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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精选

2022-03-20 10:13:5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精选

  《作为法律史学家狄更斯》是一本由[英] 威廉·S. 霍尔兹沃斯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6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精选点评:

  ●分3类引用狄更斯小说原文讨论法律程序,不了解英国法律的人看得很是头大。。。总觉得解读还只在引用的层面,小说-法律,两头都着得不多

  ●读得有趣,长了见识. 大家手笔,深入浅出.

  ●大文豪狄更斯确实配得上英国法律史学家的称号,读完本书对狄更斯、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但最深刻的是英国法律的发展。作为英国最宝贵的遗产,也是在全世界影响力最大的英国法,能有今天的地位,离不开一代代法律人的信仰和努力,以史为鉴,以邻为鉴,未来可期。

  ●拉德布鲁赫:“很多诗人都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

  ●作者很厉害~

  ●译笔难得!

  ●为什么看了没什么感觉……

  ●这是本非常不错的书,不论是文学家也好,还是记录英国司法的“法律史学家”也好,狄更斯的作品绝对是值得认真去阅读的。不得不说这本书对于狄更斯的作品做了深入的研究,虽然是本小册子,但从约莫半本书的注解就能看出作者的用心良苦,不论是从文学还是法学的角度,这绝对是一本值得用心去读的好书。

  ●有趣~是Yale法学院系列讲座的讲稿。悲催的法律人狄更斯描绘了生动的法律文学形象。

  ●我是冲着最高法院何帆和狄更斯的名头在当当下单的,到货以后就郁闷了,法律史尤其是外国法律史距离我太遥远,完全没有读何帆《批评官员的尺度》、《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等书籍的那种流畅感,不过也算是长见识的一本书,建议像我一样非法学或外国历史专业的朋友以后没有必要就别碰这样的专业书了。。。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一):主要读注解

  作为从未读过任何狄更斯小说的围观者,俺主要读注解。不过,注解的重复之处颇多,盒饭有骗稿费的嫌疑,哈哈。

  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实在太复杂了。好在先前读过二本丹宁的中译本,也是拜托注解,多多少少知道了一些皮毛。否则,光那些个称谓就够抓狂的。比如postman,不知道小说的中文版是如何翻译的,“邮差”出庭?嘻嘻。

  本书,与其说是《作为法律史家的狄更斯》,莫如说是作者依托狄更斯的小说情节,管中窥豹,为读者生动解读19世纪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其实没狄更斯同学什么事儿。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二):《21世纪经济报道》对本书的荐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6-29 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629/00012919016.shtml

  作为文学家的狄更斯有过不算短暂的法律职业生涯。他曾在艾利斯与布莱克默律师事务所做过律师助理,还曾在博士院和大法官法院担任过庭审速录员。在成为作家之后,他依然与司法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的小说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那个时代的鲜活史料,对此,英国原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说过,狄更斯小说对司法改革的贡献,远远超过了吉米·边沁。英国法律史学家霍尔兹沃斯这本书专门讨论了狄更斯的小说对法律史学研究的价值。作者先介绍了狄更斯早年的法律经历,紧接着分析狄更斯笔下形形色色的法律人,然后结合《荒凉山庄》与《匹克威克外传》两部小说中涉及司法程序与庭审活动的描写,讨论与比较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类诉讼程序。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三):狄更斯的版权

  英国大文豪狄更斯在世时深受盗版之苦。1844年他起诉一家盗版其《圣诞颂歌》的出版商,经过漫长的诉讼后,狄更斯赢了,但他只赢了一纸胜诉判决,其他什么都没得到,反而赔进去700英镑诉讼费(当时也算巨款了),还有大文豪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因此狄更斯发出过这样的感慨:“我宁可吃个大亏,也比吃法律更大的亏好。”可以想象,如果当时有人鼓励狄更斯去打版权官司,狄更斯的反应应该会很激烈——“你才打版权官司,你全家都打版权官司。”

  这种让人痛苦难忘的经历肯定会在大文豪的笔下留下痕迹,而且还应该是相当有趣的法律史料。让现今读者高兴的是,在“法律与文学”这一现代法学研究领域的概念还都没产生之前,英国法律史学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教授就曾对狄更斯的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研究,从而有了眼前这本《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正如霍尔兹沃斯教授在开篇所交待的,狄更斯因为自己的个人经历而对英国当时的法律及司法制度特别关注。在儿童时期,狄更斯的父亲就因债务问题被关押在监狱中,作为儿子的他有许多时间是在监狱陪住的,这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后来狄更斯又在律师事务所做过律师助理,在法院做过书记员,更曾因为作品的版权受到侵犯而打过五次官司。这些经历让狄更斯得以深入接触并了解当时英国法律及司法制度的方方面面,再加上一代文豪“细致而敏锐的观察力”和入木三分的刻画能力,当时英国社会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因此得以通过文学作品的形式展现在世人面前,而且至今读来仍然是鲜活无比。

  在书中,霍尔兹沃斯教授通过对狄更斯作品的仔细研究梳理,分别对作品中所涉及的法院、律师会馆、法官、律师、助理、文员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狄更斯的误解和错误做了补充与更正。经过作者的梳理,读者可以把狄更斯的作品当作一本当时英国各个法院的小百科全书,大至法院的位置与建筑样式,小至法庭内部的结构和席位分布都有所描述。作为一位伟大的作家,对人细致入微的观察自然是必备的功底,因此狄更斯笔下的各种法律人也迥然不同于一版的法律史学著作中僵硬的形象,一个个都有血有肉。经过狄更斯的描写,法官、律师的虚伪、贪婪及奸诈,律师助理们的卑微和野心都一一跃然纸上。

  就像一部文学作品一样,在介绍完场景和人物之后,故事开始上演。霍尔兹沃斯教授紧接着通过对狄更斯的代表作《荒凉山庄》及《匹克威克外传》的分析,向读者详细介绍了狄更斯所处年代的英国的大法官法院和普通法两套司法诉讼程序。通过这两部作品的描写以及作者本身的研究分析,再加上译者何帆法官对一些名词的译注,初读者仍可能感觉有些混乱。其实产生混乱的感觉很正常,正是这种混乱的感觉使我们得以管窥当时英国法律和司法系统的混乱、复杂和低效,也得以理解为何狄更斯会在作品中对其加以无情的嘲讽和批判。《荒凉山庄》中一场简单的遗产官司竟然打了二十年,期间许多人被卷入诉讼漩涡。结果,诉讼耗尽了所有的遗产标的,也耗尽了数代人的幸福,只有法官和律师赚的满盆满钵。而这,不正是狄更斯五次版权官司的镜像吗?

  如果狄更斯能够活到现在,他一定会改变对版权官司的观点,甚至因此重写他那些巨著。这不仅仅因为版权制度已经从从弱到强,更因为当年狄更斯笔下“傲慢与粗暴”的法律已经大大改变,当年吸血鬼般的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司法制度也演变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榜样。这种天翻地覆的改变,仅仅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久完成了。纵使一代文豪想象力非凡,也绝对无法想象这些改变来得如此之快。个中原因,也正是读者所需掩卷沉思之所在。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四):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律b面

  这本书的书名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读者看到书名容易以为,狄更斯不仅是一名伟大的小说家,还是一位对法律史颇有研究的法律学者。如果读者在这种第一印象的基础上,去翻阅这本书,肯定会大失所望。 作者威廉·S.霍尔兹沃思是一位知名的英国法律史学家,曾经出版过16卷本的皇皇巨著《英国法制史》,记录了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至1875年司法改革时期的英国法历史。在192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斯托尔斯讲座基础上,他写成了这本关于狄更斯的小书。 关于书名的由来,作者在书的第一章中曾经交代。作为文学家的狄更斯有过不算短暂的法律职业生涯。他曾在艾利斯与布莱克默律师事务所做过律师助理,还曾在 博士院和大法官法院担任过庭审速录员。在成为作家之后,他依然与司法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法律史学研究来说,狄更斯的小说能够提供他们从正规史料 中无法找到的材料,所以作者视之为一位优秀的法律史学家。 但,如此命名还是显得很牵强,与正文内容不符。在这本小书里,作者先介绍了狄更 斯早年的法律经历,紧接着分析狄更斯笔下形形色色的法律人,然后结合《荒凉山庄》与《匹克威克外传》两部小说中涉及司法程序与庭审活动的描写,讨论与比较 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类诉讼程序。因此这本书,与其命名为《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不如改为《一个法律史学家眼里的狄更斯》。后者更符合正文的内容和风 格。 在20世纪70年代,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运动兴起后,狄更斯成为这一研究的热门对象。至今,这本书依然是关于狄更斯与法律研究领域中最 权威、引用率最高的作品。和我们通常见到的法律与文学研究类的读物不同,这本书不是通过文本分析,去提出法律思考的某些问题,而是通过小说里面的相关情 节,去介绍19世纪英国司法机构、法律人和诉讼程序相关的知识。为了帮助普通读者更好地理解,译者自己添加了大量的旁注。即便是对法律人来说,内容也稍微 显得有些生僻。 对此,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法官、知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文学法理学的局限中》曾经说过:“狄更斯的小说不 像荷马史诗或者斯堪的纳维亚语的传奇,后者是我们了解有关他们社会中法律制度的主要知识来源。”尽管如此,狄更斯依然十分重要。他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窗,让 我们看到了维多利亚时代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另一面。 狄更斯(1812年—1870年)是维多利亚时代(1837年—1901年)的见证人。 社会历史学家眼里的这一时期,尤其是五六十年代,精神和物质空前繁荣,是一个资本主义稳健发展的社会,一个充满了活力、进取精神和乐观自信的社会。但在狄 更斯的笔下,这个高歌猛进的时代,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无异于人间地狱。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反差?因为,狄更斯是19世纪为数不多的从穷人立场上观察世界 的作家之一。他出生穷苦家庭,少年时代因为父亲的债务监禁,在监狱里面生活过。这种经历注定了,他不是高高在上地同情穷人,而是能感同身受地去批判英国法 律上的弊端。 最能代表狄更斯对英国司法制度批判的当属《荒凉山庄》(1953年)。小说一开始就描述了伦敦的泥泞和迷雾,象征着英国社会 的污浊和灰暗,雾的中心就是大法官法院。在故事中与法律发生关系的人物都没有好的下场,腐败的法律犹如一架吃人的机器。那个被戏谑为“大法官法庭”的废品 商店的自燃,更是以寓言的方式象征着英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瓦解。 狄更斯的小说提醒了我们,通常被我们视为模范的英国法制,并非天衣无 缝,而是同样有着无数的漏洞。以往我们对19世纪英国法的了解,大都来自法官或者学者,比如戴雪、杰夫里·边沁和沃尔特·白芝浩等法学家的著作,这些出身 显贵的作者笔下的英国法尽管需要改革,但并不迫切,英国法的问题被高度浓缩在三言两语当中,作为异国读者的我们容易忽略掉这些问题。而法律史学家霍尔兹沃 再次提醒了我们,让我们看到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法律机器下的底层惨状,不再迷信英国法制的神话。或许,这是这本书对中国读者的最大价值。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后感(五):文学深处的司法图景——《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读书笔记

  相对于正统的实体与程序法,我反而更钟情于法律交叉学科。譬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制史、法律与文学。这首先在于这些交叉学科往往更生动有趣,或另辟蹊径;其次是因为我一贯以为,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不能脱离社会、撇开历史与人文环境,而去做玄空的或概念化的学问。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就是一种“法律与文学”的文本,但这本书并不好读。想来因为毕竟是讲具体的司法程序和制度,而且还是远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正面临和经历着司法变革的时候。文中充斥着大量当时的生僻术语,尽管有详备到可与原文等量齐观的注释,以及丰富的插图,仍不免吓退读者。

  说到狄更斯(1812年—1870年),其实自己也并无多少涉猎。仅有的概念大概也就停留在中学课堂的阶段——确切的说是那种百科问答式的做题阶段。这也暴露了自己在文学上的残缺。虽则如此,我们还是能够知道,狄更斯、巴尔扎克等等19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为我们贡献了大量的社会场景和历史素材。

  狄更斯有关司法的小说创作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早期经历和训练”(P11)。他自小经历了因父亲无力偿债而全家入狱,熟悉债务人监狱的环境和入狱者的悲惨身世;长大后又成为一名律师助理,见识形形色色的法律职业群体;随后又凭娴熟的速记技能,在博士院和大法官法院担任过庭审速录员,得以透过各类民事纠纷,加深对社会矛盾和世态人情的理解。此外,狄更斯还是一名陪审员和五次版权纠纷的原告——为了控告那些盗版书商,投入大量金钱和精力打版权官司。这些经历虽不尽愉快,却足够丰富,简直可谓“法律人生”。加上狄更斯卓越的观察能力和语言天赋,便有了遍布其作品中的法律、法律人与法律机构的踪影。

  狄更斯“小说可谓罗列当时法律生活图景的艺术长廊”。(P18)。他生动描绘了维多利亚时代(1837年—1901年)的律师风貌、庭审场景、建筑样式,同时也对当时的英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如《小杜丽》刻画了马厦尔西监狱内的众生相,进而对监狱制度——尤其是债务人监狱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雾都孤儿》《我们共同的朋友》批判了济贫法;《艰难时世》讽刺了婚姻法;《匹克威克外传》《荒凉山庄》更是通过两起案件的描写,揭露了普通法与衡平法诉讼程序之费时耗力、拖沓浪费,简直到了荒诞可笑、怨声载道的地步。可以说,狄更斯小说为我们提供并还原了判例、教科书、论文以外更为生动的司法图景,进而为了解当时及此后的英国司法变革提供了鲜活的背景素材和历史镜像。这也就不难理解丹宁勋爵所说,狄更斯小说对司法改革的贡献,远远超过了吉米•边沁。

  当然,狄更斯在小说中不乏对当时司法制度与司法职业群体的嘲讽乃至挖苦。如描绘大法官们“根据极不可靠的判例,彼此挑刺儿,深深地钻到一些专门术语里兜圈子,摇晃着披戴羊毛和毛鬃做的假发的脑袋,死抠字眼,而且板起面孔,好像演员的表演,装出大公无私的样子”(P28);司法“机器被开动起来,旨在对国王陛下的忠诚子民们施加痛苦与折磨,同时给法律的操作者们带来安乐和报酬”(P37);“法官办公厅如同许多脏兮兮的洞穴,显得异常拥挤”(P39);法律事务代理人们“成群结队地去那些地方揽生意,与公共马车的车夫无异。他们外表看上去油腻腻的,还像发了霉似的……他们的神情不讨人喜欢,他们的举止则稀奇古怪”(P73);每天都可以看见民事律师斯特里弗先生“那张红光满面的脸儿,从一片花坛似的假发中冒出,极力迎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尊颜,像一株硕大无朋的向日葵”(P80);法官斯泰莱先生“是一个矮得出奇的人,却又那么胖,看上去他仿佛只有面孔和马甲。他摆动两条小小的变了形的腿,像球一样滚进法庭……”(P83)。愚蠢的法官、贪婪的律师、繁杂的法院系统、拖沓的司法程序、暗无天日的监狱……展露无遗。

  尽管有偏见和和误解,但总体而言,透过狄更斯的笔端,我们得以领略英国司法的传统,即便是英国这样一个身为现代宪政发源地的国家,司法制度与实践也曾经弊端丛生、问题多多,其改革与完善的历程亦风云诡谲、跌宕起伏。正如马克思所说,“狄更斯……在自己的卓越的、描写生动的书籍中向世界揭示的政治和社会真理,比一切职业政客、政论家和道德家加在一起所揭示的还要多。”(马克思:《英国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0 卷第 686 页。)

  这本书的译者值得一说。这不仅因为何帆现在是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更是因为他一直以来的勤奋与笔耕不辍。早在他本科毕业到武汉市公安局做警察期间,就在天涯论坛上连载民警生涯,从而有了鲜活生动的《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读博及工作后,何帆一边在报章上开专栏谈司法问题,一边着手译介美国最高法院的风云纪事。与他的那些大部头的专著、译著相比,篇幅短小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只能算是“正餐之余消遣肠胃的小点心”( 黄昱宁语)了。

  2011年4月30日于柯桥瓜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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