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地》经典读后感10篇
《圣地》是一本由李枫著作,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6.80,页数:23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圣地》读后感(一):把这片土地讲给你听
昨晚十一点左右与朋友闲聊,我说我要看会儿男朋友的书再睡。朋友回我:祝你和你男朋友有个美好的夜晚。然后我俩就讪讪的笑了。
所有的美好不仅仅在我睡前打开书的那一刻,这种美好还融化在我读他文字后的每一天。字间所跳动的温暖,愉悦,热烈,赤诚都渐渐感染着我。
我是用两个睡前的时间把这本书读完的。
人与动物,人与人,人与整个自然。所有的相遇都恰到好处。所有的故事都从相遇而来。赛木与托克逊练车技那一段很是喜欢,以我一直的理解归宿一定是一个类似大本营一样能最终回到的地方,而不是任何一处,如何处都可,那作为归宿的地方又有什么特别而言呢?最终,我找到了说服自己的理由,那是因为我从没有在路上。
关于感情,小熊与小鹿,年轻的男人与眼睛如泉的女人,不同民族的少年少女,赛木与蜣螂,苏纯与各个小动物,他们遇到过的、一起生活过的每一个人。赛木说,感情这种奇妙物质一旦培养起来,会成为你无法摆脱的牵绊。任何一种感情都是如此,对以哪一种方式生活的人都是一样。只要愿意爱,就触碰,生活会顺着爱的轨迹变的更好,放心吧。
书里没有图,没有照片,自认为最大的好处在于看到那些描绘壮丽景色的语言时,我的脑海中是充盈的,我能用我的想象把湖,把木屋,把暴风雪,理解成我自己的样子。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今年的8月2日是地球的“资源超用日”。地球再生的可供人类使用一年的资源将在这一天用尽。从这天开始,人类将靠借帐生活。多么可怕的字眼。
我身上有许多不愿走出去的细胞,比如一想到收拾东西头就炸了,比如无法短时间和别人熟悉,比如很多。
游泳的时候,我把头埋在水里,屏住呼吸,幻想自己是一条鱼。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总归是要来一次探险的吧。
如果能在探险的路上遇到你,那就更好了。
《圣地》读后感(二):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
今年终于迎来了枫歌的新书!一开始听说书名,我就知道了,这又是一部关于新疆的故事。枫哥对这片土地的热爱,让我都有点向往和羡慕~既向往北疆那片圣地又羡慕枫哥如此自由自在的写作生涯。
羡慕说着“在我所信仰的世界里,自由自在,就是唯一的教义”的枫哥。
书里的主人公赛木在北疆的创作生活中,找寻的不仅仅是那些灵感,更多的是结交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我觉得,这一帮和他气味相投的朋友才是旅途中最好的宝藏~
一开始的赛木在对房东夫妇声明这里只能我独住的时候,大概没想到他终究会和一个人一起住,那个被指派到新疆并且准备出版一部关于喀纳斯的摄影集的托克逊和准备一部游记集的赛木,成为合拍的朋友,真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啊。
枫哥真的就是用简单的语句就能把一个地方描绘得特别令人神往,“大自然总是带人们进入那片最原始却又是最本真的奇幻境界,它带着人们的心回到了赤诚。”我特别喜欢这句对大自然的描绘,带着对自然的那股神圣的敬佩~
上一本书《召唤喀纳斯水怪》就已经特别勾起我对喀纳斯的兴趣了,真的梦想有朝一日带着对那里的好奇踏上喀纳斯那片圣地,当然,跟文里的赛木和托克逊一样,也是心心念念渴望着那个未知——水怪!觉得因为这传说中的水怪更给喀纳斯增添了神秘的色彩。
书的最后,离别虽是伤感的,但是这些旅程中的回忆会永远被铭记,永远记得当时发生的美好。
“我们约定未来常在这里相聚,一个人的一生中能有一处美丽的聚会地是一件特大幸事,这里是我们的革命根据地,我们的老巢,也是我们的家。”由衷的羡慕……
也但愿每个人内心都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圣地,找寻它探索它,让大自然给予我们无穷尽的快乐~
《圣地》读后感(三):圣地
看了李枫的《圣地》,
整个人就只剩下一个感觉,原来,
生活不仅只有现世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在生命之中最初的圣地,
人生有这样一段旅程,那才算是没白活一趟。
除了喀纳斯绝色美景,
李枫的寥寥几笔,便勾勒出我脑海中原本的想象,
赤橙黄绿,
配上薄荷色的河水,
与蔚蓝的喀纳斯湖,
心中的圣地,
除了美景,
书中的一句话,
最简单的一句话,
因为相信。
是啊,因为相信。
一旦没有什么让你去相信。
与其说自救,不如说是信仰。
圣地的意义,我想就是在于信仰吧。
信仰只为寻找力量。
朝向光,朝向出口的力量。
信仰就是内心的火苗,‘
从我的身体迸发,
笼罩我,保护我,照亮我。
它是存在的。
我们每个人,
有灵性的人,
都能感应。
原来,
每个人都会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
是信仰带领我们寻找,
是我们寻找信仰。
圣地,
信仰,
远方。
《圣地》读后感(四):圣地
从第一次看召唤喀纳斯的时候就喜欢上了新疆这个地方,完全是李枫的原因,然后就是圣地,他在北疆的生活完全吸引了我;我跟李枫一样,很喜欢湖,喜欢各种各样的湖,可是其实我是怕湖的,那些深不见底的未知都让人恐惧,可是又毫不犹豫的靠近;所以想着有机会一定要去走走他的那条寻湖之路,看看新疆不同的湖展现的不同的魅力;也很喜欢他们的家,那个真真正正亲手搭建的木屋;最喜欢的是他在旅途中遇到的朋友,喜欢一个人去旅行,一直都想着能在一个人的旅途中遇见一辈子不可缺少的朋友,李枫遇到了也在珍惜,真好,能有一起冒险的朋友。李枫说那是他的圣地,我觉得也是我的圣地,那一片净土,充满神秘的在那向我招手。
《圣地》读后感(五):羁绊
看到《圣地》这个名字时,本以为是一本游记类书籍,结果翻开看了看,是一本自传类小说,主要讲述了作者李枫去了新疆小城布尔津所发生的一系列故事,令我没想到的是,这是最世文化的书,我有一个朋友也很喜欢李枫的书,尤其是他先前所写的《燃烧的男孩》,《圣地》这本书读来平静自在,里面不仅描写了风景,还描写了在小城里或冒险中遇到的各种朋友,比如苏纯要求李枫在小说里把自己描写得“雍容华贵、风姿绰约”李枫内心的独白:我闭上眼睛,已经无法再创作下去,除了等待被批斗的大字报上能够动情地书写她,没有任何文体勇于承载她的“雍拥华贵、风姿绰约”。不禁令人扑哧一笑,作者还真是幽默。人物刻画得很精彩,也很有趣味。
看李枫的照片是一个阳光大气的男孩,在布尔津双手叉着腰,感觉很随意自在的样子,一双眼睛迷离中带着些许坚定,又透着一丝神秘感,清秀的脸庞有着不属于这个年龄段的从容自在,因为相信信仰,因为信仰自由自在,他来了,来到新疆布尔津,一个距离喀纳斯160公里远的北疆小城,开始了新的故事。
他和苏纯、托克逊在海狸小窝里开始了一段快乐的生活,白天工作,夜晚看星星,工作完了还可以去沙漠、森林、草原探险,苏纯会照顾好他们的饮食起居,对于作者来说,自由自在才是最大的信仰,而热爱自由的他最恐惧的一件事便是:被感情这种最有束缚力的物质所绑束,约束一生。是的,对于自由自在的人来说,这是最大的禁忌,没有能力承担起一份感情的责任,便只有选择不去触碰。即便如此,作者还是被苏纯的温柔所感染,与苏纯一起收留了被人遗弃的小狗,为了不吵醒在沙发上睡着的苏纯照顾了呜咽的小狗一夜,最后把它送给了巴灰,离别之时他们之间的对话令我想起了一只被抛弃的小猫,长得非常瘦小,毛也很脏,当时正在楼下喝路上的积水,家里人说这是一只没有断奶的小猫,很快就会死,我想收养它,但是家里人因为害怕狂犬病所以不准,许是感应到了什么,它在楼下跟着我叫了一路,我还是没有收养,后来几天它都没有再出现过,我想也许是死了,但我更希望是被好心人捡走收养了。毕竟人和动物之间的羁绊即脆弱又强大,就如同苏纯说的:我怕给那只小狗起名,不然心里会一直记得它。我也害怕收养那只小猫,不然它死后我会一直惦记它。
这本书既有很多作者构想的爱情故事,也有沿途的民族文化以及沙漠草原风景,还有很多的人生感悟,深深吸引着读者,令人忍不住想要踏上旅程,去一趟新疆,感受那蓝的像海洋无名的湖泊以及能自由自在漫步如同自己家园的沙漠,也令人想走在旅行的路上,感受与遇见的朋友之间的羁绊。
《圣地》读后感(六):诗与远方
看李枫的文字,会想起大冰。拥有诗与远方,又能脚踏实地活着。喀纳斯在很多人心中是水怪,是不可言说的神秘禁地,而对于亲临现场的李枫,则是“清新完美”的旅途。
现代人很容易将行走与信仰,与朝圣这样的大词勾连在一起,试图寻找旅行意义的最大化与制高点。而对于旅行者本身而言,也许更大程度上,关注的是旅途本身,或是在路上的心绪,随心而行。旅行的意义不用刻意去追索,在踏上旅程的那一刻,意义的诠释便已经开始。
李枫的圣地之行并不是孤单的一个人,因为机缘巧合,他有了同行者,有了向导。在路上,虽然崇尚自由奔放不羁,但同时反而在有别于往日生活的状态下渐渐学会了直面真正的生活。也许在面临狂风暴雨、野兽出没这样的极端天气与险境,人的本性会凸显,并激发出生命的更大张力与可能性。他过着情感丰沛,两人羡慕的旅人生活,做到了人生与小说的完美合体,如他所言:“生活就是一部小说,索然无味或者轰轰烈烈,在于你怎样写它。”用双脚丈量生活,用艺术回忆记录,不失为美好的表达方式。
然而,即使有了诗与远方,离开了庸常的生活环境,哪怕深处无边的荒漠,仍无法脱离日常生活与人性的内核。所以在旅程中,仍然会有两性关系的探讨,以及人情世故的牵绊。李枫与旅伴托克逊的旅行关系转折,最终归因于一个文艺女青年苏纯的闯入。自由的生活受到了无端的打扰,让人感到不适、痛苦,甚至干扰到了旅行的进程。而从某种意义上,苏纯代表了更为现实、俗世的精神内涵,跟随,自我,难以纯粹。就像是自由生命中的异数,让圣地之行加入了一些想象之外的经历。从排斥到接纳包容,本身便是一种人生的历练与成长。当暮然回首,将发现,令人难忘的不仅有沿途的美丽风景与诗一样谜一般的情怀,从很大程度上,同行的人决定了旅行的际遇与质量。作为旅行的意外,无论幸与不幸,苏纯都成为了这段喀纳斯之旅中难以割舍的一部分。
当记忆模糊,当时的细节与情绪都会渐渐变淡,但并不会妨害回忆中的美好设定。有年轻,有远方,有梦,一切都完美如梦,令人怀念。
《圣地》读后感(七):远在远方的“枫”比远方更远——读李枫《圣地》
远在远方的“枫”比远方更远
——读李枫《圣地》
文/梦醒明寂
穿越沙漠,或者漂洋过海,怎么才算到达远方?
12年出版《召唤》时我在书评里说未来五年内我必去一趟喀纳斯,迫切地想。不曾想已经过去了三年,喀纳斯之行却还不在我的计划中。
那之后我一直在等待机会,想当面问李枫一个问题:你想过在热爱的新疆生活吗?我指的不单是两三个月的旅行,起码两三年,在那里过日子。可是我一直没机会问。等不及,就自己去找答案了。于是我去了自己心中的“圣地”生活,我来到台湾念书,这也是我人生中一个最冒险的决定。
读完这本书,我还是不确定他的答案,但我知道自己是做了一个永远都不会后悔的决定,要不然此刻的我应该在北京的家里抱着这本书一边羡慕得要死一边怪自己没用。而现在,我看到第一章标题“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时,我知道他最懂我。
相比上本书读后对每个人物都想要分析一番的冲动,这本书又不同,它算是游记式的自传体小说,一个人又怎么能妄加评论另一个人的经历呢。所以我的书评也不能算书评,顶多是读书随笔,一些自己的感受罢了。既然说是小说,一些情节必定经过润色,语言也是小说的语言,但是从字里行间他对那些人的感情感受到,那些都是在他追寻创作和远方的旅行中真真实实存在过的,一生不可多得的朋友,和难以忘记的日子。
旅行中会认识一些知心好友,像托克逊,Ray。同甘共苦,有时互相嫌弃,又惺惺相惜。苏纯让这本书,或者说让赛木的新疆之旅,变得更活泼。她有一股子单纯的疯癫劲儿,有强烈的个人特质,气场尤为强大,但有时候又十分温柔,充满母性的光环,“她身体里充满了一种巨大且五颜六色的能量,正在温润整个世界。”苏纯是一个会让人印象深刻的,有故事的北京姑娘,还一度电到了赛木,激发出一个爱情故事的灵感。她很可爱。我想李枫在写作这个人物时,在回忆这位老友时,一定还会被她再一次触动,会心一笑。
书中提到很多素材来源,灵感片段,其中一些真的变成了完整的小说发表在杂志上。比如我印象很深的是几年前的《古尔班通古特》,语言风格和这本书很像,也是以自己的口吻,叙说经历,真实到难以分辨,直到读完才回过神来“原来这是小说”,读时一瞬间真的相信他有一个儿子了,我想这也是李枫语言厉害的地方,即真实,自然,就像喀纳斯的湖水,浑然天成,又神秘莫测。这本书里又发觉了他有独具一格的幽默,读来十分有趣,舒服。这是李枫专有的,并且适合他的风格。
“早晨的花”一章中赛木被苏纯摆在窗台上的散发着清香的花触动,看了它很久。突然联想到了他曾经写过的一篇名为《花仙》的短篇小说,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也许灵感都是息息相关的吧。
“快乐的小孩”中关于不同民族的爱情故事的设想,若要探求他们的爱情为什么会被生活绑架,受阻不能畅通的根源,恐怕是很难,生活本来就复杂,也许永远纠不出根源,别说不同民族,就是不同地域、城市,都会遇到各种现实难题,爱情就会被迫熄灭。然而太深的,我也不懂了。而我希望,他能一直做那个单纯,可以获得简单快乐的小孩。
鹿和熊,满是眼睛的白桦树木屋,森林中女孩牵起男孩的手,新疆带给赛木的灵感大多跟爱情有关,可好像看来,仅仅是灵感,它没有带给他真正的爱情。行文中,我隐约有种感觉,现在的他正十分地渴望爱情,也许爱情能带给他新的灵感,也许能带他走得更远。所以,对喀纳斯的迷恋于这本书暂时有了一个节点,要不要趁现在去别的地方旅行,去找找新的灵感和爱情?
几年下来持续地读李枫的作品,耐心地等这本书出炉,越久,越是好奇他在新疆的生活细节、趣事,还有他的大胆,一个人翻山越岭,两个人穿越暗无天日的森林,到达渺无人迹的友谊峰,寻找每一片正在消失的湖泊,开一辆车穿越好四片恐怖的沙漠,在无人之境,从金秋到雪白的寒冬,他要将他心中的新疆看个遍,看个透。所谓要了解一个地方,就要深入实地,去感受,好的坏的,原原本本都是它。
“他热爱自由,喜欢旅行,很自我,是一个艺术家。”我有时候会觉得我和他很像,不喜欢被束缚、羁绊。一个人去旅行,有伴同行自然是最好,没有时也可以一个人潇洒地行走。一群来自天南海北的陌生人,为了同一个地方,甚至只是这一口湖而相聚的缘分,多么奇妙,把酒言欢,一期一会。
书读完被我折得不成样子,遇到有共鸣的就画下来折角,写这篇感想时,在单曲循环一首叫做《九月》的歌,它原本是海子的诗:
“目击众神死亡的草原上野花一片
远在远方的风比远方更远
我的琴声呜咽 我的泪水全无
我把远方的远归还草原……”
觉得这首诗中充满神秘色彩的感觉很像我所看到的这本书中,他描绘的喀纳斯,神秘壮丽又未知的远方。我现在还是很想去喀纳斯。迫切地想。
我和他都是属于远方的人,四海为家,何处是家,说到底,让自己感到最自在、安心的地方,就可以称为归宿了吧,就像那个山顶边缘的小窝,远离尘嚣,却最接近自我。
《圣地》读后感(八):致我们的圣地
文/河北小珊 评《圣地》
如果你要去远方,新疆是个好地方。
不是天堂,是比天堂更美的地方。
的确,新疆是个瑰丽、神奇的地域。广阔无边、鸟语花香,瓜果香甜,有能歌善舞的姑娘、小伙儿,有一望无垠的湖泊和山川,有野兽出没的森林,有不着边际的荒漠,踏上这片疆土,很容易让人忘记烦恼,心旷神怡、灵魂自由翱翔。
大学毕业后就想着等有了男朋友一定要一起先去趟新疆,再去趟西藏,这两个地方都是我的梦想,一个很大,一个离天空很近,仿佛只能到达那两个远方,才能让紧绷的神经彻底得到放松,才可以什么都不想,或者只想自己而不用不一味的做言听计从的乖孩子。
然而工作、男友都顺利的有了,却没有了去远方所需要的时间,朝九晚五的“安逸”理直气壮地取代了在路上的志向。这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能等!然而,新疆依旧是梦想,由一个人的梦想变成了我和老公两个人的梦想,有些远,但是我们相信总有一天梦想能够照进现实,照在我们脸上,幸福、温暖。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我觉得和这本书之间颇有缘分。圣地这个名字取得很好,新疆就是一个圣地,是很多人心里的圣地。几个年轻人:来到喀纳斯寻找创作灵感的作家,职业野外摄影师、哈萨克族年轻司机、辞职游历的白领、即将出国求学的富二代、当地的热心少年。这样一帮人,因为缘分和共同的热爱聚到一起,他们一起游历、一起探险、一起吃苦受冻、一起哈哈大笑,在感受新疆的美妙的过程中也培养出了难以割舍的感情,如同亲人一般!他们动手建造了房屋,把树屋当成根据地,在那里写作、玩笑、谈理想、聚会。但聚散有时,虽然最终还是要分开,但是相信他们一定忘不了在新疆的那段经历,忘不了那些一起生活过、欢乐过、见过自己最真实面孔的朋友,那片土地将永远是他们心中的圣地。
很多人心中大概都会有一片圣地,可能是在深山老林、可能是在海角天涯、可能是在遥远的村落、可能是在高高的天空,当然也可能就在身边不远的某个地方。这些领地或静谧、或超脱,但一定是能让人放松下来,毫无防备的去说话、去思考、去生活。有这样的一个地方,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不一定常去,但是累了的时候,喝一杯茶,给思想放个假,想一想自己的圣地都会让人轻松无比!所以,维护好自己心中的那片圣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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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地》读后感(九):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圣地
嘿! 这是时隔三年的单行本了,嗯,期待了很久,记得之前是从喀纳斯游记开始了解到对于新疆这个神秘地方的向往吧,还有布尔津的小短篇,召唤喀纳斯,到现在的圣地,一步步的把心目中那个说是美好却又不美好的地方勾勒得淋漓尽致。
怎么说呢,圣地可能是不同于前面几篇,它可能更贴近于我们现在年轻的那种拼搏,为了梦想去拼,为了自己心目中所想的一步步。看书的时候,有时候会不自觉的把自己带入其中,会随着季节变换的湖水,住着一起搭建的树屋,一望无际且葱葱郁郁的森林和进入就无法自拔的荒漠、时不时会出现一些令人惊喜不已的事情,不受现实的束缚,莫名的就想一起去探索那些关于这座新疆小城的魅力,开心的不开心的,美好的不美好的,都在这里展现得一览无余,即使最后离别的歌声还是响起。
今年我21岁,14岁的时候开始有了去那座小城的梦,可能明年后年有机会去到那,会不会也会遇见像苏纯他们一般的人,即使在一起几天,也足够我回味一生吧!!也不知什么时候起,新疆,布尔津,喀纳斯,成了我心目中的圣地,执着着不放弃,可能是因为它美得让我无法去形容,可能是因为它的生活方式让我向往不已,可能是因为它给无数青年男女带来的各种奇遇,无数的可能致使了它成为我现在心里那片拼命想触及的圣地!
这篇文完善了我对圣地的遐想,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心目中的圣地或许都不一样,但是从2009到2015,我的圣地一直由这个少年替我带领着,2016或者2017我将亲自去!!!加油!!!
《圣地》读后感(十):处处是缘分 各个有缘人
处处是缘分 各个有缘人
—生命若有乌托邦
遇见美好的风景,美好的人,开展一篇篇的妙趣横生。
好久没曾读到这样的好书了,真是未曾想到这本书居然如此美妙,我本以为,这会是一篇晦涩的文字,也以为,这会是没什么读头的篇章。然而读来,被作者诙谐的文字、充沛的情感感动。
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么美好的人和这么美好的事。托克逊、苏纯、Ray和我,加上当地的导游加纳其,这个故事里的所有人都美好的美好的像记忆里的人。
若以电影分类来看此篇,这会是一部典型的公路电影,一群本毫不相干的年轻人因为走到了一个共同的地方而开展了一段美妙的旅程!
男主角是我和托克逊,一个摄影家,一个文学家,一个用照片记录社会的精彩,一个用文字感受旅途的丰富。中途插进来一个女主角,女主角热烈而丰富,美丽而热闹,爱自拍能和中年大妈打成一片而且有着很好的厨艺!是一个红红火火恍恍惚惚的姑娘,然后有后来加入的Ray,以及那个在中间必不可少的异族小伙导游,除了没有典型的爱情,电影情节已经齐活了。
读下来,感觉作者前半段和后半段是两种不同的文风,前半段有各种段子式的语言,我在书上写下了无数个哈哈哈哈哈来表达自己被逗乐了,可是后半段这样的文字减少了许多,我能不能这样妄自揣测一下,前半段文章作者是每日都在记录,后边的则是回忆或者添加了许多自己的脑洞。
在喀纳斯的深山里,几个年轻人没有压力只有快乐的建起了一个房子,晴天出门拍照摄影,看喀纳斯湖里的水怪,看冬天的白雪落在纯洁的大地上,没有经济压力,没有父母唠叨,没有男女情爱的困扰,没有升迁仕途经营,美好得美好得像世外桃源,美好的像梦中的乌托邦!
还有那些可爱的宠物,还有沿途的风景。
爱这情感,连通所有生命!
只有对生命真正热爱的人,才有可能过上这样的生活,才能写出这样的文字。
作者在喀纳斯的木屋里写作,他说他内心浩如宇宙,思绪随着博大远空无限扩张,那里有他炽烈的爱!
也许是因为太喜欢作者的这部作品,写感受的时候觉得处处受限,写任何东西都感觉自己无法驾驭和拿捏
在自己喜欢的地方遇见的所有人都是自己的伙伴,彼此相爱吧!
心里有爱的地方就是圣地,它不一定要建在喀纳斯,就把它建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