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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读后感锦集

2022-03-30 03:32:1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锦集

  《刑法学讲义》是一本由罗翔著作,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37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一):Kindle.电子版我有,谁要?

  

每种理论都有合理之处,千万不要在自己看重的观点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你可以坚持你的观点和但一定要接受对立观点也有合理之处。以赛亚伯林说"人类有两类思想家教育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二):吃瓜群众会觉得无聊

  

在B站上看到罗老师的,后来在抖音上总刷到罗老师与于大爷裁剪到一起的法律相声,从没觉得法律还这么有意思,于是买了一本,总体上有80%在讲刑法的历史、作用、原则、条款、解释等,剩下不到20%里面穿插一些比较知名的案例。对于我这种吃瓜群众来说会比较枯燥无聊,而且过目就忘。本书应该是面对一些相关从业者、学生或有极大兴趣的人,看进去需要很多耐心,吃瓜群众还是选择B站会比较有趣。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三):普法小读物,可能还是不适合小白

  

法律讲求严谨和表述的绝对准确,所以阅读和解释法律必然是一个很困难的事儿,一不小心就又变成了律法的翻版,这本书名声在外,加之比较想了解一些法律的知识。短视频平台铺天盖地的推荐。

包括看了这本书的评价,个人觉得稍微言过其实了,这本书以就是法律例子外加条款的简化,普通人读起来依旧枯燥 完全没有罗粉说的那么生动活泼 。让人哈欠连连,且许多文邹邹的词,读起来不甚顺口。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四):感谢罗老师!

  今年第二本书,罗翔老师写得真好[大哭]扉页上的话让我印象最深——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罗翔老师的“法”早已经不再单纯是冷冰冰的法条,《人民日报》对评论再精准不过——“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罗老师的“法”披着有趣例子(法外狂徒张三)而让人在失笑的同时汲取知识的外衣,内核却是辩证的思考和带有人文主义关怀的哲学思考。 其实读了罗老师的书,才发现自己这些年来时不时就要陷入“虚无主义”的陷阱,恍然大悟自己过去几年思考未来生活的方式原来已经误入了歧途!实在没想到在接受罗老师普法教育的同时还能来一场降维打击的哲学教育,实在不虚此行!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五):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罗老师用张三、李四、王五、王六身上一个个啼笑皆非、看似荒谬的例子让刑法学从死气沉沉的博物馆回到富有活力的社会生活中来。

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很多看似不公的判决背后,都是法律权衡各方后隐藏的智慧。

P2P,性骚扰,交通事故,考试作弊,灰色收入,小偷小摸……我们都可能经历过违法事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的罗老师告诫我们:控制住自己内心的张三;不要有知识优越感;认定法治的理念;坚持阅读经典;思想与行动并存;爱具体的人。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六):不太认同作者的部分观点。

  记录一下我不认同的点。 第一章第三节刑法解释里,书中说“把婚内强奸一律认定为强奸并不合理。比如丈夫和熟睡的妻子发生关系,这种行为都归为强奸就不太合适。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采取了限制解释,认为婚内强奸不能一律构成强奸罪”。和熟睡的妻子发生关系算作强奸罪怎么就不合适了?那我可不可以趁着我老公熟睡拿玩具鸡奸他? 第二章第一节犯罪与责任,“任何人犯罪,都必须有一定的主观罪过,不能单凭客观外在行为就对人施加惩罚。虽然奸淫幼女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强奸罪,出于对幼女的保护,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只要与之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在幼女同意的,不构成犯罪。”举的例子是一个13岁女孩谎称自己19,辩护说强奸犯确实不知道小女孩13。是没长眼睛吗?13岁能看成19岁吗?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七):作为老实人,但愿一生中别遇上用到的时候

  

本着一向对法学的兴趣和B站红人罗老师的猎奇好奇读完了。不认真,一部分原因是电子版确实阅读体验不爽。一开始关于法学法理的部分,还是比较模糊,点到即止,稍微烧脑但又不很详细(不能怪罗老师,其中如何一点都能扯出一部超级长篇大论),结果其实这是本书最好看的部分。后面各种刑法法条(是法条吧?)看起来更加枯燥,理解之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逐字逐句细读,幸好罗老师不断适时举出各种奇葩案例以助理解,但是后面的“想一想”,很多又没有明确答案,强迫症的我就有点…… 总之虽然不能完全同意罗老师的部分观点,但是如果这本书能引起更多普通人对法律的兴趣(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而不是刻意钻法律漏洞),我觉得就是成功的,毕竟罗老师也说,“刑法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并不遥远……,我们都曾经经历过违法事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懂得一些法律常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法律权益。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八):践行三观最重要

  

#2020读书# 第35本书《刑法学讲义》

行外女决定直接摘抄罗老师语录:

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是否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变化无穷的市场往往比人类理性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对私权力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

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九):《刑法学讲义》读后感。

  

罗翔的《刑法学讲义》最后的总结很到位。

1.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苏格拉底的那句名言,保持“无知”便是最大的智慧。类似这样的话)

2.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

总而言之是一本罗老师普法讲课精华,一些近些年的热点也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啊,辱母案啊,公交车坠江案啊,“我爸是李刚”,李刚还真是个公安局副局[旺柴]。

最近看罗老师的访谈,他的亲戚来京看病,委托他找医院医生,他也对医院挂号挂不到号从而只能找黄牛,也无能为力,显得十分无奈,我觉得挺现实的。

我想说的是,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有法规定即不可违,无法规定就要遵循道德底线,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层出不穷的各种新鲜事物应接不暇,某些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能有相对的滞后性,但是也不能成为我们钻空子的理由,作为一名当代青年,要学会懂法守法用法,还是那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十):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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