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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篇 法律篇》的读后感大全

2021-01-07 01:49:1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国家篇 法律篇》的读后感大全

  《国家篇 法律篇》是一本由[古罗马] 西塞罗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元,页数:26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家篇 法律篇》精选点评:

  ●務實與妥協的政治家風範。

  ●法学原著老师让读,一上午略读+用xmind画了大纲,能够体会到一点儿正义、美德、自然法的精神,西塞罗博采众长的观点,以及对柏拉图的致敬。就是那翻译太拗口了,可能跟我的定势思维有关系,读到这个词心里期待的就是那个概念,结果冒出连续的两个连词,接的还不是心里想的概念。自己这方面的还是读的太少了!

  ●国家篇费解,知晓观点搞不懂论证;法律篇比较通畅。总而言之:混合政体及其合理性、自然宗教法及正义原则。

  ●蘇力懂希臘文麼

  ●法科学生必读

  ●真的太不喜欢西塞罗了

  ●还行。

  ●“正义出自大自然。 因此,很清楚,人类承认神,是因为人类以一种方式记得和承认他产生的来源。”

  ●1,国家篇的开头,对话者寻找光明。法律篇的开头,对话者寻找阴影。两者区别跃然而出。后者缩略了整个地平线。2,西塞罗有意调和沉思生活和政治生活,两篇对话一以贯之。这有别于柏拉图国家篇和法律篇的鸿沟。3,西庇阿之梦,提供了斯多葛的宇宙图景。有柏拉图蒂迈欧篇的痕迹。需要注意莱利乌斯与西庇阿之间的分别。4,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并非如柏拉图立法,超越一切国家的玄思,而是缠绕着罗马的历史和政治。5,西塞罗有意模仿柏拉图的笔法。使命:将哲学引入罗马。6,注意西塞罗并非完全的斯多葛派,他在表述时提供了限制。7,斯多葛的学说,有利于现实政治,但西塞罗仍然保持着开放。

  ●对我这样身在法学心在文的人来说,古罗马雄辩家这两部致敬柏拉图的著作不失为一道佳肴。《国家篇》是对混合政体的理想向往和对君主制的实际坚持,《法律篇》则表露出西塞罗坚定的自然法思想立场。两者的理论建构都基本立足于实践,形式上表现为对于希腊和罗马的施政与立法历史的溯源和评述,气质上体现出西塞罗作为政治家的务实和理性。可惜佚失的篇目实在太多,尤其是《法律篇》,现只存宗教法和官吏法的相关内容。

  《国家篇 法律篇》读后感(一):译得极差,糟蹋原著

  译作与译者,倒是很般配。作者中文水平,不如大多数初中生。翻译之劣,近世少见。商务印书馆列这本书为汉译经典,实在匪夷可思。所谓汉译经典,是指原文经典,还是译作经典?如果作为劣译经典,本书倒是极有可能获此殊荣。

  苏力近年来好像不糟蹋原著,他就活不下去。他要把罗马的、美国的一些法学著作弄糟,才会罢休!这本书也不例外,看他的译作,伤心又伤神!

  不过幸好他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任不下去了,糟蹋北京大学的能力又小了些,万幸啊!

  《国家篇 法律篇》读后感(二):两篇之一的《法律篇》

  虽然文章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柏拉图的观点,但是其对法律的强调远远超过柏拉图。西塞罗关于法律的强调是用来论证混合政体的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自然法出发,将世俗的法放到一个很低的位置,认为一切法律应该从哲学中的沉思而来,从自然的那套法则中出来。现实的法律只有在服从于自然法的条件下,才具有道德上合法性的论证。从自然法出发似乎就能解释为何会有“恶法非法”这一说法出现。继自然法的论证逻辑之后,西塞罗将正义的真正内涵提出来,将正义的论证回归到人的本质上加以解释。在解释过程中充分展示人的本质中含有某种神性,将人与神看成有相似的血缘关系,从而否定其在《国家篇》中正义出于城邦或者国家的论证逻辑。界定正义之后,西塞罗高度强调宗教信仰以及宗家法的重要性。在信仰得到保证之后,其又确立官员相关的法律,因为其认为混合政体的特点就体现在官员职务的设定之上。

  《国家篇 法律篇》读后感(三):残缺的美好 评《国家篇》

  这本书虽有很多残缺,很多时候读到精彩的地方突然短缺,但是还是很值得一读。文中很多思想与柏拉图有相似之处,当然我也听老师讲过:西塞罗在很大程度是只是做一种文字整理的工作,其真正厉害之处在于其文字的煽动力。其通过对希腊城邦的观察,得出亚里士多德笔下所谓的变态政体和正态政体之间 是有一个自然的转变的内在逻辑,在这一点上是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因为亚里士多德并没有阐明内在的逻辑联系,推动政体变化的真正因素。西塞罗进而得出最好或者说最适合国家的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因为其使得三种政体可能产生的邪恶达到平衡。当然其政体理论不可忽略的逻辑前提是正义的论证。其甚至将正义追溯到灵魂的层面,并且很好地利用西庇阿之梦,将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得到很好的论证。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必定是产生基督教的逻辑,此岸世界的疾苦或者为城邦或者国家整体利益作出的牺牲或者奉献都是为了追求彼岸世界灵魂得到更好的安宁。

  《国家篇 法律篇》读后感(四):西庇阿的梦

  开始读《国家篇》,从“两个太阳”谈到罗马分裂的现状,六种政制中,西庇阿认为君主制最好,因为符合自然由理性统治的原理,但是他个人意见认为混合政治最佳,最稳定。“政体循环”显然是因袭亚里士多德,“混合政体”则是波利比乌斯说过的。译者沈叔平说得没错,西塞罗长在综合,其实并没有什么理论原创性。

  第二卷里面西塞罗结合罗马历史讲政体的嬗变,原来塔昆尼乌斯王族来自科林斯。西塞罗站在贵族立场,认为对所有人一样并非平等,按能力和贡献来区别对待才是平等,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算数平等”和“几何平等”的再版。

  第三卷谈语言和理性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所谓“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正义是自然的产物,不同民族有不同正义观只是因为风俗不同,而只有共和国才能真正实现正义。

  第六卷是残卷,可是“西庇阿之梦”真是壮丽动人,好像去年读柏拉图的理想国最后一卷也没这么被感动过。掩卷想了想,大概是因为一个是哲学家的空想,一个是共和国的捍卫者和掌舵人吧。正巧晚上苗苗指着中国的地图问“什么是共和国?”我告诉她:“共和国就是属于所有人的国家”,等她懂事,我会好好给她讲一讲什么是res publica。

  今天读完了《法律篇》,是讨论自然法的关键文献。西塞罗认为法律体现正义,而正义源于自然,通过探寻法律精神,比较各民族的法律,就能构造出最适合共和国的律法来。第一卷在大自然中寻求法律的依据,认为人和神共有理性,因此要像神治理宇宙一样,在人间贯彻理性的治理。美德的目的就是美德本身,不是利益和畏惧罪罚。非常斯多亚。第二卷以“两个祖国”开始,强调公民身份高于一切地方认同。主要谈宗教法,第三卷谈官吏法,后面的三卷只剩残篇。总的来说,《国家篇》和《法律篇》对柏拉图可谓亦步亦趋,议论亦不出希腊政治哲学的范畴,但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想想,这些议论都是有感而发。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失败,激发了柏拉图的巨著,共和国被军人夺权,激发了西塞罗对共和国的终极构想。一个时代落幕后,有哲人出来总结其成败得失,总是幸事,留下的思考终将启发后人。

  《国家篇 法律篇》读后感(五):“朱庇特形状奇异的金色使者”

  西塞罗的<法律篇>,真是很舒服的一本书。

  开篇就从一棵橡树下开始。这棵面前的树,也通向一棵由想象种植的橡树----《马略篇》里“度过无数岁月直至白发苍苍”的橡树,从它的枝叶中,曾飞出----

  “朱庇特形状奇异的金色使者”(“the tawny messenger of Jove, seen in wondrous shape”)。

  多美呀。

  西塞罗所关注的是:国家大法,而非琐碎,具体,仅对市民有用的司法章程.(What is as grand as the law of a state? What is so trivial as the function of the jurists?)

  但讨论这”法“ 与”正义”, 不应在法庭,而应效仿柏拉图,漫步于柏树林间和林荫道上。因为,再没有别的方式,能够更清楚地阐述:

  ”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惠赠是什么,

  人们所享用的最出色的财富是什么,

  我们出生和生活在这一世界上所要追求和实现的目的是什么,

  是什么使人们联合起来,

  以及在他们中有什么自然的伙伴关系.

  只有在这一切都清楚后,法律和正义的来源才能被揭示."

  因而, 法律科学(the discipline of law)----

  quot;不应从司法官颁布的法令中来,而应从哲学最深层的秘密中推演出来(from the deepest core of philosophy)"

  也因而,

  最应当关注的,不是具体法律文件的写就,具体问题的回答, 所要讨论的,应当包含:

  “作为整体的普遍正义与法(the whole subject of universal justice and law)”,

  而所谓“civil law”, “只属于其中一个小而窄的范围”。

  法律的本质,也只有在人的本质(human nature)中探寻.

  (旧博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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