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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天堂》读后感锦集

2020-02-14 23:26: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重于天堂》读后感锦集

  《重于天堂》是一本由(美) 查尔斯·R.克罗斯 (Charles R. Cross)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页数:416,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重于天堂》精选点评

  ●这个漫长故事是如此真实,在那些细微到难以察觉举动里,我们仿佛有一刻真正感受到了柯本生命痛苦,他的谎言偏执欲求激情,在短暂的,被扭曲的记忆情感之中,爆裂溅射,如同那颗从口腔穿过头颅的雷明顿猎枪子弹一样,如此沉重,重于天堂。

  ●本书是美国权威版本的Kurt Cobain的个人传记作者自己投射为第二人称写作模式,宛如柯本的人生导师,看着他的人生一步步走向辉煌,之后又回归原点。我们从柯本的一言一行,身边人的一举一动之间还原他的璀璨人生。作者并没有对柯本的人生做出任何或褒或贬终极评价,而是用一本鲜活的传记,让每一个读者在阅读之后,自我感知天之骄子遗憾伟大

  ●“我是破碎娃娃,烂掉的皮肤,娃娃的代表刀子,在我的余生,剥下我小小的心脏,攒在左手里。”

  ●读完只想悲恸大哭,二十七年的人生,你究竟经历了多少的苦痛

  ●这个时代千千万万无能迷茫青春期,想从操蛋的生活庭中挣脱出来的青春期,都是你在为我们写配乐,谢谢你Kurt

  ●审稿编辑在此,表示非常的精彩,不是摇滚粉的纯外行也能看得很

  ●好多别字………

  ●翻译校对吃屎。四星给科本。还是看原版

  ●25年了。希望你安息。

  ●柯本选择了一种意识形态,但他打心底嗤之以鼻可悲的是大多数歌迷真了,抚吟自矜。康妮是真摇滚……

  《重于天堂》读后感(一):不是书评,是一些私人的读后感

  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好像遗忘了他或者说是有意的躲着他。最近读《重于天堂.科特柯本传》,才知道他比我想的还要痛苦的很多。我那些听涅槃乐队日子似乎从岁月的湖底慢慢浮现上水面。那时的我或许如同柯本万分之一的苦闷,或许是有一些羞耻的和不愿意诉说事情积压在心底,伴着升学压力和青春期的荷尔蒙或者是情欲的起伏,但是现在回头看,比起当时的意识自我代入的共鸣,现在的冷静旁观却也窥得了别样景致。当你在其中的时候,你只是体验;而当你不在那里的时候,你得以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这个岁数回头看,当年社交网站写着“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纵情燃烧”的青春居然觉得有一丝的邪恶,我为自己的恶意后悔,我好奇当初的我是什么心态拿别人的死来标榜自己,或许我当时真的以为和柯本有共鸣,而现在我想我当时肯定错了,误读了柯本。我只是一些苦闷,而他是真的痛苦;我可能是一些跟风,而他是真的善良和难以忍受。当我随着岁月的渐渐流逝而变得对自己越发诚实的时候,我能够以一种悲悯而非对抗的思维去看待众生和自己的时候,我似乎从那些直惨淡的话,从那些看起来假大空的文字中明白真正的道理。

  柯本是不幸的。众人都知道他是摇滚乐历史上有名的27岁俱乐部成员,可是比起莫里森亨得利克斯乔普林们的被动死亡,柯本是以一种极其极端的方式自杀,那种自杀的方式与其说是勇气,倒不如说是绝望。柯本有着一个缺爱的童年,父母的离异和再度组建家庭,加上他天性敏感,这样的成长背景可想而知对一个人日后心里塑造的影响。这不需要用太多的文字去表述,当我们活到这个岁数,回望自己的人生就会明白童年和青春期的经历对一个人一生性格近乎定型的影响。

  有一个一直被忽略的问题,就是性心理。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柯本是极度羞愧的,他在青春期的时候一直担心自己的阴毛长得少,要长得足够多才称得上男子汉;还有他的初次性体验,他试图和一个残障女生做爱未遂,被对方的父亲告性侵犯,而柯本因年龄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到后来他终于很不顺利的完成人生的第一个性交,他在第二天走在大街上还把手放进裤裆里,摸着然后把手放在鼻子上闻那种味道,我真的挺感谢作者可以把这种细微的事情写出来,通过这种细节,我并不是当成八卦,而是极其严肃的从中窥得一个人的心理。我记得我最尊敬的瑞典导演伯格曼在青春期也面临着很严重的性心理问题,他甚至一度想到奸尸,而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和尸体做爱对一个极度压抑的年轻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当然伯格曼后来有机会和很多女人做爱,然而似乎他在性方面并没有达到一种和谐。

  再说到音乐,音乐对柯本来说是一种出路。出路,这个字眼现在很少有人严肃的去看待它了。当一个人真正无路可走的时候,不是崩溃就是自杀,而这时候出路就是一道光。柯本在遗书里或者是什么我记不清楚的场合,说来世愿意做Leonard Cohen,Cohen或许对他来说是一道光,一道可以从他人生裂缝和心灵的黑暗裂痕中射进来的光。柯本有着矛盾的心理,他一方面觉得做音乐是自己的事情,很讨厌唱片工业和娱乐圈,一方面又似乎为听众不多或者观看量这种唱片工业指标数字而不满,当然如果刻薄的说,他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不在乎,还是有着一种无法摆脱的欲望。

  柯本的人生很短,我听柯本的时候不大而现在我已经活到比他去世的时候还大几岁的年纪了;柯本的人生很长,那么多的爱恨情仇,那么多压制的情绪,那么多的不伤害他人而无法释放的自我,那么多的矛盾和对立,现在我会想他如何忍受着剧烈的胃疼和娱乐圈的重负还有那大量的毒品摄入,还有一个家庭,而最后到他决定去死。爱一个人,祝福一个人,自己去死,而留给对方一次崩溃。书里写道康妮在最后,剪下柯本的一小撮阴毛,然后双腿跨在柯本的尸体上,伏在他的胸口痛哭的场景,看起来有点cult和惊悚,但是也回到了一个我早已不再熟悉的人类最开始的那种情感,超越或者无视所谓的文明礼仪,发自性情的真正哀悼,那里面有一种深情,那种看起来变态的举止中有一种或许我们无法理解的真爱。

  合上书,我想再次说,柯本比我想象的要痛苦很多。如果可以的话,以后我尽量对他保持沉默,不是无话可说,而是一种我理解之后的对生命和他人的尊重。我在一开始写文章的时候,似乎有不少人愿意看,但是现在的话,似乎很多人也不太明白我在想着什么,我觉得这并不重要,一个人如果决心做自己的话,那就是径直地走下去,而不是去过分的考虑其他。我想柯本也是一个决心做自己的人,只是他不够爱自己,似乎也不愿意伤害其他人,这给他造成了很多矛盾。有时候我想,他或许只是一个纯真而躁动的大男孩,一如Patti Smith写给他的那首歌《About a boy》唱到的那样,just a little boy who will never grow。这样也好,他的人生定格在那里,而我,和读着这篇文章的你们,已经在渐渐老去,或许有一天当你我再次相遇的时候,我们从彼此的凝视中看到自己年轻时的模样。

  《重于天堂》读后感(二):To Kurt:提前的生日祝福

中英译本 原版是在孔夫子淘的 算是同学送我的18岁礼物

  透过层层夸大和防御,也许这才是最接近真实的kurt。印象中MTV那场不插电,他抱着吉他在台上唱歌,金发蓝眼睛浅浅的酒窝,我以为他一直如此温柔。可没想到他当时就已深受毒瘾折磨,上台前害怕僵硬不敢登台。

  可是一个温柔的人又是怎么会唱出绝望的rapeme,那些戏谑多变的节奏背后他装作轻松地带过对父爱的渴望,ultimate love to Love. 挣扎,但一己之力无法阻挡下坠。

  不知道当初love对他吸毒的纵容是否正确。如果两个人为女儿诞生的戒毒能坚持下来,如果柯本无数次戒毒能不以复吸告终,如果他的胃病能变好不至于要沉溺幻境抵御痛楚……如果如果。就算没有现在的柯本也不要紧,希望他能快乐。

1993不插电(unplugged)忧郁

  他有些表里不一的可爱,表面说MTV一直播放他的歌实在太烦,私底下和经纪人吐槽MTV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他不擅长处理人际关系,结束一段关系或是解雇一名乐队成员都靠拖延、回避问题。如果你要问一个小天使是怎么成长为阴暗的少年,可能是家庭无穷无尽的吵架吧。

  看到最后真的很难过,他明明很爱他的朋友他的家人他的队友。

  不想要女儿Francis生长在一个他阴魂不散的家中,“Empathy”,绝命书中反复提到的同理心,他拿着毛巾去了阳台外方便处理血迹的地方自杀。

  注射了大量毒品,猎枪散弹打破了他的头盖骨,面目全非。他太过敏感。

  他需要无穷无尽的爱,他只是不够爱自己。He needs Love (namely connie love.

  但如果没有办法接受自己,也许这只能是最后的举措,heavier than heaven.

书中插图 原版插图会更多一点

  说说这本书吧。翻译对杂杂八的这些乐队文化也都了解,很自然流畅。尤其到最后的最后,真的快哭出来。谢谢作者能够费心费力还原一个众说纷纭中的柯本。

  意识到他这一生都在挣扎之中,自我挣扎和毒品挣扎这样平常的事情。

和猫和bean

  褪去巨星身上的光环的他,也只是一个需要人爱的大男孩。

  但这和他在词曲唱绘画的天赋绝不矛盾。而健康快乐的生活和艺术才华只能二者择一吗。

  如果美妙的旋律和歌喉是要以年轮为代价的,我不想再听到他的声音,太致郁。

  二十七岁俱乐部,每一个名字念出来都是长串的叹息。

  这本书是在高三时候豆瓣雅众文化抽奖中的,学业重,后来又去武汉上学,拖到现在才看完。

  那么这个和我同月同日生的大男孩,提前祝你生日快乐吧。

  记得要快乐。我们爱你。

  2019.2.12 20:20

  《重于天堂》读后感(三):致敬科特•柯本身上决绝抗争的摇滚精神

  当电声乐器发展到饱和期时,不插电演唱会诞生了。和时下兴起的电音不同,这种旨在不使用电子乐器,不经过电子设备的修饰加工的现场化的流行音乐表演形式,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迅速赢得了音乐人的青睐,也斩获了大批粉丝的好感。

  提到不插电,几乎很难绕过涅槃乐队在1993年举办的《涅槃:MTV不插电演唱会》。主唱科特·柯本难得地穿着宽松的毛衣,安安静静地坐在椅子上,用力唱着“来吧,保持现在的样子,保持一贯的作风”,唱完之后,他会像小孩一样调皮地吐舌,笑着跟观众说谢谢。

  然而,就在这场为涅槃赚足了名声的不插电演唱会结束后的5个月,这位27岁的摇滚巨星,选择在自家温室里吞枪自尽。在科特·柯本遗体的不远处的土地上,有他钉在地上的遗书,遗书里写满了对妻子科特尼·拉芙的爱和对2岁女儿的眷恋,但这些牵挂,也没能牵绊住他求死的心。

  《重于天堂》是美国著名音乐记者查尔斯·R·克罗斯撰写的科特·柯本人物传记,讲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摇滚巨星科特•柯本,是如何从乡下小镇一个不被人看好的叛逆青年,成长为一代摇滚巨星的经历。

  机缘巧合的是,作者查尔斯曾在美国西北部地区音乐与娱乐杂志《火箭》任编辑一职,这家杂志社,也是科特·柯本在乐队创立初期,收到他音乐小样的3家公司或团体之一。由曾在《火箭》任职的记者,来撰写曾指望《火箭》杂志发掘自己的科特·柯本传,真是再完美不过了。

从小镇青年到摇滚巨星

  逃学、嗑药、酗酒,少年时的科特·柯本,是镇上所谓正派人士们唯恐避之不及的坏小孩。几乎和所有的辍学青年一样,不上学之后,家里就想方设法来安排一个没前途但很稳定的工作。但这个无论是工作还是念书都让人头疼的坏小孩,在遇到音乐后忽然沉静下来。整日整日地把时间花在练吉他和写歌上。

  19岁,他开始作为乐队设备管理员,跟着小妖精乐队去奥林匹亚做演出,并通过在小妖精乐队学到的经验,自己组建了乐队,这就是涅槃的雏形;20岁,柯本带着乐队首次离开阿伯丁去外地演出,同年他们就签约唱片公司发行了第一支单曲《爱情嗡嗡》。

  这距离他以粉丝的身份,在乐池里仰望小妖精乐队不过2年多的时间,涅槃乐队的一切看起来都顺风顺水地不可思议。

  2年后,柯本和他的涅槃乐队成为全球最炙手可热的摇滚乐队,唱片销量一度挤掉迈克尔·杰克逊,成为雄踞公告牌数月之久的人气冠军。

  迅速地蹿红,为柯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也为他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此时的他已经彻底沦为瘾君子,经常在参加电视节目时,也处于晕晕乎乎的状态。

  女儿的诞生,让柯本想过去戒毒,然而剧烈胃痛的折磨,又让他一次次借嗑药麻痹身体的痛苦,到后来,连麻醉剂也无法缓解他的疼痛,走红之后,科特·柯本一次次地处于戒断反应的折磨里,柯本回忆这段经历时说,“一边饥饿一边呕吐,我感受着有史以来最糟糕的胃痛”。

  从第一次以乐队主唱身份登上舞台的无人问津,到万人演唱会的座无虚席,科特·柯本已经从阿伯丁的那个不被人看好的小镇青年,涅槃成为举世瞩目的摇滚巨星。但走红并没有为他带来更多的快乐,反而让他陷入深深的焦虑和自我怀疑中。

封闭自我又袒露内心的矛盾个体

  9岁那年,父母离婚并双双重新组建家庭,也许柯本的父母都害怕再经历一次离婚,所以,当柯本与他们的新伴侣发生冲突时,他们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另一半。

  在父亲和继母的家里,柯本仿佛是多余的那个,于是他提出想和母亲一起生活。可是母亲也不要他。于是,他把行李装进垃圾袋里,开始了在父母家周边的流浪。

  7年后,在歌曲《something in the way》中,柯本还原了这段流浪的经历:歌曲中的歌者住在荒芜的大桥下,每天靠捉鱼果腹。但实际上,柯本的这段日子远比歌词更悲惨。他睡过阿伯丁居民的门廊,寄宿在社区医院的等待室,还靠着假装病人家属从社区医院食堂骗饭吃。

  这段被父母抛弃的经历,让柯本深深地把自己封闭起来。他渴望被爱,却又吝于表达;渴望被观众认可,却又反感闪耀的镁光灯。他仿佛一个矛盾个体,一边对周围的人锁上心房,一边又在歌词里肆无忌惮地袒露内心。

  他为长期同居的女友写下《关于一个女孩》,在歌词里说虽然女孩对自己冷眼相待,但自己依然希望能抽空和女孩约会;但现实里,对女友的苛责,柯本只是一味地逃避,讽刺的是,直到柯本去世很多年后,女孩才知道,当年那首红遍全球的歌是写给自己的。

  对柯本来说,音乐绝不只是用于和女孩谈情说爱的手段,它更是一种自我表达和变革。指责虚伪,批判歧视,鼓励平权,看起来是公益力量才会做的事,在涅槃的音乐里都能找得到。

  单曲《风华正茂》的歌词中,自然繁茂,男生边哼唱边放枪,看起来好不和谐的元素,实际上是锐利的讽刺,柯本在谈到这首歌的歌词时说,“我不喜欢大男子主义的人,我不喜欢侵略性强的人,这首歌,就是在抨击这样的人”。

  柯本短暂的一生中,写过很多信,有抨击虚伪乐评人的抱怨,也有尝试同父母重归于好的恳切之言,可惜大多数信都没有被寄出去。但抱怨也好,让人无法释怀的抛弃也好,那些科特·柯本始终没说出口的话,都在涅槃的歌曲中被全世界听到。

从容赴死中的摇滚精神

  在那场著名的不插电演唱会前,柯本请假2个钟头出去嗑药,彼时精神的顽疾加上剧烈的胃痛,让柯本只有靠药物才能维持健康的舞台状态。尽管身体状态并不是最佳,他却在演唱时完美发挥。

  几个月后,就在大家都觉得柯本的状态又回来了时,科特·柯本在自家花房里饮弹自尽。极盛时选择以这样的方式谢下人生的大幕,这种谢幕的方式,仿佛对现实痛苦最颓废的逃避,却也是对两极人生最激烈的反抗。

  童年时被全家人捧在手心里,少年时却遭遇所有人的抛弃,成名后有钱有爱人有孩子,却又遭到全世界的质疑,人生的起起落落大抵如此。

  少年时,当被父母抛弃时,他毅然出走;拼搏时,被唱片公司压榨,他果断解约;成名后,媒体攻击他妻子时,他公开反击。他为少数群体发声,也向不公宣战,这个连分手都不敢当面和女友说的懦夫,在该硬气的时候从来没有选择逃避。

  穷过,孤独过,被全世界抛弃过,命运决定送他一份功成名就的大礼,在柯本成名后,即使是不善表达的父亲也尝试着与他重归于好,一切仿佛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这时,柯本选择为自己写下人生的休止符。

  在嘲讽了造物主,批判了不公后,他戏弄了命运。命运自以为是地送他一份名利双收的大礼,他恶作剧般地逃走了。谁能说,这不是摇滚人最激烈的反抗呢?

  在科特·柯本那封长长的遗书最后,他说,“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柯本就像个以死抗争的悲剧英雄,在以抨击、讥讽和嘲笑的音乐表达了自己对世界无尽的爱后,决然地以死亡拯救那些向往改变又沉沦于现状的愚人。

  究竟什么是摇滚人?

  他们嬉笑怒骂,他们用华丽辞藻嘲讽阴郁人性,他们是这世界的反叛者,他们也是倡导改变的先驱人。

  柯本去世很多年后,涅槃开了演唱会。当年长发飘飘的少年贝斯手和鼓手都有了中年肥,只有大屏幕上的柯本,还是眼神清澈的年轻模样,他微笑地看着台下或流泪或尖叫的观众,唇边勾起嘲讽的微笑。

  《重于天堂》读后感(四):那年四月,他决定去死

  1994年4月5日,西雅图上空的一记枪响,结束了一个27岁金发男人的生命,也把一个摇滚时代推向盛极而衰的顶峰。

  随后的几十年里,这个男人的脸被印在了大大小小的T恤上、手机壳上、杂志上、周边上。每年四月,从美国东西海岸到中国聚集着摇滚青年的角落,都有人缅怀他、纪念他。

  他是涅槃乐队(Nirvana)的主唱科特·柯本(Kurt Cobain),"27岁俱乐部"中名头可与约翰·列侬一较高下的摇滚巨星,一代人的文化符号。而在中国,虽然专辑从未正式被引进,在盗版CD和打口碟的哺育下成长的摇滚青年心中,科特·柯本是不可替代的。那句"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更成了众文青的座右铭。

  柯本为何要去死?他痛苦的来源又是什么?

  在英年早逝是家常便饭的摇滚圈,为何他的死格外被人铭记,甚至因此异化成一个文化符号?

1

  科特也有过美好童年,以及他理想中"其乐融融"的家庭。但好景不长。科特的父母年轻时脑子一热草草成婚,之后老套地被柴米油盐击败——科特8岁那年,两人离婚了。

  父母离婚对科特打击很大。科特反应激烈,闹个不停,母亲不堪他的吵闹,便把他送到父亲那里。这也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被抛弃"的体验。科特和父亲在狭小的拖车房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时光,父亲也向他承诺,自己不会再婚。

  然而父亲很快食言,不仅迅速再婚组建新家,家中还多了弟弟妹妹。

  还是个孩子的科特体会到了"背叛",更讨厌和弟弟妹妹们分享父亲的关注。他和继母关系不好,进入叛逆期后,更是处处和家里对着干。对着干的下场就是继母更加讨厌他——不久后,他被赶出家门。

2

  科特的青少年时期是颠沛流离的。被赶出去后,他曾经和舅舅同住,和叔叔婶婶同住,和祖父母同住……却在哪里都待不长久,过不了几星期就得换地方。想必他内心深处,最渴望的还是母亲的爱。

10岁的科特

  兜兜转转后,他不得不回到父亲的新家,没多久后又被赶出家门,这次父亲做的更绝:科特八年级时,父亲直接把他的行李收拾好,开车把他丢在母亲家门口,然后绝尘而去。

  母亲没有像科特渴望的那样敞开怀抱接纳他,而是愤怒他扰乱了自己的生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科特更愤怒,两人关系不断恶化。家庭关系带来的痛苦让科特开始抽大麻(这也是他吸毒的开始)、偷酒、砸商店玻璃、逃学,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更加不受母亲待见。

  不久后,科特从高中辍学。他在学校里没什么朋友,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觉得"大家都很假"。他从家搬了出来,四处流浪。他睡公寓走廊、睡医院的家属等候室、甚至睡在朋友家门口的纸箱里;与此同时,他还靠在学校当清洁工、给旅馆擦马桶等零工为生。直到和第一任女友崔西相恋,科特才得以搬到女友家去住,总算有了栖身之地。

  quot;原生家庭"是一个被讨论了无数遍的概念。而破碎的原生家庭,颠沛流离的体验,加上科特格外敏感的性格,早早的成了他解不开的心结,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遗留问题。

3

  郁郁寡欢,觉得全世界都没有自己容身之处的科特找到了精神寄托——朋克摇滚。彼时在他的老家阿伯丁,朋克摇滚唱片很难买到,他把好友兼朋克乐手巴兹·奥斯本(Buzz Osborne)寄给他的朋克摇滚磁带翻来覆去地听,一遍一遍地研究。

  这种地下文化让科特第一次有了归属感。17岁那年,科特遇到了19岁的克里斯特·诺弗斯里克(Krist Novoselic),这个身高一米九几的男孩后来成了涅槃乐队的贝斯手。

17岁的科特

  乐队从朋友家的派对和无名俱乐部开始演起,辗转换了好几任鼓手,最终敲定了大卫·戈尔(Dave Grohl)。由于乐队几人住在不同的城市,每排练一次,他们都得轮流开十来个小时的车,才能把所有成员捎到排练现场。

  技艺精进的同时,科特开始疯狂地给各大唱片公司寄小样(和日后"淡泊名利"姿态相矛盾的是,科特其实有强烈的成名意愿),终于被西雅图地下厂牌,后来大名鼎鼎的Sub Pop签下。

  此时的涅槃乐队很穷,但Sub Pop也很穷。乐队巡演时不得不自掏腰包,几个人挤在一辆破车里,有时连油钱都付不起。最落魄的时候,实在没钱买吃的,乐队几人甚至得去给流浪汉开设的慈善食堂蹭饭。

  那时科特的一大愿望就是乐队能混出个人样,他们能"live comfortably",过得舒服点。后来他真的成名了,有了钱,加得起油,吃得起饭,还住上了大房子。但他却从未实现"live comforably"这个愿望。

4

  涅槃乐队充满个人情绪和不安的音乐很快引发了青少年们的共鸣。当时,没有哪支乐队的歌比涅槃乐队更能充当青春期痛楚的出口。大唱片公司一拥而上,纷纷伸出橄榄枝。涅槃乐队最终被格芬唱片(Geffen Records)签下。格芬唱片很有钱,这回,他们终于不用自掏腰包去巡演了。

MTV颁奖典礼上穿着睡衣演出的科特

  接下来是第二张专辑《Nevermind》的爆红,单曲登上各大排行榜的榜首,唱片销量急剧攀升,很快成为金唱片、白金唱片……不但如此,大家纷纷回购起涅槃在Sub Pop出的第一张专辑《Bleach》,grunge的各路小乐队也跟着鸡犬升天,纷纷被大厂牌签下。阿富汗辉格党乐队(The Afghan Whigs)的主唱就曾说:"要我说,我们(各路grunge乐队)都该给科特·柯本送果篮。要不是他,咱也不能获得这么多关注。"

  Grunge这个地下摇滚流派被推上了流行舞台。全国各地的星探纷纷坐上飞机,前往西雅图挖人;时尚设计师马克·雅克布(Marc Jacobs)推出了主打grunge法兰绒衬衫元素的时装系列;甚至有洛杉矶和其他城市的乐队专程搬到西雅图,冒充西雅图本地grunge乐队,以期被唱片公司签下。

  而最亮的聚光灯,自然对准了科特。

5

  科特和柯特妮·拉芙(Courtney Love)的相恋被各路媒体形容为"新时代的Sid and Nancy"。柯特妮是个丰腴而漂亮的金发妞,洛杉矶朋克乐队Hole的主唱,早年跳过脱衣舞,抽烟喝酒吸毒骂街无所不干。这对摇滚情侣身上的爆点让媒体乐疯了,三天一小稿,五天一大稿,紧盯着他们的私生活不放。科特的女友粉们也很讨厌柯特妮,纷纷写信骂她是婊子。

  除此之外,就像大家把约翰·列侬的放飞自我怪罪到大野洋子头上一样,科特深陷毒瘾的锅也被甩到了柯特妮头上——毕竟"红颜祸水"是古今中外屡试不爽的甩锅大法。

  实际上呢?两人半斤八两,臭味相投,谁也不是白莲花小白兔。从某种意义上说,柯特妮和他是平等的:他们都是朋克乐手,都有破碎童年,都觉得与周遭格格不入。

  两人相互取暖似地走到了一起。很快,柯特妮怀了孕,两人成婚,幻想着女儿出生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组建一个他们俩此前都无福消受的美好家庭。

  老婆虽然怀孕了,深陷毒瘾的二人依然没有戒毒。媒体嗅觉灵敏,开始铺天盖地的报道,纷纷猜测科特的女儿出生后会不会是弱智——弗朗西斯在媒体的聚焦下出生了,并且一切健康。

科特一家三口

  对于媒体的恶意,科特是这么说的:"我觉得大家都想让我赶紧去死,这样就是一个典型的摇滚悲剧了。"

  没想到,一语成谶。

6

  对于成名,科特感受复杂。一方面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自己只关心把音乐做好";一方面他又很玻璃心,曾打电话给经纪人怒斥自己的歌曲MV在电视上的播放次数不够多。

  爆火之后,评论界纷纷把科特推上"一代人的代言人"的神坛。采访时,追着问他"你作品里对社会冷漠的批判源自于哪里呢?你自己的思考呢?"科特回答时往往很无语:"我要说的都在歌里了,大家听歌就行了。"不禁让人想起众人围着流浪大师沈巍追问人生哲理的画面。

  名利常常会带来巨大压力,何况是一夜成名。科特对周遭事物的感知是极度敏感的。这是他才华的来源之一,有了这种敏感,才有他在音乐上的表达。这种敏感的副作用就是,外界的非议带来的打击会在科特这里被十倍放大、扭曲。

  柯特妮在好莱坞摸爬滚打过,心智强大,可以骂街了事。科特不行。种种纷扰,加上从没解开过的家庭心结,让他不堪其负。

  最可怕的并不是梦想无法成真,而是梦想成真后,背后更大的空洞。对于科特来说,他是成了摇滚明星,但然后呢?

  内心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不会因为实现理想而得到解决的。

  此外,科特多年受胃痛折磨。去多家医院检查,都没有结果。极度痛苦时便会拿毒品镇痛,成瘾后的戒断反应往往会让他更痛,就这样恶性循环了下去。科特在日记里写到,他一方面希望胃痛消失不见,自己能恢复健康;一方面又害怕如果没了胃痛带来的痛苦,自己会失去创作能力。

7

  科特是在具体哪个时刻决定去死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他的作品中已有端倪。在第三张专辑《In Utero》中,科特写了一首叫《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我讨厌人生,我想去死)的歌。记者问他,这是你的心声吗?科特笑笑说,开玩笑的而已。

  有意思的是,绿洲乐队(Oasis)吉他手诺亚·加拉格尔(Noel Gallagher)当年在电视上看到这首歌,搞不懂"科特·柯本这样的天才为什么想去死",从而灵感大发,写出了金曲《Live Forever》(永远活着)。

  涅槃乐队1993年的MTV不插电演唱会是科特·柯本登上神坛的前兆,也是丧钟敲响的一刻。演唱会现场按照科特的意思,摆满了白色花朵和蜡烛,如同葬礼现场。此时的他,或许已经决定要离开这个世界。

MTV不插电演唱会上的科特

  23年后,西雅图grunge乐队Soundgarden的主唱,科特生前的好友克里斯·康奈尔(Chris Cornell)在演出上翻唱了一首齐柏林飞艇的《我死之际》,之后回到宾馆,上吊自尽。

  毒瘾一发不可收拾时,科特被多次送去戒毒所戒毒,还曾自杀未遂。然而进进出出,总是不起效果。到了最后,自己也在戒毒的柯特妮发动众人劝说他再度去戒毒,他同意了。

  乐队队友克里斯特负责送他去机场,好飞往洛杉矶的戒毒所。在去机场的车上,科特突然反悔,要跳车。克里斯特强行把他送到机场,准备押他上飞机,科特大闹起来,两人扭打成一团,科特趁乱跑了。

  克里斯特回去后大哭了一场。他觉得自己这个认识了十年的好友,就要离自己而去了。

  科特最终去了戒毒所。但死心已决的他,不久便半夜从戒毒所翻墙出逃,坐上了回西雅图的飞机。飞机上,他遇到枪花乐队贝斯手达夫(Duff McKagan),两人寒暄了一番。那时的达夫不知道,他竟是科特生前见到的最后一个熟人。

  然后是一记枪响。

8

  一个人是否能被真正理解?

  我们所试图理解的科特,也不过是我们自身情感与痛楚的投射罢了。

  科特也不是没有动摇过。他在采访中说过,自己希望女儿不要经历自己经历过的破碎童年,"就算有一天我和柯特妮离婚,我也要尽可能的给她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给她最好的爱"。

  结果他在女儿两岁时便撒手人寰,永远离开了女儿的生活。

  一个熟人曾经说过一番话,大意是,如果我喜欢的艺术家的才华和成就来自于自身的痛苦,那么我宁愿他/她一辈子庸庸碌碌毫无才华,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也不想让他经受这些痛苦。不值得的。

  这么说的话,我宁愿科特·柯本是个庸人。

  《重于天堂》读后感(五):《重于天堂》中译本音乐类翻译勘误记录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音乐类/音乐人物传记类书籍在内地有了简体中文版译本,真是令人欣慰的好事。但可惜的是,大多数这类书籍的中译本都存在着翻译错误多、校对流于形式的问题,令人特别痛心。当得知入选《Blender》杂志“史上最伟大40本摇滚说书籍”的Kurt Cobain传记《Heavier Than Heaven》将会由雅众/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简体中文版的时候,我是无比期待的,不过等真的拿到书,仔细阅读,却依旧发现它存在大量翻译错误,甚至到了无可容忍的地步。不客气地说,这本书在翻译和校对上的轻慢和疏失,足够把Kurt Cobain从坟墓里气活过来。

  书中因为打字造成的错别字多不胜数,比如“巡演经理”成了“巡演经历”,“MCA公司参观”打成了“MCA公司餐馆”,“节目”打成了“吉姆”,“画”打成了“花”等等等等。另外,书中还有翻译前后不一致的现象,比如Neil Young出现过“尼尔·杨”和“尼尔·扬”两种翻译。当然最离谱的错别字是p105有一处把主人公的名字科特打成了“科尔”……

  译本中漏译和错误太多。比如p11的最后一段和原文比漏了整整半个小节(不像是审查问题,里面似乎没啥不适合出版的内容);p12最后一行明明原文是“In May 1968,when Kurt was fifteen months”,译文却光是“1968年,科特十五个月大”。很多没法用“笔误”解释的错误,比如明明是“巴勒斯对助手说”,翻译却是“科特对助手说”,以及出现了“康妮训过杰西卡和康妮”这样搞笑的“自我批评”等等等等。

  很多英文单词的翻译也出现奇怪的状况,比如“redneck”一词,在本书前几章里都直译“红脖子”,本还以为译者不知道这个词的真正意思是“乡巴佬”,不过书的中间部分这次词就译成了“乡巴佬”,而到了书的后半部分,又出现了“红脖子乡巴佬”的译法,真是令人眼花缭乱。另外比如华盛顿州的Cosmopolis市,本书p9和p14已经有正确的翻译“科斯莫波利斯市”,但到了p119,“the mayor of Cosmopolis”被译成了“国际大都市市长”。

  至于语法错误和语病也是随手可拾,全书充斥着类似“2年前”这种习惯用阿拉伯数字的不甚规范的表达,以及类似“完全售罄”这样的重复语病。另外有一点可能真的可以印证译者在书的勒口上的自我介绍“英语接近母语水准”——译者的中文几乎完全英语语法化了,比如有了“虽然”却不用“但是”,比如大量代词前置以及英语化地使用代词,再比如习惯直译定语从句让中文句子特别臃肿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在书中实在太多太多,而且这些问题应该由责任编辑和出版方三校担起责任,此处不再展开讲。要重点说的是,《重于天堂》作为一本流行音乐人的传记,自然涉及到大量音乐行业/ /唱片产业的专业知识和词汇,本书在这方面翻译如何呢?以下是我在阅读本书中译本时整理出的翻译错误,光是看中译本觉得不对再去核对原文检出的错误就有26条之多,令人大跌眼镜。

  接下来把这26条错误勘误如下(原文出自《Heavier Than Heaven》Hyperion出版社Kindle版):

  1. p2:“每个月靠从哥伦比亚唱片寄来的包裹和‘录音带’俱乐部的演出……”

  原文:“…where monthly packages from th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 offered me rock ’n’ roll salvation from circumstanc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是一家通过邮购渠道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唱片和卡带的公司的名字。这家公司的特色是价格低廉,会员可以花很少的钱订购正版唱片,定期邮寄到家,比在唱片店买便宜很多。译者把“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解读成了两个部分,因此把其中的“Columbia Record”部分误认为“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虽然“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的母公司的确是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英文应该是“Columbia Records”,而且“Columbia Records”就在原书里不止一次出现过。以下是一个哥伦比亚唱片卡带俱乐部的产品实例图,这家公司的母公司叫“Columbia House”,隶属CBS唱片公司,但可以通过授权生产其他唱片公司的品种,图中这盘卡带就是EMI发行的:

  其实译者后面有两次机会发现她译错了,可是都没抓住。

  一次是原书最后的“鸣谢”中,作者再次提到了“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原文如下:“I particularly wish to acknowledge the musicians who made the records I listened to as a teenager—especially those who allowed th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 to license their albums—and those who create the music that continues to make me feel that teen spirit once again.”简体中文版这段索性没有翻译,估计是又“漏”译了,也就失去了一次改正的机会。这段其实还从某种程度解释了“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是如何做到价格低廉的——得到了版权持有者的特别授权。

  第二次是本书在第十三章再次出现了这个公司,但这次原书作者用的是公司之前的名字“Columbia Record Club”,译者这次翻译对了——“哥伦比亚唱片俱乐部”(p194),但她没因此发现最早的翻译错误。

  正确翻译应为:“每个月靠从哥伦比亚唱片卡带邮购俱乐部寄来的包裹……”

  2. p14:“……《猴子》电视秀的主题曲。”

  原文:“…and the theme to “The Monkees” television show.”

  严格来说“The Monkees”乐队翻译成“猴子乐队”也不能算错,但这个乐队比较约定俗成的翻译是“门基乐队”或“顽童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门基》电视秀的主题曲。”并加注释。

  3. p18:“他拿着披头士乐队的专辑《昨天和今天》,该专辑有着知名的“屠夫封面”——乐队和一片片肉出现在一起的设计。”

  原文:“He was holding a copy of the Beatles’ Yesterday and Today, with the infamous “Butcher cover,” with artwork showing the band with pieces of meat on them. ”

  看过这张著名专辑的著名封面版本的人就知道什么意思了:

  正确翻译应为:“他拿着披头士乐队的专辑《昨天和今天》,该专辑有着知名的“屠夫封面”——乐队成员身上盖着一片片的肉。”

  4. p53:“那年夏天他看了小妖精乐队(the Melvins)的演出……”

  原文:“That summer he saw the Melvins, and it was…”

  对于中国的另类摇滚乐迷而言,“小妖精”这个译名是约定俗成给the Pixies乐队的。本书后来多次提到the Pixies,译者则翻译成了“小精灵乐队”,其实两个乐队的译名颠倒一下才比较合适。考虑到这两个译名容易混淆,the Melvins建议改成“讨厌鬼”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那年夏天他看了讨厌鬼乐队(the Melvins)的演出……”

  5. p53:“……‘表演些瞎豹乐队的歌!’”

  原文:“…Play some Def Leppard.”

  虽然Def Leppard乐队一开始名字的由来的确是“瞎豹”(Deaf Leopard),但由于成员们不想自己的乐队听上去像一个朋克乐队而有意改成“Def Leppard”,翻译就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了嘛,这个殿堂级重金属乐队早就有一个非常威风凛凛的中文译名:威豹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表演些威豹乐队的歌!’”

  6. p80:“回到阿伯丁后,科特用史林格家的录音台复刻了几卷录音带。”

  原文:“When Kurt got back to Aberdeen, he used the Shillingers’ tape deck to dub off copies.”

  “tape deck”其实就是录音卡座,双卡录音机两盘磁带对录是也,而不是什么“录音台”。为了和“包厢卡座”区别,一般现在直接用“录音机”就是。另外“复刻”一词现在一般指老专辑重新发行新版本,所以这里用“复制”比较好。

  正确翻译应为:“回到阿伯丁后,科特用史林格家的录音机复制了几卷录音带。”

  7. p109:“在一客厅的大学生面前演出简直是文化休克。”

  原文:“Playing to a living room full of college students, it was culture shock.”

  “culture shock”是一个非常常用的惯用语,意思是“文化冲突”或“文化震撼”。

  正确翻译应为:“在一客厅的大学生面前演出简直是文化冲突。”

  8. p109:“……他们在出品电梯音乐的公司慕扎克集团工作。”

  原文:“…at the Muzak Corporation, the elevator music company.”

  “elevator music”在音乐行业里指代的其实就是“背景音乐”,在电梯里播放背景音乐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另外,这家Muzak公司就是创立背景音乐提供的元老公司,因此“muzak”也可以指背景音乐。

  正确翻译应为:“……他们在出品背景音乐的公司慕扎克集团工作。”

  9. p129:“黑胶唱片的凹槽上还印了这么一句话……”

  原文:“and there was a tiny message scratched into the run-on groove of the vinyl that read…”

  此处原书应该就是笔误,“run-on groove”应为“run out groove”,指的是黑胶唱片一面播放到最后的空白导出区域,胶友也称其为“dead wax”。这个区域往往蚀刻有唱片压盘信息,也会刻些“彩蛋文字”,Nirvana的这首张单曲黑胶就是如此。上一张实物图,大家就明白了:

  正确翻译应为:“黑胶唱片的空白导出区上还印了这么一句话……”

  10. p130:“伯纳曼和帕维特为三叠装EP《地下流行200》筹划《打屁股》的重混版……”

  原文:“Poneman and Pavitt had slated a remixed version of “Spank Thru” for the three-EP collection Sub Pop 200…”

  首先“叠”字为“碟”字之误,但是都三张碟了还能叫EP吗?所以three-EP collection指的是“3EP合辑”,继续上实物图:

  正确翻译应为:“伯纳曼和帕维特为三张EP合辑《地下流行200》筹划《打屁股》的混音版……”

  11. p165:“这场巡演中,他们将路过威斯康星,好录制《漂白》后续的部分。”

  原文:“another long tour, which was to include a stop in Wisconsin to record the follow-up to Bleach.”

  首先,在一个巡演里“a stop”往往是指在这个地方有一场演唱会,而不是“路过”。第二,《Bleach》专辑都已经上市了,还要录什么“后续的部分”啊?!“follow-up”在唱片行业里指的是“下一张专辑(唱片)”。

  正确翻译应为:“这场巡演中,他们将在威斯康星站时录制(《漂白》的)下一张专辑。”

  12. p166:“……以及《玩具总动员》的情节……”

  原文:“…or stuff like in Toy Story where…”

  此处的事发生在1990年,而《玩具总动员》第一集上映于1995年。此处是回忆,因此原文中用了一个“like”,不翻译这个词会有时间上的误解。

  正确翻译应为:“……以及类似《玩具总动员》里的情节……”

  13. p167:“4月2日,乐队在芝加哥举行了《盛放》的首演。”

  原文:“In Chicago, on April 2, the band premiered “In Bloom.””

  《In Bloom》是Nirvana下一张专辑《Nevermind》里的歌,此处指的是他们在《Bleach》巡演的芝加哥站上首次演唱了这首新歌,而不是“举行”了一个“首演”演出。

  正确翻译应为:“4月2日,乐队在芝加哥站上首次演唱了新歌《盛放》。”

  14. p167:“一伙人飞速工作,很快录了8首歌,其中包括翻唱地下丝绒乐队的《她来了》。后者出自一张合集。”

  原文:“Working at a frantic pace, they cut eight songs, including a cover of the Velvet Underground’s “Here She Comes Now,” recorded for a compilation album.”

  “for”是什么意思……

  正确翻译应为:“一伙人飞速工作,很快录了八首歌,其中包括一首为一张合辑录制的翻唱歌,翻唱的是地下丝绒乐队的《她来了》。”

  15. p180:“凡士林乐队并不隶属于K唱片旗下,尽管唱片发行由K唱片代管……我想,比起K唱片主打的专辑,他更喜欢K唱片负责发行的专辑。他应该把文身纹成‘K发行’。”

  原文:“…the Vaselines weren’t on K, though they were distributed by the label… I think he liked the records K distributed better than the records they put out.He should have had the tattoo read, ‘K Distribution.’”

  往往一个唱片公司(尤其是大型唱片公司)发行的专辑里,有些是公司自己签约艺人发行的专辑,还有些是为非直接签约在自己旗下的艺人或公司代理发行的专辑,put out这里只是指自家发行的专辑,并没有“主打”的意思——代理发行的专辑也可以主打的。

  正确翻译应为:“凡士林乐队并不隶属于K唱片旗下,尽管唱片由K唱片代理发行……我想,比起K唱片自家的专辑,他更喜欢K唱片代理发行的专辑。他应该把文身纹成‘K代理发行’。”

  16. p188:“他在当年秋天和维京出版公司签了合同……维京出版公司的总裁卡兹·宇都宫亲自飞到西北……在这份出版合约中……”

  原文:“He signed a contract in the fall with Virgin Publishing, which…Kaz Utsunomiya, president of Virgin, flew to the Northwest to ink…Kurt’s initial share of the publishing deal…”

  “music publishing”这个词是检验音乐类/音乐产业类书籍/新闻翻译是否专业的试金石,可惜整个华语世界书籍出版/媒体行业里翻译对这个词的少之又少。在欧美音乐行业里,music publishing指的是“词曲版权管理”,而不是“音乐出版”。科普看这里:把“Publishing”翻译成“出版”?你的英语一定是谷歌教的

  正确翻译应为:“他在当年秋天和维京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签了合同……维京音乐版权的总裁卡兹·宇都宫亲自飞到西北……在这份词曲版权代理合约中……”

  17. p194:“我的父母有一套紧凑型音响系统,音响有仿木花纹。他们还有一套四碟装的唱片套装,里面包括了AM电台的70年代金曲……”

  原文:“My parents owned a compact stereo component system molded in simulated wood grain and a four-record box set featuring AM radio’s contemporary hits of the early seventies called…”

  “compact stereo component system”是九十年代我们家家都有的“组合音响”,“AM电台”不是一个叫AM的电台,而是收音质量不那么好的调幅电台。

  正确翻译应为:“我的父母有一套仿木花纹的小型立体声组合音响,还有一套四碟装的唱片套装,里面都是调幅电台热播的70年代前叶金曲……”

  18.p217:“当她在1990年10月买下单曲《裂片》后……‘我一放这张专辑,’……”

  原文:“…when she bought the “Sliver” single in October 1990. “When I played it,”…”

  都说是单曲了,当然“it”就不是指专辑了。

  正确翻译应为:“当她在1990年10月买下单曲《裂片》后……‘我一放这张单曲唱片,’……”

  19. p223:“一开始,格芬唱片内部的预期很低,但预售带发行后……”

  原文:“Expectations within Geffen had begun very low, but inched up as an advance tape circulated.”

  在欧美唱片工业里,advance/advanced copy是指在唱片正式发行前发放给业内/媒体先听的宣传版本,是not for sale的,自然不是“预售”,也不是发行的。

  这盘advance tape的真迹在此:

  正确翻译应为:“一开始,格芬唱片内部的预期很低,但给业内和媒体发放试听宣传带后……”

  20. p223:“涅槃乐队所签约的DGC唱片只是格芬唱片的一个小分支,旗下只有几名员工,也仅仅出过几首热门歌曲。”

  原文:“Nirvana was signed to DGC, a smaller imprint of the Geffen label having only a few employees and just a couple of hit acts.”

  “imprint”翻译成“分厂牌”比较妥当,而“act”在唱片行业里是指签约的歌手/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涅槃乐队所签约的DGC唱片只是格芬唱片的一个小型分厂牌,旗下只有几名员工,出过热单的签约艺人也不多。”

  21. p224:“到了电台,罗森菲尔德拿出了他们决定拿来当首发单曲的黑胶碟……”

  原文:“At the station, Rosenfelder produced a vinyl test-pressing of what they had now decided was the first single……”

  “test-pressing”是指唱片在压制正式版本前制造的试压版,用来检查是否有瑕疵或是否需要修改,一般这种碟压出来没有问题的话,可以充当给业内/媒体的试听宣传碟。

  正确翻译应为:“到了电台,罗森菲尔德拿出了他们决定拿来当首发单曲的试压版黑胶……”

  22. p237:“那天下午,涅槃乐队在‘宝塔’唱片店表演了一场罕见的不插电演出。”

  原文:“That afternoon Nirvana played a rare acoustic in-store at Tower Records.”

  “宝塔”唱片店……应该没有人不知道这家唱片店有官方的中文译名“淘儿唱片”吧……。情怀纪录片指路: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A2NTgyNw==&mid=2656959236&idx=1&sn=43cf9dc487666d7f2e2803c3bd65abe0&chksm=bde32ec88a94a7de8f4d3f95cbef644a66364433e527a0cdf1504d590e1f226e8470591bb31c&token=996181747&lang=zh_CN#rd

  正确翻译应为:“那天下午,涅槃乐队在淘儿唱片店表演了一场罕见的不插电演出。”

  23. p269:“一晚,他们出现在欧芬唱片店,当他们想拿走店里所有的涅槃乐队盗版碟时,引发了冲突。”

  原文:“They appeared one evening in Orpheum Records and caused a scene when they seized all the Nirvana bootlegs in the store.”

  在欧美唱片业里,“bootleg”一般是指歌迷私下里录制的现场录音做成碟贩售,词源美国禁酒令时代的贩私酒行为。bootleg当然属于盗版,但和我们概念中的盗版还是不太一样,我们概念中的“盗版”英语里一般称作pirate copy/disc。

  正确翻译应为:“一晚,他们出现在欧芬唱片店,当他们想拿走店里所有的涅槃乐队私录碟时,引发了冲突。”

  24. p309:“圣诞节的两周前,涅槃乐队的精选集兼B面专辑《杀虫剂》正式发行。”

  原文:“Two weeks before Christmas, Incesticide, Nirvana’s collection of out-takes and B-sides, was released.”

  这句话里包含了欧美唱片业里的两个制作概念。一张专辑在制作过程中,可能录制了很多歌,最后会有部分歌曲没有被专辑最终选中。在这些“弃用曲”里,“B-side”是指在专辑发行单曲时附在单曲唱片B面的歌,也就是说,B-side虽然是“弃用曲”,但在专辑发行的这段时期里是公开发行过的。而“out-take”是指在专辑发行的这一段时期都完全没公开发行过的弃用曲,另外也可能包含某些歌曲的demo版或未被采用的录音版本之类——当然,这些歌绝对不是“精选”,恰恰相反,是被“精选掉”。

  另外,“Incesticide”一词的意思也不是杀虫剂,而是……,呃,可能没法通过审查,那就用杀虫剂吧……

  正确翻译应为:“圣诞节的两周前,涅槃乐队的未发行曲加B面歌合辑《杀虫剂》正式发行。”

  25. p316:“在《蠢》一歌未收录的歌词中,他描述了……”

  原文:“In his unused liner notes for “Dumb” he described his descent…”

  “liner note”是唱片内页文字,不是歌词。

  正确翻译应为:“在《蠢》一歌未采用的唱片内页文字中,他描述了……”

  26. p339:“……除此之外,他们还被涅槃乐队的管理公司警告……”

  原文:“additionally, they were warned by Nirvana’s management to…”

  “management”是“经纪人/团队/公司”。

  正确翻译应为:“……除此之外,他们还被涅槃乐队的经济公司警告……”

  除此之外,p215 译注1里,“Soul Asylm”应为“Soul Asylum”。“丽思(Reese)巧克力花生杯”在国内有销售,中文官方商标是“锐滋”。还有些乐器品牌或者产品系列名称比如“Fender Deluxe amp”“North drums”等等由于没有中文译名就不作修订了,但译者的翻译仍可商榷。

  最后我想说的是,《重于天堂》这本书的原版的确是一本出色的音乐人传记,丰满完整地刻画了Kurt Cobain曲折、炫目的短暂一生,读之动容,看完整本书再去听Nirvana的作品,有了和以前完全不同的感受。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希望它的中译本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值得摇滚乐迷购买珍藏,值得更多人了解Grunge的一切,而现在这个错误多到触目惊心的译本,令人扼腕。

  如今时代,能有一本好的音乐人传记实体书真的不易,所以真诚希望《重于天堂——科特·柯本传》能有一个认真的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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