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留之际》读后感锦集
《我弥留之际》是一本由(美)威廉·福克纳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1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弥留之际》精选点评:
●翻译巨烂,句子都不通顺。小说应该很好,想找李文俊那版来读。
●大师作品。一开始我都没看懂,如果没有人物关系表的话,真不太容易看明白。真的是大师!牛*
●老师们都说“这是一部实验性的作品”,真的很酷。福克纳太会刻画人物了,特别是小朋友。我太喜欢他了,可能有点自大,我觉得我能感觉到他。
●这本书其实有点神秘主义的气息,但是这种神秘却又寓于平凡的生活当中,这种矛盾让所有的东西都看起来似乎有点矛盾。生活是艰难的,也是戏剧的,这种戏剧更凸显了生活的残酷性。
●这种风格有些欣赏不来,看到后面才渐渐觉得没那么难跟上视角的转换,看到结尾怪难受的,人活着真难,对有些人尤其是。
●搅乱成丝
●七年后重读。读完这本才明白《去吧,摩西》中评论家所言福克纳每本书的主旨立意各不相同是什么意思。 这本书前后出现人数众多,每人少则一句、多不过几页的独白,却将整个故事的跌宕起伏表达地极清楚,更难得的是在篇幅如此短的情况下,含主要人物在内有近十个人物都得到点睛之笔般的塑造,篇幅短不但不影响人物形象,反而增大了想象空间,感叹作者功底。 书中的基督、神话还有荒诞元素都非常有魅力,福克纳在“可怜之人可恨之处”之中也展现了自己很柔情与怜悯,无论是对人在存在中挣扎的悲情,还是对南方“弥留之际”的默哀。但这的确也是本先要努力熬过三分之一的书(或者干脆看上两遍)。 因为很喜欢达尔,便不愿意说他疯了,毕竟被困于瞬息、活于弥留之际的世人,从来都分不清真正的高贵,从古至今莫不如是。
●福克纳牛逼啊…… 瓦达曼的情节很容易想到《白轮船》啊
●荒谬的人生
●对女人腿的叙述 举世无双
《我弥留之际》读后感(一):生死疲劳
人本孤岛孤岛和孤岛之间横亘无数交叉矛盾的桥桥的形态极度扭曲这就是福克纳笔下的世界观。
在我弥留之际中,这种关系被放大到——生者和死者都是遵循着这种操蛋的逻辑被折腾的疲惫不堪,唯一的马死了、母亲变成一条鱼了、进精神病院了、腿断了、肚子打了打不了胎了、被洪水泡过腐烂发臭了。
之前的意识描写,都是集中在个人身上,比如尤利西斯说的都是史蒂芬、布罗姆自己的精神世界。
福克纳是把一个点铺开到一个平面的人。这群小人物这么活着,残酷而真实,像蚂蚁般错乱虚无,相互啃食。在自我耕耘中,形成了一个世界的意识,痛苦疲劳的意识。
福克纳是揭露残酷世界的人。他开拓了新领域。马尔克斯等大师也在这篇新领域上耕种收获。
《我弥留之际》读后感(二):弥留之际的真实
《我弥留之际》的作者是福克纳,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产作家,也是一个酒鬼。故事以每个人的名字为线索展开,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整整十天的行程灾难重重: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将遗体焚化。结果长子失去了一只脚,老二因放火上了人家的谷仓而坐牢,三子失去心爱的马,女儿打胎不成,反被药房伙计奸污,小儿子也没得到渴望的小火车,而本德伦却装上了假牙并娶回了一位新太太。
这里的“我”当然是本德伦的妻子,但读的过程中,“我”却不停地出现,我有些茫然,这个我到底是谁啊?后来弄懂了,原来每一个人物都以我的角度叙述故事情节,于是很多个“我”构成了这个完整的故事。用了很多章节写本德伦妻子未死之前的家人表现。然后才用更多笔墨着力描写运送尸体回乡的过程,灾难重重,子女们为了母亲,他们牺牲了很多。看着让人感动,让人气愤。更让人气愤,甚至无语的却是本德伦竟然带回一个新娘。天大的笑话,多 具有讽刺意味啊!
这个故事本身多吸引人,但读的过程中,环境的描写,人物心理活动的描写,所用语言跟我们的表述有些区别,也许是生活背景的不同,亦或是翻译的角度不同,这个故事读起来有些费劲。
弥留之际,如果是显赫之人,周围众生相一定是精彩纷呈的,同样,一个让人怀念的母亲要离开,子女、丈夫,周围邻居他们的表现也是不同的,探索人性的真善美,在“弥留之际”是最最真实的。作者能曲折地讲一个很平实的故事迂回地讲出来,而且场景铺开得很大,有很多出人意料之笔,获诺贝尔奖也在情理之中了。不过读起来费劲的书还是不能吸引我,好在我读完了它。
《我弥留之际》读后感(三):借我一生
原来这样早就有了多视角第一人称的意识流小说,线繁而不乱,手笔很高超。在多人的叙述中,一个穷困、艰难,个性自我的家庭就像一幅用水和颜色晕开的画卷一样,渐渐浮现出来。不过因为描写全是意识化的展示,读一遍下来很多细节还是有些模糊,但有几处印象很深。
开头很喜欢达尔,有一段他讲自己在漆黑的夜里用勺子去木桶里舀水,眼中浮现出的就是映落在木桶里的星光,然后他把星光舀进勺子里,水又凉又纯净,带着木桶的气息,然后他想到卡什。 读了这段,我的脑海中就常常浮现这个画面,好像会想到自己某个童年的夜晚,那样树影斑驳的夜里,一些贫瘠又温馨的时刻,属于自己的孤独的记忆,有时候又是和当时的玩伴一起,在那黑暗中的对话,就影影绰绰得那样飘来,井水又凉又可口,让我联想到达尔在那些时刻里,年少时的穷困寂寞还夹杂一丝的温馨,是一种很让人怀念的情绪。
对朱厄尔的描写也是更多地透过达尔,朱厄尔在那个夏天,为了买自己的马,他连续无数个晚上去干农活,疲惫不堪,他是一个坚毅地有着自己目标的孩子,为了得到可以付出很多,这种个性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极其让人心疼,艾迪最宠爱他或许也是因为他这样的个性,他直接、坚定又隐忍。
卡什也在早上为朱厄尔做一些活儿, 卡什虽然腿伤后看似整日都在研究做棺材,但那更像一种逃避,他是很清醒地看着周围的家人的,我觉得他也很体贴,最后达尔防火想烧掉棺材,他思考了很多,也理解了达尔。这里有一段独白,卡什想,“有时候我真弄不准谁有权半丁一个人是不是疯了,有时候我觉得我们谁也不是完全疯了,谁也不是绝对正常,直到大多数人都这么说,那也就定了。好像一个人如何表现无关紧要,但他表现的时候大多数人对他的看法如何才至关重要。”他是体贴达尔的,他觉得朱厄尔无情。他对自己的腿伤也显示得那样宽容,那被水泥止痛的腿,想着都十分难过。
其实我觉得里面最无情的还是他们的父亲,装了一口假牙领来新老伴的父亲。瓦达曼始终还是个孩子,只是奇思幻想多一些,她觉得妈妈是鱼,她好奇那一排归家的鹰到底去了哪里。杜威德尔心里装着心事,父亲却把那想打胎的十块钱也拿走了,想着十分残忍。
故事是用送棺材串联起来,经过冲坏了桥的洪水,经过卖掉朱厄尔心血换来的马,经过燃烧的火堆,艾迪的棺材终于送到了镇上。她的弥留之际,这些少年却被冲推着把自己的路走下去,幼嫩的生命在残忍的生活面前沿着这一生似乎有所可能又无从选择的路走下去,有一种感同身受的痛感袭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承受,看实际读到还是非常触动,久不能释怀。
《我弥留之际》读后感(四):网上看到的,读之前可以看一下,会有帮助
九十七夜:一起看书 | 我弥留之际 原创Neko1001Neko的一千零一夜2019-10-01 提到美国20世纪最杰出的小说家,很多中国读者都会想到海明威,其实还有一个人可以与之比肩,这个人就是福克纳。 海明威和福克纳是同时代的作家,也是齐名作家,两个人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时间也相差无几(福克纳1950年获奖,海明威比他晚了四年)。与海明威简明扼要的硬汉式写作风格相比,福克纳的作品可能更复杂,也更有挑战性。 在瑞典科学院的诺贝尔文学奖授奖词中,福克纳被誉为“美国南方伟大的史诗作家”、"20世纪小说中伟大的试验者”。 这两句话也是对福克纳作品的高度浓缩:他以美国南方为蓝本,虚构了一个名为约克纳帕塔法的小镇——他一生的作品几乎都在这个小镇里展开;同时,福克纳也是意识流小说的大师,他摒弃了过去以情节和故事取胜的传统叙事,采用不同视角和不同时间维度的多重叙事方法,为小说写法带来了全新的冲击。 如果想读福克纳的作品,该从哪一本入手呢?《我弥留之际》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强烈建议复印一份书中的人物关系图,边读边对照着看(别被吓到,人物关系的复杂程度比红楼梦简单多了)。另外就是先读几篇介绍这本书故事情节以及人物特点的文章,对其有个大致印象之后,再翻开这本书。做完这两个准备工作之后,你会发现阅读难度大大降低了,入戏也容易了许多。 这本书的故事时间只有十天,在太阳炙烤的七月,以这样一个诡异的情景开头:艾迪.本德伦是卡什的母亲,她已经重病卧床很久了,大儿子卡什就在她卧榻窗户的外面,一刻也不停歇地为妈妈做入殓用的棺材。  本德伦一家可以算是当时美国南方穷苦白人的典型了:全家一共七个人,每个人好像都或多或少有点不太正常,懒惰、疯狂、愚昧、无知、自私、野蛮等等使人不幸的因子仿佛都黏在了他们身上,就像安斯所说的:“路躺在那儿,一直通到我的门口,大大小小的厄运但凡经过都不会找不到门的。”这一大家子就在生活的烂泥里打滚,比赛看谁能熬到最后,笑到最后。 就在母亲奄奄一息之际,本德伦的二儿子达尔和三儿子朱厄尔却被吝啬、懒惰的父亲安斯.本德伦为了挣三块钱而打发出去,只留下赶制棺材的大儿子艾迪、唯一的女儿杜威和弱智的幼子瓦达曼陪在母亲身边。 为了省钱,安斯在老婆还没病倒要死的地步的时候坚决不请大夫,在它看来,只要老婆还剩一口气在,就没必要花这份冤枉钱,他还给自己的悭吝找到了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玉米地要操心,孩子们也要操心,乡亲们也能过来帮忙照顾老婆。这个狡猾的老鬼喜欢把自己看作命运的牺牲品,又卖得一手好惨,指使别人帮他干这干那。 对于生活在这样糟心的家庭的每个人来说,先死一步就是胜利,更是解脱。就在艾迪努力抬起头看着大儿子为她打造通往另一个世界的工具的时候,她的最后一口气也用光了。  艾迪死前非要安斯答应她将她运到娘家人的墓地安葬(四十英里之外),福克纳借旁人之口讽刺这件事:“就有这样的人,一辈子什么都凑合对付过去,忽然下决心要干成一件事,给他认识的每一个人都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 于是,一家七口(包括躺在棺材里的艾迪)整整齐齐地踏上了这趟堂吉诃德式的历难之旅。 这一路上除了四个儿子是全心全意运送母亲去下葬之外,父亲安斯、女儿杜威各自心怀鬼胎:安斯想去城里换一副假牙来更好地享受上帝赐予他的食物,杜威则是为了去城里买堕胎药——她向全家人隐瞒了受人引诱并且怀孕的事实。 不是所有的苦难都有使人涅槃的意义,绝大部分的苦难就只是苦难而已。 大雨冲垮了桥,本德伦一家不得不绕路而行,本来两三天可以赶到的目的地变得格外遥远。还拉着一口大棺材,潮湿的暑热沤得尸体散发阵阵臭气。 绕来绕去发现还是得过河,这一大家子牵着马匹和骡子,拉着棺材在浊流中上演了堪比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名场面,只不过堂吉诃德疯狂的代价使别人受伤,而在本德伦一家的闹剧里受伤的全是自己人。 马在河里受了惊,朱厄尔用拳头捶打着马头。达尔跳离大车,朝下游的那边跳进水里。两头骡子出现在两个波峰之间,一头接一头地在水上翻滚,四脚朝天,直僵僵地叉开着。棺材在车上没放稳,滑倒了水里,朱厄尔和卡什拼了命将棺材拖到了岸上,卡什的一条腿骨折了。  本德伦一家狼狈不堪地过了河,借住在一个谷仓里。棺材进了水,天气又愈发闷热起来,死去的艾迪仿佛也用散发尸臭这种无声的方式埋怨家人们效率太低。 一只秃鹰飞来了,十多只秃鹰飞来了,它们围着棺材低低地盘旋。此刻全家人都疲惫不堪,只有智障儿童瓦达曼像赶火鸡一样在空地上轰秃鹰,这是怎样一幅令人啼笑皆非的画面啊! 说起写小人物的幽默感,福克纳和契诃夫还真有一拼,不过他俩的幽默还不大一样,契诃夫的幽默里有种回苦,笑完了想哭,而福克纳的幽默让人只想笑,让人啼笑皆非的那种笑,只觉得好荒诞。 福克纳还很喜欢用白痴视角(白痴非贬义,单纯就是指智力发育缺陷)来叙事,他的两部代表作里面都安排了一个白痴,比如《喧哗与骚动》里只认识球却不知道高尔夫是什么东西的班吉,还有《我弥留之际》里冒出惊世骇俗的一句“我妈妈是条鱼”的瓦达曼。 这种白痴视角体现了另类的感知世界的角度,给意识流作品的读者创造了一种全新且充满挑战性的阅读体验。其实白痴的世界在正常人看来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那个世界只有当下的感官体验,没有思考,没有计划,没有后悔,没有遗憾,没有抽象——这也就拒绝了被想法萦绕困扰的痛苦。 在智障儿童瓦达曼的眼中世界是这样子的:用钻头把木盒子钻了几个洞,妈妈就可以游出来了(事实上这几个洞钻在了艾迪的脸上),妈妈是条鱼,妈妈还没死,妈妈的味道也不是这样的,卡什的躺在臭臭的木盒子上,天上盘旋的秃鹰一共十个黑圈圈。 为了治疗卡什骨折的腿,安斯既不想花钱(他要攒钱给自己买假牙),又想省事儿,最后竟想出了用水泥来代替石膏的馊主意,更奇葩的是,竟无人提出异议。果然不是坏就是蠢,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卡什的腿被水泥烧得糜烂,最后不得不敲掉水泥连带着拽下一层皮,医生看到之后气得说:“天哪,安斯干脆把你带到靠得最近的木材厂,把你的腿往锯子底下一塞,岂不更加省事?这样倒直能把脚治好呢。接着你再把他的脑袋往锯子底下一塞,这样你们一家人就全得救了。” 清醒的达尔觉得整件事情太过荒诞,于是点了一把火,本想把棺材焚烧掉以结束这趟折磨全家人的旅程,没想到棺材被朱厄尔救了出来,却把借宿的民宅烧了个精光。 朱厄尔失去了自己最心爱的马。而懦弱、愚蠢的杜威在城里没买到堕胎药,反倒被药房伙计设套玷污占尽了便宜。她却因达尔看出了她怀孕的事实,告发了达尔纵火,将达尔送进了疯人院。估计她最后的命运也比她的母亲好不到哪去,回到穷山沟里,生下孩子,捱过这悲苦的一生。 故事结束时,唯一的人生赢家就是安斯,他不仅埋葬了旧老婆,还换了副假牙,还在镇上讨了个新的有钱老婆。 想起了书中最著名的那句话:活着的理由就是为永久的死亡做好准备。 所以,这一大家子人所遭受的苦难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