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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2021-12-16 08:51:59 作者:真如妙心 来源:真如妙心推荐 阅读:载入中…

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一九八一年元月一日,中国佛教协会恭请三师遵照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传授比丘大戒于北京广济寺。亲教师(戒和尚)净严老和尚,羯磨师宽霖老和尚,屏教师(教授)正果老法师。中国佛学院学僧等四十余名沙弥,参加了此次法会,这是十年浩劫后第一次传戒活动。但它改变了近代三坛大戒传授规则,依一切有部律为比丘受具足戒,这是中国佛教近百年来所没有的现象。而且戒期只有一天,这更加少见,不过有一客观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宗教政策初步落实,各方面的条件还不足,所以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授完了比丘戒。

  当年,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在鼓山涌泉寺,依南山律传授三坛大戒,恢复了近代原有的传戒制度。接着,山西、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相继举行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传戒活动,尼众的二部受戒规则,也逐步完善,并于八五年在福州北郊崇福寺第一次授受。

  二部僧受戒程序在《二部僧戒轨范》卷首“仪式凡例”共列有十二条准则:

  一、佛制僧居必先结界,若不结界,一切作法等事咸无成济之功,众僧得罪。又《五分》云:“义准尼僧自结大界,以护别众故”。

  二、二部十师必须精严如法,知律僧尼非谓头数满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称量。

  三、二部执事各有所属,不宜溷杂,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为料理。

  四、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仪式,不得随世所行,有违佛制。

  五、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为如法,先于本部审过忏悔,授与十支或六法戒,所受清净,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后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宝数也,今虽从权受者多,然亦须知律法森严也。

  六、如律所明,不受沙弥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无有是处,故文中叠出沙弥尼字,以显阶级不乱也。

  七、独授戒法原无等字,三人一坛名众难叠,故加等字以摄余二人也。

  八、尼授尼戒,屏处问遮,比丘授尼不听屏处问难,惟到坛上十师前问也。

  九、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语时节,故戒相不宣,此有二义: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满二十众故。

  十、大僧中授戒称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废故,不称沙弥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称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十一、律法乃如来所制,呼召是摄众之规,俱书大字顶格,仪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览。

  十二、律开边方授具,二部减半,谓众僧难得故,其受法礼仪准此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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