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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读后感10篇

2018-02-17 20:49: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帝国读后感10篇

  《帝国》是一本由尼尔•弗格森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34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帝国》读后感(一):光辉过后的阴影

  这本《帝国》是最近一个时期读着最不畅快的书了。之所以感觉不畅快,是因为一直在跟自己以前对这个“日不落帝国”的认识作战,一直在试图验证这本书中所描绘的帝国的真实性。

  在书的封面上,有一行非常小的白色的副标题“How Britain made the world”,这个副标题并没有直接被翻译成汉语,直到最后的扉页上才把这句话翻译为“英国是如何塑造现代世界的”,其实与其说“如何塑造”,到不如问“英国给现代世界留下了什么?”

  虽然作者在前言的部分就已经列出了对“帝国”针锋相对评价,但从作者的行文上看,作者试图有意强调“帝国”对世界的影响,尤其强调英国的“自由观念”对世界的影响,或者说“帝国”文明给世界带来的影响。

  但书中的很多表述却是略显自相矛盾的,例如作者把“英格兰”的扩张归因于“完全是有意识的模仿”,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解英国在殖民史上是一种正常行为,但如果用“文明”的角度来看,会有哪一个拥有自由传统,拥有高度文明的种群,会效仿海盗的行为呢?对海盗的行为效仿本身就是一种对其野蛮贪婪本性的证明。

  在帝国鼎盛的时期,帝国在五大洲上都有着自己的殖民地,“帝国”是如何完成这种过程的呢?书中介绍的一幅德国漫画反映了具体帝国在扩展殖民地时的做法当地人一边被一个商人灌酒,一边被一个士兵放到滚压机下,直到被压榨出最后一个便是,一边被传教士逼迫着接受布道。”正如南非大主教图图所说:“ 白人传教士刚到非洲时,他们手里有《圣经》,我们(黑人)手里有土地。传教士说:‘让我们祈祷吧!,于是我们闭目祈祷。可是到我们睁开眼时,发现情况颠倒过来了:我们手里有了《圣经》,他们手里有了土地。’”其实这只是表现了比较温和手段而已,这幅漫画的内容远非事实的情况,为什么这些“当地人”如此顺从呢?因为“当地人”早已经历被屠杀、被贩卖、被直接间接地奴役的过程!

  法国电影《塔曼果》中反映运送奴隶状况,原来并不是电影的虚构。而完成这种野蛮行为却是像约翰牛顿这样的帝国公民——他曾经一边强调着“宗教、自由和爱”一边把黑人贩卖到加勒比海地区,后来他成为了一名“令人尊敬”的牧师。

  正如在第三章使命中,作者写道“18世纪的大英帝国是很缺乏道德感的。”其实,大英帝国所缺乏的不仅仅是道德感,而且缺乏对自己文化定位,在一种宗教主义自以为是基础上,大英帝国的传教士开始了他们执着的布道工作。但那些已经被掏空口饥寒交迫的人发现,自己又面临着被别人剥夺思想处境时,能够做的只有通过反抗来捍卫自己存在尊严——虽然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是在无意识下产生的。

  大英帝国似乎对各个殖民地的离己远去(从美国的独立,到非洲人民的奋起反抗,再到印度的独立),甚为不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帝国的崩溃呢?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答案要从几个方面去看,一、以暴力形成的帝国缺乏稳定的基础。对于屈服武力之下的民族来说,反抗是一条必然会出现道路。二、帝国不拥有商人,而是商人拥有帝国。帝国的统治者被虚假的表象所迷惑,但实际支持帝国的并不是宗教和自由而是人性中的贪婪。而贪婪是无止境的,商人们看到了更好地满足贪欲的场所全球化的市场),帝国被抛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三、错误地运用了科技力量。当电报、蒸汽船被发明时,帝国拥有先进科学技术,但这些技术并未用在了改善人民的生活上,而是用在船坚炮利的掠夺行为上。即便是,作者在书最后宣称的英国为反法斯西做出贡献之时,作者似乎也没有想到是科技(雷达的应用)再一次帮助了大不列颠。

  在第六章的结尾处,作者以一种热情的笔调说道“大英帝国这正的伟大高贵之处在于,它付出沉重代价才获得了胜利。最后,为了阻止德国人、日本人和意大利人建立它们的帝国,英国不惜放弃了自己的帝国。难道这样牺牲,还不足以洗清大英帝国的其他罪恶吗?”

  如果要让我来回答的话,我会说大英帝国的抵抗并不是主动地去伸张正义,它的参战是被迫自保,为它带上牺牲的光环,未免有点文过饰非了。既然这样的行为不足以称得上是牺牲,那么它的罪恶就不会被洗清,且永远也无法洗清,因为它已经创立了“榜样”,在帝国的追随者中,有二战前的日本,有希特勒,有像马克西姆一样把科技应用到杀人上的各个国家的发明者,还有那些一边宣称自己高贵一边行事龌龊的伪君子……历史已经被记录完毕且无法删除旧痕重新来过。

  帝国已经成为了逝去的背影,但帝国却给世界遗留下了很多很长的阴影。

  《帝国》读后感(二):一个伟大的《帝国》

  一个伟大的《帝国》

  书做得很漂亮,精装厚重深沉奢华有历史感,和这个帝国给人的感觉一样。

  这个帝国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帝国——英国,领土面积超过世界上以前的任何一个帝国,国土遍布世界,管理人口达到4亿,几乎控制了世界上所有的海洋。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永远也不会忘记虎门、南京、九龙还有圆明园。但是即使如此,你也无法否认这是一个真正的帝国。

  这个帝国最鼎盛的时期竟然是由一个女人来统治,那就是维多利亚女王,我还好多枚钱币上留有她的头像,有香港的,有赢输印度的,有英国本土的,那时候她是全英国所有殖民地的女王,所有的殖民地都发行带有她头像的硬币,她巡游一下自己的国土就要环游世界一周。

  这本书讲述的是这个帝国的历史,并且在经济在文化上对帝国的崛起和最后的衰落进行了探究。我们看过太多的殖民地中,被殖民者的控诉,的确帝国也曾经犯过很多错误,这是任何一个帝国在扩张中都会出现的问题,相比之下,这个帝国应该是最不那么血腥的一个。

  现在这个帝国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她留给我们这个世界一笔巨大财产。帝国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帝国让英国文化遍及世界,帝国让英语成为世界性的语言,现在在曾经的这些殖民地中,依然可以找到很多共同点。

  用英国和美国进行一下比较,就会发现,当年的帝国和现在的帝国有很多不同地方。当年英国是派出自己的子民去殖民,从不列颠岛上每年走出了多少白人,让全世界都一点一点改变颜色。而美国则是从世界各地去吸收人,把自己弄得五颜六色。英帝国的全部军费每年只有5000万英镑。和现在的美国军费无法相比,就是按照军费占国民产值的比例,按照军费占当时世界总军费的比例,当年的英国和美国相比也要少得可怜

  帝国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这个帝国对我们现在的这个世界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大到我们无法想象如果历史上没有英国我们现在会是什么样子

  呵呵,不知道英国人的失落感是不是和蒙古人一样呢?

  《帝国》读后感(三):从A到B的演进即历史

  放在中信的整套尼尔 弗格森系列中作比较,《帝国》毫无疑问是最好读的,我并不是指书写的简单,或者思想性有什么浅近,这本书论述的历史纵经不亚于其他基本甚至更多,虽然这本书的核心讨论是关于英国的衰落——曾经占领这世界上四分之一的土地的日不落帝国如何迅速崛起,又如何在两次世界大战的进程中节节败退如善倒,如今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几乎连欧洲强者地位摇摇欲坠。我在此浅薄的揣测,在三百页出头的篇幅中能将帝国数百年历史浓缩与其中,横连其他殖民地与同时期屹立于地球上的宗主国们,何以弗格森能把这内容写的读起来不觉困难,尽管这本书中也有着不少的图表数据引用文献,大概是因为是人就无法避免的个人感情使得他在叙述时难以避免的倾斜吧。

  史家说“正史”的“正”字并非正规之意,不论官纂民修,都究竟是还是一家之言,太史公受人敬重也是因为他敢说汉武帝穷兵黩武,底下人对上头也不过是:左右皆伏地“助”皇后悲而已。其实是人哪能不带个人的感情好恶呢?如果硬要压抑那整本史书就会从头到尾枯燥平板,因为刻意“平等”对待的结果。作为现代杰出的历史学家,尼尔 弗格森在接触到了比我们常人多而深的史料后,他也不能避免的追想那个曾经辉光无比的帝国,甚至潜意识中是希望那样的辉煌是能重现的。是以他平板的引述别人的话:一个自认为自由的民族何以奴役世界上如此广大的…一个自由之国何以变成了一个奴役之国…

  尽管弗格森无法反对自己的祖国的帝国前身必须为自己的血腥罪行忏悔,但在描述曾在英国治下每一块殖民地的遭遇时,他仍然忍不住将英国与之后的宗主国相比较,比如日本、德国。忍不住提及这块殖民地上的土著居民在争取自身权利时所作的每一件具有政治意义事件,背后所隐含的当地人的眼界胸怀。而在综合以上的所有材料后,弗格森忍不住发问了:是的,我们罪行累累,但是在世界大战中丘吉尔带领整个国家对邪恶轴心国的对抗仍不能消弭这些么?当英国人被从当地驱逐出去后,被日本占领的那些日子与之前相较何啻于地狱?十三块殖民地首领召开的第一届大陆会议上的发言与文件都正是了当时的北美并不反感英国对他们的管理,甚至以被认定为大不列颠人而感到自豪啊~

  遍览弗格森的观点,我们并没有资格认定作者高高在上,谁不曾追想古老帝国曾经如太阳般放射自己光辉的时代,在漫长的时代以来,确实一度野蛮取代文明,自以为自由取代生而平等的人权,然而历史的新陈代谢从未停止,不妨笑看帝国,眼看他起,眼看他塌……

  《帝国》读后感(四):新保守主义视角下,大英帝国塑造的“现代性”

  尼尔·弗格森依照时间主题序列,一个新保守主义者对“帝国”的呈现。

  1-商品:掠夺西班牙,偷师荷兰人,击败法国人,劫掠印度人;

  2-人口:白人的全球扩展,从失去美国到澳加等责任政府的确立;

  3-文化:南非洲的基督教化与印度的1957兵变:利文斯顿与斯丹利;

  4-统治:海上霸权,文官统治,种族隔离(牙买加革命与印度的白人兵变),自由主义(英化印度)与守旧主义(扶持印度旧王公)统治观;

  5-金融:帝国扩张与金融寡头。从开普敦到开罗,“大英帝国”梦想与种族优越论,入侵苏丹的帝国鼎盛,布尔战役受重创;

  6-衰落:两次大战的帝国削弱,英美权力的交接。

  一种大英帝国自我牺牲抵抗轴心帝国的说法未免太粉饰。

  探讨美国承担帝国责任。

  弗格森对美国承担帝国责任的观点与吉尔平主张美国回归贸易保持霸权优势的观点相左。全球霸主自有其两难之处。

  《帝国》读后感(五):没有侵略扩张永远都没有帝国的存在

  上学的时候一直对历史不太感冒,尤其是世界史,总觉得那些离自己太远了,没有什么了解必要。随着年龄增长吧,越来越对历史产生兴趣,尤其是最近一位小表妹正为留英做积极准备,可能是爱鸟及乌的原因吧,就想把表妹即将奔赴的国度好好地了解一下…….不过,《帝国》这本书对于我这个对时下的英国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有着浓厚兴趣的人来讲,显然不是最好选择,但是对于它的阅读却带给我意想不到收获,那就是极大地丰富了我的阅读感受开阔了我的视野

  记起某位史学家曾说过:要了解一个国家,首要是从它的历史开始。那么对于大英帝国之所以成为帝国的原因,航海技术对于作者极其风趣诙谐分析总结了这个“不经意间”就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工业国家”的超级帝国400年来的沉浮历史,并将那些历史以讲述古老的英格兰人偷窃、掠夺、移民、扩张、侵略、贸易的故事方法展现,确实令我的阅读者豁然开朗了很多。而且最为可贵的一点就是,作者以通俗易懂的笔触,以诙谐灵睿的思辨,结合各种数据、图表和引文,从商品市场的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到文化的全球化、政体的全球化,再到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战争的全球化等六个方面,将大英帝国发展、奋斗历程极尽详实地呈现。

  可以说,《帝国》是一部全球化的历史,它不仅仅只局限于大英帝国的兴衰,还包含了400年来大英帝国对于那些殖民地国家和整个世界的影响、制约、促进以及发展的细枝末节,内容之丰富、思想从某些方面看,大英帝国不同于其他帝国,因为它始终具有一定的独一性,但是从大英帝国兴盛以及衰败的整个历程来看,也确实让世人笃信没有侵略扩张永远都没有帝国的发展以及鼎立……尽管时至今日世界格局已经发生极大转变,经济贸易、商品流通、体制完善也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途径,但是我们的世界大国崛起中依然不能避免的多种多样的侵略依旧让我不由地心生这样的判断。

  《帝国》读后感(六):弗格森的帝国

  《帝国》,尼尔·弗格森著,雨珂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

  作为一个社会精英,若自己的事业与国家发展方向一致,则是大幸事;若相反,则其痛苦要较常更多几分。想想晚清时节,中国先觉醒的精英们,这种对比便不言而喻了。而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自己事业与国家发展的对比感相信更为强烈。

  弗格森写此书时,心中必定充满了对大英帝国往日辉煌的荣耀与惋惜。但好在大英帝国从其顶峰衰落已非一日,故理性的历史学家应该能在岁月长河的磨洗后更好窥透兴衰之理。

  与《文明》一书相似,弗格森仍用了六章、差不多的篇幅来说明如此宏大的主旨:从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文化、政体、资本市场和战争的全球化六方面揭示大英帝国崛起之路。至于行文风格,由于其对历史研究深邃及对材料掌握充分,故运笔游刃有余,但读者若非对大英历史熟稔于胸,则阅读过程难以一帆风顺。特别是作者在同一主题下将庞杂的史料融为一炉,从一段故事跳到另一段历史,如从板球直接跨入颅相学,实在有些跟不上思路之感。直到较为熟悉的近代历史,可能才稍好些。

  不得不承认的是,与上一本书《文明》相承,现代国际社会诸多基础实则与大英有莫大关系,从议会到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弗格森有理由对大英帝国感到骄傲。但弗格森未能充分说明的是,这个帝国何以衰落。他写道:“大英帝国之所以分崩离析,并非因为它对它的海外臣民长达几个世纪的压迫,而是因为它拿起武器与更为强势的帝国对抗了几年。它这样做是对的,尽管成本很高。”仅仅将其归因于与几个邪恶帝国是不完全的,也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也许一个人的优势与劣势是一体两面。他作为英国人可以透彻了解并阐述清楚大英帝国数百年崛起,但也影响到他更客观地分析(或是不愿分析?)大英为何衰落。他承认美国已取代大英帝国的地位,但潜台词是:美国是大英经营得最为成功的殖民地。也许他认为,大英帝国衰落了,但大英的精神与经验铸就了今日美国,从这个意义上讲,大英帝国并未失败。

  也许如此吧。我们不追求帝国的地位,但对于对我们能有任何启示与借鉴的历史经验,不妨都多了解、多追寻究竟。对于我们来说,也许也要像作者那样,对自己的辉煌--无论过往或现在,在批判的同时也充满着自豪。在书的最后,弗格森写道:“大英帝国真正伟大、真正高贵之处在于,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获得了胜利。最后,为了阻止德国人、日本人和意大利人建立它们的帝国,英国人不惜放弃了自己的帝国。难道这样的牺牲,还不足以洗清大英帝国的其他罪恶吗?”

  也许从这句话开始读,对书的体会更深些。

  《帝国》读后感(七):大英帝国历史

  作者试图从贸易、资本市场、人口迁徙、战争、文化、政体全球化等多个角度,重新梳理大英帝国近500年的历史。

  英格兰从做为大航海时代后来者的加勒比海盗小毛贼,到统治全球1/4人口的庞大帝国,最终又黯然回归到亚欧大陆西北角的一个弹丸小国,其间兴衰荣辱,作者并没有做过多感情渲染,而是客观冷静从正负各个角度讲述大英帝国的历史。

  对比西方第一个大帝国--罗马帝国,大英帝国有许多不及罗马之处。罗马人并未将“罗马人”限制于七丘出身或意大利半岛出身的人,他们更多采用的是同化政策。如凯撒征服野蛮的高卢人后不久,高卢人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竞选罗马议员,在罗马元老院里对罗马的将军指手画脚了。这样的包容心态使得罗马和平维持几百年,让被征服者从心底认同自己是真正的罗马人。但你可以想象一个尼泊尔或者肯尼亚人,在伦敦下院对丘吉尔指指点点吗?就连在印度本土议会实施的让印度人进入上层政府,都面临重重阻力而最终失败。这也是为了印度在做为英殖民地200年后,仍然有强大的民意要脱离英国统治。因为不只他们自己,连英国人都从未真正把他们做为大英帝国真正的主人。

  相对来说,美国较英国人做的好些,对于受托管的菲律宾,在二战后主动结束托管,而不像英国对于帝国疆土耿耿于怀。

  客观来说,这本书立意宏大,对于大英帝国为何兴起、如何扩展、为何衰落,都有自己深刻的见地。更有助于对比思考美国的未来是否会如大英帝国一样衰落,中国是否如大英帝国一样崛起。其中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1、作者谈论大英帝国崛起的原因时,并未强调工业革命和科技发展对于英国战胜法国、荷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试想如果没有工业革命,大英帝国的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不太会迅速超越法国并在18世纪确立自己全球霸主地位。要知道18世纪初法国的人口是英国的3倍,经济规模是其2倍。作者重点强调的是英国着力发展海军,以及引入荷兰的现代金融对战争债务成本的下降作用;

  2、对于大英帝国的衰落原因,作者更倾向于并非民族独立运动和经济的衰落,而是怪罪于日德两大帝国的兴起、两次大战对英国经济的打击,使得英国债务成本高企,财政入不敷出不得不依赖美国。但要知道在20世纪初美国的GDP就已超过英国,遑论德国在二战前也超过英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如果仅从战争本身寻找大英帝国衰落的原因有失肤浅;

  3、作者对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有褒有贬,可谓政治正确。但作者所言英国推动了殖民地的政治体制议会制,我认为应区分看待。对于以白种人为主的殖民地(加拿大、澳洲、美国等),英国的确大力推行了“责任政府”,实现了地方自治。但对于“非我族类”的印度、非洲,大英帝国并未实现地方自治,而是实行强权独裁统治,享受自由的仅仅是上层的英国人而已。

  4、作者将英语的全球化归功于大英帝国,个人以为并不全面。英语全球化的确开端于大英帝国。但真正让英语变成全球语言(而非在原殖民地使用)的是二战后美国经济和文化全球霸权的建立。设想如果不是美国经济强大,印度人和新加坡人早就放弃了英语教育而转用本民族语言。

  《帝国》读后感(八):有一种乡愁叫帝国

  或许没有人会怀疑以下论述:苏格兰人,牛津大学毕业生,哈佛大学历史系和商学院特聘教授,《时代》周刊评选的百位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尼尔•弗格森先生是这个星球上最富盛名的历史学家,其有关罗斯柴尔德家族,商业货币史的作品广受赞誉。弗格森先生也是一位受到媒体青睐的意见领袖,全球的主流媒体都曾邀请他撰写文章,其中不乏独到之言。弗格森擅长辩论、2009年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鲁格曼之间的“历史课”之辩尤其引人侧目,当傲慢的克鲁格曼蔑视弗格森的宏观经济学素养时,弗格森针锋相对地提醒对手应该先去读点历史再来谈。或许在旁人看来,历史学家挑战经济学家是件不可能的任务,但西谚有云“猫也有权觐见国王”,结果辩论以弗格森的“以史鉴今”而胜。这场辩论让弗格森的声誉更隆,同时也唤起读者对弗格森作品及其思想的兴趣。弗格森的牛津前辈,著名历史学者玛格丽特•麦克米兰评价他是一位对现实敏感,重叙述表达,持观点鲜明的历史写作者。在笔者看来,弗格森的《帝国:英国何以塑造现代世界》,或许就是这种史观的最佳见证者。

  除了受到温斯顿•丘吉尔提倡的“创造历史的最好方法是历史写作”的英国文史传统之外,弗格森还认为自己是牛津历史哲学家柯林伍德的门徒。柯林伍德的大名,在学术圈外可能较为陌生,但他是影响20世纪西方史家观念变迁和历史哲学认识的奠基性人物,《历史的观念》和《柯林伍德自传》是深入了解其思想的主要途径。在柯林伍德的眼中,一切的历史认识的背后,都有其思想价值在作祟,这种思想价值的意义在于,他能够能动和积极地把历史学家本人从在历史材料的汪洋大海中拯救出来。 历史学和历史研究不是剪刀加浆糊的老把式,这是柯林伍德的名言,但我们也无需过度诠释他的观点。事实上,柯林伍德没有忽视过这些剪刀和浆糊的实际功效;在任何实证研究,包括在历史研究中,这些常备兵器是非常需要的,但关键是,你是否被这些工具所迷惑,而不自己觉地走上了的一种学究式,唯方法论和材料的研究路径,而把自我的观念遮蔽,柯林伍德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意识。

  我想弗格森是理解和实践柯林伍德想法的,历史学家并非在随意漫游,而是在自我观念的成长中行走,“当前方的道路分叉时,我们以往的经验就决定了我们会选择的方向。” 这句话基本囊括弗格森的写史立场。自从他以研究德国汉堡的商业史起家以来,弗格森不断追寻在写作方法、技巧和媒体创新上的可能。以《帝国》为例,弗格森不仅为筹备写作筹备了一只庞大的研究助手团队,而且担当同期拍摄的电视纪录片的编辑和主持人。我们仅从书后的致谢中就颇能窥见弗格森整合材料与驾驭团队的能力。团队中有严谨求实的历史档案搜集者,也有各类专业媒体人,这些资源称得上是现代版的剪刀加浆糊,可与当年《时代》周刊首创的团队新闻写作模式(group journalism )比肩,颇有“团队历史写作”风范。但即使如此,《帝国》终究带有鲜明的弗格森的论史风格,在他的笔下找不到帝国斜阳式的论述,而更多的是“忆往昔,峥嵘岁月”版的约翰牛成长经历,在一个西方世界普遍哀鸣衰退不可避免的时刻,弗格森适时地现身,带着一口纯正牛津腔英语,告诉我们原来有关大英帝国的乡愁也是可以如此地令人振奋和激赏的。

  《帝国》一书有着清晰的结构和自证逻辑,即论述为什么不列颠何以在17世纪后迅速在国际舞台崛起并在19世纪成为主导全球事务的旗舰型国家,在弗格森看来,这种成功源自于对两条主线的创新:英国的历史传统以及全球化的治理经验。英国的历史传统包括有:相对于欧陆语系简单,包容性更强的英语;维护土地主权益,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区别于欧陆的普通法体系;民众广泛信仰的新教;大航海时代培养的国民团结和责任教育;《大宪章》以来的受限王权和议会体制;苏格兰人独有的金融理财观,以及由这些因素汇总而成的独特的英国式自由主义。在整个19世纪,英帝国进一步把这种传统和推进全球化治理相关联起来,可以概括对商品流动,劳动力、文化、政体、资本市场以及战争的积极影响,整个帝国不遗余力地推动自由贸易,反对奴隶贩卖,拓展和建立海外殖民地、主导全球金融市场,在承担起“白人的负担”的口号下进行一系列掠夺战争。当1897年维多利亚女皇庆祝登基六十周年的时候,英帝国管辖下的人口达到了四亿四千万,全世界四分之一的领土上飘扬着米字旗,近三分之一的财富属于女皇陛下及其臣民,日不落帝国进入其最为鼎盛的阶段。

  该书精彩的一面并非罗列英帝国的成功要素和独特点,弗格森并不否认公认的英帝国早期污点,譬如血腥的奴隶贸易,殖民者对原住民的灭绝性杀戮和对东方民族主义不遗余力的镇压等等,《帝国》反而运用大篇幅内容来记录这些帝国丑闻。但在另一方面,英帝国在进行毁灭的同时也一并传播财富、科技和制度,并在帝国内部创建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共同体,帝国臣民藉此形成对国家和文明的高度认同,并培养出一种独特的帝国使命感。这种使命感经过几代人的沉淀,发展成为英帝国进步发展的内在张力。弗格森认为正是帝国的持续繁荣和平等自由的言论氛围,让更多人开始思考奴隶贸易和殖民统治的丑恶面,在国际事务中更为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对于弗格森而言,大英帝国的终结是光荣而高贵的,英国人在二战中选择与轴心国奋战到底而决不妥协的态度让她赢得了一场战争而失去了整个帝国,“难道这样的牺牲,还不足以清洗大英帝国的其他罪恶吗?”很明显,这句话不仅在安抚那些仍然怀有帝国情结的英国人,更是在含蓄地指摘那些享受英帝国遗产而不知感恩的国家和人民。

  《帝国》成书的2003年,正是美国决定挑起第二次海湾战争的时刻,整个世界拭目以待美国的强权将以何种面貌再现,敏锐的弗格森自然不会在书写英帝国之外,好好给美国人上一堂历史课。在《帝国》之后,弗格森又推出鼓吹关美利坚帝国的著作《巨人》,但此书明显缺乏在撰写《帝国》中笔端所流露出的浓浓乡愁之感。美国作为英帝国模式的潜在仿效者,更在意军事力量的投入和对消费文化的崇拜,这和当年英帝国视野下追求西方文化普世化的野心不同。美国的地缘位置和国家实力,加之其一贯的例外论思想,使得美国在向帝国模式转化的过程中不断遭受来自国内的政治与思想的羁绊,这令弗格森大感失望。

  弗格森对英帝国模式的推崇,曾遭致左翼人士和部分公众的反感,认为他是一个满世界跑的帝国主义分子。其实批评者大可不必如此在意,因为在弗格森看来,这些后起的模式远未达到英帝国所具有的文明高度,故而每一次当下的困惑和迷茫,激起有关英帝国的乡愁也就变得不可避免。以笔者的阅读想象而言,阅读尼尔•弗格森的《帝国》,耳畔应声响起的应是埃尔加那首气势撼人的《威风凛凛进行曲》:再好的旋律,再热烈的追捧,再完美的演绎,或许终究敌不过一个时代的伤感谢幕。

  刊南都阅读周刊

  《帝国》读后感(九):反抗与压迫之间的抗争,国土与利益之上的权力

  反抗与压迫之间的抗争,国土与利益之上的权力

  ——《帝国》

  从作者为本书定名为“Empire”的时候开始,就已经表明了尼尔•弗格森的立场,empire这个单词有着帝国的含义,但更有绝对皇权,大公司的含义,于是,从开篇开始,《帝国》就已经注定是一部历史学与个人主义相结合的一部作品了。那么,在本书中大量篇幅介绍的东印度公司的存在感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个国家的崛起与灭亡似乎总是通过征服与被征服这样的一个循环,然而,在弗格森所叙述的这个日不落帝国从崛起走向衰落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大英帝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备注:在一些考试中,出现的永远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而不是我们所熟知的England)中充满人性化的一面以及非人性化的一面,从这两种不同的性格中,注定了大英帝国的内在矛盾性。

  似乎从女王陛下开始支持海盗活动开始,大英帝国的掠夺行为就已经开始了,而这仅仅是它征服世界的一个起点。虽然,她最初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与法国相抗衡,建立属于自己的王国,然而在不断的扩张过程中,这种征服的野心慢慢变大,它已经不再是一种为了寻求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扩张了,而是因为一种荣耀,当这种海盗行为被授予女王使命之后,它的存在便被贴上了证明的标签以及找到了一个合法化的借口。然而随着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始,这种合法化便成为了一系列殖民地的噩梦。或许,大英帝国的臣民最初是想寻求赖以生存的家园以及对亚洲美洲的美好渴望才登上了游轮,但是在文化碰撞以及经济掠夺的激烈冲突之后,这一系列的殖民政策便一发不可收拾。

  从第二章到第五章的这几个章节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作者矛盾的心情,一方面,他为大英帝国的这种殖民行为感到不屑,为大英帝国在进行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买卖奴隶,消灭其他民族以及统治原著民的文化感到可耻,但是从另一个方面,他又在为大英帝国的这些行为寻求一系列的借口开脱。或许,他本身就出生于日不落帝国中,因此,在他的心中,大英帝国是永远不会降落的太阳。然而,大英帝国还是衰落了,衰落在日耳曼帝国的暴虐铁蹄下,但是,它的衰落远比它的兴盛要来的更让人尊重,一齐抵抗日耳曼帝国的阴谋成了这个曾经以掠夺起家的帝国的首要任务,虽然它在抵抗的过程中需要寻求曾经分裂出去的同盟军美国的帮助,但是弗格森却说,“难道这样的牺牲,还不足以洗清大英帝国的其他罪恶吗?”

  无可厚非,大英帝国的此种举动是一种伟大而又正义的行为,然而因为着一种行为去抵消曾经犯下的罪过,却似乎不是什么好的借口与理由了。文化同化是每个“掠夺者”都会进行的一种行为,似乎只有文化同化了,才会达到统治的目的。而经济压迫又是文化同化的保证,大英帝国的崛起不正是因为经济上的崛起吗?如果说大英帝国的辉煌取决于经济利益上的压迫,那么女王对于海盗行为的支持似乎是可以理解。但是当文化同化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时候,统治者将殖民地的人们当做不同等级的人类来对待时,就更应该遭遇道德的谴责了。那么这种文化同化显得十分可怕起来。因为他不仅仅是消灭了另一个民族,更连同着消灭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一个民族本身存在的根基,如果一个民族连自身的文明都不存在了,那么剩下的又有什么?

  然后,弗格森在矛盾的立场上提出了又一矛盾的现象,即统治者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矛盾。弗格森列举了一系列的圣婴现象以及祭祀这些古老文明的无人性一面来进行反策。可是,当殖民者以经济压迫了一个民族,以武力控制了一块土地的时候,这种惨无人道的落后文化似乎已经微不足道了,在双方的制压与反抗中,恶魔式的屠杀已经让人们辩不得真相,最终受到侮辱的总是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们,受到迫害的依然是这些人们。因此,达尔文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便生动的在这样的殖民压迫的氛围中得到了体现。追寻自由的旗帜便永远被殖民者的铁蹄踩踏。然而美国的独立却是一个意外,在大英帝国辉煌的历程中,总是会有支持与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出现,于是,当解放黑奴的口号打响的时候,大英帝国的内部也在激烈争论的水深火热中。弗格森用类似于幸灾乐祸的口吻叙述着美国独立的这一现象,他认为当英国废除奴隶制而美国依然存在这种现象的时候,是多么反讽的一个事实。可是,弗格森未曾想到的是,正是这个独立的自由国家,成为日不落帝国衰落的噩梦……

  最后,在弗格森的后记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大英帝国由兴起到衰落这一过程的惆怅,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作者对于日不落帝国的一种爱国之情,可是这种结果不正也是自由与压迫的抗争,土地与权力的掠夺之中的必然结局吗?

  《帝国》读后感(十):只是一本畅销书罢了

  虽然这本书还是提供了一些生动的细节,但这本书的缺点实在是太多了。概括说来,这本书只是报流水账一般的回顾了一下大英帝国的兴起和衰落,但令人震惊的是,作者好像完全没有想要深入了描写重要的细节,或是尝试解释其中的原因。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在介绍大英帝国兴起的时候,成功的金融体系是其中的因素之一,但是却没有对英国的银行制度、国债制度做任何的详细介绍。而且作者也没有说明那些促成英国成功的因素在其衰落的时候发生了什么变化,起了什么作用。

  而在总结大英帝国的成就时,作者认为在殖民地建立普通法的制度是一项重大成就,但是这个结论同样没有任何的铺垫,印度原本法律体系是怎么样的,原有制度和普通法制度是如何转换了,具体的制度是什么,法官和律师从何而来,这些信息统统没有。

  而且,据说作者是研究金融史的,但是这本书里除了零星的提供了一些数据外,没有任何来自于金融史学的观察或洞见。

  此外,虽然我个人并不反对在历史书里放入作者自己的好恶观点,但措辞与观点的倾向性太明显也不是什么令人愉快的事。全书的最后一句话是典型的例子,我个人决定挺恶心的,所以就不摘了。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这本书的翻译和校对都犯了一些很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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