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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经典读后感有感

2021-02-01 03:53:3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经典读后感有感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是一本由[美]希拉里·普特南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198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2006-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精选点评:

  ●这不是柯大师的那套玩意么。。。

  ●超过两个人推荐了。

  ●难。应奇译得也硬(当然这本身没错),且有错。开动平庸智商尽力理解,好像是说: 1. 不存在无视角的绝对事实。逻辑实证主义者说明科学探究过程时用“惯例”的说法匆匆打发掉的,实际上是美、简单性、融贯性等认知价值。 2. 论证事实价值两分的逻辑同样可以用来推翻休谟构建的因果关系说明。(在别处貌似还说过,这会使物理世界中的指称也成为可疑之物)。 3. 至于伦理价值,混杂(thick)的伦理概念无法被分离为描述成分与规范成分。(没搞懂)

  ●普特南

  ●并没有什么重要突破。

  ●虽说好几章都是演讲稿改的,但看着还是很有难度。唉,打击逃兵么。其实看看这种书就可以明白真正的哲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哲学家在你来我去的文字里如此技术性地讨论事实与价值,而在现实中对平常人而言,这些文字既算不上事实,更算不上价值。或许可以把它叫做”人类的寂寞“吧。

  ●事实与价值的分立不只是认识论的问题,事实与价值的分立最关键的起因在于人研究人自身问题的这个困境,在于第三人称和第二人称的模糊性。二分法自希腊时代就有了,只上溯到休谟根本打不中要害,这就是普特南虎头蛇尾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存在着价值,我们就需要感受得到价值的特殊感官,根据这种经验主义现象学,知觉经验(与感情相对)是价值中立的,而价值是通过联想附加到经验上的(这个观念的一个变种:知觉为理性提供中立的事实,而价值来自名为意志的一种官能)。这种现象学已经遭到了若干作者的批判,这些批评者不都是实用主义。但是实用主义者尤其强调经验并不是中立的,而是伴随着价值来到我们身边的。在幼年时代,我们把食物、拥抱和温暖体验为“好”,把痛苦、匮乏和孤单体验为“坏”;当我们的经验开始多样化并变得更加复杂,价值的色彩和色调也开始多样化并变得更为复杂。 讲真,读完我还是说不清事实-价值二分和分析-综合判断二分的联系在哪里……行文有些随意了

  ●: B018/8624

  ●普特南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本文分析力度不够,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与森的经济学的结合起来,虽然实现了自己的实践向度,却使得纯粹的哲学论述太过缺乏和不精致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读后感(一):红果果坑爹啊

  伦理学作品为啥不好卖,对伦理学关注的普遍落寞,本书可以解释一二,除了提到的价值相对主义,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广泛传播,以及伦理价值的自然主义外,不过不能忽视的是,欧陆的存在主义,以及对尼采与各种个人主义的误读也是重要因素。貌似这本作品压根儿没提到。

  话说普特南真把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创始归结于休谟吗?熟读这部作品你会发现不是简单如此。普特南指出了休谟发现了道德应使用与逻辑语言所不同的语言的萌芽观念,他真正批判的是休谟的比较贫瘠的经验主义认识论,而且言辞也不甚犀利,普特南把批判的重心更多地放在了批判卡尔纳普为首的逻辑经验主义。奇怪的是,自奎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以及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发表之后,逻辑经验主义已经失去了在哲学界的高位,为什么普特南在时隔50年后仍然不忘批判它呢(又不是做哲学史-__-)?在这部作品中,普特南表示,逻辑经验主义的论证不仅是错误的,更严重的是它带来的蛊惑人心的影响让世人对伦理学的观点滑向偏颇。

  读完前几章你会觉得很给力,紧接下来就是坑爹了啊...什么叫雷声大雨点小呢...结论可以直接的出来了,普特南的概括就是,科学没那么客观,伦理也没那么主观.....实际上呢?它仍是什么也没解决,在对伦理学关注的唤醒工作上也无甚大用。

  烂尾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读后感(二):简单总结一下

  就普特南本人而言他对事实和价值二分法的看法主要有两个层面吧..

  .1.

  一个是在抽象层面分析事实这个概念,指出事实价值二分法的支持者其理论根基在于为事实指派了一种形而上的本质属性(比如休谟觉得事实就是对观念图像的描摹、卡尔纳普觉得事实是要有客观意义的),从而完成了一种对事实的形而上学建构,并以这一形而上的建构为标准把价值判断排除出去(需要注意的是把价值排除出事实的范畴并不就意味着反对价值判断合理性,这一点休谟和卡尔纳普是非常不同的)。普特南所要反驳的就是这一做法,而这一反驳之所以可能在于在科学中对”原子“、”电子“这类不可观察对象的新的认识。这些对象显然不符合休谟意义上对观念图像的描摹,并且也促使逻辑实证主义者修改自己的意义标准,但他们的修改是失败了的。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地方是普特南强调,一种日常的有意义的区分跟一种形而上学的二元论不是一回事。就像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并不存在一种真正的本质的区别,因为分析总是依赖于综合的,“单身汉是未婚的”之所以是一个分析判断是因为我们在形成“单身汉”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把”未婚“的含义综合进去了,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能够找到“单身汉是未婚的”和“花是红的”这两者的区别,并且这一区别对于我们的生活显然是有意义的。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也是同样,“花是红的”和“花是香的”我们很容易意识到这两个判断的区别把前者归为描述把后者归为评价,而这种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显然是有意义的,他否认的是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形而上的,可以诉诸于例如观念的描摹或是某一意义标准的分割。因为严格意义上而言,“花是红的”也可以成为一种评价(例如给小朋友戴小红花),而“花是香的”也可以被作为一个描述,而这就涉及到了事实和价值的缠结。在这里普特南就是用“冷酷”、“粗鲁”这类混杂的伦理概念来描述这种缠结,并进行辩护的。而他的辩护是依托于事实价值二分法的辩护者对混杂伦理概念的回应的,我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还是简单提一点普特南对混杂伦理概念的理解吧...就比如让你把勇敢和鲁莽区分开来,在普特南看来如果没有价值因素渗透在其中,单靠对行为的观察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换言之,对普特南而言勇敢和鲁莽首先肯定是具有事实成分的(他坚决反对把价值判断理解为仅仅是一种情感和态度的表达),而勇敢的事实成分和鲁莽的事实成分其实是一样的,所以只有依赖于价值,勇敢和鲁莽的区分才是可能的。并且这种只有通过价值透镜才能够看清的事实,是客观的。(当然这种客观性并不是形而上的真理,而是建立在实用主义的基础上的)

  2.

  一个是落实到了现实的经济学层面,因为在普特南看来,有关事实和价值二分法的问题并不是一个象牙塔内的问题,而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这种二分法很多时候就意味着把伦理排除在理性讨论之外,而这会导致相当严重的灾难。所以他在这里选择与阿马蒂亚森结盟,借助于他的理论资源(主要是阿马蒂亚森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到的“能力方法”)来说明事实与价值互相缠结的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福利经济学应当以能力方法作为制定福利的标准,而能力方法又要求混杂的伦理概念作为支撑,简单来讲就是这样,至于进一步的展开就算了。。

  在这里普特南主要反驳的立场有两个:一个是像罗宾斯这种认为伦理学和经济学没有任何关联,觉得价值判断只有你死我活不存在理性讨论的可能;一个是像海尔这种把价值判断等同于个人的实际动机。反对罗宾斯的依据来自于阿马蒂亚森对基本的和非基本的伦理判断的区分,只有基本的伦理判断是你死我活的,非基本的伦理判读总是预设了事实,所以是允许理性的讨论的;而后者是海尔自己的一个混淆,因为伦理概念总是客观的(伦理概念如何是客观的普特南有具体论证过但我这里不愿展开,所以姑且就理解为是他的一个立场吧),否则对勇敢和鲁莽的区分就毫无意义,但实际动机是主观的,这涉及到普特南和海尔就混杂的伦理概念上的争论,我在这里也不想展开了。。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读后感(三):校正一处翻译不当

  47页,第二章注释22后紧跟的一句:

  ”把混杂的伦理概念分离为“描述含义的成分”和“规范含义的成分”的非认知主义者的企图是建立在以下的这种不可能性的基础上的:我们不可能在不使用——比如说——“冷酷”这个词或一个同义词的情况下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

  读到这儿时,总感觉有歧义,“不可能性”到底是指“不可能不使用......”整个句子的不可能呢,还是指“不使用...."的不可能性呢?

  按上下文逻辑,应该是第二种意思,即“我们可以在不使用冷酷这个词或它的同义词的情况下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这是非认知主义者的看法)是不可能的(这是普特南的看法)。

  但是,按照句子的语法和句式安排,显然是第一种意思,即”我们不可能在不使用冷酷这个词或它的同义词的情况下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是不可能的。但这明显讲不通,非认知主义者怎么可能认为”我们不可能在不使用冷酷这个词或它的同义词的情况下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呢?这明显是普特南这样的认知主义者的看法:正是因为我们在不使用冷酷这个词或它的同义词的情况下不可能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我们才无法像非认知主义者声称的那样,可以从”冷酷“的概念中分离出纯粹的”描述事实的成分“。

  于是Google Book了下,幸好能找到这页的原文: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JvaUFgB1lKAC&printsec=frontcover&dq=the+collapse+of+the+fact+value+dichotomy&hl=zh-CN&sa=X&ei=bgNWT7ztI6iaiQfQnNzqCA&ved=0CDYQ6AEwAA#v=onepage&q=the%20collapse%20of%20the%20fact%20value%20dichotomy&f=false

  这一句在p.38,兹录如下:

  The attempt of noncognitivists to split thick ethical concepts into a "descriptive meaning component" and a "prescriptive meaning component" founders on the impossibility of saying what the "descriptive meaning" of, say, "cruel" is without using the word "cruel" or a synonym.

  原文意思很清晰,应奇老师可能翻译时想太多了,反而弄巧成拙了。依原文,为避免歧义,个人建议翻译如下:

  ”把混杂的伦理概念分离为“描述含义的成分”和“规范含义的成分”的非认知主义者的企图是建立在以下这种说法(或”主张“)的不可能性的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在不使用——比如说——“冷酷”这个词或一个同义词的情况下指出“冷酷”的“描述含义”。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读后感(四):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重建

  

我之前说过,知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关于事实的描述,一种是关于价值的判断。显然,希拉里·布坎南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崩溃了。对我来说,观点和我有分歧正是有意思之处。但是,如果这种不同的看法来自于封闭型智力的产物,那就变得毫无意义。

所谓封闭型思维,是说这样一种智力:它预先默认了一个结论,然后千方百计维护这个结论,目标只是要驳倒别人、说服别人。与之相对的是开放型思维,它并不默认任何结论,只是尝试在探讨中寻求最正确的答案——你会意识到,这不过是我反复说过的波普尔所谓正直的理性主义的另一种说法——所谓英雄所见略同,我反复提及康德的一个观点,即纯粹理性只有一种;这就意味着,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错误却有许多种。

说完这句话,我现在又引出了一个新问题:我和普特南所见不同,那么,要么他是狗熊,要么我是狗熊,不能做所见略同的英雄了。抱着普特南是狗熊的心态,我找来他这本书来读。你不必跟我说我就知道,你肯定是抱着我是狗熊的心态,来读我写的这些。这都不要紧,是英雄,是狗熊,做了英雄,做了狗熊,在求真时,这不重要。当然,原生智能看重成功、荣耀,所以我们有一种难以阻挡的内在本能,渴望成功,厌恶失败。于是,故事就是这样发展的:我发现自己是英雄,心里欢喜,沦落为狗熊,心里伤悲;你听说我是英雄,就喜欢我,看到我成了狗熊,就排斥我。这都很自然,比大自然还自然。我们还是好朋友——当然,你可能更愿意和英雄做好朋友。

尤利西斯回家的路上要路过有塞壬的海域,他知道自己抵抗不了这些海妖的歌声,听了就会控制不住自己,跟她们走,于是他让人把自己绑在桅杆上,耳朵里塞上驴毛。以物喜,以己悲,范仲淹会与我这样没出息的人“与归”吗?所以我也要控制我自己。

读了之后我发现,普特南大概是说,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古典的所有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崩溃了。我也认为过去所有的关于事实和价值二分法的论证,都是错误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一致的。但是,接下来我的看法就跟他有了不同: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是错误的。

我最近曾经思考过,为何如此多的人会犯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错误。比如说,有个民间科学家,很多年前就提出“引力波”的存在,然后给出了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证明过程。然后有专业人士站出来说,证明是错的。但是因此就能说“所以引力波不存在吗”?我对哈耶克的意见就是这样的,他认为计划经济是错的,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也是错的。普特南这个例子是,他认为既然历史上甲乙丙丁对“事实与价值二分”的论证过程是错的,那么这个二分法就是错的。

这个错误代表了一种脑力达到极限的现象。我以前提到过,康德说我们永远不能理解理性,因为我们无法用理性理解理性,哈耶克说我们永远无法理解大脑,波普尔说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理解意识,以及类似柏林所说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绝对冲突,薛定谔曾坚信对单个原子进行所谓的活体观测,是永远不可能的(薛定谔,1952)——站在他们的视角上,动用全部的知识和能力,找不到任何可能,所以他们说出了决绝的话。就像一个原始人,能想象有一天有一种小小的金属方块,能够让人与千里之外的人看到对方、交谈?她绝不会相信会有这样的东西存在。

个人所知,对应了个人的想象力。所以人们说,贫穷限制想象力。这是因为穷人不知道富有会是怎样的。广为流传的例子是,一群农民谈论皇帝,一致认为皇帝如此富有以至于他的锄头也是金子做的。但是,富有也限制想象力,我常提到的例子是晋惠帝的“何不食肉糜”,没有粮食吃啊,那光吃肉不就好了。人,用自己,来类推她人,类推世界,以为她人的世界,其他时代的世界,都是自己这个样子的。智力就是这么运作的。除非,你不停吸收更多的知识,不断扩展你对眼前这个庞大、丰富、复杂的世界的理解,知道这个世界可能有各种不同。

过去,人们都意识到,存在这样一种关于事实的知识。比如说,天是白的,云是黑的。你或许知道,它来自里奥·卡拉克斯的一部电影。说什么好呢?只好背负着悲伤前行。关于事实的知识,大家一致同意。但是,是否存在另一种类型的知识,即关于伦理价值的知识?至少从常识或直觉上,人们都会认为存在。比如说,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怎么做是好的,怎么做是坏的。但是,究竟这些对错、好坏,是怎么来的,关于这一点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一种思路是,价值是一种主观判定,来自一种大脑一种特殊的结构。比如认为是情感、态度的一种表达。这些人对大脑了解多少?知之甚少。但是我们不能说,他们怎么还好意思说是大脑的一种机能。毕竟,我们总是在尝试“推测”答案。他们的时代,对大脑的功能所知有限,所以做出这种猜测也很了不起。但是,我们现在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大脑是一种进化的产物,用来加工信息,以实现个体对应的生存和繁衍。既然有了目标,那么能够促进这个目标的,就被“判定”为好的,否则就被判定为坏的。价值诞生了。但是,这种价值有什么意义?繁殖成功了又如何?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一种思路是,价值来自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或者协商。关于习俗,我已经在别处谈过,我们就要问,为什么习俗就是有价值的?这也是对进化的无知导致的一种答案。关于协商,并不是说罗尔斯的那种协商,而是说另一个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别的哈贝马斯的discourse theory。问题也是一样,为何人们一致同意,经过协商达成的契约,就是合理的、有价值的?普特南貌似也支持类似的观点,他引用杜威的观点说,实际上,正当性来自于,我们是在寻求一种更好的、更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目标是什么,这种目标的合法性来自哪里?这种理论同样诉诸了直觉或本能,寻求的还是成功、幸福之类。

另一种思路是诉诸逻辑。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如果我没有理解错,是认为不能实证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我对逻辑实证主义没有多大的兴趣,在我看来其缺陷大于它的成就。我只是想提出一种修正逻辑实证主义,或说是修正逻辑理性主义,即,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概念、理论,都来自于一种逻辑上不存在缺陷的论证。和逻辑实证主义一样,我也倾向于认为,那些关于上帝的神话、理论都意义不大,因为你得首先论证存在上帝。这些论证,或者根据古人的神话传说,或者根据一种“意图论”,都几乎不值一驳。我已经反复说过,我们有一些关于这个世界的线索,然后根据逻辑,来推断整个世界的真实。逻辑能保证我们不狂野地胡思乱想。

我之前说过,对事实和价值的理解上的问题,来自于对世界和人自身的不理解,尤其是对自身智能的工作原理的不理解。这些人并不知道人的直觉、情感的本质,也不知道人和世界存在的本质。在不了解什么是心灵、直觉、情感,不理解人为什么会存在的情况下,就以这些为第一前提,以此推论价值,难免就是错误的。比如说,普特南特意提到一种让人困惑的现象,即价值和事实,看上去是混杂在一起的,而难以区分开。比如说,我们说“一个人是冷酷的”,本身是一种评价,但是同时也是一种描述。所以有些人就误以为存在一种moral facts,道德事实。最直接的问题是,“冷酷”从何而来,这么说的合法性在哪里?如果你不能定义冷酷,你就不能使用这个词。所以,本来就不存在这种混淆。因此普特南认为二者的纠缠,是错的。这里涉及的问题是双重视角带来的一种叠加。这个问题我将在别处详细给出论述。

普特南还提到其他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是:价值判断含有命令的意味吗?这个问题也是错的,价值判断分为两半,一半可以说是命令,对应justice,一半对应的是选择,对应的是morality。这并不类似说,“如果我能分成两半,一半去流浪,一半去陪你”。对自主性的关心是理性的吗?这个问题是说,我们是否需要去教别人做事——这实际上就是paternalism,比如孩子不想学习,是否要强制她好好学习,一个人爱看垃圾片,是否要强制他高雅起来。这个问题也是复杂的,首先,自主性是终极善,你干涉一个人的自主性,预示着你威胁到了她的利益,但是并不总是这样,如果你的行为能给她带来更大的好处,你的干涉就是好的。约翰·密尔的例子是一个人过一个危桥,你强行拉住她,救她一命,这就是好的。问题在于,很多时候,一些人愚蠢地以为,自己是在“对别人好”,实际上是在对别人坏。比如,父母逼婚孩子,可能打心底觉得是对孩子好,但是实际上只是在关心自己的繁衍利益而不自知。总之,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如前所述,你需要有充分的知识,而不是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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