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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得初心”社会实践队对药房筹建验收进行现场核查

2021-07-14 13:02:48 作者:胡家敏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7月13日下午,黄益富股长带领实践队员胡家敏、经蕾对和盛药房的筹建验收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6点:

  1.药品的摆放分类(四分开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2.所有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

  3.是否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以及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剂型和药品(如针剂、安眠药)

  4.处方药是否有凭处方销售或者是否有登记,还有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善,如温湿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5.各类设施是否完善,如空调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有张贴.

  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毕业证身份证,上岗证,药师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重点对药店营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药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学历是否符合要求、药品采购人员与药品验收人员是否由同一人担任、药店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是否完整等进行了一一核查,药店营业员必须具备《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

  在核查过程中实践队员了解到:

  药品经营场所的营业环境有明确的要求,室内温度环境要求必须低于30摄氏度,利于药品的储存。

  无论是否有医师证,在药店内接诊均属于非法行医。

  药房内药品均需要电脑进行登记记录,且还需进行备份多份记录,如通过备份于另一台电脑、或储存于U盘中。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均属于处方药,患者凭药方去药房抓药时必须由执业药师进行中药饮片这类处方药的销售,而药师及其他药品销售人员不得经营中药饮片这类处方药。

  不管生意好坏,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牟利私自不按规定出售处方药。

  中药饮片的处方须留底,最好进行打印留底,避免手抄药方信息出现错误而产生的商业矛盾,且利于药品安全问题的追查。

  在药店等药品经营销售场所,所经手出售可直接入口药品的药师等药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从业健康证明,且需归档整合,利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定期清查。

  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岗位职责,杜绝“挂证药师”这一现象出现,为患者的用药安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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