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反贪史读后感1000字
《简明中国反贪史》是一本由王春瑜著作,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页数:34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简明中国反贪史》读后感(一):以史为鉴,拒腐防变
以史为鉴,拒腐防变
——读《简明中国反贪史》
彭忠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面貌焕然一新。但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位,给一些贪腐分子提供了敛财机会。他们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导致怨声载道。贪官利用权力寻租搞利益输送,败坏党风政风世风,堪称人民公敌。
由此可见,反腐不仅要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腐制度建设,也要从我国历朝历代的反贪史中去吸收经验,从而铁腕反腐,使贪官无处遁形。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春瑜先生长期致力于反贪史的研究,成就颇丰。他在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一书中指出,虽历代王朝兴亡更替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在君主专制时代,反贪斗争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开国之初狠抓反贪,中后期“寻租”之风愈演愈烈,到了执政末年则是民不聊生,始终无法走出轮回怪圈的尴尬。
本书共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明、清、中华民国十个章节,概括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的反贪机制、反贪实践、反贪文化以及反贪启示。存亡非天定,兴衰岂无凭,历史的经验教训不可不察。总结历史各时期反贪斗争的经验,无疑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书堪称贪官墨吏的录鬼簿,更是打鬼捉妖的反贪经。
例如秦汉时期的反贪启示为:必须对贪污腐败的巨大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构建严密的监察架构是有效进行反贪的必备前提;反贪的主要武器只能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建立淳朴简约的官风、士风和民风,形成良好的吏治大环境,对抑制腐败则有较大的作用;民众要有反贪的参与权;表彰廉吏,提高官吏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识,对官吏保持廉洁奉公是必要的,但对其作用不能高估。
我觉得保障民众反贪的参与权是最为重要的,在今天仍然有着现实意义。在纪检监察系统主体监督不太作为的情况下,我们千万不能忽视民众反贪的力量。贪腐分子也是芸芸众生的一分子,他们就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的衣食住行娱,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如果公职人员的日常消费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正常收入,又不能解释清楚其巨额财产的来源,那么这样的人肯定有问题。当然提高官吏的道德水准也很重要,如果执政者施政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且具有正确的义利观,这种人肯定不会腐败。
本书恰如“一面明亮的镜子,折射出历朝历代反贪斗争的经验与教训”。以古鉴今,知反腐倡廉任重道远;铁腕治贪,让老虎苍蝇无从藏身。这是国内首部概括总结从先秦到民国的反贪启示录,史实与史识和的完美结合,极大丰富了反贪治腐的理论体系。本书对于党中央零容忍、全覆盖的反贪工作,将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和现实促进作用。
《简明中国反贪史》读后感(二):倡廉肃贪,任重道远
倡廉肃贪,任重道远
评《简明中国反贪史》
从贪污与反贪污的角度出发,历代中国王朝基本上可以这么解读:开国初期的皇帝都比较注重政治开明,官员都比较廉洁自律,因此王朝政权相对稳固,经济向好发展;到了王朝中后期,皇帝或放纵或无能,从权臣到小吏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民众怨声载道,国道崩殂,王朝最终覆灭。一本中国反贪史,道尽了中国历代王朝贪污与反贪污的斗争史,也在书写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人性史。在这里,我想从王朝有关贪污与反贪污的角色出发,把贪污与反贪污的双方斗争进一步剖析。
历史发展到生产有剩余、财富有初步的积累时,开始发生了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乃至奴役他认为我劳动的情况。这就是在“管理”出现时,伴生的贪污现象的初步定义。所谓的贪污,是指官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地取得财物,侵占国家和他人的利益。这里面说出了贪污的两个前提,一个是国家的出现和生产剩余的产生,二是管理者(官吏)的存在。贪污的力量来自于官员的私欲。出现了贪污之后,也出现了反贪污的力量:皇帝为保证江山的安定和政权的稳固、大臣为对皇帝的效忠和对社稷江山延续的期许、老百姓为生活安乐的简单愿望。贪污与反贪污力量的对比和博弈,决定了一方的胜利乃至政权的更替,这就是中国反贪史的历史事实。下面从皇帝、官员和百姓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反贪史。
首先看皇帝。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皇帝制度,所有天下事,皇帝都可以说了算。皇帝存在不存在贪污现象?在封建制度下,整个天下都是皇帝的,自然谈不上贪污,只能通过皇帝的获取手段判断他是否“廉洁、贤明”,皇帝为天下人的至尊,他的一言一行将影响整个国家,所以在封建王朝,老百姓特别期盼开明的君主、贤能的皇帝。在封建王朝,反贪污的决定力量在皇帝身上。皇帝想要一支忠诚、廉洁、有威信的官员队伍替他管理天下,自然就会通过制定法律、选拔考核官员、树立廉政典范惩治贪污腐败等一系列措施防治贪污,他的愿望与能力最终将影响反贪污的效果。效果好了,国家就安定了,百姓也就幸福了;效果差了,国家就混乱了,最终发生政权更替和战乱等恶果。
其次看官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关系的认识。官员因为皇帝的授权而取得治理国家的权力,他们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国家治理地井然有序、经济发展、人民安康,也可以凭借权力为己谋利,并将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贪官与廉吏是整个中国反贪史的最重要部分,贪官与廉吏的斗争就是贪污与反贪污斗争的最重要内容,虽然最终胜利的裁决权更多是在皇帝手中,但在封建王朝历史中,贪官的作用于破坏效果明显要大于廉吏,这是封建制度的悲哀。
最后看老百姓,老百姓在整个反贪史中起到最微弱的作用,他们远离权力,但却饱受政治的侵扰。他们向往幸福,却屡屡接受折磨,从太平时期的苛捐杂税到战火纷飞的妻离子散,最苦的就是百姓。百姓为廉吏鼓掌,更为廉政文化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历史又给予百姓决定的力量,在王朝动荡、帝国垮塌的情况下,人民的力量推动着历史向前发展。
从先秦时期到民国阶段,贪污与反贪的斗争一直在延续。建国以后的反贪史未列入本书中,其中的一些反贪案例如今依然用在我们今天的倡廉肃贪活动中。不同于封建王朝的是,如今的皇帝早已作古,人民力量更加强大,官员们接受的监督相对以前更加严格,特别是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已经成为新常态,我们以后理由对于未来的反贪持乐观态度。历史告诉我们,人性的贪污无法根除,只能遏制,触及灵魂的教诲告诉我们:倡廉肃贪,任重道远。
2015-6-29
《简明中国反贪史》读后感(三):一本书读懂反腐败的“前世今生” ——读《简明中国反贪史》有感
一本书读懂反腐败的“前世今生”
——读《简明中国反贪史》有感
文/岸晓风
毫无疑问,“反腐败”是十八大以后的最热词汇之一。在如火如荼的“老虎苍蝇一起打”过程中,我们在关注或者参与反腐败的路上,不仅要知道反腐的方向和期待,“反腐到底要向何处去?”同时,也要知道反腐的历史,“反腐从哪里来?为什么要坚决的反腐败?”
俗话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历史上的反贪经验,给今人提供鉴戒,目的正是让人们更有信心地面对新的世纪,建设勤廉和清明的社会。王春瑜先生主编的《简明中国反贪史》就是这方面的绝佳读本。
在《简明中国反贪史》中,囊括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民国等章节,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的反贪机制、反贪实践以及反贪启示,让我们掩卷一思再思:我们已进入21世纪,如何总结历代反贪斗争的成败得失,走出轮回?这恐怕更多不是历史问题,而是现实问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了。
王春瑜自己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从秦汉至明清,虽然灭亡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是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他因而归纳出一个历代王朝兴亡周期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王朝初年狠抓反贪斗争—王朝中叶后反贪斗争渐渐有名无实—王朝末年贪污腐败猖獗,民不聊生,王朝灭亡—‘新’王朝初年狠抓反贪斗争—‘新’王朝中叶后……”这样的周期律成了走不出的轮回。
这不由让人想起了延安时期著名的“黄炎培之问”。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时,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已找到了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几十年后苏共亡党的教训证明,这是极其富有远见的正确认识。读《简明中国反贪史》,我们更强化了这方面的认识,上溯历史,从秦汉至明清,虽然灭亡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反腐败斗争却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开国之初狠抓反腐败,中后期“寻租”之风愈演愈烈,到了执政末年则是民不聊生,这样的周期律成了走不出的轮回。
对此,王春瑜先生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只要亿万群众都能从历史深处走出来,以现代法制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敦促建立起真正的、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定能收到很好的成效,从而走出反腐败的轮回。
当然这个过程印证了那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正如作者在再版序中所说,“战斗未有穷期”,追穷寇,打财狼,永远不下战场!(转载请联系:anxiaofeng998@126.com)
《简明中国反贪史》读后感(四):反贪何其难也!
反贪何其难也!
邵燕祥/文
撰著此书的历史学家们,想必是抱着“以史为鉴”的用心,在缕述了各个朝代的贪污状况、监察制度、法律监督、廉政措施,以及有关的诏令、奏议、反贪实践的成效以后,都设反贪启示的专节,让我们掩卷一思再思。
全书共分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朝、明朝、清朝、中华民国等十章,历史悠久,启示良多。在这里只就汉唐两代摘记几条。
“贪污是腐败的核心,也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反贪污腐败的主要武器只能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看似老生常谈,可是凝结着一代代一朝朝兴衰成败的教训。
据说,从《秦律》开始,就继承了战国法制文化的成果,详细规定了以惩治渎职和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官吏法规,对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以“轻罪重罚”为特色的惩罚标准,对贪官污吏有强大的威慑力。此后的《汉律》也基本继承了《秦律》的精神,并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西汉武帝朝、东汉明帝朝都是如此。此外,两汉还有《刺史六条》、《三互法》等专门的监察法规,针对各种贪贿行为分门别类定出惩治办法,确实做到了有法可依。
至于有法必依的情况则时好时坏,像汉武帝、汉宣帝、汉明帝等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既不以贵、官抵罪,也不因功废法,保证了法律在反贪领域中的权威性。但更多时候,法律都受到了皇帝、贵戚、宠臣们的破坏,尤其是西汉中期以后,强调人治的儒家理论导人汉代法律之中,有了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宪等大行其道,结果是有罪不罚或同罪异罚,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贪官污吏以各种名义逃脱惩罚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加速了西汉中、后期腐败之风的蔓延。
同时,秦汉反贪的成功经验之一是构建了由中央到地方有完整体系的监察机构,大大有助于澄清吏治。但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不彻底,监察权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比如皇帝是国家元首同时又是最高监察官,本身却不受监察和制约。郡守和县令集行政、监察权于一身,他们自己也没有同级监察;督邮、迁掾等既为监察官,同时却又是郡、县长官的属吏,他们在行使监察权时必须秉承行政长官的意志,不可避免地使监察权屈从于行政权。从根本上说,依赖这种体制是不可能防范、制止吏治腐败的。
隋唐时期的反贪活动,很重视法典的编制。唐代在隋炀帝《开皇律》的基础上制定唐代法律,并不断加以完善;还大量编制各种行政法规,形成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确定了国家的刑法原则,规范各级政府行为,也是认定和惩处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依据。这个法律体系还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即使皇帝违反法律的规定,按照个人好恶处置贪官污吏,往往也要受到臣僚的反对。事实上,在隋唐时期,几乎没有哪个皇帝公开否定法律而一意孤行;即使要法外开恩,也要像隋文帝那样,声明自己是屈法申私,或者如唐太宗,既要寻找法外施恩的理由,还要声明不得引以为例。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说至少是形式上限制了帝王的滥用权力。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补充完善,只是反贪斗争的第一步;要使这些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是必不可少的。隋唐时期,监督官吏的常设机构是御史台,防止贪污是从监督官吏和完善经济管理两方面着手。此外,官吏的考核、任免、任期、回避、奖惩等多项制度的建立,也从不同的方面形成制约,减少了各级官吏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在隋唐时期,犯有贪污罪的低级官吏,通常都能做到依法查处,但是处于高级官员和有特殊背景的皇室成员、外戚乃至宦官的贪污,能否予以惩处,多半取决于皇帝的态度。有时候,对这类人的惩处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大多数都低于法律法规的量刑标准,甚至在皇帝的同意下,免予惩处。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实行双重标准,是隋唐时期贪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汉、唐远了,书中在清朝反贪的启示一节中,中肯地指出,封建官僚制度的弊端是官吏侵贪屡禁不止的根源。封建官僚制度以专制君权为核心,君臣间、上司和属员间存在着政治上严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贿赂逐渐成为以物质利益调节政治关系的手段。政治系统的运作,又受传统文化的支配,倡导“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人仕必须忠君报国,这里所谓忠诚,理论上包括完成君主规定的政治目标,在政治生活中遵守政纪法规,维护现存等级制度,而实际的评判标准掌握在皇帝手中,如雍正所说:“联说你好,你才好。”另外,君主对臣僚的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廉洁与否仍然由君主来评判,一切以君主的政治需要而定。“所以,政治腐败,官吏侵贪,并非人治社会的严刑酷法所能根除,也非专制条件下的讽喻说教所能阻止”。这样,我们就知道,二百多年的清皇朝,也只能在贿赂公行、贪污成风中走向它的末日了。
本书主编王春瑜先生说,从秦汉至明清,虽然灭亡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是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他因而归纳出一个历代乏朝兴亡周期率的主要表现形式:“王朝初年狠抓反贪斗争一王朝中叶后反贪斗争渐渐有名无实一王朝末年贪污腐败猖獗,民不聊生,王朝灭亡一‘新’王朝初年狠抓反贪斗争一‘新’王朝中叶后……”这样的周期律成了走不出的轮回。他提示得好:今天,我们已进入21世纪,如何总结历代反贪斗争的成败得失,走出轮回?这恐怕更多不是历史问题,而是现实问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