每个自杀者背后的共性。但冷冰冰的数据能说是巧合吗?在社会变动期间,无论是社会动荡经济萧条还是社会发展迅猛市场繁荣都能使自杀率提高。只有苗头,作者的结论不能让我信服。

  植物呢?宠物呢?这些因素为什么没有提到。

  还有,自杀未遂怎么算?还有,有些人想要自杀却没有自杀的能力,这些人可以不予考虑吗?

  能想到的不足之处就这么多了。总而言之,这本书最大的意义是研究方法,而非是自杀现象本质的判断。

  《自杀论》读后感(三):生亦何欢,死亦何惧

  1988年出版的本子,纸页已然泛黄,翻动之间偶然能见到前人留下的印记,淡漠的铅笔痕迹不知经历了多少时光。345页的厚度,讨论的却是最不轻松的话题;用数字解构现象,用科学剖析死亡,杜尔凯姆的智慧灌注在每一行逻辑清晰的思辨反驳中,冷静得有些残酷的笔,却绽放出睿智与关怀的光芒。或许给予死亡最好的注释,也是一种对生死表达敬意的方式。

  自杀或许称得上是人类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很少有生者能真正体会到那些决绝抛弃生命的人内心最复杂的感情,过往的解释又往往充满了揣测的成分。很难想象杜尔凯姆是如何获得了如此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自杀数据,又在没有SPSS的时代如何利用成千上万的案例来提取有用信息、证明因果关系。数学女王在社会科学的宴会上已然缺席太久,实证的精神尚且未能融入人文的主流,于是杜尔凯姆发出了邀请。如他所说:“我们不再相信动物的种类仅仅是可以遗传下去的个体变异;我们同样不能接受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只是普遍化了的个人现象。但尤其站不住脚的思想是这种普遍化可能是由于某种盲目的传染等等情况造成的。我们甚至会对不厌其烦地讨论一个假设的必要性感到迷惑不解,因为除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外,人们甚至还没有开始用实验去证实它,也因为从来没有人揭示过模仿可以解释特点数量的社会现象,更没有人表示过它能独立完成这一工作。人们只是用警句的形式将这一命题表述了出来,其玄学味道可谓十足。然而,当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被禁止用这种方法建立理论以期逃避正常的实证要求时,社会学只能呼吁人们将其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 。

  全书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非社会因素与自杀的关系,社会原因与社会类型以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实质。时过境迁,或许一百多年前的结论在今时今日看来并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杜尔凯姆立论的过程及思路,依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作者抽丝剥茧、层层递进的思路,巧妙利用数据证明谬误的方法,追根究底鞭辟入里的辩驳,以及不时迸溅的智慧火花与人文关怀,使一本学术著作在严谨之余更富有阅读趣味。

  杜尔凯姆十分注重客观定义。最初在定义“自杀”时,他强调:“最根本的问题不时要精确地表述一般的学人将什么称为自杀,而是试图建立一种使我们能够区分这个概念的客观事物的范畴,这个范畴必须具有客观性,即与事物某些确定的方面相吻合” 。在定义的过程中他也非常注重细节上的差异,不断地完善定义,或者试图找到类型之间核心的不同之处,甚至会与通常的见解有巨大分歧。然而杜尔凯姆的本事就在于,他能够利用语言的思辨和逻辑的推导而让你信服一个全新的概念,或者接受一个截然不同的观念,并且让你惊诧于他细致入微的体察能力和合理化阐述的能力。比如在利用案例扩展自杀概念时,他如是写道:“如果大无畏的牺牲精神所导致的自杀不应该被看成是自杀的话,那么,自杀这个名词也同样不适用于那些由相似的道德情操所引起的自杀,即使这种原因没那么明显。如果说加那利群岛的居民为了崇拜上帝而跳下深谷的行为不是自杀的话,那又为什么要把自杀这个名称赋予那些为了达到涅槃世界而自杀的耆那教徒?为什么要把这个名称赋予那些在同样的精神影响下仅仅由于受到轻度侮辱或仅仅为了表示对生命的轻视而轻生的土著人,那些因不愿苟且偷生而自尽的破产者,那些逐年增加的自愿战死的士兵?所有这些自杀行为都源于理他主义思想,所谓的‘英雄主义’自杀也是如此” 。

  在确定了“自杀”的定义之后,杜尔凯姆将“自杀”从一种个人行为推广到社会现象,确立了研究的前提。他采取的是大破大立的方式,首先摆出各种流行的观点,然后信心满满的一条一条驳倒它们。然后确立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揭示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实质,还提出了一些预防自杀的措施,算作经世致用的一点表示。

  在“非社会因素”部分中,杜尔凯姆分别探讨了传统观念中自杀与精神变态(不好意思,我那个版本的书就是这么翻译的……)、种族、遗传、天象因素以及模仿行为之间所谓的“关系”。论证的过程十分清晰,首先事无巨细地陈述传统观点,然后利用数据和逻辑推理找出传统说法在解释自杀现象是时存在的不能自圆其说,接着用自己的观点来重新审视自杀,解释为什么自杀会与这些非社会因素之间存在表象上的关系。推理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的过程。比如在探讨自杀与精神变态之间的联系时,杜尔凯姆分别对应“自杀是一种特殊的偏执狂”和“自杀是独特的精神失常综合症”两种支持“自杀仅仅是精神失常的结果”理论,层层深入:自杀是一种偏执狂吗?偏执狂是不存在的;自杀是狂乱症的特殊表现吗?如果把所有的精神病人的自杀归为四类,仍然有类型之外的自杀现象存在;如果自杀不是精神失常的产物,它与神经衰弱紧密相连吗?通过观察到自杀率与精神失常率之间的变化关系,得出“神经衰弱对自杀起到的作用不确定”;最后,自杀率与酒精中毒或者酗酒有更直接的关系吗?杜尔凯姆又对酒后肇事、因酒失常及烈酒消耗的地区分布做了详细的比较。

  更巧妙的是,杜尔凯姆通过分析否认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间接地证明了社会因素与自杀之间存在的深刻关系。数据颠覆了我们的通常认识,原来在春天的自杀者远比秋天的多,自杀也往往发生在白天而不是臆想中的夜晚。杜尔凯姆一方面由此证明了外在环境不足与诱发自杀,也强调了不同自然环境下人类社会生活的变化对自杀行为可能存在的作用。

  “每个社会群体都有一种既不能由个人生理—心理构成也不能由客观环境的本质来解释的特殊的自杀倾向。这种自杀倾向要取决于社会原因,并且自身是一种群体现象。” 由于“人的意见恰恰是最复杂的一种现象”,加之官方对自杀动机的统计实际上都只是设计统计标准的官员的个人意见,并不能相识地反映真实情况。在探究自杀的“社会原因与社会类型”部分,杜尔凯姆极富开创性地将自杀划分为若干个类型,结合心理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研究思路,论述了几种类型各自的特点与差异。利己型自杀是“由于极端的个性化而造成的”,利他型自杀则是因为“个性的极端退化造成的”;利己型自杀出现的原因是“社会部分甚至整体的涣散而允许自杀”,利他型自杀则是因为“社会把个人严格地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利他型自杀中,死是由社会宣判的,社会将采取强制手段,但在利己型自杀中,社会则禁止选择死亡,至多提出建议和忠告。利他型自杀的内容无比丰富,甚至让读者感到惊奇和不可思议,然而思索一番之后,却会产生“心有戚戚”之感。

  利他型自杀,可能是一种义务和美德——“如果这种人坚持要继续活下去的话,他们就会在公众中失去威信。一方面,他们不承认约定俗成的葬礼上的荣誉;另一方面,死亡所能带来的荣誉又在期待着他们。社会给他们施加压力,是他们不得不毁掉自己。”

  利他型自杀,可能是一种间接的赞赏——“自杀者并没有明确地被迫选择死亡,但这种自杀在本质上和义务自杀并无二致。虽然公众舆论没有正式要求他们去死,但当他们采取上述行动时,公众显然持赞许态度”,“为了避免在名誉上受到玷污而采取行动与为了争取荣誉而采取行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人们从孩提时代就习惯于贬低生命的价值,蔑视那些贪生怕死的人,所以不可避免的要找各种借口,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自杀是从贬低个人开始的,或者说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由于只有在个人抛弃了自身的利益时社会才能维持下去,个人就必须被训练成能随时放弃生命的人,正因为这样才产生了这种半自发的自杀现象” 。

  利他型自杀,可能由利他主义更直接、更残暴的强迫人们自杀。或者是作为一种社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荣誉问题,或者是“至少有某种令人难堪的情况降低了受害人眼中的生命价值”,甚至“个人采取自尽行动仅仅是为了牺牲的乐趣,因为无缘无故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被认为是值得赞美的”。

  杜尔凯姆对两种自杀类型的原因也作了挖掘比较:“利己主义者觉得世界上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因而他们感到不幸福;而狂热的利他主义者正好相反,他们之所以痛苦,是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不真实。前者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找到自己追求的目标,觉得自己没用,有一种失落感;后者则不然,他们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有目标,但目标不是今生今世的,生命反而成了累赘。前者的忧郁是一种不可救药的厌倦和沉重的压抑感,它表现为对活动的完全放弃;由于找不到活儿干,活动便不复存在。后者的忧郁是从希望中产生的,因为它是由于相信美好的远景今生没法实现产生的,这种忧郁甚至隐藏着激情和坚强的信念,使人热情的寻求实现这种信念的手段” 。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宗教狂热人士看似疯狂的自杀行为就有了合理化的解释,也由此可以推出不同教义和主导精神影响下,不同宗教团体自杀率不同的内在原因。一旦人将自己和生命看得无足轻重,死亡发生的几率就有所上升。在军队自杀的案例分析中,也不难看到“由长期受到军纪的约束发展起来的轻声倾向和非人格化的癖好”使军人“很容易培养起某种道德观念,在无形中促使他们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者正面讲,即“大无畏的献身精神”。

  然而杜尔凯姆也并未将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完全的割裂开来。他指出,对于动机单纯的自尽行为,是因为“在个人至上者的情感中除了其自身的道德情操之外也会有相反的情感。在利他主义占上风的地区,人们总是随时都准备放弃自己的生命;但同时,他们对其他人的生命也不看重。相反,当人们把个性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任何压制个性的人都会使他们难受,即使是他们的朋友。每一种自杀都是从前的美德的夸张形式或变化形式”。

  对动乱型自杀的分析中,则带有更多的宏观色彩。杜尔凯姆看来,繁荣的高峰期如同一把双刃剑。任何打破平衡状态的动荡,即使它带来更多的利益,激起民众的活力,实际上都是使自杀率增加的一种因素。“一旦社会秩序出现重大更迭,无论是骤降的好运还是意外的灾难,人们自我毁灭的倾向都会格外强烈”。因为人类固有的难以满足的欲望,“在满足本能需求的基本量以外,发达的思维会要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会使人渴望实现更理想的目标”,但欲望迟早会达到无法超越的界限,如果没有任何外力来限制这种欲望,它只能成为一种精神折磨。然而即使制定规范有时也不一定意味着能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因为“一个规范只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会有真正的效力。如果它只是靠习惯势力和压制来维持,那么,平静与和谐就只是假象:紊乱和不满就会在暗中滋长” 。同时,杜尔凯姆也指出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业不再被视为达到更高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个人与社会的最高目标。这种被神圣化的物质至上论自然会超越一切人类的法则,限制它似乎就是亵渎神灵”,但这种超越了一切的激情最终却带来了精神上的空白,无休无止的追求又引发了徒劳的厌倦与绝望。

  那么,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本质是什么呢?杜尔凯姆认为,自杀率与外部环境和生理状况基本无关,而与社会现实确有联系,与社会的集体性倾向相互呼应。“在任何时候,社会道德规范都是自杀的动因,每个人都处于一种驱使自我毁灭的力量压迫之下。自杀者的行为乍一看是个人性格的表现,实际上却是从属于一种社会条件的,是该社会条件的外在表现” 。通过论证和发展奎德莱特的平均人理论,杜尔凯姆推导出了集体性意向的存在,并且“由个人联系而成的集体有一种与单个个人不同的性质;集体意识产生于集体,存在于集体,而后才能影响个人并在个人心中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因此,杜尔凯姆提出他对自杀作为社会现象本质的看法:“所有现存的观念都是视社会情况之不同按不同比例组合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某种动乱性的产物;社会生活决定个人都有其个性,但如果集体需要,他就会放弃个性;另外他对发展的观念也十分敏感。这三种思潮在任何人身上都共存,并把人的意愿拉向三个不同甚至相反的方向,如果他们互相抵消,人的精神便处于平衡状态,从而避免自杀的念头,但如果其中之一渐渐增强乃至达到损害其他两者的程度,一旦影响个人就会产生自杀诱因” 。而自杀诱发力量的大小,取决于组成社会的个人的天性、联合的方式(即社会组织性质)和某种暂时性事件如政治和经济危机等。构建理论的过程中,杜尔凯姆有意无意的使用了一些自然科学的知识,如生物学上细胞与机体的关系、意识的产生和物理学上力的合成与分解。自然科学理论的合理应用使论证的过程充满了简洁明快、清晰条理而又通俗晓畅的美。

  虽然自杀的本质是不道德的,但自杀现象是否正常仍需讨论,也就是说,存在着适度的非病态的自杀率。杜尔凯姆也提出了针对他研究成果总结出的预防自杀的措施:效率有限的镇压手段;教育手段,然而教育只是现存社会道德状况的反映,并不能改变社会。利己自杀的补救在于增强集体的统一性,是个人被置于集体的庇护之下,而只有职业团体能够承担起这样的作用。这些发现对今天我们预防自杀仍有启示作用。比如在大学中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社团是非常重要的,或许在社团中不光是认识志同道合的朋友,更重要的是获得一种集体的归属感,一种温暖而团结的情绪,从而减少个人的失落感与疏离感。如果用杜尔凯姆的理论分析会商制度,会商的生硬、无力与苍白就分明的体现出来了。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死亡的态度是最为复杂的:避讳、恐惧、敬畏、崇拜、赞赏。对待自杀的态度则显得更加神秘。但杜尔凯姆用真实的数据和严密的论证告诉我们,自杀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那些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并不一定是疯子;即使是我们推崇的舍己为人、舍生取义式的死亡,说到底也是一种自杀。自杀受到社会的影响,而人类就处于一个摇摇晃晃的平衡点上,一旦平衡打破,自杀就发生了。杜尔凯姆让我们发现原来自杀离我们这么近,而每一个个体的自杀,都与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而敲响。这种休戚与共的情怀,为这本精彩的学术著作,镀上了永不褪色的光辉。

  以科学之名,探究最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人心;以逻辑之谈,道人间诸事:政治、经济、宗教、家庭、文化、心理……如此包罗万象,又如此高屋建瓴。读斯书,如同穿越百年与哲人围炉对话,睿智的火花不时迸溅,屡屡有酣畅淋漓的长篇大论让你忍不住摘抄印记,从中又联想到今生今世,发现光阴荏苒,却有不变的脉络传承下来,至今仍深深镌刻于人类的思想与社会生活的血脉之中。虽然人们往往青睐于进步的社会观点,然而回顾往昔哲人的观点,却每每发现与今世有大同小异之处。是因为他们的观点实在太超前、他们的理论无限接近永恒的真理,还是因为人类固有的社会文化心理,拥有无限的惯性,一直在原地打转、踟蹰不前?

  康德的墓碑上镌刻着这样的话:“Zwei Dinge erfuellen das Gemue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oe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ae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e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在《自杀论》中,我看到了一种思考的态度,一种真诚的解释,解释生死之间的无限意义。

  《自杀论》读后感(四):以回归看待自杀——读《自杀论》

  2009年02月15日 星期日 9:20

  迪尔凯姆也是巴黎高师毕业,赴德国留学时得到实验心理学创始人冯特的欣赏,创办《社会学年刊》,本书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作者是社会学当之无愧的创始人,他努力使社会学与形而上学分开、成为一门以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

  作者给予我更多的是方法上的启示: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做事物,他强调是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支配个人的是超越个人的道德的现实,即集体的现实。实际上,这是作者的核心观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备组成它的个人的简单相加的不一样的特点,对于社会的这一独特性质,将在下面涉及平均人概念阐述时进一步解释;除此之外,这也是其所主张的实证主义与解释学的分野之所在,他反复强调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学,必须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如他主张“科学调查只有针对可以比较的事实才能达到目的”,“学者不能把那些符合日常用语的既成事实作为他研究的对象”。

  关于方法和理论的关系的问题,我想可以用道德这一名词来理解,道者,道也,它是一种进路,是庖丁解牛所依赖的骨骼的纹理,是方法;德者,得也,是我们对于自然、社会、个人规律的认识。二者如阴阳,相互推动,同时又相互矛盾。至于哪一个更重要,还是要辩证的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哪一个更为稀缺。不幸的是,它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都是稀缺的,但对于我们这些掌握了很多理论的人来说,方法可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如果我们现在重新做一个关于自杀的研究,还会再以迪尔凯姆这种方式进行吗?为了探明影响自杀的因素,我们同样会收集个体自杀的数据,从总体当中进行抽样,调查其人口统计特征(诸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收入、居住地、职业等等)、心理特征、生理特征,进行logistic回归,这也是本文题目的来源,从回归分析的角度来看待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所具备的特征,并由此推断自杀的原因。比我的思考走的更远的是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书中一以贯之的建构理论的宏大目标:他对自杀进行了概念化、操作化,提出了三种自杀类类型;甚至他走的更远,他试图证明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深层意义: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因此,本文也将从这三个层次进行梳理:影响自杀的因素;自杀的类型;平均人概念和社会影响的深层内涵。

  一、影响自杀的因素

  与我们现在的调查环境不同的是,迪尔凯姆似乎并不能组织足够大的社会调查,他的数据来源与广泛的文献研究和欧洲各国历年的人口统计,但是迪尔凯姆依赖其强大的文献检索能力和假设检验逻辑进行了充分的详析。

  首先,迪尔凯姆分析了心理特征、生理特征、自然特征对自杀的影响,他将之旗帜鲜明的称之为非社会因素,这就是《自杀论》的第一编。为了分析心理特征是否对自杀造成影响,作者分析了精神错乱,首先驳斥了局部儋妄理论并指出偏执狂是不存在的,也就没有自杀偏执狂。为了进行详析,不可避免的需要控制变量:

  居住地:城市高于农村。

  性别:男性高于女性。

  宗教:新教高于天主教。

  年龄:成正比。

  精神状况:无关。

  社会阶层:下层精神错乱极少,自杀却不少。

  酗酒:无关。

  种族:无关,实际上是宗教的影响。

  遗传,如身高:考察年龄,成正比,否定遗传。

  气候:无关,见p84表十。控制大城市,自杀总是伴随着大城市。

  季节、气温:夏天自杀多,但具体分析,有问题,p93表十二。

  昼长:大部分自杀发生在白天,白天自杀倾向高,事务繁忙,人际交往复杂,生活紧张。如p100表十五,分析周一到周日每天自杀人数及其男女比例,印证之。

  仿效:假设检验,如果仿效存在,应存在地理上的传播中心和层次,p121图二法国各县的自杀人数否定了这种想法。

  二、三种自杀类型

  在第二编的开始,作者就致力于讨论确定自杀的社会原因和自杀的社会类型的方法,他认为应该从自杀的集体形式来考虑,即通过统计资料来考虑,从整体到各个部分,通过联系决定整体的各种原因来分析整体。通常我们统计自杀动机的时候会包括:经济原因(贫困、财产损失)、家庭纠纷、爱情原因(妒忌、放荡、行为不端)、精神病、忧伤、恐惧(内疚、担心由于犯罪而受惩罚)、肉体上的痛苦、冲动等等。通过p141表十七我们发现控制性别因素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自杀的比例趋于稳定,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自杀的总人数却增加一倍,这说明:以上所列的各种自杀原因只是表面原因,“这些原因都从属于某些比较普遍的情况,充其量是这种情况某种不同程度的忠实反映。”“这种情况才是自杀的真正决定性原因。”(p141)我们可以看出迪尔凯姆的出人之处,他自己也不免得意地说:“自杀学家们从来没有成功地从这些资料中得出任何值得注意的规律来。”而作者却力图探寻这种深层原因。

  为了达成这一宏伟的目标,迪尔凯姆撇开作为个人的个人、他的动机和想法,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

  第一步,让我们来看利己主义自杀。

  首先,作者从宗教因素着手:新教多于天主教。而1870年之前,天主教多于犹太教,之后相反,作者认为这是由于犹太教徒居住在城市里并从事脑力活动。由于这个缘故,他们比其他信徒更加强烈地倾向于自杀,这是处于他们所信仰宗教意外的原因。作者提出假设:人数少、不得不与周围居民的敌意做斗争的教派,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就不得不对自身实行严格的控制,强迫自己遵守某种特别严格的纪律。自杀首先是一种极大的自我放纵,所以担心受到谴责。新教自杀率高与其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思考有关,宗教传统消亡,自我反省兴起。“宗教社会不是通过交换和彼此服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世俗联系包含着种种差异并且是以差别为前提的联系。”(p15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的影子。对于宗教的思考的结论是:“新教徒的自杀比较多是因为新教是一个不像天主教会那样非常整体化的教会。”(p154)宗教之所以使人避免自杀是因为宗教是一个社会,信条和仪式是次要的,主要的是维持一种足够强度的集体生活。在这里,迪尔凯姆已经开始触及其理论核心:社会整合度。

  作者讨论教育程度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自杀。这个讨论也是基于宗教因素的基础上的,在所有新教国家中,英国是自杀人数最少的。作者认为这是因为“英国的宗教社会组织的更严密,和天主教会近似。”(p156)但是,作者认为“不伴随对教育的爱好,对自由思考的爱好是 不可能产生的。”(p156)因此对于新教自杀率高的原因作者提出假设:新教徒更重视教育。这个假设通过新教国家学龄儿童入学率、夫妻受教育程度的比例来验证。其原因则是因为新教徒认为必须使每一个个人都能解释圣经。在这里,犹太教再次成为一个例外:既有文化,又不倾向于自杀。迪尔凯姆认为这是因为“宗教上的少数派为了能够更有把握地阻挡住别人对他们的憎恨,或者仅仅出于一种好胜心,不得不在学问上超过周围的人。”“他们是未开化的”,“又是理智的和高雅的人”,“他们具有现代人的所有智慧,而不分享现代人的绝望。”(p164)对于教育促进自杀的原因,作者认为是由于传统信仰的削弱和由此而引起的道德利己主义。(p165)

  其次,作者讨论了婚姻状况因素。考虑到大量的独身者不足16岁,迪尔凯姆认为独身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自杀的倾向加剧,婚姻使自杀的危险大约减少一半。证明方法是表二十一,免疫力系数:已婚>丧偶>独身。同时,男性高于女性。(p176)

  大多数情况下,子女的存在减轻并缓和婚后生活的不良影响,夫妻有了子女后丧偶相对来说更加有害。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是哪种性别,丧偶都使已婚者的免疫力安恒定的比例下降。

  由此可见:“丧偶者的免疫力系数大约为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的一半。”迪尔凯姆认为丧偶者的自杀倾向部分地是已婚者自杀倾向的结果。另外,丧偶往往比独身强。迪尔凯姆认为:“在丈夫从家庭得到的好处多于妻子的社会里,丈夫丧偶时比妻子丧偶时更痛苦,但与此同时他却更能忍受这种痛苦,因为他所得到的有利影响使他更能抵制采取绝望的解决办法。”

  为了进一步研究婚姻状况因素对自杀的影响,作者讨论了家庭密度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家庭越大,免疫力越大。“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一样,是一个防止自杀的强大因素。”这通过p202图表和p204图四证明之,家庭的平均人口越多,自杀越少。作者认为“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相互引起反应。”(p206)“成员之间的交往越是活跃和不间断,这个集合体就越是统一和牢固。”

  最后,迪尔凯姆研究了社会危机(战争、革命等社会动荡)因素的影响。在革命爆发时都减少了自杀的人数;民族战争和政治动乱有着同样的影响。但并非所有的政治危机或民族危机都有这种影响,只有那些引起激情的危机才产生这种影响,例如巴黎比外省更容易受革命的影响。例如“战争只对比农村人口更敏感、更容易受影响和更了解情况的城市人口发挥他的全部心理影响。”(p214)

  综上,迪尔凯姆得出结论:自杀人数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p214)即自杀人数的多少与个人所属群体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同时作者定义了利己主义自杀:把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或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自杀。

  对于利己主义自杀的起源,迪尔凯姆做出以下分析:仅仅为了自己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目的,个人太微不足道了。如果我们自己没有其他目的,我们就不能摆脱这样的念头:我们的努力终究注定要化为泡影,因为我们自己也必然要化为乌有。利己主义的状态和人的本性是矛盾的,不管我们做什么,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从属于各种群体,以便能够通过这些群体延长我们的生命。儿童是天生的利己主义者,丝毫不感到需要永远活下去。有教养的成年人有许多与机体的需要毫无关系的思想、感情和实践,这些高级形式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机体的起源。因为这些活动产生与社会,所以只与社会有关,或者不如说,这些活动就是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具体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本身。人有两重性,这是因为在具体的人之外还有社会的人。如果生命不值得延续下去,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摆脱生命的借口。整个民族气质的组成成分之一就是某种评价生存价值的方式。如果社会生活不健康,个人不可能不受影响,由此就产生消沉和幻灭的思潮,这种思潮不是产生于任何特定的人,而是表现出社会所出的瓦解状态。不管每个人多么个体化,总还有某种集体的东西,这就是个体化所引起的消沉和忧郁。利己主义不仅是自杀的一个辅助因素,而是引起自杀的原因。个人之所以屈服于最微不足道的环境冲突,是因为社会所处的状态使他成为完全准备自杀的牺牲品。

  老人即将离开社会,儿童还没有进入社会,所以两者都比较自我满足,如原始人、下层人一样,他们不需要多少东西就能满足。正因为此,虽然他们是利己主义的,但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例很小;女人比男人更容易孤独地生活下去,则不是因为像老人、儿童、下层人、原始人那样感觉迟钝、自我满足,而是她们与男人相比生活在集体之外。

  第二步,让我们来看利他主义自杀。

  “当一个人脱离社会时,他很容易自杀,而当他过分的与社会融为一体时,他也很容易自杀。”(p225)在列举了各种文献之后,迪尔凯姆指出“在原始民族中,自杀肯定十分频繁。”因为他有自杀的义务,社会强制性的规定某种牺牲是为了社会的目的,他只是整体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没有自身的价值。

  由此定义了利他主义和利他主义自杀:既然我们把按个人的生活而生活并且只服从自己的自我感觉状态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利他主义就是自我不属于自己,自我与自身之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因此,我们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而上述表现为一种义务的自杀,迪尔凯姆将之成为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

  社会环境产生宗教环境,形成泛神论的原因是个人几乎完全消失在全体之中,宗教上的反神论不过是社会的泛神论组织的产物的反映。在军人当中,利他主义自杀长期存在。他们之所以舍弃生命,是因为他们更爱某种东西而不爱自己。士兵的第一品质是没有人格。军人的自杀的原因是利他主义的军人气概,视死如归,视荣誉高于一切。军队的风气在某些方面是原始社会的残余。在确立利他主义作为自杀的主要原因之前,需要排除几个影响因素并证明自身:第一个被排除的因素是婚姻状况因素,因为大多数军人未结过婚、是独身。但通过比较士兵的自杀比例和同龄独身者的自杀比例就排除了(p240);第二个被排除的因素是酗酒,因为我们已经证明酗酒对一般人的自杀率没什么影响,而且服役期并不足够长;第三个被排除的因素是对服役感到厌恶,因为如果决定士兵自杀的因素是对军队生活的厌恶,因为会逐渐适应军营生活,那么服役时间越长,自杀率增加系数越小,这与p243表中所列情况相反。此外,士兵<军官<士官,这也与假设不符。第三个理由是自愿入伍和再次入伍者自杀增加系数更大,这也与假设不符。利他主义只有在强度适中的时候才能防止自杀,而军队必然夸大这种作用。在整个军队中,精锐部队的自杀率增加系数是最高的,这是因为其与众不同的忘我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

  第三步,让我们来看反常的自杀。

  1870年战争后,商业和工业飞跃发展,自杀人数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工业危机和金融危机之所以使自杀的人数增加,并非由于这些危机使人贫困,因为繁荣的机遇也产生同样的结果,而是由于这些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对平衡的任何破坏,哪怕由此而导致更大的富裕和生活的普遍提高,也会引起自杀。每当社会机体发生重大的调整时,不管是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

  社会是唯一胜过个人的精神力量。(p265)如果他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占有另一种社会地位,他就不会对已有的东西感到满足。永远有一种遗产会继续存在下去,这就是天资的继承性。人摆脱了肉体的桎梏,但受到社会的约束。社会并非一下子就能使人适应某种新的生活,也不能一下子就使人学会增加他们所不习惯的自我克制。占有的越少,就越是不想无限地扩大欲望的范围。增加的财富诱使我们相信可以无限的占有它们。贫穷是人们学习自我克制的最好课堂。财富在使个人兴奋的同时,往往有可能唤醒作为不道德行为根源的造反精神。(p271)

  约束工业关系的道义力量包括:宗教、政府、行业公会。但宗教已经失去它的大部分权威;政府不再是经济生活的调节者,而是变成它的工具和奴仆。由最后一章我们可以看到迪尔凯姆转而依赖第三种力量:行业公会。工业和商业在各种职业中自杀的人数最多。这种自杀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利己主义的自杀源于遭遇虚无、丧失生命的意义;利他主义的自杀源于某种超过自身生命重要性的东西。而异常的自杀源于人的活动失常并由此受到损害。异常的自杀和利己主义自杀具有同源关系,都起因于社会没有充分起作用。前者主要来源于知识界,即主要是脑力劳动者;主要来自工业界和商业界。

  接下来迪尔凯姆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了另外一种异常自杀:婚姻约束削弱,夫妻关系异常造成的已婚男子的自杀使自杀的人数增加。此处略。

  综上,迪尔凯姆将自杀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并考察了其三种混合类型。如上图所示。

  三、平均人概念和社会影响的深层内涵

  写到这里我已经非常疲惫,却进入了最为理论化的阶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于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迪尔凯姆不改其一贯的思想核心: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女子自杀率之所以比男子少的多是因为他们参与集体生活少,老人和孩子也是一样。“每个社会确实有一种自杀的集体倾向,这种倾向是群体所固有的,个人的倾向是利己主义、利他主义或反常等这样一些影响社会的潮流,无精打采的忧郁、积极的自我牺牲或者恼人的厌倦等倾向都是这些潮流引起的后果。

  接下来,迪尔凯姆不惜笔墨解释的是社会自杀率的稳定性是如何可能的这一康德似的问题,这就涉及平均人的概念。凯特莱提出了普通人的理论:每个社会都有一个明确的模式,大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如实的再现这种模式,只有少数人在动乱的影响下倾向于背离这种模式。“统计学家是根据一定社会所发生的一切同类行为进行统计的。因此,既然只要这个社会的一般人不变,这些行为的大多数也不会改变;另一方面,因为社会的一般类型不容易发生变化,所以统计的结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必然保持原样。凯特莱把这种一般人称为普通人,因为这种人恰好是别人的算术平均数。(p324)

  迪尔凯姆认为凯特莱的理论是一种不确切的看法,凯特来的错误在于必然性只有在人类活动的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中才有稳定性,迪尔凯姆指出在必然性在社会领域的少数孤立地点的零星现象中同样存在。例如,自杀率比一般死亡率还要稳定。迪尔凯姆进一步指出:凯特莱认为只要指出反常的情况有时发生在这一方面,有时发生在相反的方面,相互抵消,就可以避免这种反对意见了,但是,只有人人都不同程度的具备某些特点才能互相抵消,例如身高。但并不适用于自杀这一情况,并不是每个人都发生不同程度的自杀。进而迪尔凯姆指出,凯特莱的方法计算出来只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个人在一年当中自杀的概率。迪尔凯姆认为这种概率并不能用来衡量自杀的平均倾向,也不能用来证明这种倾向的存在。自杀是一种例外的行为。(p327)例如我们抽样调查了中国人这一总体的自杀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余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自杀,更不能说明自杀的原因的性质和强度。据此,迪尔凯姆断言凯特莱的普通人的理论并不解决问题。并进一步指出把一个集体类型的社会与构成社会的一般类型的个人混为一谈是一种根本性的错误,这种混为一谈正是凯特莱所犯的错误。迪尔凯姆甚至说:没有奇迹,伟大是不可能产生于渺小的。

  对于迪尔凯姆对凯特莱的这一批评似乎也存在问题:平均人或者普通人是一种理想型,或者说是一种理念的存在,它比真实还要真实,但它所描绘的是一个总体的情况。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自杀,但的确每个人都有自杀倾向,形如迪尔凯姆所正确地分析的,我们身处社会之中必然面对各种社会压力、我们走向自我,必然经过怀疑主义走向虚无,这些情况或者我们可以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思考,存在陷于本质,我们不可避免的深陷其中。这和弗洛伊德的观点也是相似的,我们每一个人除了爱欲之外,还有死欲,只不过这种死欲的根源在于社会原因,并且死欲的强度也不同。从数理统计的角度讲,身高的分布和自杀的分布分别为正态分布和不等概率的二项分布,一个是连续型随机变量,一个是离散型随机变量。离散型随机变量也是可以用于统计分析的,例如自杀就可以运用二值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

  迪尔凯姆认为每个社会都集体的具有一种固有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决定他们自杀的多少。自杀倾向是社会存在感觉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个社会都以明确的趋势以一定的力量引导人们去从事商业和工业冒险,去从事各种能够使家庭不和的活动等等。因此一些社会现象在该社会中按固定不变的比例有规律的重复。迪尔凯姆在阐述其论点时强调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社会的组成除了各个个体,还有社会的产物,如物质产品、文化产品。但即使是就人的角度来说,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也大于各个部分之和。我们基本上同意他的这一观点,但其所举的例子并不恰当:一群人目睹一起凶杀案,受害者是一个与其无关的陌生人,旁观者并不会感到真正有必要进行报复;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却会严厉地惩罚犯罪者。但迪尔凯姆显然故意不去考虑如果被害者是一个与其有关的人的时候,旁观者就会希望比社会所希望的更加严格的惩罚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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