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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经典读后感有感

2021-04-17 03:28:0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刑法学经典读后感有感

  《刑法学》是一本由张明楷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118.00,页数:128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法学》精选点评:

  ● @2019-06-17 14:19:50

  ●正当防卫部分将结果无价值精神贯彻到极致,特别是偶然防卫的定罪理论在学界通说里独树一帜。改日有机会再重读。

  ●看完感觉半只脚已经迈入刑法学的学术殿堂

  ●我认为张明楷现在是刑法界的掌门人了

  ●查缺补漏

  ●对刑法的爱恨情仇开始了

  ●从“著”一词就足以看出功底,是一本有着学者自己刑法思想的教科书。

  ●张明楷教授部分观点:刑法解释立场采实质解释论、犯罪构成体系采形式上的二阶层(实质上也可谓三阶层体系)、违法性实质采结果无价值论、支持废除死刑。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赞成从存在论到规范论,不赞成直接全盘引入客观归责论。在量刑基准中赞成点的理论,主张以报应刑为基准解决二律背反问题。

  ●只能说,你说的都对……求司考轻虐

  ●刑法修毕,依然完全看不懂,太黄太厚太恐怖

  《刑法学》读后感(一):中国刑法学不得不读的巨作

  每一个法学生都值得拥有的“太皇太后”!不得不说,时至今日张明楷教授已经成为刑法届的巨擘,纵使你不认同他的观点,但都会为他以强大的逻辑描述观点的方式折服。理越辩越明,不盲目迷信他的观点,保留自己独立的批判性思考,或许是用该书学习的最好方式。学刑法的同学们更是要通读、反复读,对比其他教授的观点,研究其写作方式,为自己写作论文打下基础。

  《刑法学》读后感(二):几点看法

  张老师的这本书不像一本教材,更多的是老师自己的论文集,入门看有点吃力。

  行文逻辑是各大观点的论证反驳,堪称面面俱到,看完了一大段论述会不自觉点头认同,但稍一停顿自己细想,又觉得还有完善空间,至于是哪儿,水平有限写不出来。

  有外国刑法的内容,德日派。

  整本书第一遍是硬着头皮啃下来的,第二遍才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好书多读几遍

  《刑法学》读后感(三):读后感

  大一升大二的暑假,一直读到大一上完的寒假头几天,第一次全部读完。

  说张明楷老师成语大全的,怕不是只读了个序言。

  楷哥的观点拨乱反正是没的说,也遭到了不少国内同仁的抨击和批判。

  刑总老师说,楷哥没有帮手,但是他很强,也不需要别人帮。

  刑各老师批评楷哥的地方在于,他宣称不能把立法者当傻子但是实际做法就是把立法者当傻子。悄悄说一句,有时候立法者确实……

  比如,楷哥特别钟爱想象竞合。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竞合的场合,如普通诈骗和保险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生产别的啥。楷哥理解得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别人是不一样的。如,在保险诈骗特别严重的场合,楷哥认为看特别法只能15年,但是超出了15年的特别严重侵害法益的要用普通诈骗判无期,这就是所谓的普通法和特别法也可以想象竞合。

  这个观点为我刑各老师所不赞同,我也不赞同。关键就在于如何解释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虽然我没看过楷哥的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但我还是不赞同这一解释。可能的解释如,立法者考虑到了保险公司财力雄厚,准入门槛高,安全措施足,法律团队强。正因为如此,保险诈骗往往不可能大获成功吧。在保险诈骗和普通诈骗的起刑点就有体现,为什么最高刑就可以突破?

  我的另一个疑问是。楷哥的很多观点,过于折中。我说的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折中,而是楷哥要整合多个观点的优势弥补其劣势。问题是,他给人一种感觉,有a.b.c.等多钟疑难杂症,必须如何如何处理才能满足一般人的法感情。最后,这个观点经过各种限制的确满足了疑难情况下的各种处理。问题是,这种做法类似于做数学题时知道了答案,凑出了过程。过程对不对?可能是对的。这个学说也可能是对的。然而它不一定满足目前人们没有设想到的疑难情况,所以他的处罚范围很可能是过宽或者窄的,这个范围是不精确的。或许你可以说,出现了问题再修正,但修正未必那么准确。退一步讲,我是想知道这个理论到底怎么推导出来的。法学必定没有自然科学的严谨步骤,或许真的是来自经验的产物?

  《刑法学》读后感(四):还没失业,但也看完了这本书

  这是本原以为要在失业以后才有机会看完的书。豆瓣里好多法学专业的人都没读完这本书,我应该去考个学位才是?

  能够坚持读下去的原因之一是我认为读完这书对答对法考里刑法章节的题目没有太大帮助。在每一个环节作者都将各个学说的观点交代清楚,但令人生疑的是,每个学说都没有脚注、对学说观点的阐述极少使用直接引语,有时干脆就是有人认为,当代中国新闻写作的第一规律就是“有人认为”、”有观点认为“里面的人和观点就是记者,同样的作者这样写很难让人不把这些个学说观点认为是作者自己竖立的稻草人。如果说介绍各学说产生的背景会使书的内容出现不必要的膨胀,书已经够厚的了,那学说提出者的名字总该提一下吧。这样不提出处的写法很容易造成对各学说概括过度,偏离本意,原学说可能考虑了多个层面的问题,但作者引用时就只提一个层面,显得学说特别偏颇极端,更好用来批判一番,反正出处都隐去了,你也不知道到底是谁说的。而作者在介绍完各种观点后提出的观点有时并不尽人意,有时只是辩证统一一下,一旦开启了辩证统一、既要又要模式,就基本没有说理空间了,而有时也只是就司法实践的情况宽泛谈一下。国内学者写的教材喜欢分类,把一个事物按x个维度,每个维度分类出y种类别,一共有xy种类别,但读完去冰箱拿瓶可乐回来喝,关箱门时会觉得,这么分类到底有啥意义?我记得朱锦清的《证券法学》里也是对这些分类学家有过一番嘲讽的,所以他的著作里基本都是就问题论问题,不做太多概念的阐释,把对具体概念的理解留在案例里各方的讨论中。应该说各有优劣,两类书都读过对同一个问题的理解会更深,但前者的书中连篇累牍的分类读起来实在累人。

  不太了解法学渊源的脉络,不清楚论述刑法学的书是不是都得这么写,作者经常在论述完ABCDE学说后,提出本书观点,而本书观点是综合了ABCDE学说的F学说,是要你命3000式的大拼盘,且摆盘方式比较主观生硬,为了能够自圆其说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生造出一些概念,拼出了一个魔兽争霸里憎恶一样的怪物,比如盗窃罪里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有种强说理的感觉。在其他领域,比如经济学?我们知道每个理论都有其局限性,一个理论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而在法学领域,却需要造理论,然后按照造出来的理论去判案,也许是成文法下三段论推理模式的弊病?

  看这书才发现,刘凤科还真是每一句话都抄自老师的书,课里讲到的所有例子、学术争议全部来自本书,原创部分主要是把甲改成了二娃,乙改成了翠花。太轻松了,吃老师吃一辈子这么好的事我咋没摊上,是我导不够努力还是我思路不够开阔?此外,看这书也检验了我只在跑步机上和地铁上听法考的学习效果还可以,刘凤科讲得虽烂也毫无刑法学人应有的对社会的关怀,基本原则、判断思路也都在刘凤科念“张明楷(2016),《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的过程中掌握了。也印证了一开始的结论,在相关书籍看得还不够多、还不能融会贯通的情况下,读这书容易把思维搞复杂,无益于通过法考。

  这书买了有几年了,若不是这疫情,也不知道啥时候才会看完。居家办公期间一个星期多一点看完了800页,上班后一个多月含五一未能出行的假期看完了其余五百多页。

  《刑法学》读后感(五):法学生的挚友与痛恨——刑法学导读

  张老师的太黄太厚绝对是刑法学学习必备的一本书,厚厚的上下两册。最近基本上精读完了上册,自觉受益匪浅。

  我应是没资格为张老师的书写书评的,因为他的学术造诣实在是高,张老师德日刑法兼通,纯粹结果无价值论的坚决拥护者,简直是刑法学生的梦想。虽说言语看似恭维,但诸位应该可以看出我对这本书的极高评价。很多人说这本书读不下去,那实在是太过可惜,我就献丑一番,为此书作一个不成熟的导读,不足之处望诸位指正。

  且看中国刑法学江湖。自建国以来,深受苏联老大哥的影响,刑法的犯罪论体系走的是苏联的四要件体系(特拉伊宁建立的),且说这四要件体系,为啥近些年被狠狠批判呢?首先,四要件体系是扁平化而不是层次化的,主观要素客观要素都混合在一起,归罪逻辑不清晰,易主观归罪等。而且对于一些实务问题如正当防卫、共同犯罪这样的刑法的老大难中的部分问题难以有合理的解释。伴随着张明楷、陈兴良等刑法大牛的大力倡导,德国的阶层论体系就在我国异军突起,而四要件体系随着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高铭暄、马克昌的衰老甚至离世慢慢力不从心,从长远看,阶层论体系一统江湖指日可待!

  而张明楷老师便是二阶层的支持者,所谓二阶层,即为不法和责任。同时在我国也有三阶层体系以及其他阶层论体系变体。但是总归二阶层是有其合理性的。不法即为 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且违法(违法性),责任即为可归责性。符合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违法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违法阻却事由。责任包括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违法认识可能性、事实性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等责任阻却事由。我以一例来说明阶层论的逻辑方式:A是10岁少年,B是A的爷爷。B和A一同杀害了C,已知AB都是正犯,那么A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上是成立的,有杀人行为,有杀人结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如因正当防卫而杀人。但是在责任这一阶层却不成立,因为缺乏了责任能力。因此认定不成立故意杀人罪。而B却符合了两个阶层的条件,成立了故意杀人罪。这就看出阶层论体系的逻辑方式。能够将杀人事实、责任年龄等分开。而四要件却是扁平的,各个要素混在一起的。

  在刑法主观主义与刑法客观主义的两个阵营中,世界各国刑法基本上都是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我国的刑法派别之争就是在客观主义内部————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张明楷老师正是以一个倔强的结果无价值论者著称的。

  行为无价值就是对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是对规范、社会伦理等违反的否定性评价。在哲学层面,是规则功利主义。

  结果无价值就是对行为结果进行否定性评价,是对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后果的否定性评价。在哲学层面,是行为功利主义。

  陈兴良教授(另一位极强的刑法大家,在刑法教义学、刑法哲学造诣颇高)大概是行为无价值论者。

  陈兴良教授的高徒周光权教授则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者。即为法益指向性的行为无价值。是行为无价值向结果无价值走了半步的折中理论。

  于是张明楷老师在著作中经常会有雷人观点(抱歉!),读者大概会认为这是强行解释或者“为了批判而进行的批判”。但是大家要记住,这是因为张老师坚持的是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因此是在自己的学说体系下得出的合理结论。大家不必慌张,可批判性接受。

  张明楷的老师是山口厚以及前田雅英(两位极厉害的日本教授)。因此书中会有大量的日本刑法观点。日本刑法是大量接受了德国刑法的精华,并形成了自己体系的。

  如果想要精读本书,一定不能只看这一本的,推荐对照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这本相对通俗。如果对书中某些观点表示质疑或者不解,不要害怕,纯属正常现象,这时候就一定要上知网,针对这一观点查阅国内外其他学者的论文,进行对照式学习。

  最后,希望大家在本书的阅读中有所收获。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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