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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之光》经典读后感10篇

2017-12-02 22:34:2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八月之光》经典读后感10篇

  《八月之光》是一本由[美]威廉·福克纳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9.00,页数:34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八月之光》读后感(一):八月之光

《八月之光》对我来说真是一部晦涩的小说,这大大降低了我的阅读速度,对于许多地方的文字我虽是仔细读过去,却感觉并没有理解其中的深意,只是理解了其中的情节罢了,但也无意回过头再重读一遍。
读完之后我远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小说,也许几年后我的阅历和知识有所增长之后,可以再回过头来去读它,也许能读出更多内容。
小说以莉娜这个角色的出现开始,又以这个角色结束,她是贯穿整本书的一条线索,是作者心目中的八月之光。这位单纯快乐的少女——也许称少妇更为合适,坚守心中对于爱情信仰并为追寻自己的爱情而来,一路上有许多乡亲帮助她。我相信一个人以什么样的面目去对待世界,世界便也会以同样的面目来回馈他。正是由于莉娜这种单纯真挚的性格与对未来乐观期待感染着每一个人,她也得以获得每个人友善的对待,甚至使得邦奇这位木讷的硬汉情窦初开。尽管她心目中的“未婚夫”卢卡斯•伯奇或者说布朗第二次逃离她身边,相信她并不会就此丧失对于生活信心和对于爱情的信仰,她终会获得新生。她就像一束明媚而柔和的阳光,虽无声,但已悄悄照进每个人心里,就像福克纳所描述的家乡的八月之光,每年八月总会有一两天这样的日子,光线亘古透明,好像来自遥远的远古时代,好像已不变地存在了千万年,就这样默默地照射着城镇、乡村,照射着每一个人。
克里斯莫斯是一个悲剧,造成这个悲剧的不只是他自己、他的外祖父,更是当时的时代,南北战争结束尚不久,其残存的阴影尚笼罩着南方。他一生的悲剧在于他不知道自己是谁,究竟是黑人,还是白人,而他甚至永远也无法明白这一点,直到珀西·格雷姆致命的弹子射入他流淌着未知血液的身躯。他一生都在努力地与别人强加给他的命运而抗争,杀死养父、杀死情妇,短暂的一生在颠沛流离中度过,他很难说是快乐的。他与莉娜塑造出几乎完全相反的角色,一个是黑色,阴暗而邪恶,一个是白色,明媚而快乐。
作者笔下的每一个人物性格都非常极致,每个人平淡安然的表面下都隐藏着极致的疯狂,虽然这疯狂不尽相同,他们全都那样淋漓尽致的活着,挥洒着生命的光阴。在现实中也许难有如此戏剧性性格的人存在,平静的年代平静的城市,每个人过着几乎天天一样的生活,这样的酣畅淋漓也许也只存在于小说中吧。

  《八月之光》读后感(二):路的终点在远方

       关于福克纳的《八月之光》,我想说说里面的克里斯莫斯和海托华这两个人。
       克里斯莫斯是个不知道我是谁的人,准确地说,他不明白社会给自己的划分到底是什么,在当时来说,是不知道自己是白人还是黑人。而这种不明确带给他的,是一种社会人意义上的分裂感。
       扭曲的社会会造就扭曲的人,而福克纳很厉害的一点是,他创造了这个在哪面来看都是边缘的人,在克里斯莫斯看来,可能白人和黑人对他来讲都像是一个个排斥他的肤色集体。
       海托华这个人生活在幻想和英雄崇拜之中,他想把自己幻想中的生活移植到现实生活之中。而在现实中遇到阻碍时,这种人更倾向于完善自己的幻想王国,使得自己的行动看上去合乎自己的内心
       小说一直在提倡一种不断前行的生活,路这个词似乎不仅意味着方向,而是意味着终点本身,这种东西我是难以接受的,福克纳给的这个药方感觉把问题悬置了,只给你说,一直走吧。但毕竟,只有一直向前才可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感受,与其徘徊于此刻的谜团,不如先选一条路试着去走走。毕竟,如果有终点的话,也是在远方。

  《八月之光》读后感(三):作为表现的艺术

Hightower的过去,一片朦胧......
当外祖父在那场让南方人既骄傲又屈辱的战争中铁马冰河夜袭北方佬时,他光荣地死在了战场上,也带走了多年以后不知生活为何物的海托华(Hightower)。当他千方百计手捧圣经来到他的教区,望着嗷嗷待哺的教民,心里想到的却只是昔日的荣光。他登上讲坛布道时随口而出的是外祖父那些掩藏在平凡和屈辱之下的胜绩,夜夜梦见的也是生活中从来不曾真实有过的战马和武器。他完全沉浸在昔日的回忆中,这本不该是他——一个未曾经历过内战的牧师所应表现出的颓迹,但就是那埋在土地中的祖先的诅咒,那些白的和黑的,诺亚对含的诅咒,含的后代对世世代代奴役他们的人的诅咒,让海托华真正成为了Hightower,远远沉寂于生活的高塔之上。
他的妻子弃他而去成了孟菲斯旅馆里的游魂,他的教民不堪其辱将他变相地赶出了教堂。他们用武力威胁他,赶他走。在凄风苦雨的夜里,他被一群强盗打得不省人事。可是,他却死活不愿离开那里,因为他曾处心积虑地争取来的教区,正是多年以前外祖父夜袭北方佬的地方。他死死地守护着祖辈的梦想和荣光,独自生活犹如孤魂野鬼。
他就这样生活了多年,直到一位叫Christmas的黑人闯进了他的生活。当乔被捉进监狱,他的外祖母和拜伦邦奇来乞求海托华,让他伪装承认在乔杀死伯顿小姐的那天夜晚乔和他呆在一起。海托华严肃地拒绝了他们。然后在乔逃进那栋尘封已久的老宅,就要成为狂怒的刀下鬼魂时,海托华几乎是哭着承认:“上帝啊,那天晚上他和我在一起,我对天起誓......”然而,海托华的醒悟并没能挽救乔,那扭曲在两个民族之间几千年的历史纠纷和诅咒中的可怜的受惊的野兽,那停留在五岁的惊惶的孤儿,那整整三十年都急于洗白自己直到生命的最后才敢于正视自己的受难者,最终还是死在了优胜方的喧嚣和偏见中。
开始的时候我并不理解海托华为什么会拒绝乔的外祖母和邦奇的请求,我以为是海托华仍困在自己历史的壁垒里,还不懂得如何去爱别人,还不懂得作为牧师的责任。后来,在一篇评论中,我才明白原来蓝仁哲的翻译版本是阉割版,减去了其中重要的情节。原著中,当押送乔的人追捕乔到海托华的老宅听到海托华说的话时,他愤怒地说:“难道这个镇子的每个人都曾为这个黑人脱下裤子?”这时,我才明白,原来海托华承认谋杀当夜与乔待在一起有同性恋的意思,这将会完全毁了海托华的名誉。然而,当乔就要死在老宅里时,老人终于明白过来,想起自己几十年高塔上的生活,竟然完全背离了生活本身,直到最后,他才学会了去爱别人,去真正地生活。直到有人将死在他的教区,他才想起自己作为牧师的职责。
然后他颓废地坐在躺椅旁,心里想着:“如果我曾真实地生活,我会说,生活啊生活”就像另一个悲剧中昆丁在自杀前想起他的母亲“如果我曾有过母亲,我会说,母亲啊母亲”。值得庆幸的是,海托华明白了过来,就像乔终于明白不能沉溺在黑白的泥淖中而应真实地面对生活一样。虽然这一切都来得太晚了,但是好歹它们来了,这似乎就是希望吧,付出了众多的等待之后,这微弱的希望终于出现了。
多年以后,当孤独的老上校奇袭政府军时,当邮票般大小的马孔多延续孤独的宿命,当没人给他写信的上校说出那些坚毅稀奇古怪的话,马尔克斯将会回想起福克纳带给他无限的影响。
从《枯枝败叶》中多角度叙事结构的模仿,到整个马孔多对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克隆,福克纳的影响随处可见。上校那些稀奇古怪的作风和马孔多荒诞不经传奇,无不充斥着福克纳式的宿命论风格。
正是这种宿命式的悲剧语言,多角度的叙述风格,多线索的构思技巧,字里行间充斥着闪回(flashback)、倒叙、人称、字体等的变化,让我们时常在几句话甚至几个字就可以俯瞰人物的一生。《八月之光》较之《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显得更加丰富成熟,小说的结构也更加传统,应该说是福克纳在经过尝试之后形成的比较成熟的语言结构和风格。
相较于海明威的语言风格,不得不敬佩福克纳所做的创举。海明威通过对话来填充和过渡情节,其语言有时俗不可耐,有时却暧昧不清、略有深意,而其结构亦是相当传统,其想要表达的意图也比较浅显;相较之下,福克纳通过不停地变换视角,随处可见的意识流与传统的叙事语言结合,使得文章包含了极多的象征和隐喻,但其表达的意图或思想却是相当传统的。那便是典型南方作家所关注的问题:种族矛盾、道德堕落、精神缺失等。马尔克斯聪明地学会了福克纳的结构和海明威的语言,然后用外祖母讲故事时的神秘兮兮的口吻向我们描述了一个被孤独了百年的大陆的命运。
幸福的种族家家相同,不幸的种族却各有不同。
当福克纳在其十九部长篇小说中一次又一次地叙述着南方的困境时,他总是忍不住将问题聚焦在种族矛盾和道德堕落上。《喧哗与骚动》中杰生狂怒之下追赶偷钱的外甥女,《去吧,摩西》里艾萨克放弃财产孤苦一生,《八月之光》中乔恍惚一生忙于洗白自己最终谋杀伯顿小姐......这些一方面是历史加在南方白人身上的道德枷锁,一方面又是现实中黑白种族相恨相杀的真实现状。福克纳在叙述中添油加醋地使用宿命论式的语言,让这种种族对立的煎熬更加沉重,然而福克纳在提出这些历史难题之后似乎并没有给出多少解决方案。即使是在相对乐观的《八月之光》中,我们能看到的也无非等待和希望。他所宣扬和坚持美好的东西大概就是诸如爱、勇敢忍耐善良等无形的优秀道德。爱,在我理解,应该是指一种广义的仁爱,就像海托华最后明白了去爱乔一样,是一种跨种族的人文关怀;忍耐是福克纳所一贯重视的美好感情,“endurance”一种忍受并用仁爱去包容的道德,就像迪尔西一样。
在《去吧,摩西》中艾萨克最终放弃了本属于他私人继承的财产,选择孤身终老,逃避了历史加在他身上的巨大负担。福克纳对此的态度显然是不认同的,他认为这样还不够洗清罪孽,艾萨克应该正视历史,勇敢地面对生活,而不是逃避。
然而,南方所遗留的历史问题,不是简单地把责任全部推到那些曾经欺凌过黑人的南方人的后代身上,然后其余的人看着他们的悲剧,承受着过重的负担,然后大家的罪孽就都洗清了。重要的不是历史,而是现在。用福克纳的要求来说,如果白人应该去“爱”黑人,那么黑人也应该“爱”白人,而不是彼此相互诅咒相互忍受,那样是无法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就像两个信仰不同的宗教一样,如果都像基督教一样彼此不容,那么即使一方承受再多的苦痛,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和的,其结果势必是两者高度分离分化,彼此不容。
但是,让人沮丧的是,这种“爱”太过奢侈。即使是身为牧师的海托华,直到乔快要死了才幡然醒悟,那么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又需要等待多久才能学会这种无凭的爱呢?而文学的力量又是如此的渺小,小到几乎不会对大家的生活产生影响,也许真要多年的等待,这种历史的印记才会慢慢消退。但是,要学会“爱”,绝非经过一次种族灾难就可以获得。这种“爱”,就像菩萨所说的普度众生一样,全算个人修行,有人顿悟之后即懂,有人虔诚拜佛一生亦不可得。
这样一说,关于种族的偏见或许并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事实上,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既然肤色不同是天生的,是本质的,而由于这种本质的不同产生偏见也是自然的,是符合自然法则的,那么,已经存在于自然的我们怎么可能在等待多年以后找到一条消除偏见的方案呢?
在短期之内,严重的种族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道德甚至武力来加以减缓的,但是这并不是长期策略,而且从长期看,也根本不存在彻底解决这种本质的偏见的办法。
文学是一门看得见的艺术。
我第一次看《百年孤独》的时候从头到尾都在想这本稀奇古怪的书到底要说明什么,我能学到什么新的思想。当我看了一百本小说著作之后,我开始反思,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甚至文学本身,到底想说明什么,又能说明什么。无数次我纠结在作者笔下千奇百怪的世界里不可自拔,苦苦挣扎想努力弄明白一些道理,直到我开始广泛地接触艺术,并与之和哲学进行比较,我才一步步脱离泥淖,开始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去看待小说以及文学。
文学作为众多艺术形式中的一种,一直以来都占据了艺术最大的版图,也拥有最多的受众。然而,从本质上来讲,文学是一种表现的艺术,也几乎只是一种表现的艺术。文学、电影、音乐、美术等各种艺术即使存在一定的思想性,这种思想性也是很浅显的,尤其是和哲学作对比的时候。既然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那么,就应该以艺术性为主,尤其是美术、音乐,甚至几乎不存在思想性;而文学、电影等,则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创造不同的艺术形象,提出某些问题,表达出某些思考,进而体现出一定的思想性。但是,思想性并不应该成为艺术作品的主体,有时甚至是作者本人亦很难控制其要表达的和已经创造的形象之间的差距,而且作者本人很可能都不明白自己絮絮叨叨想要表达些什么。
在美术中,有很多让人印象深刻的艺术形象。比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微笑,这几乎是一种审美,因其细节的精确和整体的美感而著名。还有一类艺术形象,以隐晦难懂著称,诸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但是能给人极其深刻的印象。文学里也是一样,有像《基督山伯爵》一样以曲折的情节而著称的文学形象,也有像《喧哗与骚动》中以班吉疯人诳语般的语言著称的文学形象。这些只是不同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就像如今的文学或美术流派一样,并不是决定艺术的最主要因素。
作为一门表现的艺术,如果能表达出作者的想法而又具有艺术性,那么便可以称作是成功的创作,即使艺术形象千差万别,却无优劣之分,就像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一样。
道可道,非常道。只要是讲出来的道理,就一定有其错误的地方。道,一旦讲出口,就不再是道。就像张无忌学太极剑一样,只有忘光了才能学会,也只有放弃了文字,才有可能得道。而当放弃了文字,也就不存在文学了。

  《八月之光》读后感(四):八月之光写作文体个人看法

我一直觉得要想快速弄懂一个作家的写作文体,那么最好还是读他用第三人称写的小说。因为第一人称的小说具有叙述陷阱(具体术语我忘记了)也就是他所用的文体必须符合这个人物的个性特点,比如福克纳其他小说中的人物,昆汀讲故事的方式和班吉肯定存在差别,甚至说天差地别,因为班吉是个傻子,而昆汀是个正常人,他们运用的语句结构肯定不同,班吉甚至一个完整的句子结构都不能完成。所以当你看八月之光,福克纳以第三人称叙述的时候,他所运用的语句结构,他的文体,自然就显而易见了。

在马尔克斯《活着为了叙述》中,他说他不敢深刻的读福克纳,因为他怕最后发现福克纳不过是个厉害的修辞学家罢了。关于福克纳地位的问题我们不去讨论,不过其中有一点重要的是,福克纳句子结构包括比喻的确和所有其他作家都不一样。他喜欢用长句字,甚至在一个长句中夹杂着其他不相干的句子,可能一个句子要经过两三页才能完成。我看李文俊先生编的《福克纳评论集》有写到过关于福克纳文体的评论,有兴趣可以买来读读,里面说的十分详细,我说的只不过是拾人牙慧罢了。同样,福克纳的比喻也真的是独树一帜。比如《八月之光》第十二章开头一段:就这样,第二阶段开始了。他仿佛跌进了阴沟。像回顾另一种生活,他回想起她那第一次艰难的男人般的屈服,真够艰苦,真够令人生畏,像精神的骷髅摔碎,骨骼折断的声音几乎肉耳都能听见。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福克纳是如何运用比喻的,或许有人说这根本算不上是比喻,因为这样的描写让人半天摸不着头脑。但如果你把这本书看完了,你会发现整本书到处都用这样的比喻,包括他所有的书,几乎都是这样,这也构成了福克纳独特的不可被模仿的文体。我觉得他这样的描写和比喻,其实体现了福克纳是一个怎样的作家。他是一个思想到极致的作者,他的比喻带上了思考的深度,所以他的某些比喻看起来令人迷茫,如果你仔细思考揣摩,你会发现你再也找不出来比这样的描写更为深刻,更为仔细的了。

毫无疑问,福克纳是一个伟大的文体家。至于他其他方面的研究,那就是其他的问题了。

  《八月之光》读后感(五):一部伟大的作品

威廉·福克纳,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代表作《喧哗与骚动》《八月之光》。本书据称是作者在文学叙述技巧上的一次重大尝试,写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小说,在今天看来,其严谨的诡异的文章结构仍然是空前绝后的。
习惯看电影的读者们,兴许会看过诺兰的电影,比如《记忆碎片》《追随》《致命魔术》,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盗梦空间》。朋友提起影片《盗梦空间》时,对它的一层层递进的逻辑充满着赞叹,并且强调该片很难看明白。其实不然,比起其他几部作品,《盗梦》可以说是最弱智的一类了。有人不喜欢诺兰的风格,说诺兰把电影的表达运用的过于矫揉造作了,由此,给人的感觉是,所谓的电影叙述的高深莫测都是装出来的。
我的看法是,诺兰确实有过人之处。他在电影的可能性叙述道路上做出了深入探索。
第一部长篇《追随》描写了一个立志当作家的青年起初跟踪别人(后来发现是小偷),结果被别人反跟踪。故事远不是这样简单。作家被发现后,开始和小偷一起作案。小偷有着超人的分析能力,能够剖析受害者的行为习惯。作家为了测试小偷的能力竟然领着小偷去偷自己家。随后,作家爱上了一个陌生女子,替陌生女子偷东西,最后被抓进监狱。故事的结局是,陌生女子和小偷是一伙的。小偷找到青年一起作案的原因,不过是为了为小偷以前所犯的罪行找一个替死鬼。故事还有更深入的结尾,青年交代的罪行里说了小偷的姓名、住址,小偷以前所杀的人。而警察告诉他,那里没有这么一个人,住户是一个外出旅行的人,昨天刚回来。并且,这个州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么一桩案子。影片最后,作家才发现,自己被上套了,永远也不能说清楚了。
《追随》令人惊奇的不单单是情节,还有它前后颠倒的叙述手法。为了表明情节是右前右后的,诺兰刻意使主人公前后的打扮不一致。对于看不惯外国佬的观众来说,故事一开始这便是两个故事。在随后的电影《记忆碎片》中,诺兰继承了《追随》的叙述手法,但是这一次故事的推进明显的是两个线索,彩色画面是顺序,黑白画面是倒叙。最后合成一条线。打乱的片段恰恰照应了主人公隔半小时失忆一次的性格,无疑,这很酷。
诺兰在影视方面所做的贡献使我想到威廉·福克纳。
本书的线索主要有两条:一是莉娜的寻夫之旅,占得篇幅极少,只出现在首位两章,但这却是小说的整体框架。整部小说除了衍生除去的故事,基本上都是莉娜寻夫走到小镇上,十天的见闻。二是,克里斯莫斯的故事。这是小说的主体。介于两条主线索之间的还有牧师海德华的故事。海德华的故事除去自身意义外,还在叙述模式上起着第三视角的作用。两个主人公各有自己不同的故事,构成了两条主线,这两条主线又旁生出许多枝节,又有很多次要人物的故事衍生出来。最为奇特是,故事的两个主人公莉娜和克里斯莫斯甚至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面。
作者在叙述的时候采用了多方位的叙述视角。他总是在重复,一直在重复。他总是在倒叙,一直在倒叙。一件事情发生了,先用当事人的角度讲述(不止一个),而后换做第三者讲述(不止一个)。因此,莉娜在镇子上短短的十天变成了一部长篇小说,而且这种叙述风格也使得文章在思维方面不再局限于一部小说,而是两部,三部。说“这是一本远未读懂的小说”也是有道理的。
我见过许多这样的小说,威廉福克纳的《八月之光》只能一直被模仿而不能被超越。多角度类似的小说比如《月亮宝石》,它在叙述犯罪的时候也选用了多个人物讲述犯罪经过,使一个案子变得扑朔迷离(每个讲述者都在用自己的主观感情来臆测罪犯),但是这部小说没有采用福克纳插叙倒叙的手法,从而也使读者在推理时不至于太迷糊。另外还有尤凤伟的《一桩案子的几种说法》。而随地可见的线索方面类似的格非的《人面桃花》,这部小说说好不好,不好却好。它的叙述力图留给读者很多很多的线索,或者说做很多很多的铺垫。这也使得小说有一种停滞不前的感觉。《八月之光》与此稍微有些不同,不同在于《八月之光》没有妄想做一部推理小说。它总会在你要读下去的地方突然停住,然后说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往事,再突然跳回来。例如,第五章回过来集中描写克里斯莫斯杀害伯顿小姐前的星期五一整天,直到夜深人静他等在伯顿住宅外面,“听见两英里外的钟声敲响十二点。这时他起身向楼房走去……”没有下文了。过了整整六章,我们才看到克里斯莫斯终于“稳步地登上楼梯,走进卧室……”。大尺度的跨越必须要求读者有大尺度的思维跟进。
在思想层面,作者通过描写几个主人公的故事,全景展示了一个时代的“爱情、亲情、肮脏、美好、道德、偏见、怜悯”。作者用冷静的笔调诉说了自己对种族偏见和宗教偏见立场。
这是一部伟大的作品。

  《八月之光》读后感(六):我厌倦了眯缝着眼来看这个世界

福克纳的小说往往得到一些极端的评价,有佩服到五体投地的信徒,有被忽明忽暗的描写所吓倒的路人,其中也不乏“连福克纳都可以当小说家”这样的冷言冷语。

我曾发誓再也不看福克纳,是在晕乎乎地看完《我弥留之际》后,我看那本书的感受是什么呢?大概就是看法语版的《小王子》,书里闪烁着一些认识的单词,也大概知道了故事的走向,偶尔抓住了一些熟悉的场景,但就是没办法把句子和段落串联起来,跳过舍不得,不跳又死活看不懂。

我把《八月之光》看了两遍,第一遍是台湾译者陈锦慧的版本,第二遍是大陆流行的蓝仁哲版。看台湾译者的翻译时,我曾写下我的感受:

《八月之光》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膽戰心驚地認真看著,害怕錯過任何一個細節,但直到看完上本,整本書也沒有顯露出任何怪異和荒誕的色彩,反倒語言流暢、情節緊湊,人物舉止得體,對話文質彬彬⋯⋯真是太不福克納了!文章中頻繁閃現著諸如「父親會懷著愛和榮譽去憎恨,母親卻懷著憎恨去愛、去接納」這樣的句子,恍惚中我以為自己在讀米蘭•昆德拉。

這讓我不僅懷疑譯者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陳錦慧有十多年媒體記者的從業經驗,或許她的冷靜和客觀磨滅了福克納文筆中許多的突兀,使整本小說變得像是台北的某個社會事件一樣合理。

當然我還未看藍仁哲的版本(國內普遍採取他的譯本),看到豆瓣評論中,有人吐槽他的譯本裡面竟然還有一些四川黑話,若真是這樣,那也算是逃過一劫吧。

当然我没有抵挡住四川黑话的诱惑,又看了一遍。后半部分可以将我看上册的评价全面推翻,癫狂笼罩了杰弗逊镇,克里斯默斯的所有行为被归为黑人血液和白人血液的交替指使,他换上黑人穿过的大皮鞋试图呼吸他们的气息,跌跌撞撞行走在街道上却被黑人认作是白人而避开,最终他以“黑人”的身份被“白人”们打死了,他从“宗教”里挣脱,却没能脱离“种族”的漩涡。福克纳或许没有办法描绘爱情,也不懂其他的美好之物,在他的书中,主人公无法操控他,也不受他的操控,他们同时屈服于宿命。

在他的书中,每个人都对柔软的情感和慈悲熟视无睹,当他们的生活出现一丝曙光,便要立马掐断它。福克纳的真实人生也是如此,他想当兵而不得,他认为自己造成弟弟的去世,同时痛失所爱,他看到黑人对白人吹口哨被杀害,而最终白人无罪,这种born to be,而无法无力逃脱的痛苦,是他小说的主要基调。

在看福克纳的同时,我花几天时间追完了《马男波杰克》第四季,跟前几季大量的黑色幽默不同,这一季的编剧仿佛已经放弃了挣扎,亲情、友情、爱情全面溃败。

波杰克的祖母彻底失去了情感;母亲在疗养院里,靠残损的记忆支撑着生命;卡洛琳公主得到又失去,想要在面对草丛的车内痛哭,编剧却只给她7秒;波杰克生命中唯一重要的“女儿”离他而去,他和苍蝇大叔共同构建了情谊,又亲手推翻;戴安呢?她和花生酱先生说:“If you squint at it just right, everything lines up, and it's the most perfect... beautiful, amazing thing. But, I'm so tired of squinting”。

如果你眯着眼镜来观察这个世界,一切都是正常的,它是如此完整、美好、充满生机。但我……我已经厌倦了眯缝着眼来看这个世界。

只要我睁开眼,就只会看到宿命,它让每个人置身其间,无法逃脱。

  《八月之光》读后感(七):Light in August- 阳光柔和,空气稀薄而热烈

福克纳。
Light或者是轻,或者是光。
莉娜
故事的展开是从莉娜开始,一位怀孕了却被卢卡斯·伯奇抛弃的善良的姑娘。她从容不迫,不慌不忙,不知疲倦地走着。向人们打听是否认识伯奇。直到到了杰佛生镇。遇到了拜伦,邦奇像着了迷一样,说,没有伯奇,喋喋不休的跟她说了一位叫布朗和克里斯默斯的小伙儿的事,她突然问,布朗的嘴边是不是有一道白疤。拜伦知道了。卢卡斯·伯奇 就是 布朗。而这个时候,布朗和克里斯莫斯却被卷进了一桩白女人谋杀案。
莉娜是幸运的,美丽的,平静的,行走着的。是整本书中沉默海洋中的星光,照亮了整个八月。
乔·克里斯莫斯
文章淡开莉娜,开始着重乔·克里斯默斯,他的父亲被自己的外祖父强杀,而他的母亲也因为得不到外祖父的原谅难产而死,死在外祖父手持猎枪,不允许任何人去找医生的夜晚。克里斯莫斯被送进孤儿院,外祖父也认为自己是上帝的旨意,去监视乔,而让乔备受歧视,直到乔目睹了营养师的性隐私遭到报复,又通过他外祖父之手被送到了后来的养父那里,受尽虐待。清教徒、种族主义压迫得他最终扭曲成黑白不分,进退唯恐的孤独者。他可能是一名黑人,黑人不接受他,他可能是一名白人,白人也不接纳他,于是,他痛恨一切。在和博比私通,又砸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以后,他开始流浪,遇到了伯顿小姐。伯顿需要他,白天冷若冰霜,夜晚又同他进行性的游戏。伯顿欺骗他怀孕,不给他食物,打算送他去黑人学校。他认为到时间了,于是,在那天,伯顿和乔手持枪支,乔打死了伯顿。并放火烧了木屋。
“在宽阔空寂、阴影浓重的街头,他像一个幽灵,一个幻影,从自己的天地游离出来,不知到了何处。” 克里斯莫斯在黑白人区游荡,他居无定所,只能寄生在伯顿小姐给他的小屋里。
“记忆里沉淀的必早于知晓的记忆,必能回忆的长远,甚至比记忆所想象的更久远”
“她说不清楚自己究竟最憎恨什么,甚至分不清自己睡着与醒来的时候,因为在她的眼皮下,在她的视网膜上,时时刻刻呈现出那张沉静严肃、无法躲避的死死盯着她的羊皮色面孔” 克里斯默斯发现了营养师的私通,营养师却不懂,一个10岁小孩无论如何也不懂那些声音,他以为她会给他惩罚,而她害怕他说出去。
“他仿佛看见她站在深锁的大门外边那一瞬间的英姿,巍巍然大步地没入一种难以名状的光灿灿的景象,像一幅落日晚照的图景。” 这是克里斯莫斯在孤儿院的时候,曾经看到他喜欢的一个女孩儿悄悄的被接走,而有一天,他也这样,被接走。到了另外一个清教徒家。 或许每本书都有这样一位女性,她们美丽,成熟,对一切却只能接收。比如《简爱》中简小时候的那位伙伴,比如《挪威的森林》里的初美,每当我读到她们的出场,他们的一字一句,都悲伤的难以自持!那是一种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的,关于美的一种消逝!如此坚强美丽的女性,竟是万万不该得到这样的待遇啊!
“知晓,不是悲伤,还记得成千条荒凉孤寂的街道,从那天晚上起它们开始延伸。” 那晚他去见了博比,那个妓女。并为她打死了养父,留下麦克依琴太太,拿走她的钱去接博比,他以为他可以,他以为她爱他。结果被毒打,博比以及饭店都搬走了。乔开始流浪。
“他舒缓地深深呼吸,每吸一口气都感到自己与周围的灰暗交融,与静寂合一,变得心平气和,像从来不曾有过愤怒或者绝望的体验”
乔杀死了伯顿,放火,开始流浪。警察在找他,而他躲躲藏藏,跨进那个等了他30年的深渊。
后来是拜伦,我喜欢拜伦。
不顾一切的照顾莉娜。就像是一切都安排好的,莉娜乘坐陌生人的车来到了杰佛生镇,正好遇到拜伦。拜伦就喜欢上了这个喋喋不休的姑娘,同时也什么都告诉她。拜伦知道自己做错了,照顾一位怀孕的姑娘。喜欢上了一位被抛弃的姑娘。
“遇到一桩不要紧的事儿,我想一个人可以拿主意,但遇到要紧的事儿,我认为一个人最好听取他可能获得的任何忠告” 拜伦这么对牧师海托华讲。海托华知道,也嘲笑拜伦,嘲笑拜伦遇到了爱情。
“坚决却不十分有把握,自信却又不大能肯定,这种神情常常出现在当一个人即将去做他所亲近的人不理解、不赞成的事,而他自己却明白那是正确的,正像他明白他的朋友永远不会这么认为。”拜伦坚持照顾莉娜,而海托华坚决不赞成。善良的拜伦,同样也是善良的海托华,然而有时候,善良需要付出的代价和时间比作恶更多。我能理解拜伦的,那种身不由己也好,那种执迷不悟也好。就好像前一段时间,看了《大话西游》,葡萄说,等你爱上一个你讨厌的人,那才是最要命的。或许 不仅如此。更多的可能是,你不懂什么叫爱,或者,你爱上了一个平静的,不慌不忙的人,她仿佛在身边,又仿佛遥不可及。她只想流浪,行走。而拜伦呢,拜伦付出一切,可曾得到?如何得到?何为得到?
“好像一个星期以来,他的眼睛接受了她怀着大肚子的事实,心里却不相信。”莉娜要分娩了,拜伦却从未预约医生,是,他不相信,他不接受。
“目不转睛的看着他,眼睛里什么都没流露---欢乐、惊奇、责备、爱情”莉娜见到了布朗,莉娜抱着孩子。布朗逃走了。没领那1000刀,而且再一次,又一次抛下了拜伦30年来未曾有过的东西。终于,莉娜再一次踏上旅途,拜伦陪着她。
再说海托华。
他渴望去杰佛生当一名牧师。他的妻子帮助他完成了,他却开始大谈特谈他的外祖父的一切,他以为他在布道,他知道他做错了。他忘了他的妻子,他的冷漠使得他的妻子孤独、绝望,最终过上混乱不堪的、丑陋不堪的的生活,直至跳楼身亡。人们抽打他也好,辱骂他也好,把他扔进那个没人居住的大楼,他被教会罢免,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知道他“50年来都没变成一个人”,终于在激烈的过往、在明白妻子的死,明白自己虚度了一生,在看着莉娜的孩子出生,终于觉醒,倚在窗边,暗进黑色的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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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me
 如神话一般,如史诗一般,如歌剧一般。剧情穿插,时间穿梭,一个邮票一样大的地方,浓缩了人类心灵深处的更古至今的真情实感、爱情、荣誉、同情、自豪、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
莉娜是美,带着使命,载着希望,得到帮助,勇敢前行。她知道她不该开那扇窗。八月故事。如果是八月。那么莉娜的孩子也是处女座了啊!
海托华的谜,最终还是帮助了克里斯莫斯。缄默、隐居。依然倚靠在窗边,直到最后。
那么,至此,我又想到了那个问题,什么是重要的。或许很多年前,因为乔母亲的放纵,导致他的父亲被杀,自己也一直难以逃脱悲惨的命运。
福克纳将人性剖析开来,一字一句展现出来。乔的孤单,害怕,从幼年时候开始造成的伤害。可是在我看来,那是生命啊!每个人生着活着的权利。那些嘲笑,那些害怕,那些被排斥,那些无定所,无皈依的伤害,那些在最后的最后终于明白,只想求得一丝宁静。究竟要走多远,才看得到前面的风景,究竟要受过多少伤才懂得爱,究竟要如何,才能免受惊,免受难。
引用《喧嚣与骚动》昆丁的一句话:
在老家的八月底有几天也是这样的,空气稀薄而热烈,放佛空气中有一种悲哀、惹人怀念家乡而怪熟悉的东西。人无非是其气候经验之总和而已。

  《八月之光》读后感(八):没有上帝的时候

 这是些殉难者,他们行走在永无尽头的道路上,无论三十年还是六十年,无论从亚拉巴马州还是从田纳西州,都是这样毫无启示又固执地摆在眼前,静静流淌于命中注定。无论是歇斯底里地反抗挣扎,还是如同婴儿般地默然接受,都是无力生存的证据。
 那早已埋藏于血液中的祸根。永远受歧视的黑白面庞,他无声地呐喊,企图逃脱命运,却已浸染于降落的黑影之下。他所遭遇到的是抛弃与毒打,莫名其妙的排斥他不属于任何一类人。当上帝露出狰狞的面孔,他逃啊逃,总有一天会跑到路的尽头。然而没有一寸土地不是阳光普照,柔情是可怕的毒药,祈祷是可耻的圈套。他漫无目的地跑了这么多年,从没有好好想一想,他只是在狂奔。如同被上帝追杀的猎物。那个女人也许60岁了,是披着灰白头发的枯槁的蜡像。她的记忆里充满仇恨与鲜血,没有波澜毫无气息的生命突然在情欲中溶化,两个孤独的动物本可以相依却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恶斗,他们不会微笑。当生命徘徊于罪恶的悬崖之上,快要掉落下去,却还要指望那只剩一口气的上帝,人们遵循他的教诲,冷眼旁观熊熊燃烧的罪恶之火,侵蚀那异类的生命,他们可以一下子把他的头拧下来,当他们真正露出獠牙的时候。
  出发时她要找一个人,其实心里早已没了指望。只是别无他法,只好不停地走啊走,她是如此平静挂着圣母般的笑容,似乎可以审判任何人。她光着脚只顾赶路,谁也钻不进她那顽固充满幻想的脑袋。善良的人们毫无条件地帮助她,毫不吝啬地伸出援助之手,当另一个生命被追的穷途末路的时候,她被保护在善意的光圈里,一个小生命孕育着新的希望。好像她生来就是要接受帮助的,也许因为她流着纯洁的血液,也许她受到了上帝的庇护。被欺骗的同时也得到了高尚的补偿。不,像她那样的生命是不会被欺骗的,谁也伤害不了她,一切都是她的心甘情愿。她不知道上帝在哪里,在这个圈子里只闪光着人性基础的光辉,在没能被任何说教所左右的时候。
  一个死了,一个上路了。在上帝小心翼翼地掩盖起他的獠牙,当罪恶被逐渐遗忘,一切又恢复了表面的美好。

  《八月之光》读后感(九):八月之光》,稀薄而热烈,封闭而永长

走走停停,终于在八月即将结束的时候看完了《八月之光》。它既适合旅行过程中看,也不适合,皆因其复杂的结构和散射的情节,还有疏离的人物性格——容易进入片段的阅读,却需要极尽专注才能理解其奥义。
福克纳的书写是繁复的,一些句子啰哩啰嗦令人生厌,本可简洁表达的情绪,他会用零碎的,甚至毫无关联的方式表达出来,像文字游戏,但并非炫技(或曰高明的技术),你又觉得它们那么熨贴,有种认真的肃穆。
他在自己的小镇世界里营造出奇特的语境,封闭、永长,还有一种类似人类永恒乡愁的东西,在特定的时刻,若你凝结心神,沉浸其中,又是动人心弦的。
《八月之光》的故事并不讨喜,时间线的剪短和叙事的悠长构成一对极大的矛盾,主人翁人生故事的并行或许有某种内在的呼应,但联结却是松散的,除非你已在思索同样的问题,而你的思考或许能达到某种高度,才能体味这种永恒的尊严之美。
那些内在的威严与戒律,痛苦的追寻与放逐,神衹的启示与宽容倒是和近期的所见所得相互印证了。达芬奇的生动、拉斐尔的沉静、米开罗基朗的力量、贝尔尼尼的神秘…他们所感知并创造着的,那些可塑的,却永远具有诠释空间的真、善、美的意象,似乎也在书中跳跃。
彷佛神的光无处不在。正如八月的罗马,空气如福克纳的回忆一样,“稀薄而热烈,彷佛空气中有一种悲哀、惹人怀念家乡而怪熟悉的东西。”在这样的城市里,若漫步特韦雷河畔,静听夜虫呢喃,也不小心涌出旅人专属的感伤,这感伤似乎也是健康而快活的,就是生命本该有的样子,如轻柔的复调咏叹般予人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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