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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枢密法院读后感精选

2020-11-11 00:24:5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帝国枢密法院读后感精选

  《帝国枢密法院》是一本由林海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237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2010年,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帝国枢密法院》读后感(一):慢慢来

  本书试图展现一个看似无用的机构是如何对后世产生可能的影响的。在制度介绍层面上,还是做的不错。不过,如果能在“如何影响”上更多展现细节,如果能在“放进历史语境”中讨论法院的具体判决和机构运作,可能会减少本书中的一种民族历史情境

  《帝国枢密法院》读后感(二):受益匪浅——考研前夕看到这本书

  听同学介绍,帝国枢密法院这本书对了解中世纪乃至近代西方法律史有重要帮助,遂在考研前夕花一个小时浏览了一遍,没想到,对考研还起到重要的作用!我看对了书籍,了解这段历史对我回到问题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谢谢作者,谢谢我的好友给我推荐了这本书!

  《帝国枢密法院》读后感(三):通往中世纪司法史的一扇门(zz)

  学法律的人,稍微读些文献,就很容易产生思想火花。然而,坚持将这些思想火花作成文章或变为现实,就很难。研究法律史的人,在史料中寻找蛛丝马迹,在历史长河中勾勒线索,妙手空空捕风捉影,凭想象力过日子,几乎是一种基本本能。然而要对这些线索进行确凿的论证,都需要极多的材料支持和考据,这就不易。

  大约是在4年前,作者对我说,他在读哈特曼的《神圣罗马帝国文化史》时注意到,1495年到1806年间,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法院之一———帝国枢密法院,对于罗马法的继受、帝国和平的维护、人权的保护和法制近代化的转向,有着被低估的重要作用。

  当时我以为这不过是众多火花中的一个,应该转瞬即逝。不想,4年之后这本《帝国枢密法院———司法的近代转化》送到了我的手上。我本来以为文中处处透出的铁锈腐味和木板石堡中的阴森华丽会令人窒息,没想到行云流水的布局与叙述———特别是那段关于青年歌德在帝国枢密法院实习时的插曲,威茨拉尔城里随便一位老太太便称自己的祖母是让少年维特疯狂的夏绿蒂的图景———让我感觉很是亲切。

  帝国枢密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位于小城威茨拉尔,是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会议的改革产物。当时的皇帝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那个时代如同理查德·唐纳导演的电影《时间线》里所描述的,各地领主之间的战争纷起,私斗复仇不断。“战争却像雪上加霜般地把人类仅有的一些精华消耗殆尽。与瘟疫不同,战争的起因往往是人为的,它是中世纪制度不断酝酿出来的毒果。”

  在政治割据、一切需要运用武力来加以解决的年代里,只有军事和暴力能够用于解决争端。而战争本身又增加了民众的赋税,加重了人口的死亡,并且使整个经济政治形态为战争服务。因而,人们开始期望能够通过政治、司法和外交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帝国枢密法院于当时创设,其首要目的是为了受理各地领主之间的诉讼,调解帝国等级之间的冲突,并阻止帝国选侯、贵族与城市之间的武力私斗。作者将“为了调节冲突”作为整个帝国枢密法院产生的动力与原因,并且以1769年时JohannJacobMoser提出的著名论题为佐证:帝国枢密法院的创设与运作,其旨在于限制帝国各邦的主权,并取而代之地树立帝国枢密法院的权威。“不论其是选帝侯、主教还是伯爵,向其征符合其意志的税,让士兵放下刀枪,投诉交由帝国枢密法院处理,让人们不用总是绷紧神经,并从此限制邦土的大权。”1994年,在威茨拉尔城举行的纪念帝国枢密法院成立500年的展览,展览名称即为“以法律实现和平”。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作者是否应考虑到帝国枢密法院处理和调节冲突的局限性?显然,今天看来和平与专权话语是有其进步性的,但在皇权势微、领主强势的时代,是否显得有些自欺欺人?帝国枢密法院的审判效率低下自不用提,审理拖沓几乎近百年,即使作出了判决或者发出了令状,也不具有相应的执行能力与效果。曾经出现的普鲁士国王武力抗拒执行的事件,就是对于帝国枢密法院“以法律实现和平”愿望的反讽与羞辱。

  不过,帝国枢密法院除了维护和平之外,可能还具有其他的历史价值。从作者对于法院人事结构来看,法院权力结构顶端是枢密法官(Kammerrichter)。他必须出身于侯爵等级(Fürstenstand),以皇帝的名义主持并确保法院的运作依正当流程进行。这样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持该法院的精英化而显得专业且公正,并且实际审判由陪审法官(Assessores)主持。

  根据《帝国枢密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一半法官必须是法学博士,另一半也必须是接受过法学教育的贵族。这一设计最初是为了确保审判的专业和公正,却成为了德意志地区继受罗马法的关键因素。半数陪审法官必须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他们所接受的法学教育都是罗马法化的,而他们所熟悉的法律渊源,则都是经过大学法学院里的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改造过的罗马法规则,他们所了解的诉讼程序,是《国法大全》最后两章所载录的普通法诉讼规则。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另一半贵族陪审法官来自于帝国各地,他们所熟知的日耳曼习惯法并非统一一致的,往往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而法学博士们的知识构成和思维模式基本是同质的,因而人数上的平分秋色,完全掩盖不住专业法学家们的巨大主导优势。采取罗马法化的诉讼规则和实体渊源,将是难免的。

  这才是帝国枢密法院在法史上最为重要的功能,其如何通过专业化的法庭审判,反过来影响中央与地方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人的思考方式,从而引导整个德意志地区的法庭审判的罗马法化,这是作者值得更加详细书写的章节,也是可能凸显帝国枢密法院所谓的“里程碑”意义之处。

  文中还阐述了帝国枢密法院的另一历史意义,在于其对于弱者权利进行的司法保护。它独立于皇权,而且有权对于各领地进行审判(当然初衷是为了维护永久和平),受理大量的“臣民之诉”(Untertanenprozesse),在以下领域进行过以司法保护权利的尝试:领主与农民之间的所有权纠纷、市民阶层要求更多政治参与空间之诉、市政管理者与商人就商业特许状之诉、以“令状之诉”与“宣告无效之诉”实现巫者的人身保护、犹太人社群要求平等权利之诉、领主根据“改革权利(iusreformandi)”希望改变领地的宗教状态。

  而居民诉至帝国枢密法院,要求对抗领主强制占用其教堂、妨害其宗教信仰之诉。与之同时代的那句著名法律格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和文中的枢密院宗旨不谋而合。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那个年代,帝国枢密法院已开始通过司法援助,来确保穷人的诉权。《帝国枢密法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为使穷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其贫穷状况,并发誓这一状况属实,枢密法官应为其配置律师与辩护人,他们应具有最好的法律知识与正义良心。这些辩护人或律师必须受理这些诉讼案件,否则将受到刑事处分或免职惩罚。”

  公允地说,对于帝国枢密法院的研究在国内还不够,至少与其展示出的重要性不相称。中世纪到近代,西欧社会呈现出的转向,一直影响至当今世界的生存模式。

  帝国枢密法院作为跨越400年历史,前接中世纪的战火,蕴含着转向近现代的希望。与其说这本书及其所从属的、对于中世纪司法史的研究,是打开一扇通往过去的门,不如说这扇门本来就在那里。人们从那个时代的沼泽中一步步走来,沿着某条路走进今天的世界,闯进门来。站在今天这个相对温暖安全的屋子里。地上足迹未干。顺着他们的目光朝着门外看去,尽管时间与空间都不可逆转,却无法不身处在湍流之中。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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