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人要了,只能跟你,你却害我患上了艾滋病!”
今天我们来谈谈“艾滋病”
艾滋为何物?
你不懂,我也不懂
我们每个人都认为它离我们很远很远
但是,当看到这个新闻时
下面,我先跟大家分享一个故事:
“我没人要了,只能跟你,你却害我患上了艾滋病”
01
阳阳第一次在校门口遇到山哥,那年她15岁,正在上技校,而山哥早已经在社会混了好多年了。就在阳阳接过山哥那杯奶茶的一瞬间,她觉得自己遇到了爱情。
渐渐地,阳阳打了耳洞,染了黄的红的紫的头发,穿起了破洞裤,因为她觉得这样才配得上山哥。后来,山哥跟阳阳的活动场所已经从学校门口的小摊转移到了迪厅。
在8月的某一天,是山哥的生日,阳阳穿上了自己最爱的那条连衣裙。为了帮山哥庆祝生日,阳阳喝了好多酒,然后阳阳就觉得很晕,便睡过去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阳阳因为下身疼痛而惊醒,睁开眼,她看见自己喜欢的男人竟然在性侵她。任由她怎么哭喊和挣扎也无补于事,她的力气实在抵不过一个成年男子。
阳阳是一个穷乡僻壤的穷苦孩子,从小由奶奶抚养,父母早年已经在车祸中丧命。她对性不懂,对强奸不懂,对法律更是一无所知。就在那天,她便认定了山哥,因为她觉得:“我没人要了,只能跟你了。”
可是,故事并不像偶像剧那样发展下去,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02
2周后,阳阳感到下身异常瘙痒,她告诉了山哥,山哥载她到了好朋友阿强的诊所。
阿强让阳阳躺在病床上,那上面铺着一张有浅黄色污渍的床单,阳阳的衣服被脱下,医生阿强拿着工具捯饬了几下,说了句:“你这是性病啊,是梅毒,很严重。”阳阳六神无主,不知所措。山哥给了她一个建议:“回家问你奶奶要钱治病。”
尽管如此,医生阿强还说钱不够,他还“大方”到为阳阳垫了一万的医药费。治疗终于结束了,可是已经“欠”阿强很大一笔医药费了。山哥跟阳阳说:“欠阿强的钱,一定得还,不然我没法在道上混了。”
阳阳说:“我以后不吃晚饭,也不买东西了,把钱攒下来,我们慢慢还。”山哥终于露出真面目了,他说:“要不你去卖吧,这样钱来得快些。”
阳阳想到从小抚养自己长大的奶奶,断然拒绝了。可是此时,已经不由得她自己做主了,她被山哥以“裸照”威胁,如果不做就把照片散布到学校去。
03
阳阳妥协了,开始了“卖淫还债”的日子。
阳阳的第一个客户是一个30多岁的男人,肚子上的赘肉有三圈,脸上的油光在灯光的照耀下反射出来。男人听信了山哥的“纯情学生妹”、“嫩”等卖点,见到阳阳那一刻,他感觉自己赚到了,两眼发光,猛的把阳阳推倒。
完事后,山哥留了两百块给阳阳,其余的全拿走了。其实嫖客给了山哥一千块。
就这样,阳阳日复一日地接了无数个客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阳阳偶然一次怀孕了,她不知道孩子爸爸是谁,最后还是山哥带她去阿强那里做掉了。
最后,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这个卖淫集团被警方查获,把阳阳解救了出来,而那些涉案的犯罪分子全部都得到了该有的制裁。但是,已经为时已晚了,因为不知道是哪一个客人把艾滋病传染给了阳阳。
阳阳的生活算是彻底毁了,她感觉到心如死灰,曾经一度有过想死的念头,最后被奶奶救了下来。
被强奸、被卖淫,还有被艾滋,谁应该为这事负责?
其实,那些传说真的不是传说。那些被强奸、被卖淫的人,生活被摧毁得一败涂地。有人说是这个女孩不知道自重,怪不得别人,这个说法好像也没错。
一位姑娘这样说:“这些未成年少女未免也太好骗了吧!想到我读高中的时候,整天就是埋头刷题。真想不懂这些女孩子得有多瞎才能看得上这些混混!”
但是,说这话的姑娘,你何尝不是带着一种讽刺的意思去评判这些可怜的女孩儿呢。在一些穷困的乡镇和一些不知道算十几线的城市,那些孩子的见识不够广,法律知识也很薄弱!这些可怜的人,只能用她们那悲惨遭遇换来主流社会的一声惊叹和同情。
当然这种事情,还是得归咎很多方面:
第一,女孩子的家庭得负上主要责任。“养不教,父之过“,你把你的孩子生下来,就该尽到教育的责任。除了教育孩子预防犯罪,还要鼓励孩子在遇到困难之后勇于向父母和警察求助。
第二:社会也是难逃其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社会上嫖娼的风气从来就没断过,这些所谓的嫖客和组织卖淫者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人。
第三:法律和执法部门的缺失。法律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不应该是在人民群众犯了罪之后才熟知这个法律的!让人们学法、知法和畏法,是执法部门的责任。还有,对于打击犯罪分子,执法部门更是责无旁贷!
“妻子婚前就患有艾滋病,丈夫把婚检机构告上法庭”
01
上文故事的女主人公阳阳是因为“卖淫”而招惹艾滋病侵体的,这个已经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是下文要说的女主人公,她所患的艾滋病的源头又是在哪呢?这个估计就只有她自己本人才知道了。
【新闻播报】
南通一对夫妻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婚检机构进行婚检,结果并无显示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女子生了孩子,男方发现妻子原来早就患有艾滋病。他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12万元,被法院驳回。
经调查,女方在婚前已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并在疾控中心有过备案。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应当由其本人在婚前告知丈夫。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是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和女方结婚、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
但有律师认为,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艾滋病的事实,除了应当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之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指女方将艾滋病传染给男方,导致男方身体受到伤害),也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看看网友对于这个事件是如何评论的:
这是网友的一般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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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学霸级的专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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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法律大神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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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艾滋病,这个词我们听说不少,但是我们都不以为然,也不熟悉它究竟为何物,因为我们都认为它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1.中国CDC估计,截止至2011年底,我国存活HIV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约78万人,全年新发感染者4.8万人,死亡2.8万人。
2.传染源: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
3.传播途径:HIV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中。①性行为②静脉注射吸毒③母婴传播④血液及血制品(包括人工受精、皮肤移植和器官移植)。握手,拥抱,礼节性亲吻,同吃同饮,共用厕所和浴室,共用办公室、公共交通工具、娱乐设施等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HIV。
4.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高危人群包括:男性同性恋者、静脉吸毒者、与HIV携带者经常有性接触者、经常输血及血制品者和HIV感染母亲所生婴儿。
结语
这对夫妻的事情是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孰对孰错,我们作外人也很难去评论。
不过我还是想说一句:“不要歧视艾滋病患者,多一份理解和鼓励。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全是因为他们滥交而招惹的艾滋病,很有可能他们也是'被艾滋'的,例如有输血献血过程中感染、被艾滋病携带者强奸诸如此类的原因。最后一句,自尊自爱,拒绝滥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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