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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的读后感10篇

2018-03-17 20:50: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爱玛》的读后感10篇

  《爱玛》是一本由[英]奥斯丁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00,页数:48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爱玛》读后感(一):从奈特利先生谈谈择偶标准

  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奥斯汀笔下的女主角艾玛都是幸运的。

  她有钱,或者说,她家里有钱。有钱到什么程度呢?在她21岁的时候,她自信坚持不婚主义:“没钱的老处女才可怜,有钱的则不。”(当然,最后她还是结婚了。)这口号在简奥斯汀所在的维多利亚时代所能产生的震撼不亚于在今天的中国宣称:“没钱的同性恋才可怜,有钱的则不。”

  她漂亮。虽然原文没有过多地描述艾玛的外貌,奥斯汀只在小说开头说她handsome。但是我们看到,外貌英俊的埃尔顿先生向她求婚,已经订婚的弗兰克最喜欢和艾玛耍嘴皮子,奈特利先生就更不用说了,“从她13岁起就爱她”。由此可见,艾玛的姿色必然是在中等以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她有完美的奈特利先生“从她13岁起就爱她”。一直以来,我都没有用心总结过一个理想伴侣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但读完这篇小说,看到奈特利先生,我在几分钟之内就总结了以下三点:1)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2)关心你,爱护你,觉得你重要;3)督促你进步,期待你(并且和你一起)成为更好的人。毫无疑问,书中的奈特利在这三个方面都能打到100分:他是当地的地区行政长官,财富自不必说;他“从艾玛13岁起就爱她”;最难得的是,他督促艾玛读书(BBC09年迷你剧最开始艾玛阅读的《失乐园》,显然不是她自己主动阅读的;剧里奈特利先生有次去艾玛家是专门给她送书去的),带她去旅行(博克斯山)、去她没去过的海边(BBC09年的迷你剧中,最后奈特利带艾玛去了她一直没去过的海边),在她犯二的时候直接而严厉地指出来(我们都记得艾玛当面吐槽贝茨小姐之后,奈特利先生私下里是如何严厉地批评她的)。

  当然,我不指望我的另一半可以像奈特利先生这样三方面都打满分,但他至少三个方面都要及格。他不必很有钱,但要有较为可观的劳动收入支撑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水平;他不必爱得浓烈对我百般宠爱,但要在适当的时候体贴温柔;他更不必一切唯我是从,而是在我不理智的时候及时指出我的错误,在我迷茫时中肯地提出建议

  当然,这样的要求不会是单向的。我之所以这样要求对方,是因为我同样以这个标准要求自己。可能有人认为,一个理想的伴侣,这三个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他还要帅,要有挺拔身材和穿衣的品味,双商都要很高,还要有趣幽默、逗我开心,要热爱运动而不能沉迷游戏,还要孝顺父母讲究卫生……恕我直言,这世上只有一个吴彦祖啊!你我都是生活中普通人,对方也是普通人,哪可能样样都满分,样样及格都困难呢!

  所以,有坚持就一定会有妥协。就拿我自己来说,以上三点是必须坚持的,那么这三点以外的选项,就或多或少要做些妥协,毕竟即使理想如奈特利,也是有致命缺陷的:他比艾玛足足大了16岁啊!

  《爱玛》读后感(二):Mr.Knightley

  可能是最先看《傲慢偏见》的缘故,Mr. Dacy 成了永远经典,再加上Colin Firth 的演绎,很难再从Jane Austen 的其他作品中找到与之媲美的角色。但不可置否的是,《爱玛》里的Mr.Knightley 又一次让我深陷18世纪绅士风采中,他的从容,他的正直,他的理智,他的善解人意,和对emma谨慎克制的爱情,都让我他是个不可多得的绅士。或许Mr.Dacy在我心里已无法超越,但若Mr.Knightley 先走入我的视线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爱玛》读后感(三):强大主人公才是王道

  刚读完《爱玛》,转头又看到科幻世界译文版乔治马丁专辑中,作者对于《图夫航行记》当中主人公的思考

  这个在各类文体领域混的成了精的胖老头,回顾创造图夫这个角色时自己的想法时,指出,想创造出一个能长久伫留在读者心中的人物,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他在该类文体所专注的领域内,必须有着无可替代和超越的本领,“例如推理时的福尔摩斯,例如冷兵器格斗中的科南……”,当然我们可以从较通俗的文类扩展开来—— 例如,拷问人性的《白痴》中,梅诗金公爵的善良

  那么,被我归类在广义言情小说中的奥斯丁的作品,所专注的领域应该是什么呢?当然是“可爱”!

  女主人公首先务必要可爱,才能不让人觉得跟着她的思维走会令人生厌;其次必须要可爱,才能让人为她同喜同悲;最后还是要可爱,才能让人久久回味。爱玛这小妞就实在不够可爱。

  评论家似乎公认爱玛是奥斯丁最成熟的作品,所谓成熟,在我看来,也许是指写得有分寸,人物不极端起承转合完全没有烟火气,没有急功近利的过度戏剧性;所以书里没有完人,这个很好,可是爱玛本人未免也太不招人喜欢,虽然善良,美丽聪明,但是自以为是虚荣固执己见骄傲年纪轻轻却架子十足,全没有理智与情感当中的那点年轻人热情同时又缺乏真正睿智的理智,只能把那浮云般的鉴赏力和品味当作自傲的本钱(当然,还有她引为自豪的家世)。

  所以我想不通开明睿智,善良纯厚兼且条件优厚的奈特利怎么就一门心思非她不娶了呢?这就是爱情的力量啊……归根到底是那么的盲目。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也。

  不管作者借奈特利的口如何的赞美爱玛,夸得像朵花也好,可是我就是喜欢不起来,看到豆瓣上的读者,似乎也多有不待见爱玛的情况,我这才放下心来:我的口味还算正常,主人公始终还是要强大(可爱)才是王道啊。

  《爱玛》读后感(四):所谓距离产生美大概就是这么回事

  还没看完这书呢,然而翻着翻着猛然产生了“难道这其实就是19世纪的英国都市情感文学”的念头——虽然以爱玛来说应该算“庄园/乡村类”这个那个的。

  于是脑海中就不可抑制地浮现一群家庭妇女某下午木有聚会也木有绣花弹琴的心情,坐在家里拿着一本巧妙讲述“A女努力让其朋友B嫁给新搬来的多金英俊王老五C男其实C男喜欢上了A”和“B早就和A的哥哥/最小的叔叔/世交的长子私定终身”【啊好眼熟好穿越啊】这类家长里短情感纠纷的,叫什么来着,当时的妇女文学打发时间外加叹气偶尔流个眼泪场面= =

  简言之,就是我家小区超市店员小姑娘平时看店时候放在桌子下面看的粉红鹅黄封面口袋本再大一点的那种。……

  所以现在冷汗不止——不是说这书内容不好看或者没意义什么的,对话心理啊着实有趣不已生动不已,事实上我还极度喜欢看这类书,一看见女主角出场和男女主相遇内心就霎时充满了“XDDDD哦耶”的情感。我只是终于意识到自己之所以如此感兴趣奥斯丁和勃朗特姐妹这些家庭妇女型的作家写的那个时代的家长里短,是因为“那个时代”和我生活的这个隔了快200年——如此的不同所以新奇要命:这些书给我的印象就是,那时候的“正派体面英国妇女们”从小到大主要生活目的就是把自己嫁出财富嫁出地位结了婚再把闺女嫁出财富嫁出地位,大多数不用上班不用上学不找工作整天换换衣服弹弹琴散散步看看孩子看看小说聚聚会彻底贯彻“女人一半时间谈论男人另一半时间谈论别的女人”之扯淡基本主旨方针……靠,即使懒惰如我要这么活一辈子也会闲死的……当然,看别人这么活就不一样了,有趣得发疯啊XD.

  兴趣这东西,不仅有时效还有时限,我的时限是至少50年——要是能隔了长距离空间更好。所以我妈年轻没事干时候看的80、90年代中国同性质小说(当然国情不同小说内容有巨大区别我就举个例子)我至今也没兴趣看。

  于是作为一个把有趣当成看书第一要义并且兴奋点和萌点一样匪夷所思的人,奥斯丁阿姨为数不多的几本小说无疑满足了我的“有趣”要求,勃朗特姐妹们的书也一样。想来那所谓“经典”的定义重点大概不仅在于经得住时间如何打磨,还有时间流逝本身给同样的故事一年年叠加再多也丝毫不违和的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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