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可以是我
他也可以是我
苏格拉底说:德性即知识。两千多年后,我一个朋友说了一句相似的话:笨是一种人品。
这大概是说,愚蠢常常不是智力不及,而是选择不运用智力。也许因为利益,也许因为懦弱,也许因为“温暖的合群”,或者干脆因为懒惰,一些人选择荒废甚至屏蔽智力。在各种荒废智力的表现中,有一种在迫害他人或为迫害他人摇旗呐喊时,竟然想不到:其实“他”也可以是我。
“他也可以是我”,是普遍人权理念的伦理前提。康德的“绝对律令”,意指只有当一个道德准则是可以被普遍推广及他人时,才构成道德准则。奇怪的是,有人似乎通过推理就能明白这个道理,有人却只有自己倒了霉才恍然大悟。糊涂似乎也可以理解:怎么能给“坏人”权利?我反正又不是“坏人”,所以剥夺“坏人”权利跟我没什么关系。知识分子在上世纪50年代的“镇反”中万马齐喑,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反右”来临时,他们就成了“坏人”;农民在“土改”斗地主时斗志昂扬,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人民公社运动中他们有谁想藏私粮,就成了“坏人”;干部在历次“肃反”中火上浇油,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文革”一来,他们就成了“坏人”;造反派在打倒“走资派”时声嘶力竭,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清理阶级队伍”时,他们也成了“坏人”。这样看来,每个人离“坏人”都只有50米,说不准哪天就“失足”了。(经典美文 www.wenzhangba.com)
好人变成“坏人”后,开始痛感权利之可贵与权力之可怖。陈独秀身居党魁位置时,曾为暴民焚烧《晨报》报馆叫好,晚年成了政界边缘人之后,却认为言论和版自由没有阶级之分;胡长清在位时享受着权力的无限风光,被抓后开始感慨新闻自由之可贵。
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我常常显得比周围很多人乐观,这种乐观来源于对逻辑的信同。根据心理学“认知冲突”理论,追求逻辑一致性几乎是人类的本能,类似饿了想吃饭,渴了想喝水一样。所以只要一个人肯定自己的权利,走向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成为趋势。换言之,普遍权利观念之所以有力量,不仅仅因为它美好,更因为它是一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