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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真的“性开放”吗?

2018-04-30 05:56:09 来源:洞见文摘 阅读:载入中…

美国真的“性开放”吗?

  来源 ?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另有“丁林”、“Dinglin2”等笔(网)名。夫为丁鸿富,妻为李晓琳。)

  在中国人们都对美国的“性开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对美国的另一面几乎没有了解,今天我想向你介绍美国的一些有关性骚扰”的规定

  禁止性骚扰也是民权法的内容之一。

  如果你进入一个美国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场所都有一些严格的行为规范。你看到这里,也许会以为一种非常严重的“骚扰行动”,才会被称为“性骚扰”,实际上,从一个中国人角度看,好象并不是如此。

  我曾经看过一个大公司的规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

  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美国人是非习惯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装饰的,一般的办公室,其主人都会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还有各种自己喜欢的装饰画和照片,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但是如果放一张裸体照,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这条规定甚至严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内侧贴裸体照,都在被禁止范围。又比如,在工作场所说脏话也属于“性骚扰”范围,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也不行

  对于开玩笑也有明确的界限,规章制度认定:不同性别对于一个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理解的,对于一个“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它的确定,以听这个“玩笑”一方的感受为标准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特别严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员约会谈恋爱的话,公司规定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部门工作,并且明文警告,这样的情况可能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

  同时,制度中还有对发生了“性骚扰”的情况之后,被“骚扰”者如何向上投诉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告诉。在规定上,建议所有的工作人员肢体“不接触”。因为,“不情愿的接触”是性骚扰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条,为了避免这一点,干脆“不接触”是最简单的。

  不仅异性之间有这样的问题同性之间都是如此,因为社会上还有同性恋者。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

  我第一天到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对不起”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距离拉开,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在美国多如牛毛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他们经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几年前,我们和一个从芝加哥来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谈到有些华人老板在这里颇为抠门,有时工人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这时,他那个到美国学校接受教育才两三年,只有12岁的女儿在一旁听了之后,马上本能地用英语大叫:这是非法的!我们听了反而愣住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忍不住要问了,闹了半天美国居然是这么“不自由”,那么美国的“自由”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凭什么说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呢?

  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

  来到美国之后,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这些毫无生气的条文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的如何“活”起来。说真的,看着这些条文活起来,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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