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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1-10-22 11:00:49 作者:石佑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阅读:载入中…

 我国修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逻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石佑启

  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定什么制,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不断探索后选择的正确道路,凸显中国法治道路形成和拓展的历史必然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中国国情、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客观需求,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推进法治行动方案实施,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从历史逻辑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选择与拓展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历史产物,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践的必然选择。它经历了探索、选择与拓展三个阶段。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如何确立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如何建立国家机构,划分国家权力;如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实现人民幸福,迫切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故以新民主主义法制发展为基础,探寻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建构的基本路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初创与受挫阶段。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全会强调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权威,并明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从而在特定的历史节点坚定地贯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更加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起点。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目标的如期建成。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拓展。党的十八大以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结合起来,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谱写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宏新篇章,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这条道路的特色更鲜明、内涵更丰富、优势更凸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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