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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9-24 03:43:01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10篇

  《洞穴奇案》是一本由彼得·萨伯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3.00元,页数:157,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司法

  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要保证国家秩序,保证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不被自愿同意情况下不能被侵犯——无论这种侵犯被冠以多么冠冕堂皇理由。而一旦公民权利被侵犯,侵犯者就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这既是保证公民的利益,也是为了警醒后人法律的存在,防止以后再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所欲为。当然,面对最后讨论这一个小空间中的人是否应该遵守该国法律,作为一个业余学生,无从判断

  《洞穴奇案》读后感(二):无营养的碎碎念

  适合入门者,就算是不读法的人也可以看得津津有味。属于超越法律条文层面的对法理的探析,包含对社会政治哲学伦理等的讨论。透过此书,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法律。 大法官们的观点醍醐灌顶。每看一份意见,都会惊叹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这么精妙的切入点是如何产生的;本以为山穷水尽解释又是如何被有力反驳的。不知再苦学多少年才能达到如此高度了。

  《洞穴奇案》读后感(三):我倾向于有罪判决

  第二种观点令人眼前一亮,从它提出的脱离政府所及范围建立新的契约条件出发,无罪判决是逻辑自洽可被接受的。

  然而,除此之外我还是倾向于有罪判决,司法部门依据成文的法律判案,不该受到道德民众舆论的影响,对法律的解释也只能在一定的限度进行而非肆意而为,同时生命独一无二绝对价值决定了一命换多命以及紧急避险的说法不能成立

  《洞穴奇案》读后感(四):哲学观念必要

  现在,我也才刚刚读完这本书的上半部分脑袋内心都十分沉重。长时间不愿意继续思考其他的东西,唯独感到有一种十分迫切的东西:建立自己哲学观的必要性,即在以后碰到的生存,生活的选择时,能够通过自己已经建立的哲学观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可能一次选择会不尽如人意,但是整体上的所有的选择的平均性却一定是明智的。当然在建立这种哲学观念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尽可能多的哲学思想,去粗存精,生成属于自己的思想,并且,还需要自己在以后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

  《洞穴奇案》读后感(五):如果换一个条件该何解

  只是微微有点蛋疼……

  有关于后几个法官对于登山者是出去自愿而去探险的条件提出问题:如果是模特维尔作为主办者而余五人皆有不可回避之原因加入,该做何解。

  另外本书几个法官提出的诘问存在逻辑上的偷换概念

  无论行为的原因及其后果影响火灾其所处的社会规范是如何的,终究应只被作为参考项而考虑。其效果应该被解读为行为-规范二者的考虑。其他的仅可作为参照物,法律和规范的最优效果,但其又与法律的公平正义之剑存在矛盾。而在考虑行为的过程中,行为必须要被视作一个整体,而不可以将行为划分而逐步考虑。

  《洞穴奇案》读后感(六):法理学的书

  我是法学门外汉,不过从此书可见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精神本质不同。在本书中,各位法官针对自然法和紧急避难抗辩固然吸引人,究其本质,是美帝人民更注重立法精神(维持统治阶级统治与社会人间关系协调)与刑罚目的(警诫作用惩罚有罪之人对公众的警诫作用)

  虽然,美国也强调司法与立法机构独立,但在中国的情况下,似乎严格遵循法律的条文现象更加普遍。看完这本书也会对人引起一些思考:道德上的无辜是否就是法律上的无辜?道德与法律应持怎样的关系?民主是否就代表公平?

  这些,尤其是最后一个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洞穴奇案》读后感(七):法理学的书

  我是法学门外汉,不过从此书可见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精神上本质的不同。在本书中,各位法官针对自然法和紧急避难抗辩固然吸引人,究其本质,是美帝人民更注重立法精神(维持统治阶级统治与社会人间关系协调)与刑罚目的(警诫作用与惩罚有罪之人对公众的警诫作用)

  虽然,美国也强调司法与立法机构独立,但在中国的情况下,似乎严格遵循法律的条文现象更加普遍。看完这本书也会对人引起一些思考:道德上的无辜是否就是法律上的无辜?道德与法律应持怎样的关系?民主是否就代表公平?

  这些,尤其是最后一个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洞穴奇案》读后感(八):《洞穴奇案》个人短评

  《洞穴奇案》,[美]彼得.萨伯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4月第1版,斩!(出色的法哲学著作,原创者Lon Fuller的洞穴探险者案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萨伯所做的就是在这个精巧的思辨中加入了更复杂的条件与观点。此书的冲突感与即视感堪比《十二怒汉》,跌宕起伏风起云涌。基本上,对于世界著名大学所开设的一系列的“正义、道德与法律”之公开课的事例原型,都可以在此书中窥得一二。在电影《消失的凶手》中,林家栋讲课时的“胖子火车”之故事,也不外乎化用了这些,而刘青云有趣回答却也是本书的十四个观点之一。此书强推,其乐趣在于给案例加上的条件越多,带来的思考性就越强。)

  《洞穴奇案》读后感(九):然而讨论者们都吃饱了

  第一次读《洞穴奇案》,是在吃过午饭之后,坐在能看见海岸图书馆里,吹着空调听着歌。

  第二次读,是在一个被各种任务弄得焦头烂额的晚上,以防老师上课突然提问和突然的批评

  然后是第一次听别人讲,是在冗长的下午,冗长冗长的课啊,咳嗽到饿。

  然后听到各路法官说,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正义,哦!

  这些法官讨论的时候都是吃饱了的吧。

  我们衣食无忧,在讨论性命堪忧一群人的未来命运

  从来不认为法学是万能的,我偏偏以为它是无用的,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的规则大致只是这些公道的量化,立法可以改,司法可以改,一切都是为了达到公正的目的,而这公正,不是早就存于人心了吗?

  《洞穴奇案》读后感(十):道德和法律、立法与司法

  这本书中的法律援引都是基于美国的判例法,因此和大陆法系有差别。但是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道德因素在审判过程中,甚至是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所占的比重

  法律是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社会环境中,以人民(实际是统治阶级)达成共识的以起到规范社会作用的明文规定,具有稳定性及预防性(威慑性)。因此,道德因素比重过大将会影响法律的相对客观性和相对平等性。所以,从主观层面上说,即使可以为其他几个人找到诸多开脱罪名的理由,如一人之命救他人多命的划算交易绝路中为了生存而上上之选、又或者是为了防止多人丧命而做出的紧急避险。但是,从客观角度说,不管其他几个人是否争得了被害人的同意,或者是履行一种协议,他们仍然剥夺了他人生命。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为此,他们就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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